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武臣階官。朝參皇帝時東側排列,共二十使。即皇城使、翰林使、尚食使、禦廚使、軍器庫使、儀鸞使、弓箭庫使、衣庫存使、東綾綿院使、西綾錦院使、東八作使、西八作使、牛羊使、香藥庫使、榷易使、氈毯使、鞍轡庫使、酒教育局使、法酒庫使、翰林醫官使。宋初尚有職掌,後僅為敘遷之階。
明官署名。永樂十八年(1420)置,以宦官提督,掌偵察、鎮壓官反抗。所屬掌刑千戶與理刑千記各一員,亦稱貼刑官,皆由錦衣衛官充任,隸役亦由錦衣衛撥給。偵察諸事直報皇帝,權在錦衣衛上。
五代與宋稱尚書省為東府。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為正一品。參見“大學士”。
一、妃嬪所居之宮,因而又作為妃嬪的別稱。《公羊傳·僖公二十年》何休註:“夫人居中宮,少在前;右媵居西宮,左媵居東宮,少在後。”參見“中宮”、“西宮”。
二、太子所居之宮,因而又作為太子別稱。《詩·衛風·碩人》:“東宮之妹”《碩人》詠莊薑事,莊薑,齊人,為東宮得臣之妹,詩句即以東宮為齊太子之代稱。《左傳·隱公二年》:“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薑。”亦以東宮為太子之代稱。
三、漢又稱太後所居之宮為東宮,因太後所居長樂宮在未央宮之東,故名。
明宦官機構名。有局郎、局丞。為東宮宦官六局之一。
明宦官機構名。有局郎、局丞。為東宮宦官六局之一。
明宦官機構名。有局郎、局丞。為東宮宦官六局之一。
明宦官機構名。有局郎、局丞。為東宮宦官六局之一。
明宦官機構名。有局郎、局丞。為東宮宦官六局之一。
明宦官機構名。有局郎、局丞主管,下有紀事、奉禦等員。為東宮宦官六局之一。
見“閤門司”。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門下省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唐官名。龍朔二年(662),改給事中為東臺舍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唐官名。龍朔二年(662),由黃門侍郎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東園局
官署名。北齊光祿寺所屬有東園局,置丞。掌諸兇具(喪葬用具)。東園之名,秦、漢已有,見“東園主章”。
東園主章
官名。秦、漢將作少府(大匠)屬官有東園主章令有丞。掌大材以供東園的修作。東園匠造陵內器物,屬少高爾夫球。太初元年(前104),改稱木工。東漢省。參見“東園令”。
冬官
《周禮》分設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冬官以大司空為長官。但《周禮》傳本冬官部分全佚,代以《考工記》,設官之制不詳,北周依《周禮》置六官,設冬官府,以大司空卿為主官,正七命。《通典》以周大司空卿擬唐工部尚書,以其副小司空上大夫(《通曲》原文誤作中大夫)擬唐工部侍郎,所屬有工部、匠師、司木、司土、司金、司水六中大夫及司玉、司皮等五下大夫,以及各大夫的屬官。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工部為冬官,工部尚書為冬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復原名。後世亦以冬官為工部的通稱。
冬官尚書
唐官名。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工部為冬官,工部尚書為冬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冬官正
官名。掌司四時之官。唐至清皆置,隸司天臺(監)、太史院或欽天監。詳見“五官正”。
冬卿
《周禮》以冬官司空掌工程等事。後世因以冬卿為工部尚書習稱。又梁武帝時以光祿卿、鴻臚鯽、太舟卿為冬卿。參見“十二卿”。
對策
漢應薦舉的人對答皇帝有關政治、經濟的策問叫“對策”。後世也常有用此法取士之事。
對移
見“兩易”。
發審局
官署名。清後期,各省州、縣官所不能處理的重要訴訟案件,由督、撫委派候補官審訊,為非正式審訊機關。
發運使
官名。唐開元二年(714),於陜州置水陸發運使掌漕運。宋初置京畿東西水陸發運使,後有江、淮、兩浙發運使兼制置茶鹽事,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兼都大發運使,又有三門白波發運使、陜府三門發運使。南宋初,發運使隻掌購買食糧,乾道六年(1170)廢。
發敕司
宋官署名。屬銀臺司。掌登記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公文後頒送有關機構,由中書門下派發敕官管理。
馮相氏
《周禮》謂春官所屬有馮相氏,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員。“馮”讀“憑”,“乘”之意。“相”之意為視。掌登高臺觀察天象。與保章氏同屬太史,為天文官之官。保章氏,歷代多據以置保章正等官。
功曹
官名。亦稱功曹史。西漢始置,為郡守、縣令的主要佐吏。主管選署功勞。東漢各州亦有功曹,而名稱略有變更。屬司隸校尉者稱功曹從事,下設門功曹書佐等協助處理選用人員等事。其他的功曹從事改稱治中從事(見“治中”),屬員仍稱功曹書佐。歷代沿置。兩晉、南北朝多改稱西曹,也有並設西曹、功曹,官名有功曹從事、功曹史、西曹書佐、西曹參軍等。北齊州府有功曹參軍事,郡守的屬官稱功曹。隋煬帝廢州置郡,改功曹為書佐。唐在王府、都督府等設功曹參軍事諸州稱司功參軍事。功曹權力,在漢代最盛。郡之功曹,除人事外,常能與聞一郡政務。司隸校尉之功曹從事亦然,實為長官助理。筍、晉起,功曹僅理本署之事。
功曹參軍
官名。即功曹參軍事。參軍或參軍事者,本參謀務軍之稱。晉始用之為諸曹之長的職名。晉元帝為丞相時,府中設十三曹,均以參軍為長,其西曹參軍實即功曹參軍。北齊諸州功曹之長稱功曹參軍。唐惟王府、都督府有功曹參軍,諸州均稱司功參軍。唐牟後無此官名。《隋書》、兩《唐書》記此官名,“參軍”下有“事”字,《通典》、《通考》無“事”字。
功曹從事
官名。東漢司隸校尉屬吏,主選署本州人員等事,與都官從事、別駕從事同為司隸校尉的主要屬吏。司隸以外各州的功曹從事稱治中從事,見“治中”。
功曹史
官名。即功曹。曹乃部門之意。選署功勞之曹以史為長,故名。
功曹書佐
官名。《續漢書·百官志》謂司隸校尉屬吏有從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從事史中的功曹從事,主本州的選署等。假佐中的門功曹書佐,即功曹從事下屬,主選用。各州也有從事史和假佐,惟功曹從事改稱治中從事(治中)。治中的下屬仍稱功曹書佐。筍、晉沿設。晉、南北朝多稱西曹書佐。隋改功曹為司功,功曹書佐為司功書佐。此名遂廢。
功曹佐
官名。漢功曹的佐吏。《太平禦覽》卷二百六十四引《會稽典錄》,謂魏朗從郡的書佐轉為功曹佐,又進為功曹史。
功過狀
記錄官員協過的行狀。唐尚收省吏部有考功郎中、員外郎,掌考察官員功過善惡習,對親王及中書、門下二省、京官三品以上及都督、刺史、都護、節度使、觀察使,皆以功過狀考核其行事。
功牌
頒給有功將士的獎牌。明英宗正統十四年(1449)造賞功牌,分奇功、頭功、齊力三種,獎給有功將士,分別進秩、給賞。清功牌先為銀制,後以紫綾裱紙代,長方形,分為五等,有功牌即為有出身。有幾品功牌即可用幾品頂戴,其後賞賜日濫,弊端漸多,喪失賞功作用。
歸德大將軍
唐武散官名。從三品上,為武官的第八級。
歸德將軍
唐武散官名,從三品下。為武官的第九級。宋沿置,從三品,為第七級。
歸德郎將
唐武散官名。從五品下。
歸德司戈
唐武散官名。從八品下。
歸德司階
唐武散官名。從六品下。
歸德執戟長上
唐武散官名。從九品下。
歸德中候
唐武散官名。從七品下。
歸德中郎將
唐武散官名,從四品下。
合吉
清對蒙古貴族封爵名,位次輔國公,分四等,自一等臺吉至四等臺吉,相當於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稱塔佈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憑由司
宋官署名。屬入內內侍省。掌宮廷取索物品時,開列品名數目,給以合同憑由,交有關物庫發給。凡宮廷特殊賜予,亦開列同樣憑由,交有親機構如數發給。
弘文館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館於門下省。九年,改為弘文館,神龍元年(705)因避太子諱,改為昭文館。開元七年(719)復稱弘文館,置學士、校書郎,掌校正圖籍等。其學士並掌教授生徒,似國子學。明初曾置弘文館學士,旋廢。
擊胡侯
官名。漢時西域近匈奴各國常有以“擊胡”、“卻胡”為名之官。詳見“卻胡侯”。
加官
在原有官職外加領官銜,以示尊崇稱加官如漢朝的侍中、左右曹、諸現、散騎、中常侍、給事中等皆加官,加給列侯、將軍及大臣。侍中可出入宮廷侍奉皇帝,諸吏、給事中每日朝見皇帝,侍從左右,評議尚書奏事。
甲榜
科舉制度中由舉人而考中進士的別稱,因舉人、進士各為一榜,亦稱*兩榜。榜即考試後揭曉名次的公告。
甲本
官名。藏語音譯。亦作“甲琫”,即百夫長。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於如本之下,員二十四人,六品,每人領兵一百二十五名。參見“代本”。
甲科
漢時課士有甲、乙、丙三科。《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二十人補文學掌故。”唐明經有甲、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二科。明、清通稱進士為甲科,舉人為乙科,即本於此。
甲喇額真
官名。明萬歷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轄五甲喇(一作“札蘭”),甲喇之長為甲喇額真。後金(清)天聰八年(1634),改為甲喇章京。清順治十七年(1660),定八旗官名漢稱,以甲喇章京為參領。
甲喇章京
官爵名。後金(清)天聰八年(1634),定八旗爵名,改原來襲用明朝官名的參將、遊擊為甲喇章京,分三等,一、二等即參將,三等為遊擊。又改各旗原有的*甲喇額真為甲喇章京,以為官名。作為爵名的甲喇章京,至清順治四年(1647),又改稱阿達哈哈番。乾隆元年(1736),定阿達哈哈番漢字為輕車都尉。
甲字庫
明官庫名。屬戶部。掌貯存佈匹、顏料,為內庫之一。有大使、副使。
節度使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舊制,重要地區置總管統兵,旋改稱都督,惟朔方仍稱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有屯田州置營田使。永徽後,都督帶“使持節:者稱節度使,代皇帝理軍政,但非正式官名,另有按察使、巡察使、黜陟使等監察地方官吏及民政。景雲二年(711),以賀拔延嗣為梁州都督、河西節度使,開始以節度使為正式官名。開元年間,朔方、隴右、河東、河西等鎮亦陸續置節度使。每以數州為一鎮,節度使即統此數州,兼任所駐在州刺史,並多兼按察使、安撫使、支度使、營田使等,總攬軍、民、財權,逐漸形成強大地方勢力。安史亂後,內地亦陸續設置節度使,朝廷直轄區日益縮小,河北與其他部分地區節度使不服朝廷之命,互相勾結,傳位於子或部下,強迫朝廷承認,形成藩鎮割據。五代時,節度使設置更多,連年攻伐,廢置不常。宋初收回兵權後,節度使不赴任,無職掌,隻用為宗室、外戚、將相榮銜。遼、金沿唐制,仍置節度使,元廢。
節級
唐、宋軍事機關中低級軍佐的總稱。
糾察在京刑獄司
宋官署名。掌審查京城獄案件,徒刑以上即時呈報,如審理不當或積壓者,據其情節駁奏。糾察官以上兩制以上充任。
可毒夫
渤海國稱王為可毒夫。亦稱聖王、基下。
可敦
可汗之妻稱可敦,亦作“可賀敦”、“賀敦”、“合屯”、“哈敦”。鮮卑、柔然、突厥、回紇、蒙古等族均用此稱。吐番亦用“可教”稱女性統治者。
可汗
柔然、突厥、回紇、契丹、蒙古等族最高統治者的稱號。鮮卑語稱“可寒”,公元三世紀時已見。402年,柔然社侖始自稱丘(邱)豆代(代, 一作伐)可汗。唐杜佑謂:其“猶言皇帝”。蒙古語又作“合罕”,窩闊臺汗稱合罕,文獻中常以“合罕皇帝”專指窩闊臺。可汗亦可簡稱為汗,並加“大”字為尊稱,稱大汗。
可賀敦
即“可敦”。
蘭省
唐秘書省的別稱,詳見“蘭臺”、“秘書省”。
蘭臺
漢宮內藏書處,由禦史中丞兼管。成帝改禦史大夫為大司空,中丞代為禦史之長。而仍留蘭臺。後遂稱禦史臺為蘭臺。中丞以監察彈劾為專職,不能兼顧書奏等事,因而又另置蘭臺令史。東漢班固任蘭臺令史,奉詔撰史,後世因而又以史官為蘭臺。唐高宗一度改秘書省為蘭臺。唐人詩文因而常用蘭臺、蘭省為秘書省之代稱。
蘭臺郎
唐官名。龍朔二年(662),改秘書省為蘭臺,秘書郎為蘭臺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舊名。
樂部
清官署名。乾隆七年(1742)置。所屬神樂署兼隸太常寺,掌效廟、祠祭樂章佾舞;和聲署掌殿廷朝會、燕饗樂舞。
樂師
官名。《周禮》謂春官所屬於有樂師,掌國學之政,亦稱小丘正,又與大司樂(大樂正)通稱樂正,均以樂官而兼學官,大司樂為長官而專教大學,樂師則與師氏、保氏教小學。周禮樂並重,以詩書禮樂為教學內容,故大司樂、樂師能集樂官、學官於一身。
樂使
宋女官名。太祖置,主官中聲伎。太宗改為仙韶使。
禮賓院
宋官署名。屬鴻臚寺。掌回鶻、吐蕃、黨項、女真等族朝貢款待及互市翻譯等事。南宋廢鴻臚寺,並入禮部。
禮部
官署名。六部之一。隋置。東漢尚書以吏曹兼領祠禮等事。東晉、南北朝有祠部尚書。北齊祠部兼轄屯田、起部掌營造,而吉兇禮制則由殿中尚書管轄。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始有禮部之我,所轄有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屯田、營造等事劃歸工部,名實始同。唐代將學校、貢舉等事劃歸禮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為侍郎,歷代沿襲,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罷科舉,學政歸屬學務大臣。次年,光祿、太常、鴻臚三寺並入禮部。宣統三年(1911),廢禮部,改設典禮院。
禮部試
唐的進士考試本由吏部的考功員外郎主持。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員外郎李昂與進士(指應試人(李權語言沖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較低(從六品上),改由正四品上的禮部侍郎主持。亦稱省試,省指尚書省。歷代沿襲,科舉遂為禮部專職。會試因而稱禮部試,亦稱禮闈。明、清會試在春季舉行,又有春試、春闈。
禮制局
宋官署名。政和二年(1112)置,有詳議官,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喪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罷。
立信尉
隋散官名。煬帝置,從九品。詳見“建節尉”。
遼陽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
元官署名。屬中政院。掌辦金銀鐵等課,分納中書省及中政院。仁宗延祐七年(1320)。改為全部交納中宮。有都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官。
令
官名。戰國、秦、漢時,縣的行政長官稱令。歷代相沿,宋以朝官知縣事,故稱“知某縣”,而猶存“縣令”之虛稱。明、清始改以“知縣”為正式官名。歷代中央政府的高中級機關的主官也有令。秦、漢時最多,如公車司馬令、大行令、尚書令等,均系中級官中員。漢以後高級官員稱令者漸多,如中書令、尚書令(魏為三品,北魏、北齊、隋、唐均為二品)等。但後世稱令之官的總數逐漸減少,至宋已不多見。明、清隻有宗人府的主管稱宗人令、宗令。
令公
古人對中書令的瓶稱。中書令一宙,自曹魏始置不久,即成為事實上的宰相,至為貴重。北魏文成帝對任此官的高允,不呼其名,稱為“令公”。又尚書令亦為貴官,官名亦有“令”字,南北朝時也有“令公”之稱。但因唐太宗為秦王時曾任此官,太宗之後不再授人,故令公遂為中書令之專稱。
令人
婦女封號。宋政和二年(1112)定。在恭人之下,碩人之上,封給太中大夫至通奉大夫之妻。
令史
官名。(1)漢丞相府及以後三公府的屬吏,在諸曹的掾史之下,秩百石。尚書的屬吏也有令史,秩二百石,禦史中丞的屬官蘭臺令史,秩六百石,系中級官員,較特殊。令史身份低下,為士人所不屑。東漢梁冀恨名儒劉常召補令史以辱之。尚書的機構擴大後,各曹屬員都有令史及官秩更低的書令史,西晉在尚書令、仆射、左右丞之下,增設都令史八人,官秩亦公二百石。梁武帝減都令史為五人,選士人任職。北齊的尚書都令史秩從八品,一般的令史、書令史不入流品。《隋書·百官志》謂各省、臺、府、寺,各因職務設吏,有令史、書令史、書吏等。隋改都令史為都事,令史仍沿舊名。隋、唐、宋、金、元的臺、省、院、部均設令史,除金外,皆為低級辦事吏員。金頗重視尚書省和禦史臺的令史人選,金熙宗、世宗先後用進士為尚書省令史,章宗以終場舉人(即參加全部考試而未中進士的舉子)補禦史臺令史。後形成制度。至有出身令史而官至宰執者。明廢令中之名。(2)漢縣令屬吏的總稱。衛宏《漢官舊儀》雲:“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史”本為秦、漢時人對屬吏的通稱,故以縣令之屬吏為令史。
令尹
官名。春秋時楚國設置,為最高官職,掌軍政大權。戰國時楚國沿置,相當於相國。秦末在舊楚國境內起義的農民軍沿用此官名。麴氏高昌(497-640)亦以之為最高官職,下有公二人、左右衛、八長史、五將軍等。
令旨
皇帝的命令,即聖旨。宋又以太子命、金又以皇太後命為令旨。
龍虎將軍
武散官名。明置,正二品初授驃騎將軍次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明武散官稱將軍者,此為最高階。以上的正從一品四階,與文官同名,分別為特進光祿大夫,特進榮祿大夫、光祿大夫、榮祿大夫。
龍虎衛上將軍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元升正二品。
龍圖
宋官名。龍圖閣學士的簡稱。當時俗稱龍圖閣學士為大龍,直學士為小龍,直龍圖圖為假龍。有人得直龍圖閣,至死未遷,則稱為死龍。
龍圖閣學士
宋官名。真宗時建龍圖閣,收藏太宗禦書、禦制文集、典籍、圖畫、祥瑞之物以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景德元年(1004),置龍圖閣侍制。四年,置龍圖閣。龍圖閣學士為加官,用以加文學之士,備顧問,與論議,以示尊寵。
龍衛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宋禁軍中,捧日、天武、龍衛、社[神衛稱上四軍。捧日為騎軍,天武為步軍,皆屬殿前司。龍衛屬侍衛親軍司軍司、神衛屬侍衛親軍步軍司。各軍皆分左右廂。端拱元年(988),置觀步軍龍衛、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及殿前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為長官。
龍武軍
唐開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軍屬左右龍武軍。以禁兵萬騎營隸之。左右務有大將軍一人,統軍一人,將軍三人,以及長史、錄事參軍一,、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司階、中候、司戈、執戟、長上等官。
龍翔軍都指揮使
官名。金正隆二年(1157),特選部分侍衛親軍,騎兵稱龍翔軍,步兵稱虎步軍,各置都指揮使。
龍直
宋直龍圖閣的簡稱。
龍制
宋龍圖的閣待制的簡稱。
龍驤將軍
官名。晉武帝謀伐吳,因吳童謠“不畏岸上獸,但畏水中龍”之語,拜益州刺史王浚為龍驤將軍,使造船備戰。龍驤之號始此,南北朝沿置,地位高下不一,北魏、北齊均第三品,南朝梁有將軍號二百四十以上,龍驤敘次在一百七十以後,遠較西晉初置時低。隋無。
民部
官署名。西漢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上曹辦事,民曹為四曹之一,主吏民上書事。東漢增至六曹,民曹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一說,“鹽池園苑”當作“鹽池、苑、囿、盜賊”。魏、晉有左民、右民二曹,但尚書分曹日多,所主職務不漢世。
民政部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年(1904)置巡警部,三十二年(1906)改民政部。有尚書、侍郎等官。職掌又包括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移民、僑民、賑救、營繕等。分民治、警政、疆理、營繕、衛生五司,直轄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教養局、習藝所、巡警學堂、消防隊等。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民政長
官名。辛亥革命後,部分省於都督下設軍政、民政二部,各置部長,如湖南,但不久仍歸都督集權,僅留民政司名。部分省由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部,如山西、湖北、四川、福建、江蘇、江西六省。民國二年(1913)1月,北洋政府劃一名稱,稱民政長。三年,又改為巡按使。
民政使
官名。清在東北以將軍為地方長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在東北建行省(奉天、吉林、黑龍江),始置民政使,每省一人。掌全省民籍事務。職同內地各省的佈政使。
末蒙
吐蕃稱君主(贊普)之妻為末蒙。
末入流
明、清官員品級,沿襲前代,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十八級。凡未及從九品者,如典史、驛丞等,統稱未入流。參見“流內”、“流外”。
寧徽寺
元官署名。文宗天歷二年(1329)置。隸八不沙皇後位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寧令
西夏爵名。意為大王。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五、第453條:“先是,元昊後房生一子,早寧令受。‘寧令’者,華言‘大王’也”。
寧元將軍
東晉始置。唐為武散官,正五品下,宋升正五品。
奴兒幹都指揮使司
明官署名。簡稱奴兒幹都司。成祖永樂七年(1409)置,治所在黑龍江下遊東岸特林,有衛、所四百餘,屯駐軍隊,為當地軍政機構。轄區東至海,東北包有庫頁島,西至斡難河(鄂嫩河),南接圖們江,北抵外興安嶺。永樂十一年(1413)與宣宗宣德八年(1433)曾二次在特林修建永寧寺,並立有二碑。清光緒三十年(1904),二碑被帝俄政府劫去,移置海參崴博物館。
皮剝所
宋官署名。屬北面官系。統掌皮室軍。太祖選諸部精銳千餘人為侍衛親軍。稱腹心部,置左右皮室詳穩官。太宗增選精兵三十萬為皮室軍,直屬皇帝,置左、右、北、南四皮室詳穩司。詳穩,清改譯作詳袞。
皮室
遼侍衛親軍。太祖以行營為宮,選諸部豪健置腹心部,稱皮室軍。遼太宗更選天下精兵,加以擴充,分左、右、北、南、黃諸皮室。
平均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改農工商部後,改為農務司。以原戶部農桑等事隸之。
平章
官名。“平章”原意為商量處理。唐貞觀八年(634),左仆射李靖因病辭職,太宗詔閏愈後每三兩日至門下、中書平章政事。《新唐書·百官志》敘此,按雲“‘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志文無“政”字)但時非官名。高宗記淳元年(682),以黃門侍郎郭侍舉、兵部侍郎嶺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銜。唐中葉後,凡為宰相,必於本官外加“同平章事”銜,意謂共議政事,宋除宰相稱同平章事外,又有平章軍國重事,位宰相之下。金尚書省、元中書省及行中書省在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金、元平章政事簡稱平章。明初沿置,不久廢。
平章軍國重事
北宋官名。元祐年間置,以元老重臣充任,地位高於宰相,以示尊寵。亦稱同平章軍國事。開禧元年(1205),韓侂胄當權,以平章軍國事為名,去“重”字以示主管一切事務,去“同”字以示其專一主管。
平章政事
官名。遼三京(東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書省置,二員,從一品。元中書省、尚書省置,從一品,為丞相副貳,至順元年(1330)定制四員。明初沿元制,設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省平章政事。
平政院
官署名。 民國三年(1914),北洋政府始設,為辦理行政訴訟的官署。設院長一人,特任,直屬大總統;評事十五人,簡任,由院長、大理院院長、各部總長等密薦,由大總統任命。被薦者須擔任薦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職務兩年以上,在職期間不得參加政治結社,不得任議員、律師及商業執事人。平政院分三庭,每庭評事五人,其中須有曾任司法職務者一或二人。平政院對各級官署的違法處分,致損害人民權利,經人民陳訴至最高級行政官署,不服其決定而陳訴的案件。行使審理權,但不受理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平政院初期附設肅政廳,執行對官吏的糾彈。五年六月,肅政廳裁撤,平政院仍存在。
平秩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從八品下。元升從七品。明廢。
且渠
匈奴官名。《晉書·四夷列傳》作“沮渠”,由卜氏任職。冒頓單於時設置,為中下級領兵官,無固定地位,按部眾多少確定權力大小及次第高下。又古鄯善(樓蘭)因匈奴官名,置左右且渠。
申徒
即“司徒”。《史記·留侯世傢》:“以良(張良)為韓申徒。”《漢書·張良傳》作“韓司徒”。“申徒”當系俗稱。
生員
唐國學及州、縣學規定學生員額,因稱生員。明、清指經本少各級考試入府、州、縣學者,通名生員,習稱秀才,亦稱諸生。生員常受本地教官(即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等)及學政(明為學道)監督考核。生員的名目分廩膳生、增廣生、附生。初入學為附學生員,廩、增有定額,據歲考、科試成績遞補。廩生給廩米,故名。增廣生亦名增生,因於廩生外增額,故名。
聖王
渤海國稱王為聖王。亦稱可毒夫,基下。
史
一、官名。商設置。原為駐守邊地的武官。如《殷虛文字乙編》6400片:“貞在北史其獲羌 ”。後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記事等。或稱“作冊”。西周時有太史、內史,長官稱尹,或稱尹氏。春秋時理解 外史、左史、南史等。
二、官佐之稱。《詩·小雅·賓之初延》:“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毛傳:“立酒之監,佐酒之史”。
史館
官署名。北齊始置,以宰相兼領,稱監修國史。唐太宗以史館為襯衫兼領職務之一,置史館修撰、直館等官,掌修國史,後為定帽。宋以史館與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其官員並稱館職,為文臣清要之選。南宋初罷史館,置國史院與實錄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後並置。遼、金均置國史院。元置翰林兼國史院,翰林學士兼修國史。明以修史之職並歸翰林院。清置國史館撰述國史,另於每帝死亡,新君繼位後置實錄館編修前帝政令,事畢即省。
世婦
妃嬪稱號。《禮記·昏義》:“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妃、八十一禦妻。”世婦之職,《周禮·天官·塚宰》:“世婦掌祭祀 、賓客、喪紀之事。”隋文帝以此為據,置世妃九人,掌賓客祭祀,後檣為二十七人。煬帝改以婕妤十二人及美人、才人十五人,合稱世婦。
世子
天子、諸侯嫡長子。清親王嫡子奉特旨者封世子。
市舶司
官署名。唐於廣州置高舶使管理海外貿易。宋於廣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寧波)等地分置市舶司,先由當地知州兼領,後由轉過司兼管。又曾專置提舉官。掌檢查登記入船舶,征收商稅,收風朝廷專賣商品並管理外商。元、明稱市舶提舉司,有提舉等官,明嘉靖元年(1522),廢福建、浙江二市舶司,隻留廣東市舶司。
市長
官名。掌管理市場。戰國時已置,稱市吏。漢有長安、洛陽、邯鄲、臨淄、成都、宛六大城設市長。《唐六典》卷三十註:“漢代諸郡國皆有市長,晉、宋以來皆因,隋始有市令。”但漢於六大城以外的地方,僅置掾、史。晉、宋當亦相同。參見“市令”。
市令
官名。掌管理市場。從戰國至唐,城市中有特定的商業區,稱為“市”,由政府派官管理。其長官,隋以前稱市長,隋改為市令。唐同。宋無限於特定區域設店之制,不再設置此官。金中都有市令司,設令、丞各一人,掌平物價,察度量權衡之違式及百貨之估值。性質與隋、唐市令不同。
市買司
官署名。宋初有市買司,太平興國四年(979)改雜買務,屬太府寺,掌收買宮廷、官府所需各物,金太府寺所屬有市買司,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等物。
市易司
官署名。王安石變法期間,於熙寧五年(1072)置市易務於京城,後各主要城市亦置。掌乘時貿易,平衡物價,以通貨財及召人抵當借錢出息,並采風三司之屬司、庫、務所需物資。次年,改務為都提舉司,兼領諸州市易務。元豐改制後,屬太府寺。
帥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與隋文帝時,府兵各軍府,以帥都督統旅。其官秩,西魏、北周為正七命,隋為從六品。隋煬帝時,改稱旅帥。
帥機
宋安撫司屬官主管機宜文字的簡稱。
帥司
見“帥漕憲倉”。
帥準
宋安撫司屬官準備差遣的簡稱。
帥漕憲倉
宋各路置安撫司掌軍事與民政,簡稱帥司;轉運司掌財賦與轉運,簡稱漕司;提點刑獄司掌司法刑獄,簡稱憲司;提舉常平司掌常平倉與貸放錢谷等事,簡稱倉司。帥、憲、倉長官僅一人,分為安撫使、提點刑獄公事與提舉常平司;漕則一路或有二三人,轉運使、圍運盒 使與轉運判官皆簡稱為漕。四司設置先後不一,廢置不常,南宋方成定制。四司又皆有監察官吏之權,總稱監司。
司爟
爟,舉火之意。《周禮》謂夏官司馬所屬有司爟,設下士二人及徒六人,掌行火的政令,按季節改換取火用木,處罰失火與擅自焚燒野草的人。
司敗
官名。春秋時南方楚、陳、唐等國稱司寇為司敗。見《左傳·文公十年》、《論語·述而》、《左傳·定公三年》。
司賓署
明官署名。鴻臚寺領司儀、司賓二署。署設署丞,正九品,主管朝貢使臣,辨其身分地位,教其拜跪儀節。
司賓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鴻臚寺改置。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兵
官名。《周禮》謂夏官司馬所屬有司兵,設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員。掌兵器,作戰前頒發兵器,祭祀時發級舞者兵器,大喪時制作埋葬用兵器。唐州郡所屬有司兵書佐、司兵參軍,掌軍防、門禁、田獵、烽候、驛傳諸事。
司兵參軍
官名。漢司隸校尉屬官有兵曹從事史,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事。北齊各州有中兵、外兵、騎兵等參軍,郡有兵曹掾佐。隋各州及左右衛等軍府有兵曹參軍。唐諸衛府、東宮諸率府、王府、京府、都督府、都護府均稱兵曹參軍,諸州稱司兵參軍,掌軍防烽驛門禁田獵儀仗等事。《隋書》、兩《唐書》記此官,“參軍”下有“事”字,《通典》、《通考》無“事”字。
司倉參軍
官名。即司倉參軍事。兩漢有倉曹史,主倉庫。北齊以下,為曹參軍。唐於諸衛府、東宮諸率府、王府、京府、都護府、都督府稱倉曹參軍,於州稱司倉參軍,縣稱司倉佐。諸衛府倉曹參軍事兼管文官勛考。宋不置,職歸戶曹。《隋書》、兩《唐書》記此官名,“參軍”下有“事”字,《通典》、《通考》無“事”字。
司常
官名。《周禮》謂春官所屬有司常,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懼、徒等人員。掌旌旗。旗分九種,各有專名,畫日月者稱“常”,因以為官名。
司辰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從九品上,為宦官第二十四階,元為第十三階,正八品,明為第九階,亦正八品。
司城
一、春秋時宋以避武公之名,改司空為司城。春秋後期襟以司城執政。《左傳·襄公九年》:“宋災,樂喜為司城以為政”》杜預註“樂喜,子罕也。為政卿”。曹國亦隨宋國以司城聽政。《左傳·哀公七年》:“瑛伯陽寵公孫彊,使為司城以聽政。”
二、官署名。唐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兵部所屬的職方為司城,職方郎中亦改稱司城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成館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國子監改置。咸亨元年(670)復原名。
司儲
唐官署名。天寶十一載(752),改戶部所屬倉部為司儲。肅宗至德二年(757),收復兩京後,復原名。
司川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工部所屬水部為司川,水部郎中亦改稱司川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刺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刺,設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員。掌輔助司寇斷獄,重罪於反復征詢群臣、眾吏、萬民,確定沒有赦免根據後,然後處決。北周亦於秋官府設司刺上士、中士。
司禋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禮部所屬中祠部為司禋,祠部郎中亦改稱司禋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調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周禮》地官司徒所屬有調人下士,“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北周據之,在秋官府設司調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司調中士、下士。參見“調人”。
司度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和色戶部所屬度支為司度,度支郎中亦改稱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法部
官署名。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始設(清末為法部),受大總統管轄。主官為總長,以次長為佐官,下設承政廳,由秘書長掌管;設法務、獄務二司。各設司長。北京政府成立後,司法部與各部均屬國務院,不設秘書長,改承政廳為總務廳,設民事、刑事、監獄三司。司法部為司法行政官署,與最高審判機關的大理院、最高檢察機關的總檢察廳分別設置。司法部監督所轄官署、司法官,管理民刑訴訟事件,但不執行審判、檢察職務。後國民黨政府稱司法行政部,屬行政院。
司法參軍
官名。即司法參軍事。兩漢郡僚佐有決曹、賊曹椽,主刑法。北齊與隋稱法曹行參軍。唐於府稱法曹參軍,州府司法參軍,縣稱司法佐。宋有司法參軍,掌議法斷刑,又有司理參軍。掌訟獄勘鞫。《隋書》、兩《唐書》記此官,“參軍”下有“事”字,《通典》、《通考》無“事”字。
司藩
官署名。“藩”一作“蕃”。隋大業三年(607)修改官制中,不久改主客為司藩,主客侍郎為司藩郎。唐武德三年(662),改司藩為記客。龍朔二年(662),又改主客為司藩,並改主客郎中為司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封
官名。北周依《周禮》地官司徒有封人之制,在地官府設司封中士、下士。但以有封爵而無法定封邑、發租賦,故此官僅存虛名唐沿隋制,吏部有主爵郎中。高宗龍朔二年(662),改主爵為司封,郎中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垂拱元年(685),改為司封郎中。宋沿置。掌官員封爵、敘贈、承襲等事。遼、金、元不置。明、清稱驗封司。
司服
官名。《周禮》謂春官所屬有司服,設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員。掌管王之吉兇衣服,辨別其名號物色與用途。
司府寺
唐官署名。元宅元年(684),由太府寺改置。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戈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與司階、中候、執戟同置,員額五人,正八品下。參見“司階”、“四色官”。
司更寺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率更寺為司更寺,令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復原名。
司工
官名,即“司空”。見西周金文。
司功參軍
官名。即司功參軍事。兩漢郡僚佐有功曹史,代歷同。北齊及隋初稱功曹參軍,隋文帝改司功參軍,煬帝改司功書佐。唐於府稱功曹參軍,州稱司功參軍,縣稱司功佐。掌官員、考課、祭祀、禮樂、學校、選舉、表疏、醫筮、考課、喪葬等事。《隋書》、兩《唐書》記此官名。“參軍”下有“事”字,《通典》、《通考》無“事”字。
司宮
春秋時齊、楚均有此官。《左傳·襄公九年》宋發生火災時,執政者“令司宮、巷伯儆宮”。楊伯峻《春秋左傳註》:“司宮即《周禮》之內小臣,為宮內奄人之長。……若清代之總管太監。”
司宮令
宋宮中女官官名。真宗置。掌宮中諸事在尚宮之上,正四品。
司宮臺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改內侍省為司宮臺。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關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刑部所屬司門為司關,司門郎中亦改稱司關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官
清代各部屬官的通稱。指各部內各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及主事以下七品小京官。因其分司治事,各有專職,故通稱司官。朝廷各獨立機構改革屬官對其長官亦自稱司官。
司閨
女官名。唐太子所屬女官中有二人,從六品,掌宮人名簿等事,屬員有掌正、掌書、掌筵,各三人。掌正掌文書出入、管鑰、糾察推罰。掌書掌經籍紙筆等。掌筵掌床禱、幾案、鋪設等。金皇後位下女官亦置。掌皇後宮內事務,並給散官人俸給食料。
司戶參軍
官名。即司戶參軍事。漢、魏 以下,州郡僚佐有戶曹掾,主管民戶。隋初稱戶曹參軍,隋文帝改司戶參軍,煬帝改司戶書佐。唐於府稱戶曹參軍,州稱司戶參軍,縣稱司戶佐。宋各州置司戶參軍,掌戶籍、賦稅、倉庫交納等事。元廢。《隋書》、《兩唐書》均作“戶曹”(司戶)參軍事,《通典》、《通考》無“事”字。
司會
官名。(1)《周禮》謂天官所屬有司會,設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及府、史、胥、徒等。職掌為輔助太宰考核各官府的政績,接受貢賦,征收賦稅,調節支出,逐日農月稽查考核收入支出及吏治情況。(2)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天官府所屬也有司會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會上士、中士、旅下士。大塚宰若受“五府總於天官”之命,則司會中大夫副總六府事;否則僅掌本職為計官之長。
司績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吏部之考功為司績,考功郎中亦隨而改為司績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計
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 刑部所屬比部為司計,比部郎中亦改稱司計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天寶十一載(752),又改稱司計。至德二載(757),收復兩京後,復原名。
司稼
官名。《周禮》謂地官司徒所屬有司稼,掌巡視田野之稼,辨析谷種及其所適宜種植的土地,公佈於鄉裡;按年成上下制定征收賦稅之法;並掌調劑民食。
司稼寺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司農寺改置,司農寺卿為司稼寺正卿,少卿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駕
唐官署名。天寶十一載(752),改兵部所屬駕部為司駕。至德二載(757),收復兩京後,復原名。
司階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於十二衛(即十六衛減去左右監門、左右千牛四衛),左右各二人,正六品上。與中候、司戈、執戟,合稱“四色官”。
司金
唐官署名。天寶十一載(752),改戶部所屬金部為司金。肅宗至德二載(757),收復兩京後,復原名。
司金中郎將
官名。漢末建安中,曹操定冀州後,在河北設治鐵機構,置司金中郎將掌管。蜀漢亦有此官,掌鑄造武器和農具。
司津監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都水監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經大夫
唐官名。高宗龍朔二年(662),改洗馬為司經大夫。次年,再改桂坊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洗馬。
司經局
官署名。南朝梁太子官署有典經局,北齊有典經坊,隋稱司經局,唐一度改名桂坊,有洗馬等官,掌太子宮中圖書。遼仍稱司經局,金詹事院有司經官。明、清司經局洗馬官屬詹事府,為翰林官遷轉之階。
司空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主管土地,兼管土木等建築工程。《禮記·王制》:“司空執度度地”》古今亶父遷都周原,“乃召司空,乃如司徒,俾立室傢”(《詩·大雅·綿》)。成王時,聃季為司空,分封康叔於衛國,“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左傳·定公四年》)。與司徒、司馬合稱“三有司”,為朝廷大臣。諸侯國與卿大夫也都設置。春秋魯、鄭、陳等國仍設置。宋因武公名司空,改稱司城。春秋以後到戰國時,宋以司城執政。
司寇
官名。西周始置。掌刑獄。西周初為朝廷大臣,武王時蘇忿生“以溫為司寇”(《左傳·成公十一年》)。成王時康叔封於衛,兼王室司寇(《左傳·定公四年》)。西周中期起位漸低,西周金文中未見有冊命為專職司寇的大臣。春秋時諸侯國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陳、唐等國稱為司敗。其位低於司徒、司馬、司空。《左傳·襄公二十一年》載季孫謂臧武仲曰:“子為司寇,將盜是務去。”戰國時楚、韓等國沿用,韓國於縣令下亦設司寇,見於韓國兵器的銘刻。
司庫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兵部所屬庫部為司庫,庫部郎中亦改稱司庫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天寶十一載(752),再改為司庫。至德二載(757),收復兩京後,復原名。
司樂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從七品下。元升從六品。明廢。
司理
官名。司理參軍簡稱。宋初各州有馬步院。以軍人為判官,掌獄訟。太祖開寶六年(937)改各州馬步院為司寇院,以文臣為司寇參軍,後改司寇為司理。
司李
官名。李,通理,即司理,為掌獄論之官。又為對推官的的習稱。
司裡
春秋時主營宮室與掌授宮室之官。《國語·周語中》引《夏令》:“營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見,期於司裡”。韋昭註:“期,會也。致其築作之具,會於司裡之官也。”《周語中》又引周《秩官》:“敵國賓至,……司裡授館”。韋昭註:“司裡授客之所當館,次於卿也。”《國語·魯語上》:“公欲馳郈敬子之宅,亦如之。對曰:先臣惠伯以命於司裡“。韋昭註:“言先臣惠伯受命於司裡,居此宅也。”胡匡衷《儀禮釋官》:“司裡當為司空之屬,主營宮室者,客館亦宮室之事,故司裡掌授之,又掌授民居。”
司禮監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監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下設掌司、典簿等員。提督太監掌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刑名,並管理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等。掌印太監掌內上章奏。秉筆與隨堂太監掌章奏文書。掌司分別管理書籍名畫、內書堂等,各司其職。典簿記錄奏章及出納號簿,按制度,太監不過正四品,但明後期皇帝常不見大臣,有事時皇帝口述命令,由秉筆太監以朱筆記錄,送內閣票擬,權勢極重。明武宗時劉瑾以掌司禮監,熹宗時魏忠賢以秉筆太監而權傾內外。清順治時十三衙門亦有司禮監,康熙即位後裁撤。
司禮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改太常寺為司禮寺。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厲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厲,設下士二人及史、徒等人員。厲,犯罪之意。掌沒收的盜賊所用武器與贓物,清理後,器物繳給司金,奴隸交給有關部門。北周亦於秋官府設司厲中士、下士。
司歷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從九品上。元升從八品。明廢。
司隸
官名。(1)《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隸,設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罪、蠻、閩、夷、貉五隸的政令。罪隸所轄為因罪籍設之人,以服各種卑污之役為主要任務。餘四隸系從四方所獲俘虜,除飼養鳥獸外,並穿本族服裝,執本族武器,參與王宮和行宮的守衛。(2)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其秋官府有司隸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隸上士。所屬有掌罪、夷、蠻、戎、狄、徒(囚徒)諸中士、下士,西魏北周時,用兵所獲,多為奴婢,如西魏滅後梁破江陵,沒為奴婢者十餘萬人。司隸下大夫實即奴隸大總管。
司隸臺
官署名。隋煬帝置。掌諸巡察。主官有大夫一人,正四品。所屬有別駕二人,從五品,一人察東都都一人察京師;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京畿以下;諸郡從事四十人,為刺史之副,巡察各地。凡巡察均氖“六條”辦事。每年二月出巡,十月入奏。後罷司隸臺,隻臨時選京官清明者,用司隸從事名義出巡。
司隸校尉
官名。漢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持節,率“中都官(京師諸官)徒”一千二人,捕巫蠱,察視重大非法活動。司隸者,“以掌徒隸而巡察”之意,說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校尉為部隊長。按武帝所置,系臨時差遣,委以軍職。而以徒隸雜湊成軍。後罷其所統之兵,改為正式官員糾察京師及附近地區,職似各州刺史,元帝時去其所持之節。成帝時省。哀帝復置。東漢在朝會時與尚書令、禦史中丞各有專席,時稱“三獨坐”。在京師及附近地區,三公以下,無所不糾。魏、晉沿置,稱所轄區為司州,實際成為後世的京兆尹(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東晉、南朝都城在建康,揚州刺史相當於漢、魏的司隸校尉,故省,北魏道武帝建國之初曾設置,後常置否不詳。孝文帝置司州刺史,遂廢。
司列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吏部所轄吏部改稱司列,吏部郎中為司列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稱。
司錄參軍
官名。唐、宋各州有錄事參軍,在京府者稱司錄參軍。
司律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九品下不為例。元升正八品。明廢。
司馬
官名。西周始置,與司徒、司工並稱“三有司”。掌軍政與軍賦,為朝廷大臣,常統率六師或八師出征。《詩·大雅·常武》:“王(周宣王)謂尹氏(太史),命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戒我師旅,率彼準浦,省此徐士。”毛傳:“程伯休父始命為大司馬”》諸侯國與卿大夫也都設有“三有司”。春秋時諸侯多設置,宋有大司馬、少司馬。楚有大司馬、左右司馬,其職位僅次於令尹。卿大夫亦有司馬或馬正,為武職。戰國時魏、燕有司馬、楚有左右司馬。
司門
官名。《周禮》謂地官司徒所屬有司門,掌國門的啟閉,檢查經過物品,征稅並沒收違禁品。《左傳·文公十一年》:“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謂之耏門。”隋初有司門侍郎,唐宋於刑部設司門司,著重檢查行人,防備“寇盜奸詐”。元以後廢。
司門郎中
官名。隋尚書省都官尚書所屬有司門侍郎,唐、宋刑部有司門郎中及員外郎。唐掌門關出入之籍及違禁沒收與無主之物。宋掌門關、津梁、道路禁令及其廢置移復等事,稽查所有出入官吏、宮民、商販等違法事。
司盟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盟,設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員。掌有關盟約的約書、禮儀、詛違盟之人;保管民間盟約文書,處理有關的糾紛。北周亦於秋官府設司盟中士、下士。
司民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民,設中士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員。掌登記人中數字,對居住地點(國、都鄙、郊野)、性別,以及每年出生、死亡等情況,均須詳細記載。司寇收到司民報告後,向王報告民數。內史、司會、塚宰都存有副本,為施政參考。
司木中大夫
官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的屬官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政令。其副貳有小司木下大夫、小司木上士。
司內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宦官之長,司內上士,正三命(與七品相當);司內中士,正二命(與八品相當)。或作內司庵。
司農司
官署名。金先設勸農使司,泰和八年(1208)罷。貞祐間(1213-1217)復置。興定六年(1222),罷勸農使司,改設司農司,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有使與副使各一人、兼采訪公事大司農一人、卿與少卿各三人、知事二人。此外,在陜西、河南、歸德、許州,曾先後設行司農司,有使、卿、少卿、丞等官,所掌不僅勸農,兼有巡行考察吏治、獎懲官吏之責。元有*大司農司。
司農寺
官署名。北齊置,統平準、太倉、鉤盾、典農、導官等署。隋沿置,除上述諸署,又有廩市、華林二署。唐高上林、太倉、導官、鉤盾四署骸司竹監、諸宮苑、溫泉池監、諸倉。唐高宗時,一度改司農為司稼。長官為司農寺卿。掌存儲食糧與各種生活用品,供應京城官員祿米,管理朝廷所有園苑池沼種植蔬果園竹。宋司農寺不分署,設判寺事二人。王安石變法期間,常平斂散法(即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皆由司農寺制定或推行。元豐官制行,始依唐制,置卿、少卿等官。遼南面官亦有司農寺。元廢。
司平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工部為司平,工部尚書為司平太常伯,工部侍郎為司平少常伯。又以工部所屬工部改稱司平,工部郎中為司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仆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刑部所屬都官為司仆,都官郎中亦改稱司仆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仆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九品下,為宦官第二十三階。
司仆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太仆寺改置。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戎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兵部所屬兵部為司戎,兵部郎中亦改稱司戎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膳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禮部所屬膳部為司膳,膳部郎中亦改稱司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天寶十一載(752),又改稱司膳。至德二載(757),收復兩亦後,復原名。
司膳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光祿寺改置。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射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司射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射上士。《周禮》夏官司馬所屬本為射人下大夫、上士、下士。北周依古制而稍改其名。參見“射人”。
司設監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監之一,有掌印太監主管。下設總理、管理、僉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等員。掌鹵簿、儀仗、帷幕等。清順治時十三衙門亦有司設監,康熙即位後裁撤。
司士
官名。(1)西周設置,主管審訊刑罰。見《牧簋》。(2)春秋時晉國車右的屬官。《左傳·成公十八年》:“荀賓為右,司士屬焉,使訓勇士之士時使”。此司士,孔穎達正義以為即《周禮·夏官》的司右。在《周禮》為夏官司馬的屬官,設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以下有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員。掌群臣的名冊,辨別貴族等級,排定朝儀席位。唐州郡設有司士書佐、司士參軍,性質不同,掌山澤的開發以及役使之事。(3)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夏官府所屬有司士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士上士、中士,也是執掌群臣名冊的官。
司士參軍
官名。即司士參軍事。北齊及隋初各州有士曹行參軍,隋文帝改稱司士參軍。煬帝改司士書佐。唐於府稱士曹參軍,州稱司士參軍,縣稱司士佐,掌河津及營造橋梁、廨宇等事。《隋書》、兩《唐書》記此官,“參軍”下有“事”字,《通典》、《通考》無“事”字。
司書
官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司書,設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員。掌保管戶籍、土寺圖形,考核登記收支情況及耕地、六畜、山林川澤、有男女勞力等各種數字。
司屬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宗正寺改置。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水
唐官署名。天寶十一載(752),改工部的水部為司水。至德二載(757),收復兩京後,復原名。
司虣
官名。《周禮》謂地官司徒所屬有司虣。“虣”古“暴”字。主管禁止市上喧鬧、侵犯及結群飲食。如不從。可以搏而戮之。
司天監
官名、官署名。掌管天文歷法的官署唐自乾元元年(758)起,稱司天臺;五代及北宋元豐改制前,稱司天監。主官均稱監、少監。遼南面官與元均有司天監。遼司天監主官不稱監,稱太史令。金官署稱司天臺,主官提點以下有監、少監。元司天監主官名同金制。
司天臺
官署名。唐乾元後與金用司天臺之名,詳見“司天監”、“欽天監”。
司田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工部所屬屯田為司田,屯田郎中亦改司田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田參軍
官名。即司田參軍事。唐景龍三年(709),於諸州加置司田參軍,在府稱田曹參軍事。掌園宅、口分田、永業田及蔭田,後廢置不定,不設時,職歸司戶。兩《唐書》記此官名,“參軍”下有“事”字,《通典》無“事”字。
司徒
官名。西周始置。西周前期金文都作“司土”,後期“司土”與“司徒”並用,與司馬、司工(即司空)合稱“三有司”。司徒主管征發徒役,兼管田地耕作與其他勞役。《□鼎》:“令女(汝)作司土,官司籍田”。《曶壺》:“作塚司土於成周八堆”。《免簋》:‘作司土,司奠還(苑)、林□吳(虞)、牧。“三有司”在西周王朝為朝廷大臣,諸侯國與卿大夫也都有設置。春秋時,周王朝與諸侯國普遍設置。晉國因僖侯名司徒,改稱中軍。戰國時魏仍設置。西漢哀帝時稱丞相為大司徒。東漢稱司徒。參見“丞相”。
司土
官名。即“司徒”。見西周金文。
司衛寺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衛尉寺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光宅元年(684),再改。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文郎中
唐官名。龍朔二年(662),改著作郎為懷文郎中,旋又改著作佐郎為司文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巫
官名。《周禮》謂春官所屬有司巫,設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員。司巫為巫官之長,掌群巫之政令。在國有災害與祭祀時,率領群巫舞蹈、降神、歌興。所屬有男女巫。
司武
《左傳·襄公六年》宋子蕩“梏華弱於朝。平公見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難以勝矣”。司武即司馬,宋國正式官名本作司馬,司武當系別稱。
司險
官名。《周禮》謂夏官司馬的所屬有司險,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史、徒等人員。掌九州(指天下土地)圖籍,周知其山川道路有變故兵事時,派胥徒陰塞要道,禁止不持節省通行。
司憲大夫
唐官名。龍朔二年(662),改禦史臺為憲臺,禦史中丞為司憲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憲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其秋官府依《周禮》士師一官,改稱司憲,有中大夫二人,正五命,下有司憲上士、中士、旅下士。《通典》謂司憲中大夫相當於禦史中丞,司憲上士相當於治書侍禦史,司憲中士相當於侍禦史,司憲旅下士相當於監察侍禦史。
司刑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刑部所屬刑部為司刑,刑部郎中亦改稱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刑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大理寺改置。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司勛
官名。(1)《周禮》夏官司徒所屬有司勛,設一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六鄉(見“鄉遂制度”、“鄉師”)賞地之法,按功勞大小賞賜土地。受賜者中得土地上所產的三分之一,餘三分之二為賦稅。(2)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夏官府所屬有司勛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勛下大夫、上士、中士。凡封爵命官,均為司勛之職。初年隻設上士、中士,屬於吏部(北周夏官府有吏部中大夫),後增設中大夫、下大夫,自成一司。(3)隋吏部有司勛侍郎,煬帝以侍郎為尚書副職的官名。改各司侍郎為郎,唐改為郎中,宋沿置,掌官員勛級,計算資歷。遼、金、元無此官。明清為稽勛司。
司鹽校尉
官名。三國蜀漢置,掌管鹽鐵生產。
司業
官名。隋大業三年(607),在國子監置司業一人。唐沿置,員二人,秩從四品下,為祭酒之副,共掌國子監事。龍朔時,曾改名少司成,咸亨初復舊。歷代沿置,官秩逐步降低,金為正五品,明、清俱正六品。
司儀
唐官署名。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禮部所屬禮部為司禮,禮部郎中亦改稱司禮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儀署
唐官署名。掌兇禮喪葬之具。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於京師,及五品因公死亡者,按不同品級舉行喪禮並贈以喪葬之具。
司議郎
官名。唐貞觀五年(631),插太子請於東宮置史職。遂於門下坊(後改左春坊)置太子司議郎四人人,秩正六品,掌侍從規諫,駁正啟奏,凡皇太子行事有傳於史冊者,錄為記註,於歲末送交史館。高宗龍朔(661-663)中,分為左右,以原司議郎為左司議郎,以舍人為右司議郎,咸亨初復舊。
司音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九品上。元升正八品。明廢。
司引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為宦官第二十五階,從九品下。元為第十四階,從八品。均為宦官最低官階。
司右
官名。(1)《周禮》謂夏官司馬所屬有司右,設上士二人,下士二人,並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群右的政信。群右指車右,用勇力之士任之。司右統轄有勇力、善用各種兵器的人員作為部屬,有事時編制車隊,委派車右。(2)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夏官府所屬有司右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小司右下大夫、上士、中士。所屬又有戎右下大夫、齋右下大夫、賓右上士、道右上士、田右上士。北周車戰已為陳跡,司右所屬實際僅起禮儀上的作用,當時皇帝所乘之輅(車),有十二等,各有名目用途。戎右至田右,均系配屬不同車輛的人員。
司虞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工部所屬虞部為司虞。虞部郎中亦改稱司虞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天寶十一載(752),又改虞部為司虞,至德二載(757),收復兩京後,仍復原名。
司輿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兵部所屬駕部為司輿,駕部郎中亦改稱司輿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馭寺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太仆寺改置,太仆寺卿為司馭寺正卿,少卿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元
唐官署名。顯慶元年(656),改戶部為度支。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戶部所屬戶部為司元,戶部郎中亦改稱司元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元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廢。
司苑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監主管,下設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等員。掌宮中所需蔬菜、瓜果。
司約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約,下設士二人及認、史、徒等人員。掌邦國及萬民的“約劑”。“劑”即券書。北周亦於秋官府設司約中士、下士。
司鑰庫
明宦官機構名。掌收貯制錢以供賞剛之用。有掌印太監,下設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等員。
司宰寺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光祿寺改置,長官卿改為司宰寺正卿,少卿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贊郎
金宦官散官名,從八品上,為宦官第二十階。
司則
唐太子所屬女官名。有二人,從六品,掌禮儀參見,屬員有掌嚴、掌縫、掌藏各三人。掌嚴掌首飾、衣服等。掌縫掌縫紉等,掌藏掌珠寶縑彩等。
司珍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戶部所屬金銳為司珍,金部郎中亦改稱司珍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司正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廢。
司直
官名。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置,秩為比二千石,掌助丞相檢舉不法。東漢初沿置,助司行督錄諸州,職務與西漢所置有別。旋省。獻帝建安八年(203)復置,不屬司徒,職為督京師諸官,地位與司隸校尉相當,後北魏以為廷尉的屬員,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寺卿,司直成為大理寺的官員。隋、唐同,掌出使推按,參決疑獄。唐司直為從六品官,地位元低於漢司直。又唐太子官屬中也有司直,位僅正七品上,掌糾劾東官僚屬。宋大理寺也有司直。宋以後廢。
司直郎
明宦官散官名,從八品,為明宦官第十階,即最低階。
司竹監
官署名。漢有司竹長,北魏有司竹都尉。隋有司竹監,唐沿置,屬司農寺。掌種植竹葦,以供宮廷及各官署制造簾篚等,並以筍供宮廷食用。金有京兆府司竹監。
司宗寺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宗正寺改置,其長官宗正寺卿為司宗寺正卿,次官少卿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司諫
官名。(1)《周禮》謂地官所屬有官諫,設中士二人及史二人、徒二十人。掌道德教導,發現民間堪任國事的人才,並考核鄉裡治績。(2)唐垂拱元年(685)置左、右補闕,分屬門下省與中書省。宋端拱元年(998)改左、右司諫。掌諷諭規諫,凡朝廷闕失,大事廷諍,小事論奏。金沿置,元不置諫官,明初一度設置。(3)官名。明東宮官有左右司諫,秩從九品,分隸左右春坊,不常設。掌箴誨鑒戒,以拾遺補過。
司謁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為宦官第二十一階,從八品下。元為第十一階,正七品。
司圜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圜,設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員。圜,即圜士,意為監獄。司圜為典獄之官,但所掌均系刑期不超過三年輕犯,也不傷害其肢體。重罪之囚,另歸“掌囚”監守;死罪之囚,由“掌戮”誅殺。
司饌
唐太子所屬女官名。有二人,從六品,掌進食先嘗,屬員有掌食、掌醫、掌園,各三人。掌食掌膳食、薪炭、燈燭等。掌醫掌方藥等。掌園掌種植蔬果。
司庾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屬各司名稱,以戶部所屬倉部為司庾,倉部郎中亦改稱司庾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舊唐書·百官一》“司庾”作“司倉”,此據《新唐書》及《通典》。
司閽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為宦官第二十二階,正九品上。元為第十二階,從七品。
司寤氏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寤氏,設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禁止夜行。北周亦於秋官府設司寤中士、下士。
司迥
官名。藏語音譯。即攝政。達賴逝世後轉世的新達賴十八歲之前,代達賴攝政。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始設,至西藏和平解放前,共有十四世。
司煊氏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司煊氏,設下士六人及徒十二人。煊,音毀,火之意,司煊氏掌取火、防火。北周亦於秋官府設司煊中士、下士。
司裘
官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司裘,設中士二人、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員。掌制作毛皮服裝,管理王國在有關皮革諸事。
絲綸簿
絲綸指詔旨。明內閣詔誥底本稱絲綸簿。清皇帝對臣下本章批語按月編訂成冊,稱絲綸簿。
四安將軍
指安東、安南、安西、安北四將軍。安東將軍,漢末,陶謙為之。安南將軍,漢光武以岑彭為之。安西將軍,漢末,段煨為之。安北將軍,魏黃初、太和中置。晉、南北朝沿置。唐無。
四百石
漢官秩,在比六百石之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雲:“四百石者(月各)五十斛。”中等縣的縣長、大縣的丞和尉等為此級。參見“萬石”。
四方館
官署名。隋煬帝時置,以接待東西南北四方少數民族及外國使臣,分設使者四人,各自主管雙方往來及貿易等事,屬鴻臚寺。唐以通事舍人主管,屬中書省。宋鴻臚寺所屬都亭驛、都亭西驛、懷遠驛、同文館分別接待四方少數民族與外國使者,合稱四方館,各設監官或管勾官主管。另有四方館使,位於客省使、引進司使之下,掌接受文武官朝見辭謝、國忌賜香與諸道元日、冬至、朔旦慶賀章表,進奉皇帝;郊祀、大朝會時,確定蕃官、進士、外國使臣、京官、致仕官、道釋、父老陪位名冊;並掌護葬、賻贈、朝拜等事。建炎初並歸東上閤門。金四方館屬兵部,掌提控諸路驛舍驛馬及陳設器皿等事。
四輔
西漢太師、太傅、太保、少傅合稱。平帝元始元年(1)置,位居三公上。時王莽為太傅,領四輔之事,總攬朝政。新莽以太師、太傅、國師、國將為四輔官,位上公,居三公上。東漢廢。北周宣帝時亦置,據《尚書大傳》命名為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輔、大後承。
四輔官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罷中書省,旋置春、夏、秋、冬四輔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任職者於一月內分旬輪流值班,輔助皇帝處理政務。旋罷。
四府
西漢指職責相、折史大夫、車騎將軍、前將軍府,見《資治通鑒·漢宣帝神爵二年》胡三省註,胡註並雲:“並後將軍府,為五府。”東充指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府,見《後漢書·質帝紀》李賢註。或指太傅、太尉、司徒、司空,見《後漢書·虞詡傳註》。
四門學
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在洛陽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四門學始此。北齊國子寺有四門學博士二十人,助教二十人,學生三百人。隋初,四門學博士、助教各五人,學生三百六十人。仁壽元年(601),與太學、州縣學並罷。唐復置,隸國子監,設士、助教各六人,直講四人,學生一靠靠千三百人,五百人為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子,八百人為庶人子弟之俊異者。宋亦曾置。
四平將軍
指平東、平南、平西、平北四將軍。平東將軍,晉杜預等為之。平南將軍,晉盧欽、羊祜等為之。平西將軍,晉嵇紹為之。平北將軍,漢末,張燕為之。《宋書·百官志》謂四平皆曹魏置,上舉各人或非始任者。南北朝沿置,與四征、四鎮、四平,在眾多的將軍號,均居前列。唐無。
四色官
唐天授二年(691),置禁衛軍諸衛司階、中候、司戈、執戟,稱四色官。宋三衛官廢無官屬,惟金吾衛有一人,仍沿稱四色官。
四氏教授
清學官名。掌教授孔孟、顏、曾四氏子孫,由孔子後裔中選用。
四司
明宦官官署統稱。即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各有掌印太監、僉書、監工等。
四鎮將軍
指鎮東、鎮南、鎮西、鎮北四將軍。鎮東將軍,漢末,曹操為之。鎮南將軍,劉表為之。鎮西將軍,韓遂為之。鎮北將軍,魏明帝時,劉靖、許允並為之。以後地位漸低。南朝宋時,四鎮為雜號。北魏時,凡加“大”者(如鎮東大將軍),則位次尚書令。
四征將軍
指征東、征南、征西、征北四將軍。征東將軍,漢獻帝初平時,馬騰為之(一說為張遼)。征南將軍,漢光武建武中,岑彭為之。征西將軍,漢光武建武中,馮異為之。征北將軍,魏明帝時,劉靖為之。四征,秩均二千石。曹魏時,位次三公。以後漸降至衛將軍下,南北朝均置。唐無。
四直都虞候
宋軍官名。宋承五代制度,皇帝最親近之扈從禁軍有諸班、諸直,統稱班直,皆屬殿前司。步軍中禦龍直、禦龍骨朵子直、禦龍弓箭直、禦龍弩直,統稱禦龍諸直,統兵官稱四直都虞候。
臺端
唐侍禦史的別稱。唐侍禦史的職務有四,一為推鞫;二為彈舉;三為知公廨事;四為雜事,即禦史臺官署中各種事務。凡禦史臺中之事,均歸侍禦史掌管,故有“臺端”之號,他人稱之為“端公”。
臺閣
尚書省的別稱。《後漢書·仲長統傳》載《昌言·法誡扁》雲:“光武皇帝……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唐李賢註:“臺閣謂尚書也。”因漢尚書臺在宮禁內,乃有此稱,掌與公府對舉。
臺省
漢尚書臺在宮禁中,當時稱禁中為省中, 故尚書省又有臺省之稱。唐則以臺省為禦史臺與三省(中書、門下、尚書)之合稱。
臺院
唐、宋禦史臺所屬有臺院、殿院、察院。侍禦史隸臺院。
臺諫
唐、宋侍禦史、殿中侍禦史與監察禦史掌糾彈,通稱為臺官,諫議大夫、拾遺、補闕、正言掌規諫,通稱諫官,合稱臺諫。明、清都察院並掌糾彈規諫,亦俗稱臺諫。
田畯
官名。掌田之官。《詩·豳風·七月》:“同我婦子,饁彼南畝,田畯至喜。”《毛傳》:“田畯,田大夫也。”
田曹參軍
官名。詳見“司田參軍”。
田正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周禮》天官塚宰所屬有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田獵以及有關田獵政令。北周據之,在秋官府設田正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小田正上士,並管轄掌犬、司跡(跡知鳥獸處之意)、弋禽、捕獸、掌皮、弭妖、翦蠹、庶蠹(蠹,害蟲)諸中士、下士。
頭司
唐、宋尚書省六部各分四司,各以本行名為頭司,餘為子司。如吏部分為吏部、司勛、司封、考功四司,吏部為頭司,餘為子司。他部亦同。
頭役
明、清時期,府、州、縣署衙役的敬稱,口語或稱之為頭翁。
外朝官
漢武帝後,朝官分中(內)、外。中朝官包括皇帝的近臣,如大司馬、侍中等。外朝官指以丞相為首的各官,如九卿等。
外刺
官名。漢將軍屬員,與刺奸同主軍中罪法。
外府
官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外府,為府藏諸官之一,有中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員。掌錢幣出納等事。參見“大府”、“內府”。
外府寺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太府寺改置,太府寺卿為外府寺正卿,少卿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外交部
官署名。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始設,受大總統管轄。主官為總長,以次長為佐官,一設秘書處,有秘書長、秘書等官;設外政、商務、編譯、庶務四司,各設司長。北京政府成立後力爭上遊交部與各部均屬國務院,不設秘書處,設總務廳,各司分稱交際、外政、通商、庶政。民國二年,改外政司為政務司,取消庶政司,職掌分別移屬政務、交際二司。十年,恢復元年制度。十六年軍政府時期改為政務、通商、條約三司與情報局。時已在北洋政府覆亡前夕。民國外交部排除清外務部的*考工、榷算二司的大部分事務,始成為純粹的外交機交。
外史
先秦史官之一。《周禮》謂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四方之志和三皇五帝之書,繕寫送達四方的王令。春秋時魯國設外史。性質與《周禮》所說不同。魯襄公二十三年(前550年)臧武仲出奔,季武子要為臧氏立盟誓,召見掌管惡臣的外史,詢問立盟誓的寫法。
外史下大夫
官名。《周禮·春官》有外史上士、中士、下士。掌書寫下達京畿以外的命令,保管四方的志書與三皇五帝的書籍。北周依《周禮》設六官,其春官府有外史下大夫、正四命。《唐六典》謂其掌書籍,即秘書監之任。
外臺
一、漢諸者臺的別稱。又蘭臺與秘書以稱為外臺與內閣。
二、東漢刺史以自置掾屬,為一方之長,有外臺之稱。
三、宋代安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提舉常平公事等官皆有監察轄區官吏之權,實分任禦史之責,故稱外臺。
外委
清指額外委派的低級武官。有外委千總、外委把總、額外外委。職位與下達正官大體相同而待遇稍差。
外務部
官署名。清末,光緒二十七年(1901)訂立《辛醜和約》後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地位在六部之上。長官為總理親王,下設會辦尚書、會辦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參議、郎中、翻譯官等官及司務廳、和會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務司。三十二年(1906),附設儲才館,分設講習、調查、翻譯、評議、撰擬編輯等課程,培養外交人才。宣統三年(1911),廢總理、會辦等官,改尚書為外務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清外務部各司職掌,不限於外交,包括鐵路、礦務、留學等,似總理衙門。
外制
見“兩制”。
外宗
官名。《周禮》謂春官所屬有外宗。凡王諸姑姊妹之女有爵者均系外宗。有爵,意為嫁給大夫或士。可參與宗廟祭祀。參見“內宗”。
戊己校尉
官名。漢初元元年(前48)置,為駐車師屯田的長官。戊己之意,一說謂甲乙丙丁庚辛癸都有相應的方位,戊與己則無。戊己校尉駐地常有移動,故名。時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另說謂戊與己位在四方之中,漢所置校尉在西域各國之中,故名。二說均《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宋胡三省註《資治通鑒》謂四師位置不在三十六國的中央,應以前說為是。東漢不常置。魏、晉亦置,但僅有一戊己校尉,並無分為二校尉的事實。東晉咸和二年(327),前涼張駿擊俘戊己校尉趙貞,改其治所為高昌郡治,此官遂廢。
戊字庫
明官庫名。屬工部。掌貯存甲仗,為內庫之一。有大使、副使。
仙韶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從四品中,元升從三品。明廢。
訓導
見“學正”。
訓士
官名。北魏天興三年(400)置,相當於諫議大夫,與受恩、蒙養、長德均為北魏前期官名。參見“諫議大夫”。
葉護
突厥、回紇官名。地位僅次於可汗,通常為可汗之繼承人。為可汗子弟及宗族專任、世襲。
葉令吳個
西夏官名。軍職,在正鈐轄之上(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百五十一)。“葉”亦譯作“業”。
儀賓
明、清親王、郡王女婿。
儀曹
官署名。三國曹魏尚書臺有儀曹,以尚書郎主其事。晉、南北朝時,儀曹屬祠部或殿中,所掌為吉兇禮制,隋無儀曹名,但禮部所轄有禮部、祠部,即原儀曹、祠部二曹。後世因稱禮部郎官為儀曹。
儀鳳司
元官署名。掌樂工、供奉、祭享事務。至元八年(1271),立玉宸院,置樂長、樂副、樂判等官。二十年,改名儀鳳司,屬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判官等官。二十五年,改屬禮部,不置判官。大德十一年(1307),又改玉宸樂院。至大四年(1311),復為儀鳳司。其間置官亦有變動。延祐七年(1320),定置大使、副使等官。所屬有雲和署、安和署、常和署、天樂司、教坊司、興和署、祥和署、廣樂庫等。
儀同
官名。儀同將軍的簡稱。
儀同將軍
官名。車騎大將軍、儀巖石 司的簡稱。又可簡稱為儀同。《北史·王雄傳》述西魏、北周府兵制度,謂:“每大將軍督二開府,凡為二十四員,分團統領,是二十四軍。每一團儀同二人。”史文語意不清,後人解釋,或以為每軍二團,每團儀同一人,共四十八儀同;或以為每團儀同二人,共九十六儀同。但儀同為團的主官,則無二致,其官秩為九命。史稱當時二十四軍之眾不滿五萬,一儀同所統千人。參見“開府將軍”。
儀同三司
官名。見“開府儀同三司”。
儀制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時置,屬禮部。掌朝廷諸禮儀式、清宗室封贈、貢舉、學校等事。清末為避傅儀諱,改稱典制清吏司。
儀鸞局
金官署名。屬宣徽院。掌殿庭鋪設、帳幕、香燭等物。有提點、使、副使等官。
儀鸞司
官署名。五代後滁開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為儀鸞使,掌鹵簿儀鈦。宋衛尉寺所屬有儀鸞司,掌皇帝親祠郊廟、出巡、宴享及宮廷供帳。所屬有金銀器皿帟幕什物庫、香燭庫、氈油床椅鐵器雜物庫。設勾當官四人,以諸司使副及內侍充任。明初屬親軍都尉府,洪武十五年(1382)廢。改置錦衣衛。
議曹
漢丞相府及郡國置,設掾、史等,亦有設舉酒者。其主吏議曹掾亦可簡稱議曹。主謀議。《議舊儀》謂丞相府議曹以學通行修者補任。郡國當同。
議處
清制,對有過失官員交吏部擬定處罰辦法,稱議處。如吏部官員有過失則交都察院議處。如情節輕微,則稱察議。
議郎
官名。郎官的一種。秦置。西漢沿置,屬於光祿勛,秩為比六百石,與中郎相同,高於侍郎、郎中。議郎職為顧問應對,毋須輪流當值,充當守衛門戶等工作。東漢時一般郎官均受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管轄,議郎亦屬例外。其官秩也提高到六百石,並得參預朝政。
議禮局
宋官署名。大觀元年(1107)置,以執政官兼領,以兩制大臣充詳議官,掌議定各項禮制,政和三年(1113)修成《五禮儀註》,即今傳《政和五禮新儀》。
議敘
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後,對成績優良者加級或紀錄,以示獎勵,稱議敘。功多者加倍議賜獎盛稱,優敘。又由保舉而任用的官員亦稱議敘,如議敘知縣等。
議政處
清初最高官署。清(後金)崇德二年(1637)正式建立,乾隆五十七年(1792)撤銷。詳見“議政大臣”。
議政大臣
官名。清(後金)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後,又置議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此五大臣掌理滿族內部訴訟等事,與贊決軍國大事的費英東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遺命由八固山(八個旗主)主議國政,議政大臣與八貝勒共議之制於是並存。清太宗提高君權,天聰八年(1632),廢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於崇德二年(1637)命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與議國政,每旗設議政大臣三人,設議政處為辦事之所。入關後,一度打破全由滿族王公充當議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後,康熙初年,鰲拜等以議政大臣身份輔政,大權盡落滿族王公之手。康熙親政後,議政大臣權力僅存名義。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撒。
印結
清制,凡由外省來京城考試及捐官等事,皆須同鄉京官為之具保結,其上蓋以部印。保證文書稱結,蓋印之結稱印結。
印歷所
宋官屬名。屬太史局。掌雕印歷書。南宋屬秘書省。
印造鹽茶等引局
元官署名。屬戶部。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印造腹裡、行省所用鹽、茶、礬、鐵等引。有大使、副使。
印綬監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監之一,有掌印太監主管,下設僉書、掌司等員。掌古今通集庫及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勘合、符驗、信符等。
永巷令
官名。永巷指宮中妃嬪住地,亦指幽禁妃嬪、宮人之所。秦有永巷令及丞。漢初仍之,掌後妃宮女及宮中獄事。武帝改永巷為掖庭,永巷令、丞為掖庭令、丞。東漢分設掖庭令、永巷令。掖庭令掌後宮貴人采女事;永巷令典官婢。兩官均由宦者任職。東漢尚有中宮永巷令,主皇後宮中宮人,亦稱宦官。
右
即“車右”。古代兵車,主將居中,禦者居左,車右在右,執戈矛。
右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達魯花赤,置屬官。二十三年,名為阿速軍。至大二年(1309),改立右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掌宿衛城禁,兼營潮河,蘇沽兩川屯田,以供軍儲有達魯花赤、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僉事、經歷等官。
右藏署
見“左藏署”。
右曹
漢郡與縣分曹辦事,以功曹、五官曹、督郵、主簿為右曹,因其中除五官掾外,均總攬眾務,而其它諸曹各司一職,如賊曹隻管盜賊事。故右曹地位高於諸曹。宋文臣傷痛遷之制中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中的職方、駕部、庫部、都官、比部、司門、屯田、虞部、水部為右曹。見左曹。
右都威衛使司
元官署名。掌太子、太後侍衛軍。世祖中統三年(1262),以五投下探馬赤立總管府。至元二十一年(1284),撥屬皇太子東宮。二十二年,改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後,改隆福宮右都衛威使司,屬皇太後。有使、副使、僉事等官。仁宗延祐三年(1315),又置儒學教授。四年,增置蒙古字教授。所轄有鎮撫司、五行軍千戶所、屯田千戶所、廣貯倉。
右都尉
官名。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所定軍銜的中等第三級,相當於少校。
右扶風
官名。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取扶助風化之意,為右扶風(地名)長官,與郡守相當。曹魏改政區中為扶風郡,官名為扶風太守。
右更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四級。詳見“左更”。
右將軍
一、官名。戰國已有。秦因這。漢不常置。金印紫綬,位僅次於上卿。職務或典京師兵衛,或屯兵邊境。漢末以後,將軍名號繁多,名稱素樸,前、後、左、右之類,遂漸廢棄。
二、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頒佈的軍官軍銜分三等九級,上等官佐為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
右軍
官名。即右軍將軍。西晉置。秦、漢本有前、後、左、右將軍,均領兵官。西漢曾置中將軍。魏有左將軍。晉增置前軍、後軍、右軍三將軍。南北朝沿置。魏、晉以來,中軍、前軍等將軍多非領兵官,亦不常置,通常僅為虛銜。東晉王羲之為右軍將軍,,世號王右軍,即其例。
右軍校
官名。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所定軍銜的初等第三級,相當於少尉。
右三部
元官署名。世祖中統元年(1260),初定官制,以兵、刑、工為右三部,合為一署,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五人、員我郎五人。至元元年(1264),別置工部,兵、刑仍合為兵刑部。三年,又並為右三部。五年,再分為工部與兵刑部。
右師
官名。春秋時宋國以右師、左師、司馬、司徒、司城、司冠為六卿,右師為六卿之長。《左傳·成公十五年》載華元曰:“我為右師,君臣之訓,師所司也”。
右史
官名。相傳周史官有左、右之分。有記言、記事的差別。參見“左史”。
右侍禁
一、宋武散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忠翊郎。
二、宋宦官階官名。原名殿直,政和二年改此名。
右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級。詳見“左庶長”。
右司
見“左司”。
右衛
元官署名。屬樞密院。中統三年(1262)置武衛,至元元年(1264)改為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並屯田,遇兵事則參加。各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等官,所屬各有鎮撫所、行軍千戶所、弩軍千戶所、屯田左右千戶所及教官。
右文殿候撰
宋官名。紹聖二年(1095),改集賢殿學士為候撰。政和六年(1116)改為右文殿候撰,次於集英殿候撰,為貼職之高等。
右武大夫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十四階為右武大地,以代舊官西上閤門使。
右武郎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二十六階為右武郎,以代舊官西上閤門副使。紹興(1131-11162)時改為第三十四階。
右賢王
匈奴貴族封號。二十四長之一,在右部諸王侯中地位最高,與諸右王居匈奴西部,自置於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都尉、當戶、且渠等。
右相
一、右丞相的簡稱。
二、官名。春秋齊景公始置。唐龍朔二年(662)和天寶元年(742)二度改中書令為右相。
右校署
官署名。見“左校署”。
右尹
楚國官名。見“左尹”。
右治獄
宋官署名。屬大理寺。元豐二年(1079)置,掌審理京師百官或皇帝特旨交審案件及追究官物。由推丞審理。元祐三年(1088)一度廢罷,紹聖二年(1096)恢復。分四案:左右寺案掌斷訖公事案後收理追贓等,驅磨案掌追查兩推官錢、官物、文書,檢法案堂檢斷左右推案並供檢應用條法,知雜案掌有關雜務之類。又有開拆司、表奏司,並有左、右推掌審理各處送下案件及定奪等。
右柱國
明文勛官名。正一品。
右丞
官名。自漢至金有尚書左丞、尚書右丞。元及明初有中書右丞、中書左丞(元先右,明先左)。又清末新設和部及民國袁世凱統治時期亦置右丞。詳見“左丞”。
右丞相
官名。與左丞相並列,參見“左丞相”。
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元官署名。侍衛親軍指揮機構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衛總管府依五衛之例,置指揮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僉事等官。所屬有千戶所十二翼、蒙古學教授及儒學教授。
玉府
官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玉府,為府藏諸官之一,有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工、賈、徒等人員。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等珍貴物品。所屬的工指治玉器的工匠。參見“大府”、“九府”。
玉資伯克
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亦作玉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舊名設置,掌百戶片輸,七品。員額:伊犁七十人,喀喇沙爾,庫爾勒四人,佈古爾二人。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後裁撒。
玉牒所
官署名。掌修皇族譜牒。唐後期有修玉牒官。宋仿唐制,淳化六年(995)設局,置修玉牒官,以學士典領,屬宗正寺。紹興十二年(1142),襲舊制建玉牒所,提舉官以宰相、執政充任,修玉牒官以侍從官兼充,宗正卿、少卿以下同修纂。二十九年,並玉牒所於宗正寺。玉列赤局 元官署名。屬尚工署。仁宗延祐六年(1319)始置。掌裁制縫線等事。有提領、大使、副使等官。
馭仆寺
官署名。唐高宗龍朔二年(662),改東宮官署仆寺為馭仆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參見“太子仆”、“仆寺”。
札付
上級委派下級辦事的指示文書。明、清朝廷與地方官署長官稱堂官,其委派屬員辦事的文書稱堂札。
札蘭額真
官名。甲喇額真的異譯。
札魯忽赤
蒙古語“斷事官”,亦作札魯花赤、札魯火赤。蒙古汗國初建時,隻設此官,處理各種事務。大汗與諸王所設之官,均用此稱。元朝既建,官制漸備,乃置大宗正府,設札魯忽赤,專理蒙古公事。札魯忽赤員數,常有變動,世祖至元二年(1265)初置大宗正府時,設十員。後最多時達四十六員。
札薩克
官名。蒙古語音譯。意為執政。清分蒙古族居住地區若幹旗, 每旗置札薩克一人,以蒙古貴族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佈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統領步眾,受理藩院與將軍、都統節制。並置協理臺吉二人或四人,贊襄旗務,亦以臺吉以上充任。屬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參領、佐領、驍騎校等。
正參領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將軍至下士,分十四階。正參領為第五階,正三品,相當於舊制的參將,有任統帶官(標統,即團長)、統制官的正參謀官(師參謀長)等官的資格。自正參領起,至第十階的協軍校,每階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參領、同副參領、同協參領、同正軍校、同副軍校、同協軍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帶兵官,隻能擔任軍需、軍醫、軍法、軍樂、書記等職。
正長
官名。民國初建時,南京臨時政府所屬海軍部的軍機處和上海要港處,以正長為主官官名;又財政部所屬造幣廠總廠亦設正長,即總廠廠長。
正都統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將軍至下士,分十四階。大將軍、將軍為第一階,正一品。正都統為第二階,從一品,相當於舊制的提督,有任總統官(軍司令官)的資格。正都統與第三、四階的副都統、協都統均為上等(相當於將級)。正都統之積勞者可升第一階的將軍、大將軍。
正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為文官第六階,正四品上階,元豐改制後停用。大觀二年(1108)再置。為文官第七階。金為第十二階,從三品。元、明均從二品。正侍大夫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三階為正侍大夫,以代舊官延福建省宮使。
正奉郎
明宦官散官名,正七品,為宦官第七階。
正紀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至正八品。明廢。
正軍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將軍至下士,分十四階。正軍校為第八階,正五品,相當於舊制的守備,有任隊官(連長)等官的資格。
正任
宋承宣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皆無實際職掌,僅為武臣遷轉之階,凡不帶階官者為正任,否則為遙郡。正任能參預朝謁禦宴,遙郡則否。正任按其品級依次遷轉,遙郡則按其階官遷轉。
正侍郎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十五階為正侍郎。紹興(1131-1162)時改為第二十三階。
正途
清制,官吏由進士、舉人出身者稱科甲,與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生及恩優監生、蔭生出身者皆為正途,其由捐納或議敘等得官者則稱異途出身。異途經保舉,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選科、道。非科甲正途,不得為翰林院、詹事府及吏、禮二部官,滿族官員不拘此例。
正衛郎
明宦官散官名,從七品,為宦官第八階。
正言
官名。宋端拱元年(998),改左拾遺為左正言,屬門下省,改右拾遺為右正言,屬中書省。掌對皇帝規諫諷諭。
正儀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從四品中。元升從三品。明廢。
正議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為文官第六階,正四品上。宋*元豐改制用以代六部侍郎。後定為文官第八階。金正四品上,元升為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清廢。
正印官
明、清百官印信除少數外皆正方形,依不同品級規定其大小,分別以銀、銅鑄成,俗稱地方長官自佈政使至知州、知縣等為正印官。臨時差委及非正規系統官員不用正式印信,兩種官員對舉時,俗稱印委各員。
正治卿
明文勛官名。從二品。
正治上卿
明文勛官名。正二品。
正字
官名。北齊始置於秘書省,隋、唐、宋沿置。與校書郎同掌校讎典籍,訂正訛誤,遼屬秘書監著作局。隋、唐並有太子正字,亦掌刊正文字。
正諫大夫
官名。唐龍朔二年(662),改諫議大夫為正諫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主簿
官名。掌置。各級主官屬下掌管文書的佐吏。《文獻通考》卷六十三:“蓋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禦史府,下至九寺五監以至郡縣皆有之。”隋、唐以前,因為長官的親吏,權勢頗重。魏、晉以下統兵開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參機要,總領府事。習鑿齒曾為桓溫的主簿,時人曰“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習主簿”。此為主簿權勢最盛之時。隋、唐以後,主簿是部分官署與地方政府的事務官。隋、唐三省六部不設主簿,惟禦史臺、諸寺等署有之。唐諸州以錄事參軍取代主簿。南宋中葉後,禦史臺也不設主簿。元諸寺、監、院有關人員,或稱主簿,或改稱典簿,縣主簿簡稱為簿。明、清太仆、鴻臚二寺及欽天監稱主簿,太常、光祿二寺及國子監稱典簿,縣署則仍稱主簿。均系低級之事務官。
主稿
清代各部負責辦理文牘者。各部就所司官中選派熟悉部務者擔任。
主管架閣庫
官名。掌保管帳籍文案等檔案。宋尚書省有管幹架閣庫官,宣和(1119-1125)間廢。紹興十五年(1145)復置,吏、戶部各一員,禮、兵部共差一員,刑、工部亦共差一員分以主管尚書某部架閣庫為名。嘉定八年(1215),又置三省、樞密院架閣官。金、元尚書省有架閣庫管勾官,明廢。
主管書寫機宜文字
宋官名。制置使、留守、經略安撫使、安撫使的屬官。掌機要文件。
主計
《史記·張丞相列傳》:“遷為計相,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僅言為計相四歲,不雲更為主計。如淳註:“以其所主,因以為官號與計相同。時所卒立,非久施也。”此以計相與主計均為漢初臨時官名。顏師古亦主此說。近人呂思勉認為計相即禦史,主計為其職務,非官名。見《呂思勉讀史筆記》乙秩“計相主計”。
主記
官名。即主記室。置掾稱記室掾,置史即稱記至史,後者較多。漢、魏、兩晉、南朝郡縣屬吏之一,北朝僅北齊清都郡及畿縣有此吏。主記錄文書等事。
主將
太平天國官名。有五軍主將,主將前分別加前軍、後軍、左軍、右軍、中軍字樣。又有四方主將,於主將前加靖東、平西、定南、征北字樣。此外尚有護京正主將。五軍主將地位極高,前期的蕭朝貴等,後期的陳玉成等都曾任主將。
主爵
官名。掌封爵等事。秦官有主爵中尉。漢景帝改名為主爵都尉,掌有關列侯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將列侯事移屬大鴻臚,改都尉為右扶風,變成京師地區三地方行睡長官之一。以後北齊吏部有主爵曹,設主爵郎中,掌封爵事。隋改名為主爵侍郎,煬帝又改為主爵郎。唐初再改為郎中,後又改主爵為司封。
主爵都尉
漢官名。景帝中六年(前144)由主爵中尉改,掌封爵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為右扶風,職掌全異。
主爵中尉
官名。秦置,主管列侯事。西漢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稱主爵都尉。
主考
明、清官名。掌主持各省及京師鄉試。職務為總閱應試人的試卷,分別去取,核定名次,將取中的舉人及試卷奏報插帝。明初惟兩京鄉試簡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聘明經公正的儒官、儒士擔任。代宗景泰三年(1452)起改由教官主試。後屢有加派京官之議,嘉靖時曾試行兩行,萬歷後,始定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充。主考為伊,明為每省二人,清制一正一副。惟順天鄉試於乾隆中改變改為正副三人。道光後一般為一正三副。清初主考也有簡派舉人、貢生出身者。康熙後,限用翰林官,間用進士出身的部屬官。
主客
官名。戰國齊曾置。西漢成帝置尚書,有客曹《續漢書·百官志》說,《晉書·職官志》作“主客曹”),掌少數民數及外國事。東漢分南主客、北主客兩曹。魏有南主客。晉初曾有左、右、南、北四主客,或僅有主客(《通典·職官五》說,《晉書·職官志》雲魏與晉初有客曹,晉太康中已無客曹)。宋、齊、梁、陳均有主客。北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北齊改左主客為主爵,屬吏部尚書;南主客為主客,屬祠部尚書。隋改祠部為禮部,以主客為禮部一司,設主客侍郎,煬帝改為主客郎。唐又改為主客郎中。宋、明、清禮部均有主客司,設郎中、員外郎等官,掌藩國朝聘事。
主客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時置,屬禮部,掌接待外國使節。
主吏掾
官名。秦縣令屬吏,主管群吏進退。蕭何在沛縣曾任此職。漢改設功曹,此名廢。
主事
官名。東漢有光祿主事。《唐六典》一註引《漢官儀》:“光祿勛有南北廬主事、三署主事,於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為之。秩四百石,次補尚書郎,出宰百裡。”南北朝時,宋中書通事舍人之下有主事,據《宋書·百官志》,宋以前已有此官,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北魏尚書各司有主事令史,意為令史之和隋煬帝去掉令史二字,稱主事。唐尚書省與六部及中書、門下二省均有主事,列從八品下,以流外善刀筆者為之。宋三省與樞密院主事為群吏之首,列從八品。不在正式官員之內。金用士人為六部主事,列從七品。金世宗規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為此官,並選用進士任職。元同。明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級,官階正六品。清沿襲,進士分到各部,先補主事,遞升員外郎、郎中。內務府、理藩院等官署也有主事。辛亥革命後,仍於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為委任職。
主書
官名。主文書之官。晉中書省置,本用武官,南朝宋改用文史。宋置主書令吏,陳置主書而去令史之名。北魏亦為主書令史,北齊稱主書。隋再加令史,唐又除之。宋以後不設。
主章長
官名。秦、漢將作少府(大匠)屬官有主章長及丞。掌管木材。東漢省。參見“東園主章”。
主政
官名。主事別稱。明六部各置主事,位次員外郎。清沿置,凡中進士,入部任職,須先補主事,再遞遷員外郎。
仔本
官名。藏語音譯。亦作“仔琫”。為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商上”辦事之官。“商上”為庫藏出納之所。仔本掌管財政收支員四人,四品,受噶倫一人管理。
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初立阿速撥都達魯花赤,置屬官。二十三年,名為阿速成軍,至大二年(1309),改立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掌宿衛城禁,兼營潮河、蘇沽兩川屯田,以供軍儲。有達魯花赤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僉事、經歷等官。
左藏東西庫
宋太府寺所屬機構,掌受四方財賦這人,以供給朝廷各項開支。原分南北兩庫。徽宗政和六年(1116),修造新庫,改名東西庫。西京(今洛陽)、南京(今商丘)、北京(今大名)也各置*左藏庫。
左藏署
官署名。晉有左右藏,屬少府。南朝梁左右藏屬太府卿。北齊、隋、唐太府寺都有左右藏署。唐左藏掌錢帛雜綵,右藏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等。宋太府寺無右藏,而有左藏東西庫,掌收納各地財賦收入,以為朝廷經費。金、元左、右藏屬太府監。金左藏掌金奶珠玉寶貨錢幣,右藏掌錦帛絲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物。元左藏掌收支常課、和買(意為非強迫收購)紗羅佈絹絲綿等物,右藏掌收支金銀寶鈔及水日瑪瑙玉璞等物。
左曹
宋文臣敘遷之制,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吏部、戶部、禮部為左名曹,司封、司勛、考功、度支、金部、倉部、祠部、主客、膳部為左曹;兵部、刑部、工部為右名曹,職方、駕部、庫部、都官、比部、司門、屯田、虞部、水部為右曹。此外,戶部亦分左右曹,分管不同事務。
左都威衛使司
元官署名。掌太子、太後侍衛軍。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衛親軍一萬戶撥屬太子東宮,立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後,改隆福宮左都威衛使司,屬皇太後。有使、副使、僉事等官。武宗至大三年(1310),立一千戶所、八百戶翼統領造作軍士八百人,分屬造作。仁宗延祐三年(1315),置教授。英宗至治三年(1323),廢軍匠千戶所。所轄有鎮撫所、二行軍千戶所、二屯田左右千戶所、二弩軍千戶所、資食倉。
左都尉
官名。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所定*軍銜的中等第二級,相當於中校。
左斷刑
宋官署名。屬大理寺。元豐二年(1079)置。掌各地奉劾命官、將校及大辟囚以下定罪處刑。定罪時,大理司直、大理評事決定後,由斷丞審議,大理正審定。分三案:磨勘案掌批會吏部等處改官事,宣黃案掌凡斷訖命官指揮,分簿案掌行分探諸案文書。
左馮翊
官名。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始置,為左馮翊(地方)長官,相當於郡守。曹魏改政區名為馮翊郡,官名為馮翊太守,移治臨晉(今大荔)。
左更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左更與第十三級中更、第十四級右更,均以更卒之將為爵位名。說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及《續漢書·百官志》劉昭註引劉劭《爵制》。
左將軍
一、官名。戰國已有。秦因之。漢不常置,金印紫綬,位僅次於上卿,職務或典京師兵衛、或屯兵;邊境。漢末以後,將軍名號繁多,名稱素樸之前、後、左、右之類,遂漸廢棄。
二、民間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頒佈的軍官銜分三等九級,上等官佐為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
左軍校
官名。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所定*軍銜的初等第二級,相當於中尉。
左三部
元官署名。世祖中統元年(1260),初定官制,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合為一署,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員外郎六人。至元元年(1264),改為兩部,吏、禮仍合為一部,稱吏禮部,戶部則單獨設立。三年,又並為左三部,五年,再分設戶與吏禮部。
左三部照磨所
元官署名。掌吏、戶、禮三部錢谷計帳事務。有照磨一員,典吏八人。
左省
唐以之稱門下省,宋以之稱禮部。
左師
官名。(1)春秋時宋國執政官。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為仁使為左師以聽政。見《左傳·僖公二十年》。(2)戰國時趙國無實權的高級官名。《史記·趙世傢》考成王元年“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後”。《資治通鑒》有相同記載。胡三省註:“冗散之官以優老臣者也”。
左史
官名。春秋時晉、楚兩國設置。《禮記·玉藻》謂左史記動,右史記言。而《漢書·藝文志》又謂左史記言,右史記事。顧棟高《春秋大事表》認為左史記言即內史,右史記事即太史。此說尚難證實。晉悼公十四年(前559)晉伐秦,深入涇水流域,下軍帥欒懕擅自撤軍東歸,左史因謂魏絳:“不侍中行伯(指中軍帥荀偃命令)乎”(《左傳·襄公十四年》)。可知左史乃隨軍記事之官。楚靈王時有左史倚相,王孫圉稱為楚國之寶《國語·楚語》。
左侍禁
一、宋武散官名。政和二年(1112)必名忠訓郎。
二、宋宦官階官名。原名內西頭供奉官,政和二年改此名。
左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量古註:“庶長,言為眾列之長也。”又《續漢書·百官志》劉昭註引劉劭《爵制》,謂庶長系軍將,以所率皆庶人,故名。
左司
官名。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尚書都省置左、右司郎,掌都省事務,唐、宋皆置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分掌副尚書左、右丞處理都省各司事務。元並尚書省於中書省,中統元年(1260)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1278)分置兩司,分掌中書省各房事務。明初沿襲,旋廢。
左徒
官名。戰國時楚國設置。屈原曾任此職,“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史記·屈原列傳》)。黃歇於楚頃襄王時曾為左徒,侍從太子熊元入質於秦,太子即位,即考烈王,黃歇由左徒升為令尹(《史記·楚世傢》)。
左屠耆王
匈奴貴族封號。匈奴語稱“賢”為“屠耆”,左屠耆王即左賢王。
左衛
見“右衛”。
左武大夫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十三階為左武大夫,以代舊官東上閤門使。
左武郎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二十五階為左武郎,以代舊官東上閤門副使。紹興(1131-1162)時改為第三十三階。
左賢王
匈奴貴族封號。在匈奴諸王侯中,地位最高,常以太子為之。烏珠留單於時(前8-13),以任左賢王者相繼死亡,認為此號不詳,曾改稱“護於”。與左谷蠡王、右賢王、右谷蠡王合稱“四角”,貴於其餘王侯。諸左王所居在匈奴東部。
左相
一、左丞相的簡稱。
二、官名。春秋齊景公始置。唐龍朔二年(662)和天寶元年(742),二度改侍中為左相。
左校署
官署名。漢將作大匠屬官有左校令、右校令。秩各六百石,分掌左右工徒。魏左右校屬材官(指少府所屬材官校尉)。晉左校令屬少府。南朝宋、齊均有左校令。梁有左右校署,屬大匠卿。北齊左校屬太府寺。隋又於將作寺置左右校置。唐承隋制,左右校署屬將作監,各有令及丞,令秩從八品下。左校署掌制作樂縣簨簴、兵仗、喪葬儀物等木器,右校署掌版築、塗泥、丹堊等泥工,宋以後廢。
左尹
楚國官名。又有右尹。位次於令尹,為楚國之卿。
左右豹韜衛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威衛為左右豹韜衛。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左右備身府
官署名。隋置。詳見“左右千牛衛”。
左右大當戶
匈奴官名。單於的重要輔臣,位在大都尉之下,其號世襲,各有分地。分別統軍,指揮作戰。為“萬騎長”之一。世由蘭氏為之。參見“二十四長”條。
左右大都尉
匈奴“萬騎長”的稱號。參見“二十四長”。
左右大將
匈奴的“萬騎長”的稱號。參見“二十四長”。
左右都禦史
官名。明置左、右都禦史為都察院長官,秩正二品,掌監察內外百官,並與刑部、大理寺共同審理重大案件。清以左都禦史為都察院長官,秩從一品,右都禦史為各省督撫兼銜,乾隆 十三年(1748)廢兼右都禦史銜。參“副都禦史”、“僉都禦史”。
左右奉宸衛
唐龍朔二年(662),改左右千牛衛為左右奉宸衛。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左右府
唐初十六衛之兩衛,由隋末左右備身府改。高宗時,改為左右千牛府,旋又改稱左右千牛衛。參見“十六衛”、“左右千牛衛”。
左右骨都侯
匈奴官名。為匈奴異姓大臣之首,佐單於執政。《晉書·四夷列傳》作都侯,謂世由喬氏任職。《史記》、《漢書》所舉匈奴貴姓,僅呼衍氏、蘭氏、須卜氏。《後漢書》多出一個丘林氏。《晉書》所舉為呼延(即呼衍)、卜、蘭、喬四氏。卜氏當即須卜氏,呂思勉認為喬氏即丘林氏,見所著讀史札記》乙帙《匈奴官制》。
左右谷蠡王
匈奴貴族封號。“谷”音“鹿”。《晉書》“谷”作“奕”。左右谷蠡王各為*二十四長之二,次於左右賢王,有自置的千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都尉、當戶、且渠等。左右谷蠡王分居於匈東西部。與左右賢王合稱“四角”,地位高於其餘王侯。
左右光祿大夫
官名。晉始於光祿大夫外加置。隋煬帝定散官稱號為九大夫、八郎。左光祿大夫正二品,右光祿大夫次之、從二品。唐以下不設。
左右候衛
隋煬帝時十二衛之兩衛。原名左右武候。唐初仍為左右候衛,高宗改為左右金吾衛。參見“十六衛”、“左右武候”、“左右金吾衛”。
左右監門率
見“太子左右監門率”。
左右監門衛
隋、唐十六衛的兩衛。隋設左右監門府,每府將軍一人,堂宮殿門禁及守衛事,屬員有郎將、校尉、直長、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鎧曹行參軍、行參軍等。煬帝改將軍為郎將,增置左右門尉員一百二十人,門候員二百四十人,分掌門禁。唐初仍舊名。龍朔二年(662),改“府”為“衛”。唐制,設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及長史、錄事參軍、兵曹參軍、胄曹參軍,下尚有監門校尉,兩衛各三百二十人,立長各六百八十人,長人長上二十人,立長長上各二十人。宋仍有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但無實職。
左右街使
唐官名。掌京城街道治安,以及修橋種樹等事,常以金吾將軍充任,故亦稱金吾街使。
左右金吾衛
唐十六衛的兩衛。北周夏官所屬,有武環率下大夫、武候率下大夫等官。隋有左右武侯,皇帝出行時,先驅後殿,日夜巡察,止宿時司警戒之責。煬帝改為左右候衛,所領軍士稱佽飛。唐初未改。龍朔二年,采用漢執金吾舊名,改稱左右金吾衛,設大將軍、將軍及長史、諸曹參軍,與其他各衛相同。以後又是增設上將軍,掌宮中及京城日夜巡查警戒,仍隨從皇帝出和如上文所述。宋有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大將軍等官,無實職。
左右匡政
唐官名。龍朔二年(662)由左右尚書仆射改置。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復舊。
左右領軍衛
唐十六衛的兩衛。漢末,曹操為丞相,置*領軍為相府屬官。後有中領軍、領軍將軍等官。隋初之左右領軍府,不置將軍。煬帝改為左右屯衛,所領兵稱羽林。唐采舊名,改隋之左右禦衛為左右領軍衛。設官及職掌均同其他各衛。
左右領左右府
官署名。隋置,詳見“左右千牛衛”。
左右內率
見“太子左右內率”。
左右千牛衛
唐十六衛的兩衛。隋文帝置左右領左右府,各設大將軍、將國、掌侍衛左右,供禦兵仗。領千牛備身十二人,掌執千牛刀;掌身左右十二人,掌供禦弓箭;備身六十人,掌宿衛侍從。兩府又各有長史、司馬、錄事、倉兵二曹參軍、鎧曹行參軍等。所謂千牛刀,乃帝王防身刀,取《莊子·養生主》庖丁割數千牛而刃若新發於硎之意,以喻刀之鋒利,故名。煬帝改名為左右備身認,各置備身郎將、直齋,發放改千牛備身稱千牛左右,備身左右稱司射左右,其餘長史、錄事等大體仍舊,惟增騎曹參軍。此外又增置折沖郎將、果毅郎將,統領“驍果”(見“雄武郎將”)。唐初仍為左右領左右府。顯慶五年(660),改為左右千牛府。龍朔二年(662),改“府”為“衛”。設上將軍、大將軍等官與諸衛同,千牛備身與備身左右則統稱千牛備身,執掌與隋初的左右領左右府相同。
左右清道率
見“太子左右清道率”。
左右侍
官名。北周有左右侍上士,秩正三命;左右侍為禁衛武官,銀甲執長刀,陪於中侍之後,參見“中侍上士”。
左右司衛
官名。西晉起,太子宿衛有左右二衛率。北周改左右二衛為左右司衛,率改稱大夫,有左右司衛上大夫、左右司衛中大夫、左右司衛上士。
左右司議郎
唐官名。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司議郎為左司議郎,太子舍人為右司議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左右司禦率
見“太子左右司禦率”。
左右寺正
官名。明大理寺有左右二寺,按地區分理天下刑獄。二寺各設寺正、正六品,寺副二人、從六品(後減右寺副一人),及評事四人。建文時曾改左右寺為司,寺正為都評事,寺副為副都評事,成祖時復舊制。
左右肅機
唐官名。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尚書左右丞所屬郎中為左右承務。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復原名。
左右屯衛
隋煬帝時的十二衛之兩衛,由文帝時的左右領左右府改。唐改為左右威衛。
左右威衛
唐十六衛的兩衛。隋文帝時有左右領軍府,不置將將軍,而有長史、司馬、掾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鎧等曹行參軍,及行參軍等官,掌十二軍(指宿衛各軍)籍帳、差科、詞訟等事。煬帝改為左右屯衛,所領軍士稱羽林。唐改為左右威衛,設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亦有長史及諸曹參軍,職掌同左右衛。參見“十六衛”、“左右衛”。
左右衛
漢始有衛將軍。魏末又置中衛將軍,晉武帝分中衛為左右衛將軍,掌宿衛營兵。南北朝沿置。北齊左右衛府,各設將軍一人,分掌左右廂,以武衛將軍為副貳,將軍府有司馬、功曹、主簿、錄事等官。隋、唐為十六衛中的兩衛。隋初仍稱左右衛,各設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並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鎧曹行參軍,及行參軍等官。左右衛各統親衛,有開府、儀同等官。煬帝改左右衛為左右翊衛,所領軍士稱驍騎。唐又為左右衛,設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下有錄事參軍、倉曹參軍、兵曹參軍、騎曹參軍、胄曹(鎧曹改)參軍。左右衛掌宮禁宿衛,總轄五府三衛(親衛、勛衛、翊衛為三衛,親衛之府稱親府,連同勛一府、勛二府、翊一府、翊二府,共五府)。五府中郎將,左右郎將掌領擔任宿衛的校尉、旅帥、隊正等,並以番上之名簿送交大將軍,分配職務。宋仍有左右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等官,均為環衛官,無定員及實職。
左右衛率
見“太子左右衛率”。
左右武候
隋文帝所置十二府之二。各有大將軍、將軍及長史、司馬、錄事等曹參軍各官。掌於車駕出時先驅後殿,日夜巡察等警衛任務。煬帝改為左右候衛,為十二衛之二。參見“十六衛”、“左右候衛”。
左右武侍率
官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禦率,在隋煬帝大業三年(607)至唐高祖武德五年(622)間,稱左右武侍率。參見“左右宗衛”、“太子左右左右司禦率”。
左右武衛
隋、唐十六衛之兩衛。漢末,,曹操為丞相,有武衛營。魏文帝置武衛將軍,統率禁旅。隋采其名,置左右武衛府,領外軍宿衛,所領軍士稱熊渠,有大將軍等官。唐沿設,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以下,有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各曹參軍等官,職掌同左右衛。
左右巡使
官名。唐開元年間,以殿中侍禦史充任,掌朝會時班序,禁雜立喧嘩。宋咸平四年(1001),以監察禦史二人充,掌祭祀、朝會班序,右巡主文官,左巡主武官,並糾察常參班簿、祿料、假告等,祭祀則兼監祭使。元豐改制後廢。
左右鷹揚衛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武衛為左右鷹揚衛。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左右虞候開府
官名。隋文帝設左右虞候,各有開府一人,主東宮斥候同奸之職。煬帝改為左右虞候率。唐高宗時改為左右清道率,見“太子左右清道率”。
左右玉鈐衛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領軍衛為左右玉鈐衛。神龍元年(705),復原樂。
左右禦衛
隋煬帝時禁衛部隊十二衛之兩衛。煬帝加置,所領軍士稱射聲。唐改為左右領軍府,後又改府為衛。參見“十六衛”、“左右領軍衛”。
左右宗衛
官署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禦率府,隋初為左右宗衛,以由皇族人員任侍衛得名。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改稱左右武侍率。唐武德五年(622)至龍朔二年(662)間,又稱左右宗衛。神龍元年(705)至景雲二年(711)亦為左右宗衛。餘為左右司禦率府,見“太子左右司禦率”。
左右驍騎衛
隋煬帝時的十二衛之兩衛,由文帝時的左右備身府改。唐改為左右驍騎府,後再改為左右驍衛。詳見“左右驍衛”。參見“十六衛”。
左右驍衛
驍騎將軍始於漢武帝時李廣之任。魏置為中軍,有營兵。晉驍騎與領軍、護軍、*左右衛、遊擊六將軍為六軍。南朝梁、陳以舊驍騎將軍為雲騎將軍,又另置左右驍騎將軍。北朝魏、齊均置驍騎將軍。北周也有左右驍騎率上士、倅長中士、倅長下士,掌驍騎之士。隋、唐為*十六衛的兩衛。隋開皇十八年(598),置左右備身府。大業三年(607),改左右備身府為左右驍騎衛,所領名豹騎。唐武德五年(622),改稱左右驍衛府。後去“府”字,為左右驍衛。唐每衛置上將軍、大將軍將軍,有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等曹參軍。職掌同左右衛。宋仍有左右驍衛上將軍、大將軍等官。實無所領。
左右翊衛
隋煬帝時十二衛之兩衛,原名左右衛,煬帝改稱左右翊衛。
左柱國
明文勛官名。正一品。
左丞
一、官名。漢成帝建始四年(前29)置尚書,員五人,丞四人,光武帝減二人,始分左右丞。尚書左丞佐尚書令,總領綱紀;右丞佐仆射,掌錢谷等事,秩均四百石。歷代沿置,為尚書令及仆射的屬官,品級逐漸提高,隋、唐時至正四品。宋、遼、金亦置。金正二品,與參知政事同為執政官,為宰相佐貳。元以中書省總政和,於中書省設右丞、左丞,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號“左右丞”明初置,先左後右。洪武十三年(1380),廢中書省時罷。
左丞相
官名。春秋末齊景公置左、右相各一人。戰國時秦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各一人。秦統一後,仍以丞相為百官之長,有兩人時,分為左右,以右為上。西漢惠帝、高後時亦有左右丞相,文帝後隻置丞相一人。北齊、北周也有左右丞相。唐武後曾改尚書左右仆射為文昌左右相。玄宗開元時又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但不理政事,並不是宰相。天寶時仍恢復仆射原名。而改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後亦復舊。南宋、元及明洪武十三年(1380)前,都有左右*丞相,為執政的真*宰相。
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元官署名。侍衛親軍指揮機構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衛總管府依五衛之例,置指揮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衛總府依五衛之例,置指揮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僉事等官。所屬有千戶所七翼、蒙古教授及儒學教授。
安撫使
官名。隋初曾置安撫大使,為行軍主帥兼職。唐初派大臣巡視水旱災害地區,稱安撫使或存撫使。宋於重要地區置安撫使,多兼經略使、馬步軍都總管,主管一路軍事與民政,以知州兼任,簡稱帥,如以二品以上大臣擔任,即稱安撫大使。安南面京官與南、北面邊防官均有安撫使,金亦於重要地區置安撫使。元僅置於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參用土官。明、清安撫使為武職土官。入民國後,仍有存者。
安撫司
官署名。元始置於四川、湖廣少數民族地區,每司有達魯花赤一人(個別不置)、安撫使一人,下設同知、副使、僉事、經歷、知事等官,此外又有加置照磨、鎮撫者。明、清沿置安撫使司,設安撫使等官。入民國後,安撫使等官仍有存者。
安民廠
明宦官機構名。舊名王恭廠。掌造統炮、火藥之類。有掌廠太監。
安人
婦女封號。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定,用以封贈朝奉郎與朝請郎之妻,高於孺入而低於宜人。元無此稱。明、清用以封贈六品官之妻,如封母及祖母,則稱太安人。
安遠將軍
南朝梁已置。北魏、北齊亦置。金以安遠大將軍為武散官。從四品,元升從三品。明從三品初授懷遠將軍,升授定遠將軍,加授安遠將軍。
安置
宋貶謫官,指定地區居住,輕於編管而重於安置。
百戶
官名。元軍制,以百戶為百夫之長,為世襲軍職,受*千戶管轄。百戶的官署名百戶所,分上下兩等,上等設蒙古、漢百戶各一員,下等隻設一員。蝗兵制實行衛所制度,也有百戶所,以百戶為官長,統兵一百十二人,分兩總旗、十小旗。參見“指揮使”。
百石
漢官秩,在比二百石之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雲:“百石者(月各)十六斛”。此級的官吏多系公府、州郡長官自辟(自行任用)的屬吏。為石數分等的最低級,下有“鬥食”等。
場人
官名。西周設置,掌場圃收入。《同簋》:“司場、林、吳(虞)、牧”。《國語·周語上》,“場協入”。韋昭註:“場人,掌場圃,委積珍物,斂而藏之也”。《周禮》謂為地官司徒的屬官。
成安大夫
宋醫官階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舊醫官階官軍器庫使改置。
成安郎
宋醫官階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舊醫官階官軍器庫副使改置。金醫散官成安郎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廢。
成和大夫
宋醫官階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舊醫官階官軍器庫使改置。
成和郎
醫官階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舊醫官階官尚食使改置。金醫官成和郎為從七品下,元升從六品。明廢。
成均
周大學名。《周禮·春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孫詒讓《周禮正義》謂:周大學之名,見此經(《周禮》)者唯成均,見於《禮記》者由又有辟雍、上庠、東序(又稱東膠)、瞽宗,共五學,此外又有小學,參見“辟雍”條。後世唐高宗曾改國學為成均監。
成均監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由國子監改置。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成全大夫
宋醫官階官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舊醫官階官軍器庫使改置。
成全郎
醫官階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舊醫官階官軍器庫副使改置。金醫官成全郎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廢。
成韶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從四品下。
成順郎
金醫散官名。從七品上。
成愈郎
金醫散官名。正八品上。
成正郎
金醫散官名。正七品。
成忠郎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四十九階為成忠郎,以代舊官左班殿直。
充華
妃嬪稱號。晉武帝置。為九嬪之末。南朝宋時降至九嬪之下。
充依
西漢妃嬪稱號。武帝置,元帝定妃嬪為十四等,充依居第七,地位相當於千石官。
傳法院
宋官署名。屬鴻臚寺。掌翻譯佛經,潤色文字。南宋廢鴻臚寺,並入禮部。
傳臚
一、科舉制度中,在殿試(或廷試)後由皇帝親臨宣佈登第進士名次的典禮。古代以上傳語告下為臚,即唱名之意。
二、狀元、榜眼、探花以下,其第四名,即進士二甲之第一名,通稱為傳臚。
次長
官名。北洋政府時期,中央各部行政長官(總長)的副職稱次長,有政務次長與常務次長之分,國民黨政府時期改總長為部長,次長則仍沿舊稱。
達幹
柔然、突劂、回紇等族官名。亦作“塔寒”或“達官”。始見於柔然。突劂、回紇為統兵官。蒙古國及元代稱為爵名。作“答刺罕”、“答兒罕”、“達兒罕”,初為有功免除差役賦稅者之號,後地位逐漸提高,用作功臣封號。迄至清。
達魯花赤
元官名。蒙古語原意為鎮壓者、制裁者、蓋印者。轉而有監臨官、總轄官之意。置於各級地方行政機構,總攬一切軍事、民政大權,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參用西域各族色目人。
當國
《左傳·襄公二年》:“鄭伯睔卒。於是子罕當國,子駟為政,子國為司馬”。當國謂代國君秉政作主。
導官署
官署名。秦、漢有導官令,漢屬少府,掌皇室所用糧食。歷代沿置。北齊及隋、唐有導官署,屬司農寺,掌舂碾米面油燭,以供宮廷及各官署之用。宋廢。
地方檢察廳
官署名。清天改革司法,從光緒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除地方審判廳外,又設立地方檢察廳,以執行檢察職權(見“檢察廳”條)。置檢察長、檢察官、典簿、主簿、錄事等員。民國沿置,惟改典簿、主簿為書記官長、書記官等。國民黨政府時期,合審、檢機關為法院,地方檢察廳改為寺方法院檢察處,置首席檢察官、檢察官等。
地方審判廳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從光緒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設立地方審判廳,受理民刑訴訟案件。置廳丞、推事、典簿、主簿、錄事等員。民國沿置,置廳長、庭長、推事、書記官長、書記官、錄事等。國民黨政府時期,改為地方法院,並將地方檢察廳並入,稱檢察處,置首席檢察官、檢察官等。參見“審判廳”、“檢察廳”。
地官
《周禮》分設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地官以司徒為長官,屬下各官有鄉師、鄉老、鄉大夫、遂人、遂師、遂大夫等,反映瞭“國”和“野”對立的結構(即鄉遂制度),也反映瞭有關土地制度、耕作技術、山澤開發、商業管理等情況。北周依《風吹草動禮》置六官,設地官府,以大司徒卿為主官,正七命,所屬有民部、載師、師氏、司倉四中大夫,司門、司市、苫部三下大夫,及其屬官。又唐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曾改戶部為地官,戶部尚書為地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地官尚書
唐官名。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戶部為地官,戶部尚書為地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多羅貝勒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三級,在多羅郡王下,固山貝子上。
多羅郡王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二級,次於和碩親王。
奪情
古禮,官員遭父母喪應棄官傢居守制,服滿再行補職。朝廷於大臣喪制款終,召出任職,或命其不必棄官去職,不著公服,素服治事,不預慶賀,祭祀、宴會等由佐貳代理,稱“奪情”。參見“起復”。
防守尉
清官名。駐防旗兵將領,正四品,屬將軍或都統、副都統兼轄,亦或獨自率兵駐防。全國共設防守尉十八人,除奉天二人,餘均在直隸、所領兵數,一般為五十至一百人,奉天的熊嶽獨有九百餘人,牛莊也有三百餘人。
防守禦
清駐防旗兵直隸駐防副都統所屬軍官名。低於協領而高於佐領,分駐京城附近縣鎮關隘。
防禦
清各地駐防將軍所屬低級軍官名。低於佐領而高於驍騎校。
防禦使
官名。唐前期置於西北邊鎮,至德元年(756)後,置於中原大都、軍事要地,掌管軍事,由刺史兼任,後又常與團練使互兼。宋為武將兼銜,高於團練使而低於觀察使,為武將敘遷之階。遼南面方州官與金、元均置。清各省駐防軍中有武官防禦。
負弩
秦、漢亭長的別稱。
共和
漢皇帝侍妾稱號,與無涓等同處於妃嬪之第十四等,祿秩相當於百石官。《漢書·外戚傳》顏師古註:“共讀曰恭,言恭順而和柔也。”
關都尉
官名。漢沿秦置,掌征收貨物稅,稽察旅客往來。以設於函谷者為主。漢又在敦煌龍勒有陽關、玉門關,皆設都尉,亦系此官。東漢省。
關防
官印的一種。明初,各佈政司與六部常以預印的空白印紙作弊,明太祖發覺後,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驗對,取其“關防嚴密”之意,故名關防,其形長方。其後不作勘合之用,而形制未變,用以頒給因一臨時設置之官,雖總督、巡撫、總兵官亦然。清沿明制,正規官員使用正方形官印稱“印”,有金、鍍金、銀、銅之不同,臨時派遣官員則用關防,分別以銀、銅鑄造。印用朱紅印泥,關防用紫紅色水,俗稱紫花大印。
關內侯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級,僅次於通侯(列侯、徹侯)。關內指京畿,無具體封邑,依所封戶數,取得租稅收入。南北朝沿用,作為爵位品級之一。見俞正燮《癸巳類稿》十一《關內侯說》。
關外侯
爵位名。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曹操置。《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裴松之註引》魏書》::“置內關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後南朝尚有關外侯,《隋書·禮儀志》有“關外侯,銀印、珪紐、青綬”之文。
關尹
官名。守關之官。《國語·周語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韋昭註:“關尹,司關,掌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為之告。《聘禮》曰:及境,謁關人,關人問從者內人。遂以入境告也。”《史記·老子列傳》:“見周之衰,乃遂去,至關,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強為我著書”。《周禮·地官》所屬有司關,凡四方賓客叩關則為之告,有貢獻、文書來往則憑“節”與“傳”出納,亦掌貨物出入。《韓非子·內儲說上》謂“衛嗣公使為客過關市,關市苛難之,因事關市以金,關吏乃舍之”。
觀察
清道員的尊稱。唐中葉後,未置節度使地區置觀察使,為該地區最高長官(參見“觀察使”)。清分守道轄一省內若幹府、縣,分巡道轄一省內某一專門項目,其地位類似唐之觀察使,故尊稱為觀察。
觀察處置使
唐官名。肅宗乾隆元元年(758)置。掌一道或數州軍政、財賦、民俗事務。有節度使處由其兼充。此外特設。
觀察使
官名。唐肅宗乾元元年(758),改采訪處置使為觀察處置使,掌考察地方吏政績,舉善懲惡。後兼管民政,轄一道或數州,凡不設節度使之處,多由節度使兼任。宋置各州長觀察使,無職掌,僅為武臣遷轉之階。遼南面方州官亦置。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改清分守、分巡道為觀察使。
觀風俗使
官名。唐貞觀八年(634),派大臣巡察各地,瞭解政情民風得失,稱觀風俗使。後未再置。
觀軍容使
官名。唐乾隆元元年(758),九節度使合兵討安慶緒,以宦官魚朝恩為觀軍容宣慰處置使,監視各節度使。觀軍容使之名始此,後當權宦官多稱為軍容。廣德元年(736),改魚朝恩官名為天下觀軍容宣慰處置使,總領禁兵神策軍。意在監視大將。
觀文殿學士
宋官名。宋慶歷八年(1048)置,由曾任執政大臣擔任。皇祐元年(1049)置觀文殿大學士,由曾任宰相大臣擔任。無職掌,僅出入侍從備顧問,示尊寵。
光祿大夫
官名。秦有中大夫,為郎中令屬官。漢改郎中令為光祿勛,改中大夫為光祿大夫,秩為比二千石,員額無定,掌論議應對,在諸大夫中地位最尊,及至東漢,因權臣不復寇此銜,漸成宋散之職。魏、晉以後,作為加官與褒贈之官。晉於光祿大夫之外,又添置左右光祿大夫。左右光祿大夫金章紫綬,與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者,品秩第二;光祿大夫銀章青綬者品秩第三。自此又有金紫光祿大夫、銀天地光祿大夫的名號。隋、唐、宋均用作文散官稱號。隋光祿大夫從一品,左右光祿大夫分別為正二品、從三品。金紫正三,,銀青從三。唐、宋光祿大夫從二品,金紫正三品,銀青從三品。金、元升金紫、銀青於光祿大夫之上。明特進光祿大夫正一品,光祿大夫從一品、清光祿大夫正一品。
光祿卿
官名。南朝梁改光祿勛為光祿卿,掌宮殿門戶。北齊稱光祿寺卿,除宮殿門戶外,兼掌皇室膳食、帳幕器物。隋開皇三年(583)廢光祿寺入司農,十二年再置,仍設卿、少卿等官,專司皇室膳食,轄太官、肴藏、良醞、掌醢四署。唐沿隋制。高宗一度改光祿寺卿為司宰寺卿,武則天又一度改為司膳寺卿,後均復舊。歷代沿置,清末廢。
光祿寺
官署名。漢九卿中有光祿勛。魏、晉、南朝宋、齊及北魏均同。南朝梁、陳稱光祿卿。北齊始區別官署名與官名。以光祿寺為署名。卿與少卿為主官名。以後除遼以避太宗諱(耶律德光)改崇祿寺。金不設,南宋並入禮部,其餘各代均沿設。北齊領守宮、太官、宮門、供府、肴藏、清漳、華林諸署及東園局。隋領太官、肴藏、良醞、掌醢四署。唐改肴藏名為珍羞,餘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內酒坊、油醋庫等機構。元掌起過米麴等事,領尚飲、尚醞局等,隸宣徽院。明、清領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並入禮部。
光祿勛
官名。漢太初元年(前104),由郎中令改置,為九卿之一,掌守衛宮殿門戶。屬官有大夫(光祿大夫、太中大夫等)、郎、謁者、期門(虎賁)、羽林等。光祿勛之意,應劭謂:“光者,明也。祿者,爵也。勛者,功也。”如淳則謂:“勛之言,閽也。閽者,古之門官。”二說均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漢末曾改稱郎中令。東晉一度停置。餘均沿置。南朝梁停用原名,改稱光祿卿。北朝齊有光祿寺,官稱光祿寺卿,兼掌皇室膳食等事。隋以後的光祿寺專掌皇室膳食,職與漢制絕異,亦不再用光祿勛官名。
過班
清中下級官員有種種班次,外官因保舉或捐納而升撾官階稱過班。外官道員為最高班次,稱道班;其次,知府稱府班;再次,同知、通判、知州、知縣稱同通州縣班;再次,佐雜稱佐雜班。凡升遷班次如由知府捐升道員,即稱過班。
合吉
清對蒙古貴族封爵名,位次輔國公,分四等,自一等臺吉至四等臺吉,相當於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稱塔佈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憑由司
宋官署名。屬入內內侍省。掌宮廷取索物品時,開列品名數目,給以合同憑由,交有關物庫發給。凡宮廷特殊賜予,亦開列同樣憑由,交有親機構如數發給。
紅本
明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凡奏章先具紅揭送劉瑾,稱紅本,然後交通政司,稱白本。此後,凡臣下奏章曾經皇帝以紅筆批示者亦稱紅本。清制,奏章經內閣票擬進呈並由皇帝批示後,先由批本處滿族翰林、中書批寫滿字,交下內閣由漢族學士批寫漢字,皆用紅筆。滿漢字批寫後稱紅本。
紅帶子
清覺羅別稱。天聰九年(1635),清太祖規定覺羅皆束紅帶,以示身份。故稱。
後
一、夏稱君主為後。天子與諸侯均可稱後,諸侯為“群後”,天子為“元後”。古籍所載後羿等名,“後”均指嬌艷主,“後羿”猶言“羿王”或“王羿”。商稱君主為“王”,始改此稱。《史記·夏本紀》雲帝某、帝某者,都非原稱。
二、君主配偶稱後,一般認為始於周。《白虎通義》:“天子之配,商之前皆稱妃,周始立後。”《曲禮》亦雲:“天子之妃曰後”。近人有謂商代已有此稱者,“司母戊”鼎上之“司”字,應讀為“後”。
後待中士
官名。北周禁衛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禦寢北門左右的守衛。
後將軍
官名。戰國已有。秦因之。漢不常置。金印紫綬,位次於上卿。職掌為典京師兵衛,或屯兵邊境。漢末以後,將軍名號繁多,名稱素樸之前、後、左、右之類,遂漸廢棄。
後衛
見“前衛”。
後行
見“前行”。
後苑造作所
宋官署名。屬入內內侍省。掌制造宮廷及皇屬婚娶名物。
華蓋殿大學士
明官名。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明世宗時,改華蓋為中極。
華林令
官名。南朝梁光祿卿有化林園令。北齊光祿寺有華林寺,置令及丞。掌禁禦林木等事。
華文閣學士
宋官名。華文閣,慶元二年(1196)置,收藏孝宗作品。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
華妃
唐妃嬪稱號。玄宗初年與惠、麗二妃同置,以代相傳古制的夫人。
回避
防止官吏徇私的一種規定。東漢後,一般官員不得在本地或原籍任職,如親族亦在同一地區或同一機構,則改調品級較低者於其他地區或其他機構。其制先不嚴格,明、清則漸成定例,除特殊情況,常調官例須回避。又唐、宋以後科舉,如應試者與主考官有親族關系,則另設考場或另置回避卷。
回回炮手軍匠上萬戶府
元官署名。至元十一年(1274),置回回炮手總管府。十八年,立為回回炮手都元帥府。二十二年,改為回回炮手軍匠上萬戶府。掌統領回回炮手及軍匠。有達魯花赤、萬戶、副萬戶等官。
回回司天監
元官署名。掌管領回回人觀測天象,編制回回歷。世祖即位前,曾下領土完整征求回回通星象學者,紮馬刺丁等以其藝進,但未設官署。至元八年(1271),始置司天臺。仁宗皇慶九年(1312),改為回回司天監,有提點、監、少監、監丞等官。屬官有教授及天文科、算歷科、三式科、測驗科、漏刻科管勾各一員陰陽人十八名。
回圖使
回亦作迴。遼官名。五代契丹時置,掌契丹(遼)與中原地區貿易。
會辦
見“督辦”。
會福總管府
元官署名。屬太禧宗禋院。掌大護國仁王寺財產。至元十一年(1274),建太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始置財用規運所,十六年改為總管府。至大元年(1308)改都總管府,不久升會福院。天歷元年(1328),改會福總管府。有達魯花赤、總管、同知、治中、府判等官。所屬有仁王營繕司、襄陽營田提舉司、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會福財用所。
會稽司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內官監,順治十七年(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會稽司。掌內務府出納及莊園地畝、選用宮女與太監等事。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等員。
會審公廨
列強在上海等地租界內設立的審判機關。同治三年(1864)始設於上海。由中外官員會同審理案件(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官員,法租界由法國官員)。民國元年(1912)後,中國法官也由領事團委派。對中國法律不予承認。巡捕房自設監獄,實行一審終審制。國民黨政府建立後,與英、美等國磋商,乃取消會審公廨,由我國政府設置特區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任命法官,用中國法律審判案件,改變一審結案的制度。但仍由巡捕房對刑事案件提出公訴,並設置監獄,列強仍得操縱租界內司法權。
會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師舉行的考試。由禮部主持。應試者為舉人。清朝規定,每逢辰、戌、醜、未年,即*鄉試的次年舉行,若鄉試有恩科,則次年亦舉行會試,稱會試恩科。考期初在二月,乾隆時改三月,亦分三場。考中者稱貢士,經殿試合格後稱進士。
會同館
官署名。元始置。掌接伴引見邊地少數民族首領外國使者等事。屬禮部,有禮部尚書領會同館一人、大使、副使等員。明屬兵部,掌京師驛傳事務,有大使、副使。清沿置,有管理館所侍郎一人,由兵部侍郎內簡派,滿、漢監督各一人,由兵部尚書於司員內選補,皆任期一年。
會要所
宋官署名。屬秘書省。掌修纂會要等事項,以省官通任其事。
會元
科舉制度中的會試第一名。因會試是聚集各省舉人到京會考,故有此稱。會試後尚有殿試,殿試第一名稱狀元。
機速房
宋官署名。建炎四年(1130),以宰相兼知樞密院事,罷禦營使及官屬,以其事歸樞密院機速房,紹興二十九年(1159)廢。開禧元年(1205),韓侂胄死後復舊。咸淳九年(1273),元兵圍攻襄樊,權相賈似道又置機速房於中書,專理緊急軍事事件。
紀和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六品上。
江海關
清官署名。康熙二十四年(1658),始設於江南雲臺山(今江蘇連雲港)後移上海。道光二十五年(1845),應英國駐上海領事巴富爾(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在租界內設江海北關,通常稱“新關”、“洋關”,辦理向外輪征收關稅等事。由江蘇省蘇松太道兼管。咸豐三年(1853),英人乘上海小刀會起義之機,強占江海關。次年,上海道吳健彰與英、法、美駐滬領事簽訂協定,允由三國各派稅務司一人,掌管江海關。同年七月,少關稅務管理委員會成立,遂開外國侵略者直接管理中國海關的惡例。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六十六年(1279),以南宋謝太後、福王所獻財產,及南宋宰相賈似道、將軍劉堅等田地,立總管府管理。成宗大德四年(1300)罷,文宗天歷二年(1329)復置,有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經歷等官。
江寧織造
明、清都在南京設局織造宮廷所需絲織品。明由提督織造太監主管。清初仍舊。順治時曾由戶部差人管理,旋仍歸宦官之十三衙門,每年派人。康熙二年(1663),改由內務府派員久任。銜名初稱“駐剳江南織造郎中”,後改為“江寧織造郎中”(或員外郎)。曹璽為首任郎中。其子寅,孫顒、頫亦任此職,至雍正五年(1727)曹頫罷官止,前後六十餘年,不由曹氏任職的時間,不過六年。曹氏三世在官時,常以密折報告各處情況,實為康熙帝的耳目。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元年(1308)始置。屬中政院。掌江南沒收資產,征收其租賦,為皇後私財。有達魯花赤、都總管、同知、副總管、經歷等官。
講議司
宋官置名。崇寧元年(1102)置,以宰相提舉,侍從為詳定官,卿監為參詳官,又置檢討官,討論宗室、冗官、國用、商旅、鹽鐵、賦調、尹牧事宜,每事各以三人主持,又另置樞密院講議司討論武備,三年廢。宜和六年(1124),又曾置講議司。
匠師中大夫
官名。《周禮·地官·鄉師》有匠師為主眾匠之官。匠師屬冬官,因《周禮》缺冬官,隻能於地官中見其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所屬有匠師中大夫、小匠師下大夫、小匠師上士、小匠師中士,掌城郭宮室之制及諸器物度量。《唐六典》、《通典》均謂匠師中大夫與將作大匠相當。
交涉使司
官署名。清末部分行省所設辦理外交的官員。光緒三十三年(1908),奉天、吉林兩省始設交叔叔使司,以交叔叔使為主官,有僉事、科員、譯官等為輔佐。宣統二年(1910),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雲南,並援例設置。辛亥革命後,行省不設外交機關及外交官。巡閱使或邊疆地區軍政長官公署間有外交處或科、交涉司等,但無交涉使。
交通部
官署名。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始設(清末為郵傳部),受大總統管轄。主官為總長,以次長為佐官,下設承政廳,由秘書長掌管;設帽子政、航政、路政、電政四司,各有司長。北京政府成立後,交通部與各部同屬國務院,不設秘書長,改承政廳為總務廳,仍分四司。二年,改為一司二局。即經理司、路政局、郵傳局。三年,分六司,即路政、路工、郵傳、綜核、鐵路會計、郵傳會計。五年,袁世凱死後,恢復元年官制,仍分四司。國民黨政府時期,分設交通、鐵道二部。
交引庫
宋官署名。屬太府寺,掌印發、收納交引與錢鈔。
交子務
宋官署名。掌紙幣流通印制。先置於四川,再立於他處。大觀元年(1107),改稱錢引務。
階簿
郡國向中央政府遞交的年度報告。《宋書·百官志》:“漢制,歲遣上計掾、史一人,條上郡內眾事,謂之階簿,至今行之。”又《續漢書·郡國志》海鹽縣雲:“案今計偕簿,縣之故治,順帝時陷而為湖,今謂為當湖。”此可為《宋書》言系漢制之證。
階官
表示官員地位的一種官稱。宋初,官名與職務分離,官稱僅用以確定其品位、俸祿,非有皇帝特殊詔令,不管本部門事務,稱寄祿官,朝廷各部門及地方官署皆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員主管,稱為差遣,差遣方為實際職務。神宗元年三年(1080)改革官制,使官名與職權合一,雜取唐代及宋初制度,制定《寄祿格》,以原文散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迪功郎共二十五階為階官,用以確定官員品位、俸祿,徽宗崇寧二年(1103),大觀二年(1108),政和六年(1116)又陸續加以補充,文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邊功郎共三十七階,武官自太尉至下班祗應共五十二階,醫官十四階,於是原寄祿官成職事官,而新制定之階官成新寄祿官。
決曹
漢官名。諸郡置,掾,主置刑法。
軍衡司
官署名。清末陸軍部始設,有司長、科長、科員等。掌班秩、階品、封贈、襲蔭。辛亥革命後,民國北洋政府陸軍部沿置,掌官佐任免、考績、敘勛等事。
軍候
軍名。即軍曲候。漢軍部以下的編制單位稱曲,曲設軍候一人,秩比六百石。其餘將領出兵也有部曲,有司馬、軍候等官,如李陵以騎都尉,率步卒五千人擊匈奴,所部也有校尉、軍候。
軍機處
清官署名。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置軍機房,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十年(1732),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以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充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無定員,多時達六七人,按資歷深淺,分軍機處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等,為首軍機大臣稱領班。軍機大臣僚屬稱軍機章京,通稱小軍機,或擬古稱知制誥,分滿漢兩政各八人,每班有領班、幫領班一人,滿語稱領班為達拉密,章京後增至四班三十二人。軍機大臣每日晉見皇帝,秉承皇帝意旨處理軍國大事,對朝廷各部門與各地方發佈命令。軍機大臣並照例兼方略館總裁,如有大獄,亦常會同刑部審問,皇帝所到之處,亦隨同前往。軍機章京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並於修方略時兼充纂修。宣統三年(1911)。成立責任內閣,廢軍機處,以軍機大臣為總理大臣與協理大臣。民國初建時,南京臨時政府海軍部亦設,設正長、副長各一人。餘各部或稱秘書處,或稱承政廳,性質均同。北洋政府各部一律改稱總務廳。
軍門
明尊稱總督與巡撫為軍門。清尊稱提督與總兵加提督銜者為軍門。
軍器監
官署名。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監,後屢廢置,開元三年(715)置軍器監。十一年,廢為甲弩坊,屬少府。十六年,復置,掌繕治甲弩,按時交納武庫。有監及丞。所屬有弩坊署、甲坊署。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無專官。熙寧六年(1073)廢胄案,置軍器監,以侍從官判監事。元豐改制。置監、少監、丞、主簿等專官。所屬東西作坊,與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旗幟、戎帳、什物,依規定制作程式,按兵校工匠制作精粗利鈍以為賞罰;作坊物料庫掌收鐵錫、羽箭、油漆等物;皮角庫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宋初年置禦前軍器所。建炎三年(1129),並軍器監於工部,並都作院於軍器所。紹興三年(1133)後,又陸續置官。南宋後期,制造兵器等事主要歸工部軍器所,軍器監事務稀簡,成為儲才之所。
軍師
官名。職掌之一。有以主謀劃者。如新莽末,隗器聘方望為軍師,囂之部將高峻有軍師皇甫文。漢末,荀攸、華歆均任軍師。《三國志·魏書·荀攸傳》謂曹操取冀州,皆軍師荀攸之謀。攸旋轉為中軍師。亦有以軍師而掌兵權者。劉備以諸葛亮為軍師中郎將,後進為軍師將軍。《資治通鑒·獻帝建安十三年》胡三省註:“中郎將則有兵柄。“此外又有掌監察軍務者。晉避司馬師諱,改軍師為軍司。《通典》卷二十九:“凡諸軍皆置之,以為常員,所以節量諸宜,亦監軍之職也。”南朝宋、齊多不置。梁曾以羊侃為軍司。太平天國時置。前後隻封過十人(女官不在內),任此者都有總理軍政之責,“軍師”之前各系字號,無一相同。楊秀清為左輔正軍師,蕭朝貴為右弼又正軍師,馮雲山為前導副軍師,韋昌輝為後護又副軍師,以上為初期四軍師。後期洪仁玕為精忠軍師,石達開有公忠又副軍師之號,李秀成為護國軍師,改真忠軍師,陳正成為勇忠軍師,李世賢為正忠軍師。楊輔清為愨忠軍師。女官也有軍師四人,官名與上述初期四軍師相同。
軍事部
官署名。民國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的北京軍政府並陸軍部、海軍部、航空署、參謀本部為軍事部,分四署,即參謀署、陸軍署、海軍署、航空署。署下設司。參謀署分第一至第六司。航空署分機械、管理二司。陸軍八司與海軍六司名稱與原陸、海二部各司名稱相同。
軍樞司
官署名。清末海軍部的一個司,有司長、科長、科員等官。掌文牘典章,匯紀員司集課文簿。按海軍部另有秘書官,專掌機密文移。軍樞司初名秘書司,分奏咨、典章、承發三科,性質亦系秘書之職,區別隻在於秘書官專掌機密文件,餘則歸之本司。
軍帥
太平天國軍制,以一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設軍帥一人。在地方則以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傢(一作一萬二千五百傢)為一軍,亦設軍帥一人。
軍司
官名。原名軍師。晉避司馬師諱改。
軍司空
官名。當即軍司空令。漢為將軍之屬員。《漢書·馮奉世傳》有軍司空令之名。同書《杜周傳附杜延年傳》有軍司空。王先謙《漢書補註》引宋祁說,謂軍司空疑即軍司空令。軍司空為軍中主獄官,魏如淳謂:漢制,營有軍司空、軍中司空各二人。今人陳直以宋祁說為是,又據《十鐘山房印舉》所收“軍司空丞”印,謂有令有丞,《杜延年傳》所脫成為“丞”字。
軍司馬
官名。《周禮·夏官》謂周大司馬屬官有軍司馬下大夫,而未言其職。漢有軍司馬,為大將軍屬官。大將軍營(即大將軍直屬部隊)分五部,每部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秩比千石。不置校尉之部,單設軍司馬一人。其餘將軍領兵征伐時,所屬也有司馬等官領兵。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其夏官大司馬的屬官有軍司馬中大夫、軍司馬上士、軍司馬中士、軍司馬旅下士。軍司馬中大夫約當於兵部郎中。
軍頭
唐官名。原相當於軍主。唐高祖初起兵時,建左、右三軍,各設統軍。統軍之下有軍頭,即一支部隊的領兵官。武德元年(618),改隋的鷹揚郎將為軍頭,正四品下;鷹擊郎將為府副,正五品上。於是軍頭成為府兵軍府的主管。不久,又改軍頭為驃騎將軍,府副為車騎將軍。後再改為統軍、別將。貞觀十年(636),改為折沖都尉、果毅都尉,制度始定。
軍頭引見司
宋官署名。全稱為“禦前忠佐軍頭引見司”。
軍務院
官署名。民國五年(1916),西南護國軍反對袁世凱稱帝,遙尊副總統黎元洪為總統,於5月8日在廣東肇慶組織軍務院,代行國務院職權,為獨立各省對內對外的總機構。軍務院以唐繼堯、岑春煊為正副撫軍長,梁啟超、陸榮廷、蔡鍔、李烈鈞等為撫軍,梁啟超兼政務委員長。袁世凱死後,南北妥協,7月14日,軍務院用全體撫軍名義宣告撤銷。參見“撫軍長”。
軍銜
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將軍正下士,分十四階,實即軍銜,但時無此名。民國元年(1912)1月,南京臨時政府頒佈軍銜,分大、中,少將校,大、中、省領,大、中、少尉;一、二等目士兵,一、二等兵。2月,又改定官佐軍銜,分三等九級。上等官佐為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中等官佐為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初等官佐為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同年八月,北洋政府公佈的制度與上述不同。陸海軍上等將官分上將、中將、少將,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準尉。士兵分軍士和軍,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海軍無上等兵,分一、二、三等兵及一、二等練兵。後國民黨政府沿襲此制。
軍需庫
清工部所屬機構。掌收發旗纛、帳房等物。滿、漢監督各一人,於工部司員內委派充任,年一換。
軍巡使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後唐分左、右。宋沿置於京城開封府,先以牙校充任,太祖開寶六年(973)改用士人。分掌京城爭鬥、推鞫事務。
軍巡院
宋官署名。置於開封及河南、應天、大名等府,分左、右。掌京師及陪都風火、爭鬥、盜賊與刑獄審訊等事。主管官為左右軍巡使與軍巡判官。
軍正
官名。漢京師的南、北軍,各有正,即軍正,其副職名軍正丞。《漢書·胡建傳》:“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據此,軍正乃軍中執法官,權頗重。
軍政府
辛亥革命時湖北、湖南、雲南、上海等地成立軍政府。首建於武昌,稱湖北軍政府,以都督為主官。分司令、軍務、參謀、政事四部。既而又改軍軍令、參謀、軍務、內政、外交、理財、交通、司法、編輯、教育、實業等部。其他地區軍政府的組織大體相同。民國六年(1917)孫中山在廣州建立中華民國軍政府。設大元帥一人、元帥二人,分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交通六部。大元帥為國傢元首,兼行政首長,統轄各部。次年7月,改為總裁制。九年再建軍政府。十年5月5日,孫中山就任非常大總統。軍政府時期結束。十六年至十七年張作霖在北京亦組織軍政府。見“北京軍政府”。
軍主
官名。《資治通鑒·宋文帝元嘉十七年》胡三省註:“江南軍制,呼長帥為隊主、軍主。隊主者,主一隊之稱;軍主者,主一軍之稱。”北朝也有此官。《隋書·百官志中》列舉北齊官品。戍主、軍主為從第七品官,諸戍、諸軍副為從第八品官。同書《百官志下》謂隋煬帝改官制,軍主、幢主之屬並廢。軍主統兵數目不詳。《孫子·勢篇》張預註,謂一軍有三千二百人。北周二十四軍,總數不滿五萬。一軍人數,似各代不同。後北宋西北部落兵,大首領稱都軍主,百帳以上稱軍主,少於此者稱副軍主。
軍諮府
清官署名。為最高軍事參謀機關。光緒三十三年(1907)置軍諮處,隸陸軍部,性質相當於各國的參謀部,設正使、副使等官。宣統元年(1909),也陸軍部分開,以貝勒載濤等領之。三年,改稱軍洛府,設軍諮大臣二人。辛亥革命,北洋政府改設參謀本部。
考察政治館
清官署名。光緒三十一年(1905)置。掌研究各國政治,考察各地政治情況。三十三年,改*憲政編查館,由軍機處王大臣管理,有提調等官。宣統三年(1911)廢。
考工司
官署名。清委外務部四司之一,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掌鐵路、礦務、電線、機器、制造、軍火、船政、聘用洋匠洋員、招工、留學。上述職司多與外交無關,可見外務部所掌較後世外交部廣泛。
考功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時置,屬吏部。掌文職官員的考課、黜陟。
考課院
宋官署名。淳化四年(993)改磨勘幕職、州縣官功過,引對黜陟。至道二年(996),以其職掌並歸吏部流內銓。熙寧五年(1072)廢。
老龍
見“龍圖”。
吏部
官署名。漢成帝置尚書,其一為常侍曹,主公卿事。東漢改稱事銳曹,亦作吏曹。東漢末,又改稱選部。曹魏改為吏部。隋、唐以吏部為六部之首。武則天時曾改稱天官,後復原名。宋、遼、金、元、明、清沿設。掌全國官吏任免、考課、升降、調動諸事。長為尚書,副為侍郎。因《周禮》有“天官為百官之長”之說,故習稱吏部為天官。清末改組內閣,設銓敘、制誥等局,吏部廢。
吏部曹
官署名。漢尚書分曹辦事。成帝時分四曹,其一為常侍曹,主丞相禦史公卿事。東漢光武帝改其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魏、晉、南北朝各代沿置,專主選舉,祠祀改歸祠部管轄。同時尚書以分曹增加,變為部、曹兩級之制,吏部曹之名亦漸變為吏部。
吏禮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吏、戶、禮合為左三部。至元元年(1264),別置戶部,以吏、禮為一部,稱吏禮部,設尚書三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員外郎三人。三年,並為左三部。五年,又分設吏禮部與戶部。七年,依歷代舊制,設六部。八年,仍舊為吏禮部。十三年,分置吏部。更迭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的員額,也有變動。
吏目
官名。元不少提舉司與明、清太醫院、五城兵馬司及明太常寺、鹽課提舉司、市舶提舉司、京衛指揮使司等皆有吏目掌文書。又元中、下州參佐官有吏目,明於知州下有吏目掌文書,清則知州下吏目佐理刑獄並管理文書。
列侯
爵位名。秦與漢初名。徹侯。漢武帝名徹,因而改為通侯,又稱列侯。《漢書·高帝紀》顏師古註引張晏曰:“列者,見序列也。”
列榮
妃嬪稱號。東晉明帝置,與婕妤、容華、充華、承徽同位於九嬪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論
吐蕃官名。意為臣。大相稱“論茝”,副相稱“論茝扈莽”,各一人,亦稱大論、小論。以下又有內大相,稱“曩論掣逋”,副相稱“曩論覓零逋”,小相稱“曩論充”,各一人。另有整事大相稱“喻寒波掣逋”,副整事稱“喻寒覓零逋”,小整事稱“喻寒波充”,均任國事。總號稱“尚論掣甫突瞿。”
那顏
蒙古語“官人”之意。亦作“諾延”。蒙古汗國貴族的通稱。
農都尉
官名。漢武帝時始置於邊都。東漢沿置。主屯田殖谷。兼受大司農及本郡太守節制。
農工部
官署名。民國十六年(1927),北京軍政府將原農商部分為實業、農業兩部。農工部設農林、工務、漁牧、水利四司。
農工商部
清官署名。光緒二十九年(1903),置商部,以二十四年(1898)所設礦務鐵路總局並入。三十二年(1906)並工部入商部,改稱農工商部,掌農工商政令。有尚書、侍郎、左右丞、參議等官。分農務、工務、商務、庶務四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藝帥、藝士。所轄有農事試驗場、工藝局、勸工陳列所、化分礦質所、度量權衡局、商標局、商律館。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農林部
官署名。民國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設,主官為總長,以次長為佐官,設總務廳與農務、墾牧、山林、水產四司,各司設司長。二年,與工商部合並為農商部,其農林、漁牧二司即原屬農林部的職務。
農商部
官署名。民國二年(1913),北洋政府將農林、工商二部合並為農商部,分農林、工商、漁牧三司與礦政局。次年,礦政亦改為司。十六年,北京軍政府分農商為實業、農工兩部。
農田司
清官署名。屬盛京戶部。掌開墾田畝及制定科則,並管牧地稅務。
慶豐司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三旗牛羊群牧處,康熙十六年(1677)並歸掌儀司,二十三年另置慶豐司。掌牛頭羊畜牧事務。內務府每年派總管大臣輪值管理。本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等員。在皇城內及南苑、豐臺、張傢口外、盛亦、打牲烏拉等處,設有牛羊圈、牧廠等,均有專人負責。
慶喜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六品上。元廢。
權知
即暫代之意。宋官員以差遣治事,銜前常帶“知”字。“知”為主持之意。暫代者即稱權知,如權知樞密院事、權知貢舉、權知某州某府等。又資歷淺者任品秩高的職務時,亦加“權知”字樣,此則並無暫代之意。
任子
西漢制度,二千石以上官員任職滿三年者,可以保舉子弟一人為郎,稱任子。哀帝時一度廢復。東漢沿襲。後世用作由父任得官之稱。
戎仆
官名。《周禮》謂夏官司馬所屬有戎仆,設中大夫二人。為周王駕禦“戎路”(王本人乘的兵車)的官。西周春秋,祭祀和兵戎為一國大事,故為王禦車之官,惟禦祭祀用的“玉路”的大馭,與戎仆同為中大夫,餘或為下大夫(如朝覲前齋戒時馭“金路”的“齊仆”,“齊”即“齋”),或為上士(如禦“象路”的道仆與禦“田路”的田仆)。
戎右
官名。《周禮》謂夏官司馬所屬有戎右,設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戎右與君同車,在車之右執戈盾以備非常,並充兵革使,即君有所役使或誅斬,均由戎右執行。《左傳》傷痛國君國兵,常雲“某某禦戎,某某為右”,右即戎右。
如本
官名。藏語音譯。亦作“如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於代本之下,員十二人,五品,每人統兵二百五十名。參見“代本”。
殺
突厥、回紇官名。即“設”。
設
突厥、回紇官名。亦作“殺”、“察”,均突厥語音譯。《周書·突厥傳》謂:“大官有葉護,次設,次特勤。”《新唐書·突厥傳》於葉護下,別舉屈律啜、阿波,以下為俟利發等。又謂“其別部典後者曰設,子弟曰特勒”(“勒”為“勤”之誤)。二說雖異為部落首領則同。“設”又可釋為部落。唐時,西突厥分其國為十部,每部令一人統之,號為十設。每部首領右廂五箭(一箭即一部)為俟斤,左廂五箭為啜。此“設”顯非部落首領而為部落。
設治局
官署名。民國時期,在尚未設縣的邊遠地區,置設治局,籌建縣治。主官為設治委員,權限相當於縣知事(北洋政府時期)或縣長(國民黨政府時期)。
師
官名。(1)師氏的簡稱。西周金文中常見,為統兵之官,參見“師氏”。(2)太師的簡稱,周輔弼國君之官。《書序》:“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3)樂官的稱謂。周常稱樂官為“師”或“太師”。如晉有樂師叫師曠。見《國語·晉語八》、《左傳·襄公十四年》。楚有樂師叫師縉,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4)古代軍隊的編制單位。一作“堆”。商有*“三堆”,西周有六師。西周金文有西六堆、成周八堆、殷八堆。西六堆駐屯於西土都城豐、鎬(今陜西西安西南)一帶,成周八堆駐屯於成周(今河南洛陽),殷八堆駐屯於牧堆(今河南淇縣東南)。《周禮·地官》:“二千有五百人為師”。
師傅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或為輔佐國君之官,或為教導太子之官,或為虛銜。統稱為師傅、師保、保傅。
師氏
官名。(1)西周統帥軍隊的高級軍官。《書·牧誓》以師氏與千夫長、百夫長連稱,《書·顧命》和《毛公眉》以師氏與虎臣連稱。《周禮》謂為地官司徒的屬官,設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員。掌教“國子”(貴族子弟),率“四夷之隸”防守王之宮門,並隨從護衛。(2)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地官府所屬有師氏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師氏下大夫,小師氏上士。
師帥
官名。(1)《周禮》所載兵制,一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以命卿為軍將。每軍五師,每師二千五百人,以中大夫任師帥。(2)太平天國按《周禮》“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的制度編組軍隊,軍與師的主將稱軍帥、師帥。師帥前加前後左右中五營編號,如某軍前營師帥等。太平天國在地方上也用軍事編制,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傢(一說二千五百官)設師帥一人。
師爺
清地方官的幕友的通稱。
式假
宋制,官員除因父母喪而解官守制及承祖父母重服,其他親屬死亡給式假。
守
一、戰國時各國所設郡的長官。郡原多設在邊境地區,守因負現防守而得名。戰國初期魏、趙等國已設置。如魏文侯以李悝為上地守,見《韓非子·內儲說上》;又以吳起為西河守,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郡守有征發一郡兵力之權,常率軍防守或出征。
二、官制用語,守某官有兩義,一為試任某職,一指以較低官階署理較高官階之職。
守倅
郡守及其佐貳官。宋常連稱知州與通判為守倅。
守備
官名。明鎮守邊防的軍官,位次於遊擊將軍,無品級,無定員,因事增置,統兵戍守。時南京亦設一人,以公、侯、伯充任;協同守備一人,以侯、伯、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務,管理南京地區各衛所。參見“南京守備”條。清綠營兵統兵官中亦設,秩正五品,次於都司,分領營兵,掌營務糧餉。漕運總督所轄各衛分設守備,統率運糧軍領運漕糧稱衛守備。四川、雲南等省土司中有土守備。清末北洋海軍亦置。
守道
明、道制度,佈政使司參政、參議所任道員的稱呼。
守宮令
官名。東漢置。屬少府,掌皇盜竊案所用紙筆墨及尚書諸財用、封泥。晉與北齊屬光祿。梁、陳屬大匠卿。隋屬衛尉寺。唐因之。北齊守宮令掌張設之事。唐時亦掌供帳帟帷幕,以供王公百官祭祀隨從皇帝出行、科舉考試及蕃客住宿之用。
守宮署
官署名。漢有守宮令,掌皇帝所用紙、筆、墨及諸財用、封泥等事,屬少府。晉及北齊屬光祿勛,梁、陳屬大匠卿。隋、唐屬衛尉地,掌鋪設帳幕、氈褥、床薦、幾席等。宋屬衛尉寺儀鸞司,掌供奉皇帝祭祀天地宗廟、朝會、巡幸、宴享及宮廷陳設等事。
守義尉
隋散官名。煬帝置,從八品,詳見“建節尉”。
守捉使
唐初,軍隊戍守各地,分都由諸道主管,道有大總管,後改大稱督。軍隊戍守之地,大稱軍,小守捉、城、鎮。天寶前,各軍、城、守捉皆有使。安史之亂中,各地置防禦使,後改為團練守捉使,簡稱團練使。
守邸
漢郡國在京設邸,供上計吏進京及在京郡人居住。守邸即守邸的小吏。參見“郡邸”。
守闕進義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八階(共六十階)。
守闕進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最末一階,即第六十階。
戍
商官名。常督率“族”、“眾”從事守邊和征伐。
寺人
官名。亦作侍人。《周禮》謂天官塚宰所屬有寺人,為宮中侍禦之宦官。春秋時各國都設置。掌王宮中女禦和女奴的戒令,在王後的路寢(正室)設五人。
歲貢
科深制度中由地方貢入國子監的生員之一一種。明、清兩代,一般每年或兩三年,從府、州、縣學中選送廩生升入國子監讀書,因稱歲貢。由於大都挨次升貢,故有“挨貢”的俗語。參見“五貢”、“監生”。
歲考
明、清各省提學官主持的考試。提學官在任三年,兩試諸生,此為其一。亦稱歲試。所屬府、州、縣的生員均須應考。依考試成績,分六等黜陟。明制,一、二等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廩生、增生各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由藍衫改穿青衫),六等黜革。一等前列而原非廩、增者,如本學有缺,依次充補。清制大體相同。道光後稍寬,大多為一、二、三等,偶有四等,罕見五、六等。
廷寄
清人文名稱。雍正十年(1732)成立軍機處。前關巡幸、上陵、經筵、蠲賑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總兵、知府以上升降調補等事,軍機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後,由軍機章京書寫諭旨,經內閣傳鈔,交有關部門者,稱為明發,或稱內閣奉上諭。其有關誥誡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責問刑罰失當等機要文書,為防止泄露骨,不交內閣而由軍機大臣密封,加蓋軍機處印信後,交兵部捷報處寄送各省有關官員,封面上書“軍機大臣字寄某官開拆”或“傳諭某官開拆”,稱寄信,通稱廷寄。
廷推
明任官方式。高級官員經大臣推薦皇帝任用,稱廷推。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尚書會同三品以上官廷推,外官則總督、巡撫廷推。清康熙年間廢。
廷尉
官名。秦置。掌刑獄。顏師古雲:“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說見《漢書·百官公卿天》註。師古又引應劭說,則謂“聽獄必質諸朝廷,與眾共之。”尉系武職官名。古兵獄同制,故名刑獄之官為尉。漢沿置,為九卿之一。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稱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復原名。哀帝元壽二年(前1),再改大理。王莽改為作士。東漢仍名廷尉。建安中又稱大理。魏黃初元年(220)為廷尉。南朝梁也一度名大理,北魏稱廷尉。北齊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歷代遵行。
廷尉監
官名。秦置。漢沿置,分左右監,與廷尉正均秩千石,東漢減為六百石。東漢省右監,隻置左監一人,魏、晉以下不分左右,即稱廷尉監。北齊為大理監。隋開皇三年(583)省。
廷尉平
官名。漢宣帝地節三年(前67),因派往地方鞫獄的廷尉史任重而祿薄,故增置,分左右,秩六百石,位次於正及監。東漢省右平。魏晉以下,不分左右,直雲廷尉平,“平”亦多作“評”。北朝魏、齊均置。隋初亦置,開皇三年(583)罷。煬帝改置評事。
廷尉三官
魏、晉時稱正、監、平廷尉為三官。
廷尉正
官名。秦置。漢沿置,秩千石,東漢減為六百石。魏、晉、南北朝均有此官。北齊屬大理寺,官名稱大理正。正位次卿與少卿。唐大理正,秩從五品下,掌議獄,正科條。卿下少卿不在時,總持寺事。宋初亦設,後漸以他官兼其職,元豐官制行,再置正二人。遼、金亦有此官。明建文時曾於大理寺下的左右二寺設寺正,為左右二寺的主官,與前代大理正不同。
廷杖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於漢明帝,此後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後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
同考官
明、清鄉試、會試中協同主考或總裁閱卷之官。因在闈中各居一房,又稱房考官,簡稱房官。試卷分發各房官先閱,加批薦給主考或總裁。
同平章事
官名。唐初制度,以中書令、侍中與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貞觀中,右仆射李靖因病辭職,太宗命於病愈後三兩日至中書門下平章政事,遂有“平章事”之名,時非官銜。高宗命黃門侍郎郭待舉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銜。後任宰相必加此銜,簡稱為同平章事。其命名之意,為與中書、門下共同商議處理政事。宋即以同平章事為宰相。元豐改制時廢。南宋建炎三年(1129)又以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官名。乾道八年(1172)又廢。宋又常以同平章事為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等的虛銜。
同文館
一、官署名。宋置,與都亭驛、都亭西驛、懷遠驛合稱四方館,屬鴻臚寺,掌接侍高麗使者。
二、清學镅名。同治元年(1682),附設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初僅設英文館,陸續添設法、德、俄、東(日)文館及天文算學館,請外人教外國語言文字與自然科學。外文各館隻收八旗子弟,天文算學館招收正途科甲人員。同治二年(1863),廣州增設同文館一所,光緒三十一年(1905),皆改稱譯學館。
同文寺
唐官署名。龍朔二年(662),由鴻臚寺改置,鴻臚寺卿為同文寺正卿、少卿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復原名。
同正參領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將軍至下士,分十四階。從第五階的正參領到第十階的協軍校,每階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參領、同副參領、同協參領、同正軍校、同副軍校、同協軍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帶兵官,隻能擔任軍需、軍醫、軍法、軍樂、書記等職。
同知
官名。(1)宋初,樞密院有同知樞密院事,簡稱同知院,為知院的副職。南宋有同知閤門事官,為官示至右武大夫而為閤門司主官者。(2)遼南面官有同知府事、同知節度使事與同知州事,皆地方副長官。金各總管府與諸州皆有同知,掌通判府、州事。元各州、府亦有同知。明、清沿置。分掌巡捕獲、糧務、屯田、水利、江海防務等。清各州同知稱州同,同知與通判並右為地方政權廳一級長官。(3)元朝廷各院如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禮儀院等等,多數總管府、招討使司、宣撫使司等等屬官綿有同知。(4)元兩準、兩浙、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鹽運使佐官有同知,明都轉運鹽使司都轉運使佐官亦有同知。清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有佐官同知,俗稱運同,掌分司產鹽處所,輔助鹽運使與鹽法道管理鹽政。
同知樞密院事
官名。知樞密院事之副。參見“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知院”。
同知閤門事
見“閤門司”。
同中書門下三品
官名。唐初定制,以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從太宗起,在者不輕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職,給以“參預朝政”、“參知政事”等名義。貞觀十七年(643),詔以蕭瑀為太子太保,李靖為詹事,二人並同中書門下三品,意謂與侍中、中書令相同。高宗以後,除原官為三公、三師、中書令外,非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不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銜的名義。肅宗乾元後,通用“中書門下平章事”為銜,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遂廢。
吐屯
突厥官名。職似唐禦史,分駐各部任監察之職,均由阿史成員擔任(可汗姓阿史那氏)。
吐屯發
古突厥官名。即“吐屯”。
團練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軍事,常與觀察使、防禦使互兼,並曾與防禦使互易稱號。轄區大十州,小三五州,代宗曾命刺使兼本州團練使。宋團練使為武將兼銜,高於刺史而低於防禦使,為武將敘遷之階。遼南面方州官亦有團練使。元末曾置團練安撫勸農使鎮壓農民起義,明廢。
伍百
亦作“五百”、“伍伯”,衙卒的古稱。從漢至南朝,系正式職名。掌導從、護衛、行杖等事。五百之義有兩說,均見《宋書·百官志》。一說謂縣令以上相當於古諸侯。古君行師從,卿行旅從。一旅五百人,故用以稱縣令以上之導從。一說謂五百應作“伍伯”。伍,當也;伯,道也,使之導從當道中任驅除之職,故名。唐已不用為正式職名。李賢註《後漢書·宦者傳》,謂:“案今俗呼行杖人為五百。”
伍長
太平天國軍制,每兩五伍,每伍五人,設伍長一人(在五人之內)。在地方亦以五傢為伍,設伍長一人。參見“兩司馬”、“軍帥”。
西班
宋武臣階官。朝參皇帝時西側排列,共二十使。即宮區使、左騏驥使、右騏驥使、內藏庫使、左藏庫使、東作坊使、西作坊使、莊宅使、六宅使、文思使、內園使、洛苑使、如京使、崇儀使、西京左藏庫使、西京作坊使、工東染院使、西染院使、禮賓使、供備庫使。宋初尚有職掌,後僅為敘遷之階。
西曹
晉、南北朝稱功曹為西曹,功曹書佐為西曹書佐。
西廠
明官署名。成化十三年(1477)置,與東廠及錦衣衛合稱廠衛,由宦官主管,人員為東廠一倍,掌偵察、鎮壓京晤至各地、王府及東廠的反朝廷異端。嗣因眾憤,一度被廢。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正德元年(1506)復置,劉瑾死後廢。
西府
五代與宋稱樞密院為西府。
西宮
妃嬪所居之宮,故又為妃嬪的別稱。《公羊傳·僖公二十年》:“西宮者何?小寢也。”何休註:“西宮者,小寢內室,楊女所居也。”此即後世之說之本。
西上閤門使
見“閤門司”。
西臺
官署名。北魏中書省的別稱。唐龍朔二年(662),改中書省為西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西臺舍人
唐官名。龍朔二年(662),改中書舍人為西臺舍人。三亨元年(670)十二月,復原名。
西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寧元年(1102)置於西京(今河南洛陽市),並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屬。以宗室之賢者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務。南宋初年,先移揚州(今江蘇揚州市),幾經遷徒後,止於福州(今福建福州市)。
西夏開封府
西夏官署名。西夏建都興慶府(今寧夏銀川),開封府即興慶府的地方政府。
西掖
東漢後,中書省的別稱。
西域長史
官名。東漢延光二年(123),以班勇為西域長史,治柳中(今新線疆鄯善西南魯克沁),執行都護任務。長史之意,近似現代的秘書長,置長史而不置都護,即以主持文書工作的人員代行長官職務。元嘉二年(152),長史王敬被於闐攻殺,遂不復置。以後魏、晉、前涼也有此官,治樓蘭故城(今新疆羅佈泊西北)。
西域都護
官名。漢神爵二年(前60)置,治烏壘城(今新疆輪臺東小野雲溝附近),轄西域三十六國(後增至五十國)。都護常以騎都尉、諫議大夫兼其職。始任之鄭吉,本官為騎都尉。後廢。東漢永平十七年(74)復置,永初元年(107)又罷。都護所屬有副校尉、丞等。
西域親軍都指揮使司
元官署名。侍衛親軍指揮機構之一。元貞元年(1295)始置,統領色目侍衛親軍。有達魯花赤、都指揮使、副使、副都指揮使、僉事等官。所屬有行軍千戶所千百、百戶、把門千戶、百戶、門尉、儒學教授等。
西園八校尉
漢靈帝中平五年(188)置,八校尉為:上軍校尉蹇碩,中(一作“佐”)軍校尉袁紹,下軍校尉鮑鴻,典軍校尉曹操,左軍校尉趙融,助軍右校尉馮芳,左校尉夏牟,右校尉淳於夔。八校尉所統為新編的宿衛兵,號西園軍,均受上軍校尉蹇碩節制,蹇碩系小黃門,是靈帝親信的宦官。
先馬
官名。即“洗馬”。僅漢時稱。
向導處
清官署名。掌皇帝出巡準備工作。雍正(1722-1735)初年置向導官,其長官為向導總管。乾隆初年改向導總管為向導總統。乾隆二十九年(1764)後,成立向導處,為正式官署,置總統大臣,無定員,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與八旗副都統內特簡充任,總統大臣內特簡一人為掌印總統大臣,下設和導章京、拜唐阿等。
協辦大學士
官名。清以大學士為內閣長官,遇有大學士在內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協辦閣務。雍正元年(1723)至五年間有署大學士,二年有協理大學士,六年又有額外大學士,十年至十三年復置協理大學士。皆非常設,無定額。乾隆四年(1739)方有協辦大學士,十三年額定為滿、漢各一員,由六部尚書或總督中選任,為大學士副職,可遞升大學士。
協參領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將軍至下士,分十四階。協參領為第七階,正四品,相當於舊制的都司,有任管帶官(營長)、二等參謀官等官的資格。
協都統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將軍至下士,分十四階。協都統為第四階,從二品,相當於舊制的副將,有任統領官(旅長)的資格。
協紀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從五品中。
協軍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將軍至下無士,分十四階。協軍校為第十階,正七品,相當於舊制的把總。
協樂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廢。
協理京營戎政
明官名。見“總督京營戎政”。
協領
清官名。為各省駐防將軍屬官,位在職副都統或城守尉下,佐領上。
協律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從五品下。元升從四品。明廢。
協律郎
官名。漢有協律都尉,武帝以李延年善新聲,為之置此官。東漢、魏均置。晉改為協律校尉。北魏為協律郎,又有協律中郎。從北齊至明,太常寺均有協律郎,唐為正八品上,明為正八品。
協臺
清副將的別稱。
協統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編練新軍,擬建軍三十六鎮(師),其長官為統制。每鎮轄二協(旅),長官稱統領,亦稱協統。
協鎮
即“副將”。
協正庶尹
明文勛官名。從五品。
協忠大夫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六階為協忠大夫。
協忠郎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十八階為協忠郎。紹興(1131-1162)時改為第二十六階。
興文署
元官署名。屬集賢院。掌教育生徒。署令以翰林修撰兼充,署丞以翰林應奉兼充。元刊書籍多出自興文署。
刑部
官署名。漢本以廷尉掌刑獄,但東漢時,尚書已涉刑獄。應劭《漢官》謂尚書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盜賊、詞訟、罪法。《晉書·職官志》則謂二千石曹主詞訟,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兩說雖異但尚書掌刑獄則同。魏、晉以後,尚書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關刑獄,南朝之宋、梁、陳、北朝之北齊,均設都官尚書。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惟元代隻設刑部,無大理寺。清末改設法部,刑部之名遂廢。參見“大理寺”、“三法司”。
刑名
清各州縣官署中主辦刑事事務的幕僚。俗稱刑名師爺,亦稱“刑席”。
刑廳
推官的俗稱。
刑憲
宋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
行夫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行夫,設下士三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員。掌傳達邦國福慶喪荒事件時的王命;行人出使時,作為隨員出行。從大行人、小行人、司儀至行夫,四官同職,而層次不同。行夫所屬的府、史、胥、徒為四所共。
行宮禁衛所
宋官署名。南宋初置。掌出入皇城宮殿門等敕號,察其假冒,皇帝出行由糾察導從,紹興元年(1131),改稱行在皇城司。有提舉官、提點官、幹當官,以諸司副使、內侍都知、內侍押班充任。參見“皇城司”。
行軍總管
見“總管”。
行取
明制,地方官知縣、推官,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經地方高級官員保舉和考選,由吏部、都察院協同註擬授職,稱為行取。優者授給事中,次禦史,再次各部官職。清初沿襲,並規定三年一次,各省有定額,雍正(1723-1735)後漸廢。
行人
官名。《周禮·秋官司寇》所屬有大行人、小行人。大行人掌接待諸侯及諸侯的上卿之禮,小行人掌接待諸侯使者之禮,並奉使前往四方諸侯。春秋時各諸侯國皆設行人,兼掌大行人、小行人之職。虞國時齊設有主客,見《史記·滑稽列傳》。秦代設典客司,西漢設大鴻臚,屬官有行人令,明設行人,復有行人之官,掌傳旨、冊封等事。
行省
元以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關,中統、至元年間,又分置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廣、陜西、四川、遼陽、甘肅、嶺北、雲南街處行中書省,簡稱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參知政事等官,總管錢糧、兵甲、屯種、遭運,以及一切軍國大事,與中書省相表裡,嗣漸稱其所轄地區為行省,於是行省又漸成最高地方行政區名稱。明改中書省為承宣佈政使司,但仍沿稱其所轄地區為行省。清以行省為最高地方行政區。
行司馬
官名。《周禮》謂夏官司馬所屬有行司觀,設中士十六人。執掌闕。後人據《左傳·昭公元年》“毀車以為行”,釋為掌徒兵(步兵)之官。說詳孫詒讓《周禮正義》第五十四卷。賊吧ZEI8。COM電子書
行臺(壹)
中央政府在地方的派出機構。“臺”本指宮中建築物,如漢有蘭臺。在臺辦公的官署因而常稱某臺,如漢禦史在蘭臺辦公,即稱禦史臺。進而以建築物名為官署別名,如稱禦史臺為蘭臺。後又進而以“臺”為中央政府別名。東晉後,宮城稱臺城,中央官稱臺官,禁軍稱臺軍。中央派駐地方的機構及負責官員亦因而稱為“行臺”。權位特重的任職者稱大行臺。唐貞觀後不設。元有分設各地區的行中書省(行省)、行禦史(行臺)、行樞密院(行院)。元行臺掌監察,與唐貞觀前行臺名同實異,行省則相當於古之行臺。
行太仆寺
明官署名。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於山西、北平、陜西、甘肅、遼東,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仆寺。掌各邊衛所營堡馬政,由兵部總官管。按時督察有關馬匹印烙、俵散、課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檢查馬匹增耗、齒色,三年一稽比,佈政司與按察司不得參預,如有膌損,由兵部報皇帝處罰。永樂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當地行太仆寺為太仆寺。
行用庫
明官庫名。洪武九年(1376),置於京天及諸府、州、縣。掌收換昏爛之鈔。洪熙元年(1425)罷。
行用六庫
元官署名。屬戶部,掌兌換鈔幣。中統元年(1260),初立中都行用庫,置提領、大使、副使。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置為光熙、文明、順承三庫。二十六年,又增置健德、和義、崇仁三庫,皆以京師城門命名。
行禦史臺
元官署名。至元十四年(1277),於禦史臺外又置江南行禦史臺於揚州,後徒建康,監臨東南諸省,統領東南各道提刑按察司。大德元年(1297),定為江南諸道行禦史臺,設官品秩同內臺,掌監察江浙、江西、湖廣三省,統管江東、廣西、福建、海南十道刑按察司。至元二十七年(1290),又始置雲南諸路行禦史臺。大德元年(1297),移於京兆,改為陜西行禦史臺,延祐元年(1314)罷,次年復置陜西諸道行禦史臺,設官品秩同內臺,統漢中、隴北、四川、雲南四道提刑按察司。
行止簿
金制,內外官員以姓氏編類為簿,分別記錄各人平日所經資考功過,作為官員升遷根據,稱行止簿。
行走
意為入值辦事。清制,凡官員派在某官署供職者,稱某處或某官上行走,無定員。在內廷如南書房行走、弘德殿毓慶宮行走、禦前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等,在外官署則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等。北洋政府時期,稱額外派充之官為行走,如參事上行走、秘書上行走等,多為閑散之職,亦無定員。
休致
官員年老退休去職。清制,因衰老不能勝任而自請去職,稱自請休致;朝廷亦常對衰老不能勝任官員給予“原品休致”。如因老不稱職,因而被命令退休或加以處分,稱勒令休致,皇帝有時命令禦試成績低下官員“罰俸休致”。
巡按
唐天寶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風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樂元年(1403)後,以一省為一道。派監察禦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禦史。巡按禦史品級雖低(監察禦史為正七品官),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對象,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清初亦有巡按禦史,順治十七年(1060)廢。
巡按使
官名。民國三年(1914)5月,袁世凱改各省的民政長官民政長為巡按使。五年袁世凱死後,7月6日,黎元洪命改巡按使為省長。
巡捕
一、清京師提督九門步官巡捕五營統領所轄有巡捕營,掌分汛防守,巡邏糾察,維持治官。
二、清將軍、總督、巡撫屬員皆有巡捕,為隨從官,文巡捕掌傳宣,以本省佐雜官充任;武巡捕掌護衛,以本沔低級武官充任。
三、清末列強在我國重要城市立租界,其警察稱巡捕。
巡察使
官名。唐前期常在水旱災害後,派五品以上官員巡視地方,考察官吏,稱巡察使,有時稱安撫使或存撫使。
巡道
明、清制度,按察使司副使、僉事所任道員之稱。
巡撫
官名。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明巡撫之名,始見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撫陜西,亦系臨時差遣。宣德五年(1430),升監察禦史於謙等為侍郎,巡撫兩京、山東等地,各省專設巡撫自此如。景泰四年(1453),耿九疇以刑部侍郎巡撫陜西,文移不得徑下按察司,特改為都禦史,自此成為制度。而任巡撫者,品秩均依原官,巡撫本身無品秩,與一般官職不同,仍帶有差遣性質。清巡撫為從二品官,掌視察吏治,檢查民政,處理刑獄。巡撫由侍郎授者,帶兵部侍郎、右副都禦史銜;由學士、副都禦史及卿員、佈政使等官授者,均為右副都禦史;由左僉都禦史、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均為右僉都禦史。資望特高者亦可加兵部尚書銜。巡撫一般每省一員,地位次於兼轄二、三省的總督。直隸、四川兩省總督都隻轄一省,故不設巡撫。光緒十一年(1885),臺灣建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閩事歸閩浙總督兼。
巡檢
官名。宋於關隘要地及荒遠地區置巡檢官,各地接連之處置都巡檢加以總管,皆以武臣擔任,屬州縣管轄。掌訓練甲兵,巡邏地方,維持治官,鎮壓反叛。海南及歸、峽、荊門等地置水陸都巡檢使或三州都巡檢使。遼北面邊防官有巡檢、同巡檢,南面邊防官有巡檢使。金於中都及各州分置都巡檢使、都巡檢、散巡檢等。元、明、清皆沿置巡檢官。
巡警部
清官署名。光緒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擬在京師陸續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創立工巡局,仿外國警察制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崗,先在內城試辦。三十一年,以辦有成效,加以推廣,乃改工巡局為巡警部,置尚書、侍郎等官,分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京城內外工巡事務均時該部管理,各省警察亦由其督辦。三十二年(1906),改為民政部。
巡警道
官署名。省級公安官署。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後,除東三省、江蘇、甘肅、福建六省外,餘省陸續設置。掌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署內分科辦事,有科長、科員等。
巡視京通各倉禦史
清官名。屬都察院。掌稽察京帥祿米倉等十二倉及通州中、西二倉,審核其出納情況,禁止盜竊,厘除弊端,任期一年。
巡視五城科道
清制,都察院置巡視五城科道,由六科給事中、十五道禦史中簡用,滿、漢各一人,任期二年。掌彈壓地方,厘剔奸弊。分京師中、東、南、西、北五城,大事奏報,小事牒刑部結正,每月以事目上報都察院長官考核。
巡視五城禦史
見“五城察院”。
巡閱使
官名。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統轄兩省或兩省以上軍政的地方長官。民國元年(1912)11月,譚人鳳被任為長江巡閱使,始置。十三年(1924)12月,臨時執政段祺瑞下令裁撤巡閱使,此後遂無巡閱使之名。
亞
商、西周官名,常奉命征伐或田獵。《殷虛文字甲編》第2695片:“貞其令馬亞射鹿”。《書·酒誥》:“越在內服,百僚庶長,惟亞惟服”。參見“亞旅”。
亞旅
西周、春秋官名。《書·牧誓》:“我友邦塚君、禦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亞旅列於三司之後,師氏之前。《書·立政》也作: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左傳·成公二年》:“賜三帥先路三命之服”。亞旅列於輿師、侯正之後。杜預註:“亞旅,上大夫也。”一說“亞”、“旅”為二個官名。“亞”指位次於三卿的大夫,“旅”是位次於“亞”的眾大夫。
亞相
官別名。漢禦史大夫為丞相之副,丞相出缺,常由禦史大夫遞補。唐以後故常稱禦史大夫為亞相。清則稱協辦大學士為亞相。
亞中大夫
文散官名。元仁宗延祐年間(1314-1320)改少中大夫置,元、明兩代均為從三品初授之階。明廢。
訝士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訝士,設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員。訝,迎接之意。掌迎送賓客,並掌四方獄訟。諸侯有疑案,由訝士接受,轉呈士師決斷。諸侯國有要案,訝士自往審理。
延福宮使
宋宦官官名。為高級官稱。明道元年(1032)置。
延慶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始置,屬詹事院。掌修建佛寺。三十一年,屬徵政院。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別立延慶司。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屬詹事院。文宗天歷元年(1328)廢,次年復立。有使、同知、副使等官。
延資庫使
官名。唐會昌五年(845)置備邊庫,收納度支、戶部、鹽鐵三司錢物。大中三年(849)改名延資庫,先以度支郎中兼管,次年以宰相兼領。五代沿置,宋廢。
伊什罕伯克
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舊名設置,掌協理地方一切事務,為阿奇木伯克之副,事務繁劇處則設,否則不設,品級從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後,各種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兩種,雖無職務,仍保留原銜,以示優待。
伊耆氏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伊耆氏,設下士一人及徒二人。遇大祭祀,供給老臣杖函,使行禮時去杖 ,以敬鬼神。遇兵事,授殳杖給有爵者。軍吏執殳,意在與士卒區別。北周亦於秋官府設伊耆氏中士、下士。
衣寇署
官署名。北齊、隋太常寺所屬,設令及丞。唐貞觀元年(627)廢。皇帝祭服,由太常寺直轄的禦衣院保管。
夷離畢院
遼官署名。屬北面官系。掌刑獄。有夷離畢及左、右夷離畢,知左、右夷離畢事等官。
夷離堇
官名。遼政權建立前,為契丹各部軍事首領。遼太祖以迭刺部夷離堇建立政權稱皇帝後,於天贊元年(922)分迭刺部為五院(北院)與六院(南院)兩部,各置夷離堇,分掌部族軍民政事。遼太宗會同元年(938)改北、南院與乙室部夷離堇為大王,其官署稱王府。其他各部夷離堇則太祖時改稱令穩,聖宗時發放改稱節度使。金角移裡堇司,設移裡堇一員,掌管邊疆部落與部族村寨。
亦都護
突厥首領稱號。含義說法不一,或作“聖主”、“幸福之主”,或以為來自漢族官名“都護”。
異樣局總管府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三品。中統二年(1261),立提點所。至元六年(1269),改總管所。有達魯花小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經歷、知事等官。所屬有異樣紋繡提舉司、綾錦織染提舉司、紗羅提舉司、紗金顏料總庫。
優貢
科舉制度中由地方貢入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清制中,每三年由各省學政從儒學生員中考選一次,每省不過數名。亦無錄用條例。同治中規定,優貢經廷試後可按知縣、教職分別任用。參見“一瑛”、“選貢”。
優監
科舉制度中監生名目之一。清制,由附生被選入國子監讀書者稱優監。
有秩
官名。鄉官之一。掌聽訟收稅等事。《續漢書·百官志》:“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相當於後世鄉長。魏沿置。《晉書·職官志》謂每鄉置嗇夫一人,未言另有有秩。
羽林軍
漢有“羽林騎,設羽林監,掌送從。歷代沿設羽林監,魏、西晉時領營兵,東晉無營兵。北朝魏、齊有羽林監,北周大司馬所屬有左右羽林率。隋煬帝改左右領軍衛為左右屯衛,所領兵稱羽林。唐龍朔二年(662),置左右羽林軍,為北衙禁兵。左右羽林軍各有大將軍一人,正三品;將軍各三人,從三品;並有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及司階、中候、司戈、執戟、長上等官。另有左右翊衛中郎府中郎府,正四品下,及左右中郎、左右郎將等官。
羽林率
官名。北周款衛軍六率之一。設左右羽林率上士呼二人,正三命,左右羽林率倅長中士各二人、正二命,左右羽林倅長下士、正一命。左右羽林率掌羽林之士,器服皆用白色。
羽林騎
漢代皇帝的武裝侍從官。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為建章宮禁衛,初名“建章營騎”,後改稱羽林騎。設令及丞。羽林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一說取為王者羽翼之意。宣帝以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騎。東漢專以羽林中郎將為主官。秩比二千石。羽林郎秩三百石,常從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傢(指不屬有罪的官吏、逃亡的罪犯、有“市籍”的商賈等的傢庭,即身傢清白之意)中選補。又置羽林左監、右監,秩各六百石,分主羽林左、右騎。後世常稱皇帝的禁衛軍為羽林軍。
羽林中郎將
見“羽林騎”。
羽騎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煬帝時廢。詳見“武騎尉”。
羽儀
南詔官名。為南詔王侍從。有羽儀長八人。清平官(宰相)見王時不得佩劍,惟羽儀長得佩劍在王左右。
雜端
指唐管理禦史臺中各種雜務的侍禦史。參見“臺端”、“端公”。
雜號將軍
將軍號在秦以前隻有大將軍、前、後、左、右將軍。漢文帝時始有車騎將軍、衛將軍。以後將軍號日益繁多,如驍騎、樓船、材官、伏波、貳師、度遼、龍驤等,或以所領部隊(如驍騎、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務(如李廣利攻貳師城),甚至或因童謠(如龍驤,見該條),隨立名目。而絕大多數則取威武之名,如寇軍、揚威之類,南北朝時,名目最繁,南朝梁共有三百六十一(包知加封境外人士的一百二十五號)。一般除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四征、四鎮、四安、四平以外,統稱為雜號將軍。但亦有例外,如南朝宋四鎮亦在雜號之列。唐代將軍號大減,雜號將軍的名稱亦歸廢棄。
雜監司
宋統稱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為監司,稱主管某一部門事務而歸轉運使總領者為雜監司,如提舉市舶、提舉坑冶鑄錢等皆是。
雜賣場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屬太府寺。掌收納內外官署剩餘物品,計值出賣或折逄使用。監官二人,以內侍及三班使臣充任,有時以文武朝官充任。
雜學士
宋有龍圖、天章等閣以藏累朝禦集,諸閣皆有學士,統稱雜學士,以別於翰林學士。
雜職官
明、清官階均分九品,每品又各分正、從,從九品為最低級,與其他未入流並稱雜職官。
宅傢
唐對皇帝的敬稱,亦稱官傢。
貞人
商史官名。掌用龜占卜。甲骨卜辭中“貞”上一字,即上貞人之名。貞人之名常被用作甲骨卜辭分期的重要標準。
執珪
爵位名。戰國時楚國設置。為楚最高爵位。也稱“上執珪”。《戰國策·齊策二》記陳軫問:“楚之法,覆軍殺將,其官爵何也?”昭陽曰:“官為上柱國,爵為上執珪”。《戰國策·東周策》記趙累謂周君曰:“君謂景翠曰:公爵為執圭,官為柱國,戰而勝,則無加焉”。
執法
戰國時齊、秦等國掌刑法之官。《史記·滑稽列傳》淳於髡曰:“賜酒大夫之前,執法在傍,禦史在後。”《戰國策·魏策四》:“秦自四境之內,執法以下,至於長挽者,故畢曰:與穆氏乎?與呂氏乎?”
執金吾
官名。兩漢、三國時置。執掌京師治安。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中尉改置。秩中二千石,不在九卿之內,而地位相等。漢末建安中曾改中尉。魏、蜀、吳均稱執金吾。執金吾威儀頗盛。《續漢書·百官志》劉昭註引《漢官》:“執金吾緹綺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群僚之中,期摟壯矣。”光武帝微時,有“仕宦當作執金吾”之語,原因即在羨其威儀。執金吾一詞命名之意有三說。其一,應劭謂:“吾者,禦也。掌金鉗,以禦非常。”其二,顏師古謂:“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禦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上二說均見《漢書·百官公卿表》註。其三,《古今註》則謂金吾系兩端塗金的銅棒,此官出行執之,作為權仗。禦史大夫、司隸大夫亦可執此棒。禦史、校尉、守、令、都尉所執,則以木為“吾”。
執守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七品首領的官銜為執守侍。
執政
宋稱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樞密使,樞密副使,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為執政官,金、元制略同。
執戟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於十二衛(即十六衛減去左右監門、左右千牛四衛、左右各五人,正九品下。與司階、中候、司戈合稱“四色官”。
旨
本為意見,上下均可通用。宋以後專指皇帝的命令。
旨授
唐任官制度,六品以上分別為冊授、制授、敕授,均由宰相商議擬定,上奏得準後除拜,六品以下為旨授,由尚書省擬奏,文屬吏部,武屬兵部。但員外郎、禦史、從奉等官仍歸敕授。
州長
一、《周禮·地官司徒》謂鄉以下為州,每州設州長一人,中大夫。《周禮》隻說行政區依次為鄉、州、黨、族、閭、比,五傢為比,未言鄉有幾州,州有幾黨。古籍相傳,以五比為閭,四閭 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是鄉有一萬二千五百傢,州有二千五百傢。
二、北周附會《周禮》所載古制,以王畿百裡以內地區為鄉。每鄉有*鄉大夫,鄉下為州,有州長,上士、正三命。
州都
即大中正。魏文帝因陳群之議,設中正,州郡皆置。司馬懿執政時,加置大中正。《晉書·劉毅傳》謂毅致仕後,“司徒舉毅為青州大中正,……由是毅遂為州都”。
州牧
官名。西漢武帝置十三部刺史,以六百石官監察包括二千石的太守在內的地方官。部為監察區,刺史為監察官。成帝綏和元年(前8),改刺史為州牧,秩二千石。不久復舊制,後再為州牧,東漢仍改為刺史。靈帝中平五年(188),太常劉焉謂刺史權輕,難遏農民起義,遂改部分刺史為州牧,掌握一方軍政大權。漢末劉焉、劉璋父子、劉表、袁紹等皆以州牧雄據一方。魏、晉諸州長官仍為刺史。北魏、北齊、北周、隋、唐的京畿地方長官稱州牧。唐常以親王領之,不任實職。宋亦於開封府置牧。清人習稱知州為州牧,然清之知州,位同知縣,與前代州牧大異。
州判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糧運、督捕、水利等事。
州同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督糧、捕盜、海防、江防、水利等事。
州院
官署名。宋各州有州院與司理院,皆掌刑獄。州院由錄事參軍主管,司理院由司理參軍主管。如州升為府,則稱府院。
朱卷
科舉試卷的名目。明、清兩代,為防考官銜私舞弊,鄉試及會試場內,應試人的原卷(即墨卷)須彌封糊名,由謄錄人用朱筆謄寫一遍,送交考官批閱,稱為朱卷。考中後,將本人在場中所作之文刊印贈人,也叫朱卷。這種朱卷先載姓名履歷;繼載始祖以下尊屬,及兄弟叔侄,妻室子女;附載受業、受知師;最後選登文章數篇。
朱批
清制,皇帝在臣僚奏章上以朱筆所作批示稱朱批。
朱諭
清制,凡有異常重大處分,於內外奏章或特降聖旨,由皇帝以朱筆批示,書寫,以示鄭重,稱朱批諭旨,簡稱朱諭。
莊宅使
唐官名。玄宗時置,主管兩京地區朝廷所有莊田及碾磑、邸店、菜園、車坊等。另有內莊宅使掌管直屬皇帝莊田及其人產業,由宦官擔任。
壯武將軍
南朝梁、陳有此號,與壯勇、壯烈、壯猛、壯銳、壯盛、壯毅、壯志、壯意、壯力,號為十壯。陳制當於六品官。唐、宋為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丞
官名。丞,意為承、輔佐。官名稱丞者一般系佐官。漢如禦史中丞為禦史大夫之佐,九卿之佐官徑稱為丞,所屬各署亦以丞為令之佐官,地方政府之縣令也有丞,即縣丞。後世佐官名稱漸繁,唐以後稱丞者較少,但至清不絕。亦有非佐官之丞,如宋神宗元豐後禦史臺之長禦史中丞,清驛六之長驛丞。清公牘常稱各府同知為丞,稱通判為倅。
丞參
清末改革官制,內閣各部除陸軍部與海軍部外,各部沿書、侍郎之下置左右丞掌機密文書,綜領部內事務,左右參議擬訂並審議有關法令。左右丞與左右參議統稱丞參。
丞郎
唐、宋尚書左右丞、六部侍郎通稱。六部尚書雖在尚書左右丞之上,亦常被稱。
丞相
官名。(1)戰國時置相,為百官之長。秦於武王二年(前309)始置左、右丞相。秦統一後,仍置。西漢初,置一丞相,旋改為相國,不久復舊稱。建安中又改置丞相。三國、晉、南北朝,置廢不常。唐開元中曾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南宋乾道中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元代中書省有左右丞相,行中書省也有丞相或左右丞相。明初沿元制設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廢。詩文中常以丞相作為宰相的通稱。(2)太平天國時置,名目很多,有六官丞相二十四員,每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以天官為例,分天官正丞相、天官又正丞相、天官副丞相、天官又副丞相。地官及春、夏、秋、冬四官仿此。丞相並非執政官,常領兵為大鈄。此外有平胡丞相、殿前丞相、東殿丞相、西殿丞相、北殿丞相、翼殿丞相等,均非常設之官,地位也比六官丞相低,其因功賞丞相銜者,地位更低。又女官也有六官丞相。
丞相史
官名。《漢舊儀》謂漢武帝元狩六年(前117)時,丞相府有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內丞相史二十人,秩四百石。餘有少史八十人,屬百人,屬史一百六十二人。
丞雜
宋禦史中丞與侍禦史知雜事的合稱。
訥克佈伯克
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訥”一作“納”。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因其舊制設置,掌匠役營建,五品或七品。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後裁撤。
妃嬪
帝王之妾。妃,原意為配偶,亦指次於後的帝王配偶。嬪,原意為宮廷女官;亦可作動詞,帝王女兒出嫁之意。據《周禮·鄭玄註》及《禮記·昏義》,相傳周朝制度,天子有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妃、八十一禦妻。後為正妻,餘為妃嬪。後代帝王均有名目繁多的妃嬪。西漢初,因秦之稱號,稱為夫人,次之又有美人、庚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武帝增加倢伃(婕妤)、娙娥、傛華、充依四號。元帝再加昭儀,並規定以昭儀為妃嬪之首,相當於丞相,以下為倢伃、娙娥、傛華、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長使、少使、五官、順常、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祿秩依次遞降,無涓以下,相當於俸祿百石之吏。更次者尚有上傢人子、下傢人子,祿秩更低。東漢初大加簡省,皇後以下,隻有貴人、美人、宮人、采女四等。曹魏初有夫人、昭儀等五等,後增為十二等,以貴嬪、夫人為最高,以下依次為淑妃、淑媛、昭儀、昭華、修容、修儀、倢伃、容華、美人、良人。文帝時曾置順成,位良人之上,明帝時省,不在十二等之內。良人相當於千石官,比西漢時相當於八百石者為高。依理推之。次於良人的妾侍必有不少,惟不見於記載。晉武帝改為貴嬪、夫人、貴人為三夫人,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倢伃、容華、充華為九嬪,以下為美人、才人、中才人等。其餘後宮尚眾,總數將近萬人。劉宋省夫人,置貴妃,位於貴嬪之上。又以昭儀、昭容、昭華代修華、修容、修儀。以後又有修改,如以三淑、三昭、三修為九嬪,而以婕妤、容華、充華等位其下。南北朝代均有增損。梁以貴妃、貴嬪、貴姬為三夫人,三淑(媛、儀、容)、三昭(華、儀、容)、三修)華、儀、容)為九嬪,婕妤、容華、充華、承徽、列榮為五職,又有美人、才人、良人稱三職。陳不改梁制,而並不全置。北犍初年,未立定制,孝文帝改定內官,有左右昭儀、三夫人、九嬪、世妃、禦女等,復設置女侍中、女尚書以至奚官女奴等執事人員。北齊武成帝好色,世妃、禦女都各有名號,不勝枚舉。北周稱三夫人為三妃,以下有六嬪、禦媛、禦婉等號,頗與前代不同。隋以三順、三修、三充(儀、容、華)為九嬪;十二婕妤與十五美人、才子為世妃;以下為女禦(即禦妻),凡寶林二十四人、禦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初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為四夫人,以三昭、三修、三充(順序改為儀、容、媛)為九嬪,以九婕妤、九美人、九才人共二十七人為世妃,寶林、禦女、采女各二十七人為禦妻。高宗特置宸妃,以封武氏,以諫者固爭而止。玄宗一度廢貴妃等四級,以惠妃、麗妃、華妃為三夫人,不久復故,此外又置淑、德、賢、順、婉、芳六儀。宋代妃嬪分五等;首為貴、淑、德、賢四妃;次於三昭、三修、三充之前,加大儀、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八人;更次為婕妤;第四為美人,第五為才人、貴人。而仁宗母李氏進封宸妃,又不在上開名目之內。金置元、貴、淑、德、賢五妃,以三昭、三修、三充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為二十七世妃,寶林、禦女、采女各二十七人為八十一禦妻。以後又有真、麗、柔等妃,改美人為麗人。遼、元制度不詳,紀傳所載,遼有元、貴、德、文妃及昭容、昭儀、淑儀、和儀、麗儀、順儀、芳儀等號。元皇後外,惟見妃子之稱。明代貴妃之下,諸妃名號有賢、淑、莊、敬、惠、順、康、寧、宸、麗、充、成等。清康熙定制,皇後以下,有皇貴妃一人、貴妃二人、妃四人、嬪六人,其餘貴人、常在、答應均無定數。貴人以上均加稱號,有賢、德、和、靜之類。如慈禧太後在文宗時歷貴人、嬪、妃、貴妃四級,稱號不變,均為“懿”。
阿達哈哈番
清爵名。順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漢字為輕車都尉,滿文如舊。
阿爾巴佈伯克
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舊制設置,掌差役,六品或七品。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後裁撤。
阿衡
一作“保衡”。古書常以“阿保”連文。如《史記·范睢傳》:“居深宮之中,不離阿保之手。”阿保原為保護教養幼稚之官,後變為國君輔佐之官。《詩·商頌·長發》:“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書·奭》:“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史記·殷本紀》說:“伊尹名保衡。”《毛詩·鄭箋》以阿衡為官名。俞樾《群經平議》以阿、保為官名,衡乃伊尹之字。崔述《商考信錄》又以保衡為太甲復位後的輔佐,非即伊尹。
阿奇木伯克
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舊名設置,總辦城或村莊的一切事務,似內地的知州、知縣,並照內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挑任用,品級因地方而異,最高三品,最低六品。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後,各種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兩種,雖無職務,仍保留原銜,以示優待。
阿思哈尼哈番
清爵名。順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漢字為男,滿文如舊。
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元官署名。阿速,蒙古語,意為守衛。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達魯花赤,置屬官。二十三年,稱阿速之軍。至大二年(1312),改立左、右衛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置達魯花赤、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等官。屬樞密院,掌宿衛宮禁,兼營屯田以供軍食。
把總
官名。明駐守京師兵,分三大營,統兵官中有此官;各地總兵屬下軍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備。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後職位日輕,至清代成綠營兵低級軍官。秩正七品,位次於千總;京城巡捕五營統兵官亦設。又四川、雲南、甘肅、貴州土司官中有土把總。
別火令
漢官名。太初元年(前104)置,屬太鴻臚,下有丞,別火,掌改火之事,居延出土漢簡有丞相、禦史大夫據太常轉氣太史丞言,擇日使官民用新火易故火。《漢儀註》謂為“獄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時改錄典樂。東漢省。
別駕
官名。全稱為別駕從事史,亦稱別駕從事。漢置,為州刺史的佐官。因其地位較高,出巡時不與刺史同車,別乘一車,故名。魏、晉、南北朝沿設。別駕為州府中總理眾務之官。東晉庾亮答郭遜書雲:“別駕……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東晉、南北朝別駕所乘之車,規格近似刺史座車。隋初廢郡存州,改別駕為長史。唐初改郡丞為別駕,高宗又改別駕為長史,另以皇族為別駕,後廢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職任似別駕,後世因以別駕為通判之習稱。
別駕從事史
官名。亦稱別駕從事,通常簡稱“別駕”。
別駕祭酒
官名。東晉咸康中(335-342),在江州置此官,為刺史屬吏之首,南朝宋即不置。
兵備道
明、清道員之掌整飭兵備者,置於各省重要地區。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兩漢尚書職務本不涉軍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駕部有時亦設尚書。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代兵部隻管武職選授、處分及兵籍、軍械、關禁、驛站等事,不涉兵權。光緒三十二年(1906),廢兵部。光緒三十二年(1906),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兵曹參軍
官名。詳見“司兵參軍”。
兵府
宋樞密院總管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等政令,故稱被為兵府。
兵馬司
官署名。元有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備事務,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明裁省警巡院並入兵馬司,增置中、東、西三城,置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各置指揮、副指揮,畫境分領京城內外,掌維持京城治安,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等事。清制同。元又有上都兵馬司指揮使、副指揮使等官,明廢。
兵刑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兵、刑、工合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為工部與兵刑部。兵刑部設尚書四人、侍郎三人、郎中五人、員外郎五人。三年,並為右三部。五年,又分為工部與兵刑部。七年,依歷代舊制,設六部。八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始重分兵、刑為兩部。更迭中,尚書、侍郎、員外郎的員額。也有變動。
兵仗局
宦官官署名。明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監及提督軍庫太監,下設管理、僉書、堂司、寫字、監工等員。掌制造軍器。所屬有火藥司,清順治時十三衙門,武備院由兼管大臣、卿管轄,遂與宦官無涉。
伯
一、殷、周諸侯的爵稱。西周金文內畿愉科教片創造稱伯,如榮伯、井(邢)伯、內(芮)伯、散伯、杜伯、單伯等。金文與周原甲骨又有楚伯。金文又常見以伯為謚號的尊稱。《春秋》把鄭、曹、秦、北燕、薛等國定為伯爵。
二、殷、周時一方諸侯之長。《史記·周本紀》:“西伯曰文王”。學者多認為是文王接受殷王冊命為方伯。
伯克
官名。維吾爾語音譯,地方官吏。世襲任職。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平定南疆大小卓木的拋力後,因共舊制設置各種伯克,而刻世襲之制。又規定大伯克不得任職本城,小伯克不得任職本莊。伯克原無品級,至此亦依內地制度,分定為三品至七品。大伯克(阿奇木伯克)均系哈密、吐魯番王族及投降立功的原伯克。伯克的考核任免。統於辦事、領隊各大臣。伯克的名目有三十餘種。阿奇木伯克綜理城村政務,伊什罕伯克為副。下設各級伯克,噶雜拉齊伯克掌地畝糧賦,商伯克掌征輸糧賦,哈資伯克掌平決頭目詞訟,斯帕哈資伯克掌平民詞訟,密喇佈伯克掌水利,訥克佈伯克掌匠役營建,帕提沙佈伯克掌巡緝獄囚,莫提色佈依伯克掌伊斯蘭都法,密圖瓦利伯克掌田產稅務,柯勒克牙拉克伯在克掌商賈貿易,觀點濟吉爾伯克掌稅務,色迪爾伯克助理稅務,阿爾巴佈伯克掌差役,巴克瑪塔爾伯克掌果園,都管伯克掌遞送兵馬糧餉、官物及文卷,哈喇都管伯克掌臺站兵械,明伯克掌千戶征輸,玉資伯克掌百戶征輸,鄂爾沁伯克掌數十人征輸,雜佈提墨克塔佈伯克掌教習經館,哲伯伯克掌修造甲械,色依得爾伯克掌巡察道路、園林果木,什和勒伯克掌驛館來芻,六品伯克掌修壩管臺,七品伯克掌司臺站,並有采鉛伯克、挖銅伯克、管銅伯克。
補闕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與拾遺同掌供奉諷諫。分左右,左補闕屬門下省,右補闕屬中書省。北宋改名為左右司諫。南宋一度沿設,旋罷。明初又設左右司諫,不久即罷,建文帝設補闕,成祖即位後罷。
步兵校尉
官名。漢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上林苑門屯兵,秩二千石。所屬有丞及司馬,領兵七百人。東漢時屬北軍中候,校尉秩為比二千石,領宿衛兵。魏、晉、南朝及北朝魏、齊均置,屬領軍將軍,北齊時屬左右衛府。隋初置,煬帝又在每鷹揚府置步兵校尉二人,領步兵,秩正六品。
步軍統領
官名。清“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的簡稱。
材官將軍
官名。見“材官校尉”。
材官校尉
官名。曹魏置,主天下材木事。晉屬少府。東晉改稱材官將軍。南朝宋沿置,隸尚書起部。參見“左校署”。
財政部
官署名。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始設(清末為度支部),受大總統管轄。主官為總長,以次長為佐官,下設承政廳,由秘書長掌管;設會計、庫務、錢法、賦稅四司,各設司長。北京政府成立後,財政部與各部均屬國務院。不設秘書長,改承政廳為總務廳,設賦稅、會計、泉幣、公債、庫藏五司。民國二年,改分賦稅、會計二司及制用局。三年,仍改五司,如元年之制。
財政處
清官署名。光緒二十九年(1903)置。掌籌劃全國財政,畫一幣制。由親王、大臣管轄,與戶部會奏財政事宜時,銜列戶部之上。組織機構及人員設置不詳。三十二年(1906)並入度支部。
財政公所
官署名。清末所設省級財政機關。清制,各省佈政使掌管財賦及官吏考績等事。所謂財賦,其實僅指田賦。十九世紀中葉後,稅捐名目漸繁,如厘金等項,均單獨設立機構的,如江蘇一省,至光緒末年,有蘇省厘局、淞滬厘局、善後局、房捐局、籌款所,裕蘇官銀錢局,名目繁多,不便管理。宣統二年(1910年),於各省設立財政公所(或度支公所),分科辦事,由佈政使直接管轄。原有各機構,除金融機構外,一律裁撤。辛亥革命後,各省設置財政廳。清末的財政公所即其前身。
扯兒必
蒙古汗國、元朝官名。即“阇裡必”。
徹侯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級。漢武帝時,以避帝名諱(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系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純和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從六品下,元升從五品。明廢。
詞林
翰林院的別稱。明洪武元年(1368)建翰林院於皇城內,門額為“詞林”,遂有此稱。
詞垣
宋翰林學士院的別稱。元以後賞沿用此稱翰林院,亦稱詞苑。
甸師
官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甸師,設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種“籍田”,提供王室食用與祭祀所需農產品。甸師外,尚有專司捕蓋以供野味的獸人,捕取龜鱉的鱉人等,均屬同類人員。
坊主
西魏、北周、隋初軍坊的主官。從西魏到隋初,軍戶(充當府兵的人戶)與民戶有別,府兵及其傢屬集中居住的城坊稱軍坊。每坊設坊主一人,佐二人,司校比戶口、督促農耕之責。隋文帝開皇十年(590),罷軍八坊府,取消軍戶、民戶區別,軍人戶籍歸州縣管轄。坊主自此應廢。
撫幹
宋安撫司屬官幹辦公事的簡稱。
撫軍
清巡撫的別稱。亦稱撫院、撫臺、撫憲。
撫軍長
官名。民國五年(1916),西南各省為反對袁世凱稱帝,在廣東肇慶成立軍務院,其長官稱撫軍長,原擬推岑春煊充任,但因雲南為討袁首義省區,故推雲南都督唐繼堯,而推岑春煊為撫軍長代行其職權。
撫軍將軍
官名。魏以司馬懿任之。魏、晉、南北朝,中軍、鎮軍、撫軍三將軍,地位僅次於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唐始不置。
撫院
清制,各省巡撫例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或右僉都禦史銜,故又稱撫院。
撫諭使
南宋官名。掌采訪民間得病報告皇帝,並慰安存問。如不以使為名,即稱撫諭官。不常置。
附生
“附學生員”的簡稱。
附學生員
科舉制度中生員名目之一。通常簡稱附行。明正統時,府、州、縣學除廩膳生員、增廣生員外,始有取附學生員之制。清相沿,以尚未取得廩生、增生資格的生員為附生。
綱紀
漢、魏、兩晉時對公府、州、郡屬吏中的高給人員的總稱。《晉書·徐邈傳》載邈《與范寧書》雲:“足下選綱紀必得國士,足以攝諸曹。”大致漢以功曹、五官掾為郡國的綱紀,有時也將主簿包括在內。後州牧權重,其主要屬吏別駕、治中亦稱為綱紀。魏、晉均沿此稱。後人以主簿權重,或謂綱紀專指主簿,屬誤解。綱紀之意,見《資治通鑒·晉明帝太寧二年》胡三省註。胡氏謂:“綱紀,綜理府事者也。”
告身
即官告,或作官誥,授官憑信,似後代任命狀。北周已見,南朝稱除身。唐任命官員經考查合格,尚收仆射同意,報告門下省,由給事中讀其考查情況,黃門侍郎檢視,侍中審查後上報皇帝,主管部門執行。凡授官者自各種途徑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給以憑信,加蓋文為“尚書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稱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給。宋告身視所授官職高低,以各色綾約書寫,盛以錦囊,由官告院授給。
貢監
科舉制度中監生名目之一。明、清時代以“貢生資格入國子監讀書的稱貢監。
貢舉
“貢”指“貢士”,《禮記·射義》:“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舉”指鄉舉裡選。漢命郡國舉孝廉,稱貢舉。後世即指科舉制度。
貢士
原指古諸侯推薦給天子的士(見“貢舉”)。漢指郡國薦舉的孝廉。《後漢書·左雄傳》:“郡國考廉,古之貢士。”清制稱會試考中者為貢士,再經殿試賜出身,乃為進士,但習慣上每於會試考中後即稱進士。
貢士
科舉制度中,生員(秀才)一般隸屬於本府、州、縣學,若考選入京師國子監讀書,則不再是本府、州、縣學的生員,而稱為貢生。意思是把人才貢獻給皇帝。明、清兩代貢生有不同名目。明有歲貢、選貢、恩貢和納貢。清有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和例貢。參見“五貢”、“監生”。
估馬司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元年(998)置。掌檢查諸州所買馬優劣。確定價格,分給各牧監飼養。
龜人
《周禮》謂春官所屬有龜人,設中士二人及府、史、工、胥、徒等人員。掌藏龜以備卜之用。工掌捕龜及加龜甲。
護教王
明永樂四年(1406),封西藏貢覺(《明史》作“館覺”)地方喇嘛教領袖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為灌頂國師。次年,加封護教王。十二年(1414),護教王卒,其子嗣爵。其子死後,無嗣,爵絕。
護軍
官名。護,督統之意。秦有護軍都尉。劉邦任陳平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史記·陳丞相世傢》謂周勃等攻擊陳平,雲:“臣屬平受諸將金,金多者得善處,金少者得惡處。”據此,護軍所掌為派遣安排諸將等事。後改護軍都尉,屬大司馬。哀帝時改屬司冠。平帝時仍名護軍。班固曾為大將軍中護軍,實系幕僚。另有護軍將軍。始設於漢武帝元光二年(前133)馬邑之謀時。韓安國以護軍將軍,護諸將軍,既為領兵長官,又有監督諸將之權。東漢末,曹操為丞相,以韓浩為護軍,又改中護軍。魏初以護軍將軍掌武官選拔,並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禁兵。晉、南北朝以資高者為護軍將軍,次之者為中護軍。北齊護軍府設將軍、中護軍,轄四中郎將,掌諸關津,皇帝出則護駕。其性質與前代監督眾將者不同。隋十二衛各置護軍,為將軍的助理,後改名武賁郎將。唐初秦王(世民)、齊主(元吉)府各置左、右六府護軍。唐、宋、元、明均以護軍、護軍為勛官的稱號。唐中葉以後,以宦官統領禁兵神策軍,有護軍中尉及中護軍,系主兵之官的稱號。清八旗兵有護軍營,設護軍統領等官,專任禁衛之責,則“護軍”系護駕之兵意,與北齊護軍性質相近。
護軍使
官名。北洋政府時在各省重要地區設置的軍政長官,有的實即一省的都督。一般位於督軍之下,管轄一地區軍務,職權在鎮守使之上。
護軍統領
清官名。正二品,每旗一人,掌護軍營政令。後金(清)設巴牙喇營為親兵營,統領官稱巴牙喇纛額真,天聰八年(1634)改稱巴牙喇纛。清順治十七年(1660),改漢名為護軍統領,副職稱護軍參領,遴選八旗中滿洲、蒙古精兵,別組為護軍營,平時守衛宮殿門戶,稽察出入,皇帝出巡時扈從,駐蹕則保衛禦營。
護軍中尉
唐神策軍除大將軍、統軍、將軍外,另以宦官二人分任左右護軍中尉,為神策軍實際主官。
護理
清制,省級長官出缺,未能及時派員接替,即以次級官暫代其職,稱護理。如總督、巡撫多由佈政使護理。北洋政府統治時期亦沿襲其制。
護羌校尉
官名。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以西羌聯合匈奴,圍攻抱罕(今甘肅臨夏東北),使李息、徐自為率兵擊破西羌。乃置護羌校尉,掌西羌事務,秩比二千石。東漢沿置。晉惠帝時改稱涼州刺史。
護衛府
遼官署名。屬北面禦帳官系。北護衛府掌北院護衛,皇太後宮有左、右護衛。設官有北護衛太師、北護衛太保、北護衛司徒。所司總領左、右護衛司有總領左、右護衛。左護衛司有左護衛太保、左護衛,右護衛司有右護衛太保、右護衛。南護衛府掌南院護衛,所屬司官與北護衛府同,惟北稱總領左、右護衛司,南稱總理左、右護衛司。護衛府所屬又有奉宸司掌供奉宸禦;三班院掌左、右寄班,設官有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寄班都知;宿衛司專掌宿衛,設官有總宿衛事(亦稱典宿衛事)、總知宿衛事、同掌宿衛事,所屬禁衛局有總禁衛事、禁衛長;宿直司掌輪直官員宿直,皇太後宮有宿直官,設官有宿直詳穩、宿直都監、宿直將軍、宿直小將軍、宿直官、宿直護衛。
護烏桓校尉
官名。西漢初,烏桓為冒頓單於所破,自此受匈奴奴役,貢物過期不具,輒沒其妻子。武帝時,霍去病擊破匈奴左地,乃遷烏桓人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東等郡塞外。置護烏桓校尉,秩比二千石(《後漢書·烏桓鮮卑列傳》作二千石,此從《續漢書·百官志五》),擁節,以監領其眾,並領鮮卑。東漢、魏、晉沿置。
花翎
清官員、貴族冠飾。清制,武職五品以上,文職巡撫兼提督銜及派往西北兩路大臣,以孔雀翎為冠飾,綴於冠後,稱花翎,除因軍功賞戴者外,離職即摘除,花翎有單眼、雙眼、三眼(“眼”即孔雀翎毛上圓花紋)之別,除貝子、固倫、額駙因其爵位戴三眼花翎。鎮國公、輔國公、和碩額駙戴雙眼花翎外,品官須奉特賞始得戴用,一般為單眼花翎。後期限制漸寬,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均賞戴雙眼花翎,李鴻章曾賞戴三眼花翎。又道光後定例,單眼花翎與藍翎可以捐得,戴者始濫。
懷化大將軍
唐、宋武散官名。唐正三品上,宋正三品,為武官第五級。
懷化將軍
唐武散官名,正三品下,位於懷化大將之下,為武官第六級。
懷化郎將
唐武散官名。正五品下。
懷化司戈
唐武散官名。正八品下。
懷化司階
唐武散官名。正六品下。
懷化執戟長上
唐武散官名。至九品下。
懷化中候
唐武散官名。正七品下。
懷化中郎將
唐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懷仁尉
隋散官名。煬帝置。正八品,詳見“建節尉”。
懷遠大將軍
武散官名。金始置,從四品,元升從三品。明從三品初授懷遠將軍。
懷遠驛
宋官署名。屬鴻臚寺。景德三年(1006)置,以侍海南諸國進貢使節。掌交州、龜茲、占城、大食、註輦、於闐、甘州、沙州、宗歌等地貢奉與通使事項。
金候郎
醫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下,元升正八品,明廢。
金痊郎
醫散官名。金始置,從九品上,元升從八品, 明廢。
金效郎
醫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正八品,明廢。
進馬
官名。唐屬殿中省,為儀衛官。掌操縱立仗馬。宋沿置,元廢。
進士
意即貢舉的人才。始見於《禮記·王制》。唐科目以進士科為最重要。當時凡當應考之人就叫進士,因其為地方“進”給中央之“士”。錄取後稱“賜進士及第”。史傳常有言“舉進士”,此“進士”指應試之人。但雲“舉進士”,則及第與否尚未知。此“進士”與“舉人”為同義辭。明、清需殿試合格,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才得稱進士。
進士科
隋以後各朝選拔官吏的主要科目。始於隋煬帝時,《通典》以為在大業三年(607)。唐科目雖多,而進士科特受重視。考試內容,本為時務策五道,貼一大經。康隆二年(681),考功員外郎劉思立謂“進士惟誦舊策,皆無實才”,乃加試雜文二篇(詩賦)。後考文者以聲病為是非,應試者潛心詞章,論者常譏為浮薄。宋以後其他科目多僅存空名,進士科遂成為科舉制度中的惟一科目。考試內容,自北宋王安石提倡實學,罷詩賦,用經義、策論取士後,雖屢變,而終於以經義為止。
進武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六階(共六十階)。
進武校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三階(共六十階)。
進義副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金從九品,元升從八品。
進義校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列第五十四階(共六十階)。金正九品,元升正八品。
進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九階(共六十階)。
進奏院
官署名。唐藩鎮於京帥置上都知進奏院,掌報遞章奏,承轉詔令。宋初,各州府於京師城置進奏院,宋太守太平興國六年(981),置都進奏院管理各州府進奏官,以京朝官監領。掌承轉詔敕及朝廷各部門公文於諸路,並轉呈章奏,分送文書至朝廷各有關部門。南宋屬門下省給事中,元廢。
近侍局
金官署名。屬殿前都點檢司。掌侍從,承奉敕令,轉進奏貼。有提點、使、副使等官。
究微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七品上。
均官長
官名。秦、西漢太(奉)常所屬,有長及丞。《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引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稿輸入之官也。”稿即草。又少府屬官亦有此名。東漢均省。
均人
官名。《周禮》謂地官司徒所屬有均人,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管均平調整人民賦稅力役。
君
春秋時楚國及戰國時各國封君的稱調。春秋時楚國封君有番君、契君、黃君等,見於銅器銘文。《墨子·魯問篇》記楚的魯陽文君說:“魯四境之內,皆寡人之臣也。”亦當為封君。戰國時各大國封君普遍稱君。秦、漢之際劉邦沿用楚國官制,稱君者是封君或封號。
庫部
官署名。三國魏始設,為尚書的一曹,有尚書郎。掌軍械器用等事。晉、南北朝沿置。北齊誤碼部歸度支尚書管轄。隋改歸兵部,置郎中、員外郎,掌軍械、鹵簿儀仗等事,主管武庫。唐、宋沿襲。明、清改稱武庫,僅掌兵籍、軍械。清末廢兵部,改設陸軍部、海軍部,所屬各司也另立新名,武庫之名遂廢。
快行
宋宮廷中吏役,亦稱快行傢。供奔走使令、傳命令,皇帝出行時隨從執衣服器物,所候役使,儀衛、鹵簿中皆有之。元亦有快有行,蒙古語稱貴由赤。
來遠驛
宋官署名。屬鴻臚寺。熙寧三年(1070)置。掌接待少數民族與外國來客。
裡魁
漢鄉官名。《續漢書·百官五》:“裡有時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據本註,裡魁掌一裡百傢,以下什主十傢,伍主五傢,互相檢察。遇有善事惡事,由裡魁向有秩、嗇夫、三老匯報。
裡行使
唐官名。唐禦史臺有侍禦史、殿中侍禦史與監察禦史。“裡行”,暫任某官之意。唐太宗得馬周,欲加重用,因其原系佈衣,令於監察禦史裡行,意為不占正官總額,暫與正官共事。高宗龍溯元年(661),因禦史臺事務繁劇,又置禦史裡行使、侍禦史裡行使、殿中裡行使與監察裡行使。先以禦史臺內非正官,無員數。後遂作為正式官名。玄宗後不置,宋稱官卑而任監察禦史者為“裡行”。
裡宰
《周禮》謂一先酂分四裡,每裡二十五傢,有裡宰。參見“遂大夫”。
裡正
戰國時秦國居民區一裡之長。《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秦昭王病,“民以牛禱,病愈”,“王因使人問之何裡為之,訾其裡正與伍老屯二甲。”舊註:“訾,罰之也。”《秦律》都稱為“典”。《秦律雜抄》:“典、老弗告,訾各一甲。”
麗儀
遼妃嬪稱號。
麗正修書院
唐官署名。開元六年(718)改乾元院為麗正修書院,改修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十三年,又改為集賢殿書院。參見“集賢院”。
麗妃
妃嬪稱號。唐玄宗初年與惠、華二妃同置,以代相傳古制的三夫人。明妃中也有此號。
利器署
金官署名。原名都作院,興定二年(1218)改利器署。屬軍器監,掌修造弓弩刀槊等兵器,有令、丞、直長等官。
利用監
元官署名。掌出納皮貨衣物。至元十年(1273)置,二十年廢,二十六年復置。大德十一年(1307)改為院。至大四年(1311)復為監。有監卿、太監、少監、監丞等官。所屬有資用庫、怯憐口皮局人匠提舉司、雜造雙線局、熟皮局、軟皮局、斜皮局、貂鼠局提舉司、貂鼠局、染局等。
連帥
《禮記·王制》“十國以為連,連有帥。”後世常用雙稱地方長官。
連尹
官名。春秋時楚國設置。服虔以為射官(《左傳》孔疏孔),洪亮吉以連為地名(《春秋左傳詁》),梁履繩謂即《史記·淮陰侯傳》的楚官連敖(《左通補釋》)。
良人
一、鄉官名,即鄉大夫。《國語·齊語》:“十連為鄉(二千傢),鄉有良人焉。”
二、妃嬪稱號。西漢置。元帝時規定,在妃嬪十四等中位居第九,地位相當於八百石官。東漢省,魏復置。
良使
漢皇帝侍妾稱號。與無涓等同處於妃嬪的第十四等,祿秩相當於百石官。《漢書·外戚傳》顏師古註:“良使,使令之善者也。”
良醞署
官署名。隋以太官、肴藏、良醞、掌醢、為光祿寺四署,設令及丞。唐因之。良醞掌供應宮廷所需之酒。宋屬禦廚,有內酒坊。明光祿寺復設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備羊、酒,並備釀酒所用器物,供用官廷日用羊肉及牛乳。有署正、署丞,所屬有酒局。
良娣
皇太子妾稱號。《漢書·武五子傳註》引韋昭曰:“良娣,太子之內官也。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凡三等。”南朝太子妃下置齊良娣、寶林、才人三內職。梁改為良娣、寶林二內職。唐太子妾也有良娣二人,正三品。
良媛
唐太子妾稱號。有六人,正四品,位良娣下。
兩
步兵編制。“兩”原指車輛,《風俗通》(《書·牧誓》引疏引):“車有兩輪,故稱為兩”。古以車戰,每輛隸屬的甲士、步卒有五個“伍”,即二十五人,所以《司馬法》和《兩禮·地官》都說:“二十五人為兩”,兩的長官稱“兩司馬”。
兩榜
科舉制度中由舉人而考中進士的別稱,亦稱“甲榜”。舉人、進士各為一榜,合為兩榜。甲與乙對立而言,取中舉人稱乙榜,亦稱一榜。
兩街功德使
唐官名。掌僧尼道士事務,兩街指左右街。
兩省
唐、宋通稱門下省與中書省為兩省,統稱門下省五品以上官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給事中與中書省五品以上官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中書舍人為大兩省官。統稱門下省五品以下官起居郎、左司諫、左正言與中書省五品以下官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為小兩省官。
兩使
宋統稱節度使與觀察使為兩使,有節度觀察留後為武臣遷轉之階,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兩稅使
唐官名。掌管兩稅事務長官。建中三年(782)置汴東西水陸運兩稅鹽鐵使。非常置,多以轉運使、鹽鐵使兼任,或以朝臣充任。
兩司
清承宣佈政使司與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
兩司馬
一、《周禮》所載兵制,以二十五人為兩,以中士任兩司馬。
二、太平國兵制,亦以軍事編制推行於地方,以二十六傢(一說二十五傢)為一兩,亦設兩司馬。
兩易
宋制,官員因避嫌,被罰等情況有礙公事,可與人互易職位,稱兩易,亦稱對移。
兩制
唐、宋翰林學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詔令,稱為內制;中書舍人與他官加知制誥銜者為中書門下撰擬詔令,稱為外制。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合稱兩制。宋以後仍有兩制習稱,而詔令皆由翰林院起草,與唐、宋不同。
鄰長
《周禮》謂一裡分五鄰。每鄰五傢,有鄰長,參見“遂大夫”。
伶
春秋樂官名。即“冷”。《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天王將鑄無射,冷州鳩曰:王其心以疾死乎”!杜預註:“無射,鐘名。律中無射。冷,樂官;州鳩,其名也。”《國語·周語下》作“伶州鳩”,韋昭註:“伶,司樂官”。
靈臺郎
官名。漢太史令屬官有靈臺丞,掌候日月星氣。自魏至清置否,史裁不詳。唐司天臺屬官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靈臺郎,各一人,秩均正七品下,總稱五官靈臺郎,掌觀測天象。宋司天監(元豐改制後為太史局)、遼南面官司天監、元太史院與明、清欽天沿置,明正七品,清從七品。
靈憲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五品上。元廢。
陸軍部
官署名。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設練兵處,置總理親王一人,會辦、襄辦、提調各一人,分軍政、軍令、軍學三司。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為陸軍部,將練兵處、太仆寺並入;初設時並領軍諮處、海軍處,旋即分出。部以尚書、侍郎為主官。部內設承政、參議二廳,有左右丞、參議、諮議官、檢察官、正副從事官;軍衡、軍乘、軍計、軍實、軍制、軍需、軍學、軍醫、軍法、軍牧十司,各司人員有職有官,職指司長、科長、科員、承發官、譯員、繪圖員等,官指郎中、員外郎、主事、筆貼式、正副參領、正副軍校等,以官分任各職。宣統二年(1910),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省左右丞、參議、諮議、承發等官,省參議廳,改承政廳為承政司,另省軍乘、軍計、軍學三司,變兩廳十司為八司,設軍學、審計二處。三年,又省軍實司入軍制司,改軍牧司、軍學處為暫設,於是八司再變為六司。此外,陸軍部又軍轄近畿陸軍各鎮。辛亥革命後,民國北洋政府亦設陸軍部,以總長、次長為主官。分軍衡軍務、軍械、軍學、軍需、軍醫、軍法、軍馬(後改軍牧)八司。1927年,張作霖組織軍政府後,並陸軍、海軍兩部為軍事部,並將參謀本部、航空署劃歸軍事部管轄。
沒寧令
西夏爵名。意為天大王。西夏主諒祚以梁氏為後,使梁氏弟乞埋為傢相,許世襲。梁乞埋死,其子移逋繼之,稱“沒寧令”,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五、第453條:“‘漢寧令’者,華言‘天大王’也。”
納貢
科舉制度中由地方貢入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明準許納資入監(國子監),凡由生員身分納捐的稱納貢;沒有生員身分的亦可納捐入監,稱例監。納貢的性質與清的例貢略同。參見“五貢”。
納官
官名。始見《尚書·堯典》,以宣達帝命為職。王莽改制,據以設納言將軍。北周改官制,先改侍中為禦伯中大夫,繼又改為納言。後又另置侍中為加官。隋文帝以父名忠,避諱不用“中”字,又改侍中為納言。唐武德四年(621),仍改為侍中。光宅元年(684),又改為納言。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納節
唐、宋節度使改任仆射、尚書、侍郎之稱。
男
春秋諸侯的爵稱。《春秋》中隻有許國為男爵。
判官
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臨時派出處理特殊事務長官有判官。睿宗以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皆有判官輔助處理事務,非正官而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宋三司、群牧及各路宣撫、轉運等使皆有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各州府亦有判官,其以京朝官簽署節度觀察判官者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地位高於普通判官。遼南面官大蕃府官有府判官,金諸府有府判,元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改為州判。
判銓
宋判流內銓的簡稱。
批驗所
官署名。元始置。設提領、大使、副使等官,掌批驗鹽引。明沿置,設大使、副使,掌批驗茶、鹽引。清有大使。
評事
官名。(1)隋煬帝置,大理寺的屬員。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參決疑獄,隋員額四十八。唐、宋沿設,減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從八品下,宋改為正八品,與司直詳斷疑案。金設設,並分設女真、漢人,契丹評事,各有定員,後省契丹評事。明、清均為七品,明初八人,後減為四人。清有堂評事、左右評事,掌繕章奏,清末改制,改大理寺為大理院,評事廢。(2)民國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平政院,設評事十五人,系簡任官,掌審理案件。
啟本
明制,臣民對太子與諸王的上書稱啟本。清初,睿親王多爾袞為攝政王,臣僚對其上書亦稱啟本,順治本年(1646)廢。
啟心郎
清官名。清初各部院置,位比侍郎,掌溝通滿漢大臣語言隔閡。順治十五年(1658),除宗人府外,裁各部院啟心部。康熙十二年(1673),宗人府亦裁。
求盜
秦時亭長屬員。《史記·高祖本紀》:“高祖為亭長,用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應劭謂求盜乃亭長手下兩卒之一,掌逐捕盜賊。出土《雲夢秦簡》有求盜赴縣報案等事,可為佐證。漢時記載未見此名,當已不置。
卻胡侯
官名。漢時,西域近匈奴各國常有以“卻胡”、“擊胡”為名之官。鄯善(樓蘭)、焉耆有卻胡侯,疏勒、龜茲有擊胡侯,龜茲又有卻胡都尉、卻胡君、危須、焉耆有擊胡都尉,危須尚有擊胡君。
卻倫
吐蕃僧官。藏語音譯。意為“僧相”。贊普墀松德贊(乞立贊,755--797)年在位)時始設,位大論上。
身言書判
唐選官時考核的內容。唐士子通過禮部試,進士及策後,不直接授官,須再通過吏部選官一關。其內容,先試收判,書楷法遒美,判文理優長為合格;試而後銓,察其身言,身必體貌豐偉,言須言辭辯正。四者合格,再經註(詢問所能,擬定何官)、唱,方由吏部上於尚書仆射,由仆射轉門下省反復審核。手續甚繁。故有出身二十年而不得官職之人。
壽福總管府
元官署名。屬太禧宗禋院。掌大聖壽萬安寺財產。至大四年(1311),建大聖壽萬安寺,置萬安規運提點所。延祐二年(1315),升都總管府,不久升為壽福院。天歷元年(1328),改立總管府。有達魯花赤、總管、副達魯花赤、同知等官。所屬有萬安營繕司、萬寧營繕司、收支庫、延聖營繕司、諸物庫等。
壽藥房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掌供應同治帝瑜妃、珣妃、瑨妃所用藥品,有醫師二、三十人。
蘇杭應奉局
官署名。宋徽宗崇寧元年(1102),置造作局於蘇州、杭州,制造宮廷所用珍巧器物。四年(1105),又置蘇州應奉局於蘇州,搜羅東南各地奇花異石、名木佳果,由水陸運送京師,稱職花石綱。宣和三年(1121),方臘起義時一度廢罷,事後復置,宣和七年(1125)罷,為害東南二十餘年。
蘇拉
清代內廷機構中擔任勤務者。如軍機處所用蘇拉,通常揀選十五歲以下不識字小太監,以防泄漏機密,但後來不拘此例。蘇拉為滿語閑散之意,亦指一般閑散之人。
蘇州織造
明、清在蘇州設局織造宮廷所需的絲織品。明由提督織造太監主管。清初年仍舊。順治時曾由戶部差人管理,旋仍歸宦官的十三衙門。康熙二年(1663),改由內務府派官久任。在任最久者為李煦,從康熙三十二年(1693)到任,至六十一年雍正帝即位後罷官,達三十年之久。蘇州織造有密折奏報各處情況的任務,李煦所報,屢受康熙帝贊賞。雍正十三年(1735),廢密折。然從李煦任上開始的每月具奏晴雨錄及糧價單,仍繼續執行。道光元年(1821),上諭謂與江蘇巡撫所報重復,始廢。參見“織造”、“江寧織造”。
體量
宋公文用語,意為調查、審查、分析某事。
體仁閣大學士
清官名。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參見“三殿三閣”。
條記
官印的一種。明百官印信,方形,直紐,以銀或銅鑄造,未入流則用條記,長方形,直紐,銅制。明初雜職先用方印,洪武十三年(1380)改用條記。清禮部鑄印局大使,內務府官房租庫及各州縣儒學、縣丞、主簿、各省守備等官,以及未入流如驛丞等用條記。
條狼氏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條狼氏,設下士六人及胥六人,徒六十人。條即洗滌之滌。狼,舊註作“狼扈道上”,意為不潔之物狼籍道上。即掌貴族出行時執鞭驅逐行人。
投供
清制,侯選官員將得選缺時,按吏部規定日期報到,親筆書寫履歷單,呈交吏部文選司,以待銓選,稱投供。其親筆書寫的履歷單稱為親供。
巫馬
官名。《周禮》謂夏官司馬所屬有巫馬,設下士二人,醫四人,以下有府、史、賈、徒等人員。掌治馬病。所需費用向校人領取。賈掌出售死馬皮骨。
吾祖
西夏國主嵬名曩霄(趙元昊)的稱號。黨項語音譯,亦作“兀卒”。
閑廄使
官名。唐萬歲通天元年(696),置仗(按指儀衛)內六閑養馬,亦稱六廄,聖歷三年(700)置閑廄使,分原屬殿中省與太仆寺飼養宮廷馬匹職務。開元年間,閑廄並養駱駝、巨象,閑廄使亦兼管鵰坊、鵑坊、鷂坊、鷹坊、狗坊,以備皇帝狩獵。宋太平興國五年(980)改為崇儀使。
縣長
官名。秦至南北朝時,縣的行政長官,大縣稱令,小縣稱長。大小之別,漢以萬戶為界,晉以千戶為界。南北朝後期,一律稱令。《隋書·百官志》述南朝陳的官制,僅言縣令,不提縣長。北齊規定,概稱縣令,其名遂廢。民國國民黨政府時期,改縣知事為縣長,始復用。
縣大夫
春秋時晉國和戰國時齊國的縣的長官。《左傳·襄公三十年》:“趙孟問其縣大夫,則其屬也。”齊威王因即墨“田野辟”而封之萬傢,阿“田野不辟”而烹阿大夫。見《史記·田世傢》。
縣公
一、春秋時楚國對縣尹的尊稱。《左傳·宣公十一年》記楚莊王曰:“諸侯縣令,皆慶寡人。”杜預註:“楚縣大夫皆僭稱公。”王引之以為稱公並非僭擬於公侯,是縣大夫之通稱。見《經義述聞》。齊國亦稱縣邑大夫為公。《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杜預註:“棠公,齊棠邑大夫。”
二、爵名。晉始置,歷代多沿置,元以後廢。
縣官
一、縣之長官。
二、西漢時常用以稱政府或皇帝。《史記·絳侯世傢》司馬貞索隱:“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傢為縣官者,《夏官》王畿內縣即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縣君
婦女封號。漢武帝封其同母異父(金王孫所生)姊為修成君。修成為當時縣名,唐內命婦三品、四品母封正五品縣君,五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縣君。宋升朝官之母或妻封縣君。金四品文散官少中大夫、武散官懷遠大將軍以上之母或妻封縣君。元正從五品官之母妻封縣君。明郡王曾孫女封縣君。清貝子女封縣君。
縣令
官名。戰國時三晉《魏、趙、韓》和秦已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秦商鞅變法,並諸小鄉為縣,置令及職責。縣令本直隸於國君,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縣屬於郡,縣令成為郡守的下屬。秦、漢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稱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漢以後放寬尺寬,《晉令》雲:“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見《北堂書鈔》七十八)所轄戶數不及漢制十分之一。南朝縣,戶數一般很少,而《宋書·州郡志》所載,大多為令。後遂一律稱令。《隋書·百官志》隻說陳五千戶以上縣令與五千戶以下縣令,不提縣長。北齊縣分九等,縣官一律稱令。隋、唐因之,隻以縣的等第,分定縣官品秩,唐縣令,京縣、畿縣正五品上有與正六品上,餘自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宋縣令隻存虛名,以京朝官任其職,稱知某縣事,因而有知縣的名稱。元為縣尹。明、清以知縣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後,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縣知事;民國黨統治時期稱縣長。
縣馬
宋宗室女封縣主者,謂其夫為縣馬。
縣男
爵名。唐始置,從五品,金、元沿置,明廢。
縣師
官名。《周禮·地官司徒》於閭師外,又有縣師,所掌為公邑,即六遂的餘地由周王派吏管理的地區。縣師即公邑之長。
縣士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縣士,設中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四等公邑的獄訟。《司馬法》謂距王都二百裡為州,三百裡為野,四百裡為縣,五百裡為都。其中不為王之子弟及公卿大夫之采地者,王使大夫治之,均為公邑。縣士即治此等地區獄訟之官。北周仿其制,設縣法上士、中士。此所謂縣,當專指距國都三百裡至四百裡之地,與《周禮》縣士所治范圍不同。
縣試
清由各縣縣官主持的考試。試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縣禮房報告,填寫姓名、籍貫、年歲、三代履歷,並取得本縣廩生保結。一般考五場,也有四場或六七場者,各場分別考八股文、試貼詩、經論、律賦等。第一場取錄者即有參加上一級考試即府試的資格。
縣尉
官名。秦、漢制度,與縣丞同為縣令佐官,掌治安捕盜之事。一般大縣二人,小縣一人。西漢長官與東漢洛陽,各有四尉。魏、晉、南北朝沿設。西晉洛陽與東晉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為正,後又置尉,分戶曹、法曹。唐初再改為正,旋復為尉,縣二或一人,掌分判諸司之事。宋縣尉以閱羽弓手、禁止奸暴為職責。遼、金、元均沿設,明廢。參見“部尉”。
縣尹
春秋時楚國的縣的長官。楚於春秋時不斷在邊地設縣,作為邊防重鎮,有征賦制度,擁有重兵,其長官稱縣尹,尊稱為縣公。楚靈王時陳、蔡,東西不羹四縣,賦皆千乘(即一千輛兵車)。見《左傳·昭公十二年》與《國語·楚語上》。
縣正
官名。《周禮》謂為一縣之長。每縣有二千五百傢,參見“遂大夫”。
縣正堂
知縣的代稱。官府治事大廳稱正堂。明、清時知州、知府、知縣等地方長官在官署大堂處理政事,故稱正堂,各縣官署所發廣告亦常以縣正堂為知縣的代稱。
縣知事
官名。辛亥革命後廢府、州,僅設縣,置縣知事為一縣行政長官,後改稱縣長。
縣知事公署
官署名。民國初年各縣的行政機關。下設二至四科,每科設科長一人,科員、技士數人及書記等低級職員。各科除總務科掌署內各種事務外,分掌一方面事務,如民政、教育、財政等。有的省無科長,隻設科員;部分省設參事為縣知事的助手,設掾史從事庶務工作。兼理司法的縣,尚有承審員。有些縣另設縣佐,駐於縣內要地。署外所屬有公款局、勸學所(後改教育局)、勸業所(後改實業局)、警察公所(後改警察局)。後署外各所漸改為局,機構人員逐漸澎漲。國民黨政府時期,改知事為縣長,縣知事公署為縣政府。縣佐、掾史等不置。
縣主
婦女封號。東漢皇帝之女封縣公主。唐親王女封縣主。明、清郡王女封縣主。
縣子
爵名。唐始置,正五品,金、元沿置,明廢。
縣尊
以“尊”為敬稱,並稱長輩為尊,如稱皇帝為至尊,父為傢尊等。明、清時尊稱知縣為縣尊,知州為州尊。
縣佐
官名。民國初年設置,為縣知事的佐理,實即縣丞改名,但不普遍設置,且駐於縣內要地,不與縣知事同城。掌理縣知事委辦的各項事務,並於駐在地方就近指揮監督該地警察及處理違警案件。後廢。
縣丞
官名。戰國已見,為縣令之佐官。歷代惟晉及南朝宋無(宋隻設建康獄丞),餘皆沿置。丞之官秩,漢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為正八品。
孝弟力田
漢選拔官事吏的科目之一。始於惠帝時,名義上是獎勵有孝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中選者經常受到賞賜,並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時,與三老同為郡縣中掌教化的鄉官,成為定員。
孝廉
一、漢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武帝元光元年(前134),用董仲舒策,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孝為孝子,廉為廉吏,均以倫理為標準。東漢順帝陽嘉元年(132),用左雄言,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方得應選。舉孝廉者往往被任為“郎”,在東漢實為求仕進者必由之路。魏、晉、南北朝及唐、宋仍有舉孝廉之事,但不分孝、廉為二,如北周武帝詔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歲一人;孝廉也不再是求仕進者的必經之路。
二、明、清對舉人的稱呼。
孝廉方正科
清特設的制科之一。依漢代“孝廉”、“賢良方正”合為一科。雍正元年(1723),詔直省每府州縣衛各舉孝廉方正,賜六品服備用,並規定以後每逢皇帝即位即薦舉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薦舉後赴禮部驗看考試,授以知縣等官。道光間改於保和殿考試。此科歷朝薦舉頗多冒濫,晚清尤甚。
秀才
別稱茂才,原指才之秀者,始見於《管子·小匡》。漢以來成薦舉人才的科目之一。漢武帝元封四年(前107),下詔求賢,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茂”本作“秀”,東漢人避光武諱,改作“茂”。舉秀才始此。南北朝最重此科。當時雖出自薦舉,也有策問。《北堂書鈔》引《晉令》,“策秀才,必五策皆通,拜為郎中。”隋、唐科舉制亦有秀才科。唐初,秀才科第最高,從武德到永徽,每年秀才不過一、二人。高宗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後玄宗、代宗時,幾次恢復,旋即停止,所得之人極少。明太祖時,曾舉秀才數人,如洪武四年(1371)以秀才丁士梅為蘇州知府,十五年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此均系辟舉,不是科舉之士。後乃專用以稱府、州、縣學的生員。
序班
官名。明始置,清沿置,屬鴻臚寺。掌朝會、宴享及進行各項活動中侍班、齊班、糾班及傳贊等事。
醫全郎
金醫散官名。從八品上。
醫帥
官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醫師,為眾醫之長,有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員。掌有關醫藥的政令,並將國中的病人,分交各專科人員治療。《周禮》所載專科人員,有令醫(調配王室公卿等的食物)。疾醫(治萬民族病的醫生)、瘍醫(治各種腫、瘡、傷的醫生)、獸醫。
醫愈郎
醫散官名。金始置,從九品上,元升從八品,明廢。
醫正郎
醫散官名。金始置。從八品下,元升從七品。明廢。
譯經潤文使
宋官名。太平興國年間,置譯經院,聘梵僧翻譯佛經,命大臣加以潤色,稱譯經潤文官。天禧年間後,以宰相為譯經潤文使,但非正式官銜。慶歷四年(1044)後,為正式官銜。
譯署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簡稱。
郵傳部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置。在此之前,交通行政無專管機構,船政招商局隸北洋大臣,內地商船隸工部,郵政隸總稅務司,鐵路、電政另派大臣主管。鐵路又曾改隸商部。設部後,一切並入,置尚書及左右侍郎為主管,分設船政、路政、電政、郵政、庶務五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所轄有郵政總局、電政總快速 及各省分局、電話局、交通銀行(包括北京總行及上海、漢口、廣州分行)、鐵路總局及京漢、京奉、京張、滬寧、吉長、廣長、正太等各路局。宣統元年(1909),省庶務司,增承政、參議二廳。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改為交通部。
員外郎
官名。員外為定員外增置之意。三國魏末始置員外散騎常侍,晉初又置員外散騎侍郎。南北朝時,又有殿中員外將軍、員外司馬督等,都在官名上加“員外”。隋開皇六年(568),在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為各司次官。唐、宋、遼、金、元、明、清沿其制,以郎中、員外郎為六部各司正副主官。時號“員外”,實已在編制定員之內。此外,唐、宋、遼、金在尚書省左右司郎中下,也有員外郎。元屬中書省。清代理藩院、太仆寺、內務府等也有員外郎。員外郎簡稱外郎或員外,通稱副郎,秩多為六品或七品。
運幹
宋轉運司屬官幹辦公事的簡稱。
運副
見“鹽務分司”。
運判
見“鹽務分司”。
運使
宋轉運使的簡稱。
運司
明、清官署簡稱。即都轉鹽運使司。有時亦用以稱鹽運使。
運同
清官名。鹽運使司或鹽法道或轄鹽務分司長官,掌督察各鹽場,輔助鹽運使或鹽法道管理鹽務。
折沖都尉
官名。唐府兵制軍府稱折沖府,長官為折沖都尉,上府正四品上,中府從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每冬率兵操練,按規定輪番宿衛京師,有事征發全府,則率兵出發。
折沖府
唐府兵制的軍府名稱。隋末,軍府稱鷹揚府,主官為鷹揚郎將、鷹擊郎將。唐建國,改鷹揚郎將為軍頭,鷹擊郎將為府副。旋又襲用隋初舊制,初軍頭為驃騎將軍,府副為車騎將軍,軍府為驃騎府、車騎府。武德二年(619),以車騎將軍府隸驃騎府。七年(624),改軍府名稱為統軍府,驃騎將軍為統軍,車騎將軍為別將。貞觀十年(636),改統軍府為折沖府,統軍為折沖都尉,別將為左右果毅都尉。折沖府為三等,上有兵一千二百人,中一千人,下八百人。編制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有隊正;十人為火,有火長。折沖府隸於十二衛,左右衛領六十府,餘領五十至四十府,餘數隸東宮六率。
助教
學官名。西晉咸寧四年(278)立國子學,始於祭酒、博士之下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歷代均置。除北周有太學助教上士、小學助教中士等名稱外,一般隻稱助教。歷代國子學(或太學)以久各學,也多設助教,習慣上常連學名稱某某助教,如北魏醫學助教、唐廣文助教、律學助教等。助教品秩因朝代和所在之學而異,如唐國子助教為從六品上,律學助教為從九品上。清助教初為從八品,後升為從七品。
狀元
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鄉試第一稱解元,會試第一稱會元。殿試第一稱狀元。唐制,舉人赴京應禮部試者皆須投狀,因稱居首者為狀頭,故有狀元之稱。中狀元者號為“大魁天下”,為科名中最高榮譽。因其為殿試第一甲第一名,亦別稱殿元。又因居鼎之首,亦別稱鼎元。
走馬承受公事
宋官名。簡稱走馬承受。掌向皇帝報告各地情況。諸路各一員,屬經略安撫總管司,無事每年一次入奏,沿邊有警則隨時報告,大觀年間又許風聞言事。諸路走馬承受貪污受賄,侵凌地方,幹涉軍政、刑獄,強買民物,招權怙勢,無惡不作。政和六年(1116)改為廉訪使者,靖康元年(1126)又改為走馬承受。
佐貳
清知府、知州、知縣的輔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縣丞、主簿等,統稱佐貳,其品級低於主官。其下尚有司獄、巡檢、吏目等屬員。兩類人員也可合稱為佐雜。
佐領
清官名。牛錄章京的漢譯。又牛錄的漢譯亦作佐領。前者為官名,後者為編制單位名稱。參見“牛錄額真”。
作冊
商、周史官名。初見於甲骨卜辭。西周金文有作冊內史、作命內史、內史,其長官稱內史尹、作命內史、內史,其長官稱內史尹、作冊尹,又稱尹氏。掌管著作簡冊。祭祀時,奉王冊命以告神。王冊命臣下時,從旁宣讀冊命,並授給臣下。
作士
官名。王莽始建國元年(9),改大理為作士。東漢稱廷尉。
作司
北魏女官官名。掌宮內諸事,次於內司,與外廷二品官相當。
坐辦
見“督辦”。
坐糧廳
清官署名。屬戶部。掌驗收漕糧,由通州至北京水陸轉運、北運河河工及通濟庫出納等事。主官亦稱坐糧廳,滿、漢各一人,由十一倉監督內補用,二年一期。
貤封
清制,官員以自己所得封誥,請求改受遠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稱貤封。婦女稱貤贈。
孛堇
女真部落首領稱號。金建國後成為軍事組織的猛安謀克的官員和榮爵。熙宗行漢法,改官制後皆廢。
僉都禦史
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於正三品之左、右副都禦史。清沿置,左僉都禦史用漢軍,後參用漢人,在都察院辦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僉都禦史與右都禦史、右副都禦史同為督撫系銜。
僉事
官名。金按察司屬官有僉事。元諸衛、諸親軍及肅政廉訪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皆有僉事。明提刑按察使司屬官有僉事,無定員,分道巡察。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廢。清末改制,部分機關有設,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參事之下,職務相當於科長。民國北洋政府各部亦沒,薦任,分掌各廳、司事、掌兼任科長,地位則略高於科長。
僉院
官名。宋以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為樞密院長官,主持軍事先。宋太平興國四年(979),置簽署樞密院事(後改簽署為簽書),簡稱簽樞,亦稱僉院,位次於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元於宣政、宣徽、中政、通政等院亦置僉院官,位次副使。明都察院僉都禦史亦通稱僉院。
詔敕
帝王的命令。詔,始於秦;敕,始於漢。漢以後官長諭奉送屬,尊長諭子弟,仍可用“敕”。唐顯慶中規定,必經鳳閣、鸞臺,方為“敕”,限制始嚴,然文字中用“敕”為動詞,仍屬常見。
岑陬
烏孫官號。昆莫(王)獵驕靡使其孫任此官。清人徐松謂“或尊官不常置。”
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
元官署名。元朝建立前,曾立息州總管府,管領歸駙民六千三百餘戶。成宗元貞元年(1295),又並入壽,潁歸駙民戶二千四百餘戶後,改為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掌各佃戶差發及所納子粒,屬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屬詹事院,後屬儲政院。有達魯花赤、總管、同知等官。所屬有常盈庫及真陽、新蔡、息州、汝寧、陳州、汴梁、鄭州、真定八提領所,汝陽五裡岡等管佃提領十二屯。
娙娥
西漢妃嬪稱號。武帝置,依元帝時規定,位居昭儀等之下,地位相當於關內侯。東漢建。
昂邦章京
官爵名,後金(清)天聰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爵名。以原來襲用明朝官名的總兵為昂邦章京。順治四年(1647),改昂邦章京為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精奇尼哈番漢字為子。
拔貢
科舉制度中由地方貢入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為十二年一次,每府學二名,州、縣學各一名,由各省學政從生員中考選,保送入京,作為拔貢。經過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縣或教職。參見“五貢”、“選貢”。
拔解
唐科舉制度,應進士舉,須先由所在地解送,其不經外府考試直接送禮部試者,名為拔解。詳見《唐國史補》。
板片庫
清官署名。屬禮部。掌收藏《欽定三禮義疏》、《大清會典》、《會典事例》、《大清通禮》、《禮部則例》、《科場條例》等書板片。
寶鈔司
明宦官機構。四司之一,掌制造粗細草紙。
寶林
妃嬪稱號。隋煬帝置寶林二十四人,與禦女、采女合為八十一女禦(禦妻)。唐沿置,增為二十七人,禦妻總數仍舊。宋不置。金同唐制,以寶林、禦女、采女各二十七人為禦妻。又南朝齊、梁太子妾也有寶林。
寶泉局
官署名。明朝建立前朱元璋於龍鳳七年(1361)置寶源局於應天府,鑄"大中通寶"錢。洪武元年(1368),行省皆置寶泉局,與寶源局同鑄"洪武通寶"錢,嚴禁私鑄。清沿置,以寶泉局屬戶部,掌鑄錢供全國費用;以寶源局屬工部,所鑄錢供工部所管各項工程費用。
寶文閣學士
宋官名。寶文閣,原名壽昌閣,慶歷中改名。嘉祐八年(1063),英宗即位後,以仁宗禦書、禦集藏於此閣。神宗即位後,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並以英宗禦書附於閣。
寶源局
見“寶泉局”。
寶章閣學士
宋官名。寶章閣,寶慶二年(1226)置,藏寧宗作品,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
寶謨閣學士
宋官名。寶謨閣,嘉泰二年(1202)置,藏光宗作品。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
秉衣
金女官官名。與奉衣同掌首飾、衣服、器玩、諸寶、財貨、裁制縑彩等事務。
秉儀
金女官官名。掌為皇後處置宣傳啟奏、經籍紙筆事務。
秉義郎
宋階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階五十三階,第四十六階為秉義郎,以代舊官西頭供奉官。紹興(1131-1162)時改稱秉節郎。
撥款發司
宋官署名。掌按時起發綱運,供應京師。
1940年,為瞭打破日軍的“囚籠政策”,震驚中外的“百團大戰”打響瞭。其中承擔破襲山西壽陽境內馬首車站重任的就是白刃格鬥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