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試用期沒有固定時間規定,主要看崗位和單位。一般分五類,特崗,人才引進,退役軍人安置,初次就業的應屆畢業生,非初次就業的人員來進行確定。國傢層面並沒有具體的文件要求,隻是給瞭一個大概的范圍。我們先來看兩個關鍵文件。
一、國辦發〔2002〕35號《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二、2014年5月15日國務院公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試用期到底多久呢?
1. 初次就業的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有一年見習期,所以應屆畢業生考上事業單位,試用期為12個月;
2. 非初次就業人員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由單位和聘用人員確定,可以2個月,也可以3個月或者6個月,隻要不超過6個月就可以。
3. 特崗
特崗從名字來看就比較特殊,最多的是特崗教師,部分崗位沒有試用期,其他大部分崗位通常3-12個月不等。
4. 人才引進
人才引進的試用期,主要看招聘公告,上面會明確。在體制內這麼多年,見過一個月試用期的,也見過12個月試用期的,主要看單位。
5. 退役軍人安置進事業單位
退役軍人有政策的支持,他們退役後安置進事業單位,是沒有試用期的,當然不排除極個別地方不按規矩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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