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發有關駁殼槍的小文,有多名網友提出為什麼駁殼槍在舊中國廣受青睞的討論,今天試著回答這個問題。
駁殼槍如果擱在今天,它的命運絕對不會比80式沖鋒手槍強到哪兒去,但它生在瞭那個特定的年代,來到瞭那個特殊的戰場,就大大的不一樣瞭。
為什麼不一樣?這有多重原因。
大約二十年前,筆者曾在論壇和雜志發文,將一戰後列強對中國實行武器禁運作為一個主要原因。幾十年來,也曾有多人撰文持同樣看法。一直到今天,有相當多的人仍持此說。但考來考去,我越來越覺得不對勁,也就是說,可能不是那麼回事。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19年,就在巴黎和會召開期間,英國、美國、法國、日本、沙俄、西班牙、葡萄牙、巴西八國,為瞭“消弭中國南北內戰戰禍”,共同簽署協議,約束本國國民,禁止向中國境內輸入武器及武器制造技術。荷蘭、比利時、意大利和丹麥也很快附議。這就是那個武器禁運協定。
你以為列強真的那麼善良,真的不希望中國內戰?才不是呢!那是西洋的英美等國看到東洋的日本在中國賣軍火吃醋,才聯合起來搞瞭這麼個東西。日本呢,一方面是做個表面文章,一方面是懷著同樣的心理不想歐美搶瞭自己的生意,也才附合此議。不過而已。
因為簽約國都是各懷鬼胎,所以這個武器禁運協定從簽署那一天起就地地道道是一紙空文。當然瞭,礙於他們自己簽的字,由政府出面的軍火傾銷的確是暫時停止瞭,但這不妨礙他們通過第三方掮客向中國兜售軍火,不妨礙他們把軍用品打著民用品的招牌賣給中國。張作霖、吳佩孚、馮玉祥、張宗昌、孫傳芳等,就是在這禁運的協定之下,經常是整船整船的將包括飛機、坦克、大炮等重武器和半成品的槍管、炮管通過走私渠道運進來。
坦克、大炮都可以運進來,你說他們那個禁運條約還能禁得瞭什麼?還有什麼兵器不可以運進來?
而且,到瞭1929年,借口中國已經統一,內戰已經結束,這個從來就沒有起到過絲毫作用的禁運協定,連個遮羞佈的作用也不再需要,從此也就無疾而終瞭。
所以說,駁殼槍唯獨在中國受青睞,應該另有原因。
啥原因呢?
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舊中國缺乏近戰自動武器,需要用沖鋒手槍進行近距離火力彌補。
到瞭駁殼槍誕生並應用於戰場時,西方列強的步兵支援火器已經比較成熟,師有師屬火炮,團有團屬火炮,甚至營也有營屬火炮,火炮之外,列強的輕重機槍也已是應有盡有,使一線步兵的支援火器成龍配套。但同時期的中國軍隊不行,到瞭二十、三十年代,早先比較牛逼的北洋陸軍師已經沒落,這時甭管什麼旗幟下的軍隊,一個師一個旅基本就是純粹的步兵,而步兵就是純粹的步槍兵,火炮很少,機槍很少。就以北伐時的葉挺獨立團為例,所謂的重武器不過就是3挺重機槍而已。葉團是如此,北伐軍其他各團隻會比它差,不會比它強。即使是號稱中國最強的當面吳佩孚的直軍,一個步兵團的重武器也就是不超過6挺的重機槍。這樣的情況,一直到上世紀三十年代末,對於舊中國絕大多數的軍隊來說,沒有任何改變。
有人可能要說瞭,重機槍少,輕機槍多也行呀!抱歉,北伐戰爭那陣,輕機槍雖然已經誕生,但尚在幼年,還基本沒能登上中國的戰爭舞臺。蔣馮閻中原大戰中,蔣軍使用輕機槍上場時,馮部好多官兵還是第一次見到那玩意兒。抗戰爆發,川軍出川抗戰,由鄧錫侯、田頌堯部合組的第四十一軍,全軍的輕機槍還隻是個位數。
因為步兵支援火器很少,甚至沒有,步兵近戰,就成為作戰的主要樣式。記得林彪說過,看一個部隊的作風,就看兩百米內的硬功夫。為什麼這麼說?沒辦法呀!
在這樣的裝備狀況下,在這樣必須得靠近戰才能解決戰鬥的情況下,能夠半自動甚至全自動射擊,安裝盒式槍托後抵肩射擊有效射程達到150米以上,裝彈量10~20發的駁殼槍,無疑就是最犀利的兵器瞭。包惠僧回憶錄中曾講到,東征學生軍之所以火力較敵人強盛,就賴於每個連配備的9支駁殼槍。試想,如果惠州城的守敵每個連有那麼兩三挺輕機槍,東征軍每個連9支駁殼槍還牛逼的起來嗎?
總之一句話,步兵單位直接支援火器的欠缺,導致瞭駁殼槍的勝出。這是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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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原因,是駁殼槍適合舊中國那樣的社會,適合舊中國那樣的戰場。
二十世紀上半葉,綿延瞭近半個世紀的戰爭,非正規作戰占瞭很大的比重。特別是中共軍隊,就更是如此,城市、集鎮奇襲,山林、村落伏擊等小部隊的作戰行動是中共軍隊很長時期的主要戰法。在這樣的作戰背景下,假如你是紅軍遊擊隊的隊長,對於經常會在幾十米以內發生的叢林或村落遭遇戰鬥,你說是漢陽造好使,還是駁殼槍好使?假如你是敵後武工隊的隊長,需要你帶上七八個隊員化裝成趕集的老鄉混在人群中去襲擊一個偽警察所,你說是三八大蓋好使還是二十響好使?
1941年10月,當鐵道遊擊隊安全護送華中局書記、新四軍政委劉少奇通過津浦鐵路後,劉很滿意,問鐵道遊擊隊有什麼困難和要求。後者提出他們需要二十響快慢機。劉當即答應,指示新四軍立即辦,鐵道遊擊隊需要多少就給多少。
像鐵道遊擊隊這樣的武裝,在火車上飛上飛下,在車站內外化裝奇襲,沒有什麼比二十響連發的駁殼槍更合適的瞭。實際上,武工隊、雁翎隊等敵後特種小部隊,也一樣。
東北我牡丹江軍分區《1946年冬季森林剿匪幾點經驗總結》中,關於《小部隊的裝備》一節中,有如下文字:
“1,槍枝,以匣槍為最好。每班須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更好,二支沖鋒自動槍,隻有一個組的步槍帶刺刀即可。”
近距離的山林或村落遊擊作戰,對槍的射程要求不高,既便於攜帶,又具備近戰密集火力的大肚匣子,顯然就成為首選。當然如果在今天,輕型沖鋒槍或短突擊步槍會比大肚匣子更好使,但那個時候,你沒有哇!
在那個軍閥割據,爾虞我詐的時代,敵、我、友變化莫測,內訌頻頻,也算是畸形戰爭形態的一個具體表現。而在這樣的內訌與兵變中,駁殼槍同樣是最合適的兵器。
若在西方,你絕對沒聽說過同屬一個軍的這個師長到那個師長的公館去赴宴會是一個鴻門宴吧?是的,沒有。和民國同一時期的德軍、蘇軍、美軍、英軍、日軍等不可能有這樣的故事發生,但在民國這三十八年,這樣的事卻司空見慣。馮玉祥宴請郭堅擒而殺之、周瀾宴請袁祖銘擒而殺之、黃紹竑宴請馮葆初擒而殺之、張培榮宴請孫美瑤擒而殺之、楊增新宴請夏鼎和李寅擒而殺之,等等等等,這樣的例子可以舉出很多很多。那年頭大股武裝吞並解決小股武裝的戰鬥,很多都是在推杯換盞、握手談笑間發生的。類似這樣鴻門宴式的戰鬥,在南北軍閥、大小土匪、國軍、共軍的歷史上,比比皆是。
鴻門宴倒不一定每天都有,那些見慣瞭鴻門宴的帶兵官們卻不可一日無備。假如你是個軍閥部隊的師長或旅長,你敢像今天這樣隻帶個駕駛員就去另外一個師的地盤上赴宴嗎?沒人敢。1933年,在察哈爾,馮玉祥與方振武合作,組成瞭抗日同盟軍聯合抗日,可就在這種外有日偽進逼,內有蔣政權壓迫的極端惡劣環境下,二人之間都是互相戒備。有一次,馮玉祥召集方振武去他那開會,方帶瞭兩卡車的手槍隊一同前往。旁人相勸,方說:馮的手黑,我不得不防。
在這樣的情況下,那時師長旅長什麼的,走到哪裡都要跟隨幾十甚至幾百的衛隊。而對於隨時可能會在餐桌上、會議桌上展開的火拼,你給你的衛隊是配備老套筒好呢,還是駁殼槍好呢?在自動火器還是鳳毛麟角的二三十年代,在全團乃至全師都是清一色漢陽造、老套筒的時代,我看還真的沒有什麼比得上既便於攜帶又使用靈活還具有密集火力的駁殼槍更合適的瞭。
那時軍隊長官身邊衛隊的武裝,駁殼槍是標配。抗戰時光榮殉國的川軍第36集團軍總司令李傢鈺將軍,在與敵遭遇時,日軍就是從那密集的駁殼槍聲中,判斷出對方必是一名高級軍官的指揮機構,於是調集重兵加緊圍攻,從而導致瞭李傢鈺的犧牲。著名的“西安事變”,雖無大的戰鬥,但仍有流血沖突,即張學良衛隊與蔣介石衛隊的戰鬥,在這場不大的戰鬥中,又主要是二十響駁殼槍之間的互射。
綜上,我認為,駁殼槍在舊中國盛行,步兵支援火器奇缺和戰爭樣式特別是主要原因,至於說列強對中國武器的禁運,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說得對不對,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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