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作为环保板块的重要细分领域之一,属于典型的政策法规驱动型行业,与政策密不可分,今天着重整理了危废行业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
我国危废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发布,并经过多次修订及修正。2020 年 9 月 1 日,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实施。
该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该法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列为 2021 年工作重点,其中危险废物处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是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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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 年 5 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该文件颁布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该管理办法于2013 年和 2016 年经过两次修订,以规范行业运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年7月,我国首次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的范围有了明晰的说明,此后根据实际经验情况对危险废物的范围进行了调整,2008 年、2016年修订,2020 年修订,目前施行的是2021年版名录。
4.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公布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主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并公布实施。该法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纲要性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法律。
危废相关标准文件: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999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首次制定危废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2021年做了二次修订。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首次发布于2001年,2020年为首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 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 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了此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