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方法:
灭火器使用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除掉铅封。在距火焰5-10米的地方(考试教材上是手提的5米,推车的10米,推车的两个人操作)
2、拔掉保险销。
3、左手握著喷管。
4、右手提着压把。
5、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左右摇摆,喷射干粉覆蓋燃烧区,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干粉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干粉灭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泡沫灭火器,灭容器燃烧火时,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蓋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在扑救固体物质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
2、注意事项:
在室外要站在上风处。二氧化碳灭火器,要防止冻伤,所以要戴手套。
灭火器设计规范4.2.5条规定: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若灭600V以上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因为高压电,距离太近灭比较危险, 所以高压配电室常见的10KV的不应配二氧化碳)。太封闭空间不能使用二氧化碳,防窒息。
3、火灾分类:
火灾一共分为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乙炔、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4、灭火器适用范围(灭什么火,初、中、高级,和灭火员级都考)
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各自的适用范围是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区别。根据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原理,泡沫灭火器可用来扑灭A类火灾,如木材、棉布等固体物质燃烧引起的失火。但泡沫灭火器最适宜的是扑灭B类火灾,如汽油、柴油等液体火灾。
干粉灭火器中的干粉可分为两种:BC粉和ABC粉。ABC粉是磷酸铵盐。BC粉是碳酸氢钠或碳酸氢钾粉末,以二氧化碳或氮气作为动力。BC粉能够降低着火物的温度,吸收火的热力,从而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的化学反应无法继续,另外部分粉末还可以抑制化学反应的进行。BC无法灭A类固体火灾。ABC 粉能对付多种火灾。干粉灭火器可以用于带电灭火,而泡沫灭火器不行。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灭B、C、E类火灾。A类容易复燃
统计如下:
名称灭火类别干粉ABCA、B、C、E类干粉BCB、C、E类二氧化碳B、C、E类清水A类泡沫A、B类洁净气体A、B、C、E类
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要求的报废年限: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堿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6、以下仅中级考:
6.2.1 水基型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6.2.2 灭A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6.2.3 灭B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6.3.1 灭A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6.3.2 灭B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7、以下为高级考的内容: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5.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6.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7.2.2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U ——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或㎡/B); K ——修正系数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3.2 修正系数应按表7.3.2的规定取值。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加30%)
7.3.4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 B) ; 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7.3.5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1 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 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 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