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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馮超 薛蓮
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
一、對適用快速審查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二、對快速審查的條件提出具體要求
三、明確快速審查申請的提交材料
四、提交快速審查申請的後續程序
五、終止快速審查程序的情形
六、中日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程序比較
為瞭服務國傢高質量發展,落實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依法快速審查涉及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的商標註冊申請,2022年1月14日,國傢知識產權局發佈瞭《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對可以請求快速審查的情形、請求快速審查的條件、請求快速審查需提交的材料及終止快速審查的情形進行瞭詳細規定,現對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辦法》指出,符合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商標註冊申請,可以請求快速審查:
(一)涉及國傢或省級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賽事、重大展會等名稱,且商標保護具有緊迫性的;
(二)在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與應對該突發公共事件直接相關的;
(三)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實施確有必要的;
(四)其他對維護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
根據《辦法》的規定,在經全體申請人同意、采用電子申請方式、所申請註冊的商標僅由文字構成且未提出優先權請求的前提下,才符合申請快速審查的條件要求。如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註冊申請為共有商標,在填寫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請求書時,應列全所有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並經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對於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申請,不適用《辦法》。同時,若申請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與上述所列四種情形無關,或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外的非規范商品或服務項目,亦不適用《辦法》,隻能按照一般程序進行審查。
對於請求快速審查商標註冊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請求書、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及中央和國傢機關相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或其辦公廳出具的對快速審查請求的推薦意見或者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對快速審查請求理由及相關材料真實性的審核意見。
對於上述材料的形式要求,《辦法》明確,必須以紙件形式向國傢知識產權局提交。
對於提交的快速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辦法》規定的,國傢知識產權局會作出審查決定,並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申請,不予快速審查,按照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審查。
在快速審查過程中,商標註冊申請依法應進行補正、說明或者修正,以及進行同日申請審查程序的;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快速審查請求後,又提出暫緩審查請求的或存在其他無法予以快速審查情形的,可以終止快速審查程序,按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審查。
與中國不同,日本商標註冊申請有兩種快速審查程序,分別是早期審查(早期審査)程序和快速通道審查(ファストトラック審査)程序。
(一)日本商標註冊申請早期審查(早期審査)程序
對於日本商標註冊申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早期審查:
1. 申請人或被許可人已經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上使用或者已經在相當程度上準備使用申請商標,申請人或被許可人迫切需要取得商標權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視為“迫切需要取得商標權”:
(1)第三人擅自使用或者準備使用申請商標的;
(2)因對申請商標的使用或準備使用受到第三人警告的;
(3)第三人想要獲得申請商標使用許可的;
(4)申請人已向日本以外的國傢提出商標申請的;
(5)申請人打算以申請商標為基礎申請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
2. 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為申請人或被許可人已經使用或者準備使用的商品、服務。
若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中的部分商品、服務無法提供使用證據,證明已經使用或者準備使用,需要刪除相關商品、服務。
3. 申請人或被許可人已經在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上使用或者準備使用申請商標,且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為《類似商品服務審查基準》等列出的規范性商品服務名稱。
(二)日本商標註冊快速通道審查(ファストトラック審査)程序
若商標註冊申請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即可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自動進入快速通道審查程序,申請人無需另行申請。
1. 申請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應為規范性商品、服務名稱(符合《類似商品服務審查基準》、《商標法施行規則》或《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的要求);
2. 在提交申請後到審查前未對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進行任何改動。
需值得註意的是,由於日本商標註冊申請審查期限的縮短,日本特許廳已發佈公告,宣佈於2023年4月1日暫停快速通道審查程序,但對於2023年3月31日以前的商標註冊申請,符合快速通道審查要求的,仍會自動進入快速通道審查程序。
但是,對於新型商標(包括動態商標,三維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聲音商標和位置商標、部分立體商標等)及對領土延伸至日本的馬德裡申請,既無法適用早期審查程序,也無法適用快速通道審查程序,隻能按照一般程序進行審查。
(三)中日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程序分析
商標,同時兼具私權屬性和公共性、社會性,一方面商標是標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業標記,另一方面,商標也與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
從中日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制度設計來看,不管是我國以維護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為目的的《辦法》的出臺,抑或是日本為解決申請人迫切需要取得商標權而制定的早期審查程序,均不同程度完善瞭商標審查制度、更好地滿足瞭市場主體的差異化需求,同時進一步縮短瞭商標申請的審查時間,提高瞭商標審查效率。
作者:馮超 薛蓮
編輯: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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