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指的是什么:国际公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的具体内容:
1.国际公法(渊源、原则、主体-外交领事-条约争端-争端解决):
2.国际私法(法律适用-仲裁-诉讼-港澳台)
3.国际经济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其他)
国际公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司法判例、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议。(注意:条约只能约束缔约国,即条约具有相对性)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四项特征:
1.各国公认,普遍接受;
2.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具有强制法的性质。
注意:一定要同时具备四项构成要件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四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1.不干涉内政原则:该事项是否属于一国国内管辖;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和所承担的义务。
2.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除外情形(国家的自卫行为;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若是国家内部发生内乱,则可以使用武力。
4.民族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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