從前幾天的發文來看,讀者朋友們對伍子胥的評價分為兩種。一種是正面的,大多人贊揚他嫉惡如仇,敢愛敢恨,忠心可鑒天地。而還有一部分認為,伍子胥原本為楚國人,卻反過來滅楚國,為報私仇,讓無數人陪葬,實乃自私自利之人。
對此,我不想過多的評價,今天我們介紹伍子胥做過的兩件事。
讀過金庸的人都知道楊過這個人,有人對楊過不好,他會想方設法報復,那孫婆婆對楊過好,他便將孫婆婆視為天底下最好的人。
好與壞,如何區分呢?原本界限就不明朗,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而已。
公元前522年,楚平王不分忠奸,聽信讒言,將伍子胥的父親和兄長殺瞭。
伍子胥逃跑,決定復仇。但他個人的力量太弱小瞭,弱小到隨便一個士兵都有可能拿下他,甚至殺掉他。
他隻有開啟無盡的逃亡路,逃離楚國,去吳國避難。
在難亡途中,他饑寒交迫,餓得頭暈眼花,行至江邊,見一浣紗姑娘的竹筐中還有一些食物。他是好面子的人,但此時饑餓戰勝瞭尊嚴,他要活下去,如果沒有這一頓飯,他隨時有可能餓死在路邊,父兄的仇將永遠不得報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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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那姑娘乞討。
姑娘心善,見伍子胥可憐,慷慨相贈。伍子胥得到回復後,顧不得面子問題,連忙大口二口把竹筐裡的飯吃完瞭。
由於自己是逃犯,伍子胥怕姑娘受到牽連,就對姑娘說,不要泄露自己的行蹤,將來必有厚報。
姑娘自尊心極強,覺得伍子胥此話明顯是不信任自己,立即抱起一塊石頭投江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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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胥見到這種情況,後悔不迭,又羞又憤。誰能想到,這江邊人都這麼剛,這麼脆弱?不久前老丈渡他過河,他隻是為瞭表示感謝,把祖傳寶劍相贈,那老丈覺得受到侮辱,也拔劍自刎瞭。
他見到姑娘已死,自己無力回天,就咬破自己手指頭,悲憤地在石頭上寫道:"爾浣紗,我行乞;我腹飽,爾身溺。十年之後,千金報德!"
關於浣衣女之死,後世人解讀時有兩個原因。
其一是認為男女授受不親的理論。這個說法實屬荒謬,因為該理論的提出,最早當追述到公元前372年,比伍子胥的時代晚瞭一百多年。
再者說,對於男女授受不親,動輒自殺以表其烈的社會風氣,在我國真正鋪展開來,當在宋朝之後。甚至就算在宋朝,有此封建之極限化思想也隻是在達官顯貴中流行,百姓人傢要在田地勞作,鄰裡之間相互幫忙,免不瞭打個照面,如此便自殺,國人如何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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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便是該女子知道伍子胥的身份,也知曉其事跡,欽佩其父清廉,也認可伍子胥的為人,故而願意幫助他。聽到伍子胥不放心自己,女子覺得受到瞭侮辱,或者說是誤解,便以死明志。
因為死人不會開口說話,不會泄露其行蹤。
伍子胥雖然是個文武全才,也是一個軍事天才,攻城略地勢如破竹,算得上那個時代的一條好漢,是絕對一等一的狠人,但他對待恩人是不錯的,他擁有著最起碼的士人風骨。由於二人溝通不到位,或者說伍子胥不善言辭,在語言表達上處理得不夠巧妙,導致一個善良的女子永遠離開的人間。
十年後,伍子胥在吳國混得風生水起。
他幫助吳王闔閭逐漸實現瞭他的野心,打敗瞭強大的楚國,當上瞭吳國的國相,並且為瞭報父兄之仇,還掘開瞭楚平王的墳墓,親手鞭屍三百,用以泄憤。但他的心裡還裝著另外一件事。
他的字典裡寫著八個字:有仇報仇,有恩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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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浣衣女傢裡住在哪裡,他那天來不及詢問,甚至連女子叫什麼名字也不清楚,隻記得那條河流的位置,那條小河的水,如今仍在流淌,但女子已去世十年瞭。
他讓人拿來千金,在當初女子跳江的地方,親手拋瞭下去。
千金小姐,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