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牧民》有:“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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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管晏列傳》:“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
兩漢賈誼的《論積貯疏》 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嘗聞。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 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故其畜積足恃。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長,是天下之大賊也。殘賊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將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財產何得不蹶!
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請賣爵子,既聞耳矣。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世之有饑穰,天之行也,禹、湯被之矣。即不幸有方二三千裡之旱,國胡以相恤?卒然邊境有急,數千百萬之眾,國胡以饋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有勇力者聚徒而衡擊;罷夫羸老易子而咬其骨。政治未畢通也,遠方之能疑者,並舉而爭起矣。乃駭而圖之,豈將有及乎?
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茍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今驅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為此廩廩也,竊為陛下惜之。
節自《漢書·食貨志》
孔子感嘆說:“微管仲,吾披發左衽已!”,孟子在與齊宣王的對話中這樣說:“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
禮節 《禮記·經解》曰:“恭儉莊敬,《禮》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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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曲禮上》:“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人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東漢鄭玄註雲:禮不下庶人,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 遊桂註:“庶人不廟祭,則宗廟之禮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則車乘之禮所不及也;庶人見君子不為容,則朝廷之禮所不及也。不下者,謂其不下及也。” 清·龔自珍 《春秋決事比答問第二》:“禮不下庶人者,禮至庶人而極。”
唐孔穎達正義雲:禮不下庶人者,謂庶人貧,無物為禮,又分地是務,不服燕飲,故此禮不下與庶人行也。白虎通雲:禮為有知,制刑為無知。設禮謂酬酢之禮,不及庶人,勉民使至於士也,故士相見禮雲:庶人見於君,不為容進退,走。張逸雲:非是都不行禮也,但以其遽務,不能備之,故不著於經文三百威儀三千耳,其有事則假士禮行之。
唐孔穎達正義雲: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條,不設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設其刑,則是君不知賢也。張逸雲:謂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賢者犯法也,非謂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則以八議,議其輕重耳。
唐孔穎達正義雲:註不與至刑書,正義曰,與猶許也,不許賢者犯法。若許之,則非進賢之道也。大夫無刑科,而周禮有犯罪致殺放者,鄭恐人疑故出其事,雖不制刑書,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或犯法,則在八議。議有八條,事在周禮:一曰議親之辟,謂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議故之辟,謂與王故舊也;三曰議賢之辟,謂有德行者也;四曰議能之辟,謂有道藝者也;五曰議功之辟,謂有大勛立功者也;六曰議貴之辟,謂貴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七曰議勤之辟,謂憔悴憂國也;八曰議賓之辟,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也(黃帝之後、帝堯之後、帝舜之後,是謂三愙;夏後氏之後、殷之後,是謂二代。參見禮記樂記)。古周禮說士屍肆諸市、大夫屍肆諸朝,是大夫有刑。凡有爵者,與王同族,大夫以上,適甸師氏(由甸師氏暗殺於郊野)。但大夫罪未定之前,則皆在八議。若罪已定,將刑殺,則適甸師氏是也。凡王朝大夫以上,及王之同姓,皆刑之於甸師氏。故掌戮雲:凡有爵者,及王之同族有罪,則死刑焉。若王之庶姓之士,及諸侯大夫,則戮於朝。故襄二十二年,楚殺令尹子南,屍諸朝。是大夫於朝也。列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明天子之士,亦在朝也。諸侯大夫既在朝,則諸侯之士在市,故檀弓雲: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
《孔子傢語·五刑解》:“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
孔子語新解:“刑不尊大夫,禮不卑庶人”
《漢書?司馬遷傳》:“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厲也。”為什麼說士大夫不可不恪守節操?因為士大夫是有社會地位、有身份的人,萬一犯法,被法制裁瞭,就是極大恥辱,是很丟人的,為瞭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做為士大夫,更要恪守節操,謹遵法度!所以《明史?刑法志》有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古時候刑不尊大夫,大夫犯法與民同罪,是所以用來激勵人民保持廉恥之心的。如果象現代人講的那樣,士大夫犯瞭法可以不用刑事追究,士大夫階層享有法外特權,還怎麼讓他們“厲節操”、“勵廉恥”?儒者還宣揚什麼“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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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足而知榮辱。——《史記·貨殖列傳序》
《易·系辭上》:“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漢 張衡 《歸田賦》:“茍縱心於物外,安知榮辱之所如。”
唐 元稹 《寄樂天》詩之一:“榮辱升沉影與身,世情誰是舊 雷 陳 。”
宋 劉炎 《邇言》:“或問 蘇文忠公 之志。曰:志在名節,故進退榮辱不足以二其心。”
明 王守仁 《傳習錄》卷下:“依此良知,忍耐做去,不管人非笑,不管人毀謗,不管人榮辱。”
《易經.系辭上》:「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三國演義.第六八回》:「卿乃孤之功臣,孤當與卿共榮辱、同休戚也。」
《荀子》榮辱
憍泄者,人之殃也;恭儉者,偋五兵也。雖有戈矛之刺,不如恭儉之利也。故 與人善言,暖於佈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故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 危足無所履者,凡在言也。巨塗則讓,小塗則殆,雖欲不謹,若雲不使。
快快而亡者、怒也,察察而殘者、忮也,博而窮者、訾也,清之而俞濁者、口 也,豢之而俞瘠者、交也,辯而不說者、爭也,直立而不見知者、勝也,廉而不見 貴者、劌也,勇而不見憚者、貪也,信而不見敬者、好剸行也。此小人之所務,而 君子之所不為也。
鬥者,忘其身者也,忘其親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 然且為之,是忘其身也;傢室立殘,親戚不免乎刑戮,然且為之,是忘其親也;君 上之所惡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為之,是忘其君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 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聖王之所不畜也。乳彘觸虎,乳狗不遠遊,不忘其親 也。人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凡鬥者,必自以為是,而以人為非也。己誠是也,人誠非也,則是己君子,而 人小人也;以君子與小人相賊害也,憂以忘其身,內以忘其親,上以忘其君,豈不 過甚矣哉!是人也,所謂以狐父之戈钃牛矢也。將以為智邪?則愚莫大焉;將以為 利邪?則害莫大焉;將以為榮邪?則辱莫大焉;將以為安邪?則危莫大焉。人之有 鬥,何哉?我欲屬之狂惑疾病邪?則不可,聖王又誅之。我欲屬之鳥鼠禽獸邪?則 又不可,其形體又人,而好惡多同。人之有鬥,何哉?我甚醜之。
有狗彘之勇者,有賈盜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爭飲食,無 廉恥,不知是非,不辟死傷,不畏眾強,牟牟然惟利飲食之見,是狗彘之勇也。為 事利,爭貨財,無辭讓,果敢而振,猛貪而戾,牟牟然惟利之見,是賈盜之勇也。 輕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義之所在,不傾於權,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為改視, 重死持義而不橈,是士君子之勇也。
鯈魾者,浮陽之魚也,胠於沙而思水,則無逮矣。掛於患而思謹,則無益矣。 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窮,怨天者無志。失之己,反之人,豈不迂 乎哉!
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榮者常通, 辱者常窮;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於人:是榮辱之大分也。材愨者常安利,蕩悍者 常危害;安利者常樂易,危害者常憂險;樂易者常壽長,憂險者常夭折:是安危利 害之常體也。
夫天生蒸民,有所以取之:志意致修,德行致厚,智慮致明,是天子之所以取 天下也。政令法,舉措時,聽斷公,上則能順天子之命,下則能保百姓,是諸侯之 所以取國傢也。志行修,臨官治,上則能順上,下則能保其職,是士大夫之所以取 田邑也。循法則、度量、刑辟、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父子 相傳,以持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職也。孝弟原 愨,軥錄疾力,以敦比其事業,而不敢怠傲,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飽食,長生久視, 以免於刑戮也。飾邪說,文奸言,為倚事,陶誕突盜,惕悍憍暴,以偷生反側於亂 世之間,是奸人之所以取危辱死刑也。其慮之不深,其擇之不謹,其定取舍楛僈, 是其所以危也。
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 所以求之之道則異矣:小人也者,疾為誕而欲人之信己也,疾為詐而欲人之親己也, 禽獸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慮之難知也,行之難安也,持之難立也,成則必不得其 所好,必遇其所惡焉。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忠矣,而亦欲人之親 己也;修正治辨矣,而亦欲人之善己也;慮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 成則必得其所好,必不遇其所惡焉。是故窮則不隱,通則大明,身死而名彌白。小 人莫不延頸舉踵而願曰:“知慮材性,固有以賢人矣。”夫不知其與己無以異也。 則君子註錯之當,而小人註錯之過也。故孰察小人之知能,足以知其有餘,可以為 君子之所為也。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註錯 習俗之節異也。仁義德行,常安之術也,然而未必不危也;污僈突盜,常危之術也, 然而未必不安也。故君子道其常,而小人道其怪。
凡人有所一同: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 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惡,耳辨聲音清濁,口辨酸 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體膚理辨寒暑疾養,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無待而 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可以為堯禹,可以為桀蹠,可以為工匠,可以為農賈, 在埶註錯習俗之所積耳。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為堯禹則常安榮,為桀蹠則常危辱;為堯禹則常愉佚,為工匠農賈則常煩勞;然而 人力為此,而寡為彼,何也?曰:陋也。堯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於變故,成 乎修為,待盡而後備者也。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耳。人之生固小人, 又以遇亂世,得亂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亂得亂也。君子非得埶以臨之,則無由得 開內焉。今是人之口腹,安知禮義?安知辭讓?安知廉恥隅積?亦呥呥而嚼,鄉鄉 而飽已矣。人無師無法,則其心正其口腹也。今使人生而未嘗睹芻豢稻粱也,惟菽 藿糟糠之為睹,則以至足為在此也,俄而粲然有秉芻豢稻梁而至者,則瞲然視之曰: 此何怪也?彼臭之而嗛於鼻,嘗之而甘於口,食之而安於體,則莫不棄此而取彼矣。 今以夫先王之道,仁義之統,以相群居,以相持養,以相藩飾,以相安固邪。以夫 桀蹠之道,是其為相縣也,幾直夫芻豢稻梁之縣糟糠爾哉!然而人力為此,而寡為 彼,何也?曰:陋也。陋也者,天下之公患也,人之大殃大害也。故曰:仁者好告 示人。告之、示之、靡之、儇之、鈆之、重之,則夫塞者俄且通也,陋者俄且僩也, 愚者俄且知也。是若不行,則湯武在上曷益?桀紂在上曷損?湯武存,則天下從而 治,桀紂存,則天下從而亂。如是者,豈非人之情,固可與如此,可與如彼也哉!
人之情,食欲有芻豢,衣欲有文繡,行欲有輿馬,又欲夫餘財蓄積之富也;然 而窮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雞狗豬彘,又蓄牛羊,然 而食不敢有酒肉;餘刀佈,有囷窌,然而衣不敢有絲帛;約者有筐篋之藏,然而行 不敢有輿馬。是何也?非不欲也,幾不長慮顧後,而恐無以繼之故也?於是又節用 禦欲,收歛蓄藏以繼之也。是於己長慮顧後,幾不甚善矣哉!今夫偷生淺知之屬, 曾此而不知也,糧食大侈,不顧其後,俄則屈安窮矣。是其所以不免於凍餓,操瓢 囊為溝壑中瘠者也。況夫先王之道,仁義之統,詩書禮樂之分乎!彼固為天下之大 慮也,將為天下生民之屬,長慮顧後而保萬世也。其流長矣,其溫厚矣,其功盛姚 遠矣,非順孰修為之君子,莫之能知也。故曰:短綆不可以汲深井之泉,知不幾者 不可與及聖人之言。夫詩書禮樂之分,固非庸人之所知也。故曰:一之而可再也, 有之而可久也,廣之而可通也,慮之而可安也,反鈆察之而俞可好也。以治情則利, 以為名則榮,以群則和,以獨則足,樂意者其是邪!
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埶不能容,物 不能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 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谷祿多少厚薄之稱,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故仁人在上,則農以力盡田,賈以察盡財,百工以巧盡械器,士大夫以上至於公侯, 莫不以仁厚知能盡官職。夫是之謂至平。故或祿天下,而不自以為多,或監門禦旅, 抱關擊柝,而不自以為寡。故曰:“斬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夫是之謂人倫。 詩曰:“受小共大共,為下國駿蒙。”此之謂也。
註:《管子·牧民》
國頌
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張,則君令行。故省刑之要 ,在禁文巧;守國之度,在飾四維;順民之經,在明鬼神、隻山川、敬宗廟、恭祖舊。不務天時,則財不生;不務地利,則倉廩不盈。野蕪曠,則民乃菅;上無量,則民乃妄。文巧不禁,則民乃淫;不璋兩原,則刑乃繁。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不隻山川,則威令不聞;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不恭祖舊,則孝悌不備。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四維
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 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逾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逾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 ,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
四順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民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十一經
錯國於不傾之地,積於不涸之倉,藏於不竭之府,下令於流水之原,使民於不爭之官,明必死之路,開必得之門。不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處不可久,不行不可復。錯國於不傾之地者,授有德也;積於不涸之倉者,務五谷也;藏於不竭之府者,養桑麻育六畜也;下令於流水之原者,令順民心也;使民於不爭之官者,使各為其所長也;明必死之路者,嚴刑罰也;開必得之門者,信慶賞也;不為不可成者,量民力也;不求不可得者,不強民以其所惡也;不處不可久者,不偷取一世也;不行不可復者,不欺其民也。故授有德,則國安;務五谷,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令順民心,則威令行;使民各為其所長,則用備;嚴刑罰,則民遠邪;信慶賞,則民輕難;量民力,則事無不成;不強民以其所惡,則詐偽不生;不偷取一世,則民無怨心;不欺其民,則下親其上。
六親五法
以傢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天下不可為也。以傢為傢,以鄉為鄉,以國為國,以天下為天下。毋曰不同生,遠者不聽;毋曰不同鄉,遠者不行;毋曰不同國,遠者不從。如地如天,何私何親?如月如日,唯君之節!
禦民之轡,在上之所貴;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故君求之,則臣得之;君嗜之,則臣食之;君好之,則臣服之;君惡之,則臣匿之。毋蔽汝惡,毋異汝度,賢者將不汝助。言室滿室,言堂滿堂,是謂聖王。城郭溝渠,不足以固守;兵甲強力,不足以應敵;博地多財,不足以有眾。惟有道者,能備患於未形也,故禍不萌。
天下不患無臣,患無君以使之;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以分之。故知時者,可立以為長;無私者,可置以為政;審於時而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為君也。緩者,後於事;吝於財者,失所親;信小人者,失士。
商君書
第一篇 更法
第十篇 戰法
第十九篇 境內
第二篇 墾令
第十一篇 立本
第二十篇 弱民
第三篇 農戰
第十二篇 兵守
第二十一篇 禦盜[缺失]
第四篇 去強
第十三篇 靳令
第二十二篇 外內
第五篇 說民
第十四篇 修權
第二十三篇 君臣
第六篇 算地
第十五篇 徠民
第二十四篇 禁使
第七篇 開塞
第十六篇 刑約[缺失]
第二十五篇 慎法
第八篇 壹言
第十七篇 賞刑
第二十六篇 定分
第九篇 錯法
第十八篇 畫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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