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刚刚,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覆蓋”实名制
1、“电子围栏”。
2、主体单位全部实名制。
3、从业人员全部实名制。
项目经理、总监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1、管理班子人员配备。
2、加强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管理。
3、在岗考勤。
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作业管理
1、签订合同或用工协议。
2、预警。
3、加强超龄进场人员健康管理。
监管
1、根据系统推送预警信息,常态化开展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
2、定期开展市级督导巡查。
3、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文件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在蓉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实名制管理“全覆蓋”要求
(一)推动建设项目“全覆蓋”。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安监备案系统录入,在录入安监备案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绘制项目“电子围栏”,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项目录入安监备案系统后的15个自然日内为未绘制“电子围栏”的,系统将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预警;30个自然日仍未绘制的,系统将按规定自动予以信用扣分;60个自然日仍未绘制的,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停工整改。对未取得开工手续擅自开展施工作业的项目,相关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二)落实主体单位“全覆蓋”。全市在建及新开工建设项目应按照“应管尽管、应入尽入”的原则,将建设、总包、监理、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等相关主体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在进场后15个自然日内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配备负责人员,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管理,一经发现,将作为“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予以相关责任单位信用扣分,作为“三包一挂”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并对相关分包单位依法限制市场准入。
(三)确保从业人员“全覆蓋”。全市在建及新开工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将建设、总包、分包、监理等相关主体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一般岗位人员,机具设备操作员等技术人员,劳务班组长、建筑工人,以及保安、保洁等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主动指导相关人员通过施工现场实名管理设备或“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真实采集、核验和上传姓名、身份证、生物特征(人脸识别)等主要信息,生成并绑定从业人员个人“一码通”,不得少采、漏采,一经发现,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单个项目漏采、少采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按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二、压实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一)规范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全市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系统内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项目总监各1人)。项目建设、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在系统中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
(二)加强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人员配备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的,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确保新任项目经理、总监的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总监,并按要求在系统履行更换程序:
1.因身体原因申请变更。因现任项目经理、总监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当前岗位而申请更换的,经本人确认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同步上传由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等佐证材料。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的人员,将暂时无法用于拟投标“信用双表”或在配备到本市其他项目。
2.因人员离职申请变更。因现任项目经理、总监离开工作单位申请更换的,经本人确认后,原所在单位在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同步上传离职证明、转注册证明、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原项目经理、总监原则上应在完成更换手续后的半年内继续做好与新任项目经理、总监的工作交接和对原项目的跟踪服务。
3.因限制从业、注册资格撤销及不可抗力因素等申请变更。因现任项目经理、总监被相关主管部门限制从业、撤销注册资格及其他不可抗因素申请更换的,由相关单位在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同步上传资格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处罚决定书及其他可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佐证材料。
完成变更后,该项目业绩由新任项目经理、总监获取。
(三)严格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岗考勤管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按规定落实实名考勤要求,每月有效考勤天数(进场人员当天累计在场时间不少于4小时的视为有效考勤)不少于24天,且不得连续5天缺勤。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配备管理班子人员或管理班子人员“考勤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系统将按规定自动予以信用扣分;对连续3个月考勤不达标的,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资质“双随机”核查名单,并作为“三包一挂”问题线索直接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三、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作业管理
(一)加强建筑工人进场管理。全市在建及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相关用工单位应按规定与所招用建筑工人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下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逐一扫描进场建筑工人“一码通”进行信息验证,并在系统中完成实名派遣。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实名派遣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单个项目违规进场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按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二)压实建筑工人考勤要求。相关用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进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考勤,真实采集和上传考勤数据。建筑工人实名派遣、实名考勤数据将作为记工发薪、维权投诉及劳资纠纷处置的重要依据。系统将对建筑工人的实名考勤与专户发薪的匹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存在“考勤天数少,发薪金额高”或“考勤天数多,发薪金额低”等“不匹配”情况的,将发出预警提示,由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查实存在的实质性欠薪及收缴建筑工人工资卡、非法套取专户资金等问题,依法依规对将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等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置。
(二)加强超龄进场人员健康管理。建设项目应主动做好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业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用人单位应对健康证明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宜从事高危险性、高风险性岗位。
四、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评价机制
(一)建立建筑工人用工评价体系。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系统主动采集和认证建筑工人在蓉参与产业工人培育和技能人才比赛取得的技能星级评定和获得的奖项、称号。用工单位可根据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在系统中对由本单位完成实名派遣,具备30日以上有效考勤,并通过在蓉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完成薪资发放的建筑工人进行用工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技术水平、沟通能力、履约情况等,提交后将自动纳入相关建筑工人的个人“一码通”用工评价信息。
(二)健全从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安机关推送的非法讨薪、恶意欠薪案件调查及处罚结果,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的联合惩戒名单,依法依规将上述不良行为信息纳入相关从业人员个人“一码通”诚信档案,不支持其参与本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作业,并提示其它建设项目谨慎与相关个人开展用工合作;属于注册执业人员的,同步推送“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在“信用双表”及现场人员配备中予以限制。
五、加强信息公开及教育培训
(一)抓好日常教育培训。相关用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先扫码、后培训”(即先扫描建筑工人“一码通”,再进行“进场教育”) 的要求,将实名制管理纳入建筑工人“进场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放和讲解《成都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手册》,并将培训情况记入工地安全管理及监理管理的“电子日志”。建筑工人“一码通”将记录相关人员的“进场教育”情况,未落实“进场教育”要求进入现场作业的,一经发现,参照违规进场及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二)落实现场公示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实名制管理宣传海报、标语,公示投诉电话及欠薪投诉“码上办”二维码,并在“维权公示牌”中对近3个月的建筑工人花名册、考勤表等进行公示。规定内容公示有缺失的,将严格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予以信用扣分;因投诉渠道不畅通导致建筑工人到省到市集访的,依法依规予以追加扣分,并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三)畅通查询投诉渠道。从业人员在蓉实名认证、实名派遣(配备)、实名考勤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直接推送至本人。相关人员也可登入“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通过 “一码通”查询个人实名认证、从业履历、诚信评价等相关信息,对存在的欠薪问题,可通过“码上办”发起快处申请。
六、加强日常监督巡查
(一)加强项目属地核查管理。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辖区内项目及时更新项目施工状态、管理班子人员配置、建筑工人派遣等重要信息。根据系统推送预警信息,常态化开展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对查实存在未落实教育培训及现场公示要求、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进行实名派遣建筑工人、使用不具备健康证明的超龄建筑工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信用扣分、纳入资质“双随机”核查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等处理;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篡改实名制管理数据,不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状态,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限制市场准入,不支持其参与市域内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投标活动。
(二)定期开展市级督导巡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系统在线监测、远程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对各区(市)县的实名制管理情况(管理班子人员配置、建筑工人派遣、考勤率、更新率等)开展核查考评,每月对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比对处理,每季度将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
(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建筑工人欠薪群体性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项目,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实质性欠薪和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同步核查项目“三包一挂”问题,并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资质“双随机”核查名单。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现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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