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誠獲悉,近期《傳奇》私服遊戲運營商“東方忘憂”因涉嫌“開設網絡賭場罪”,被警方立案調查。據瞭解,被立案運營商的遊戲中帶有“體現打款”“元寶商人”“充值返現”“獎池活動”等功能玩法。目前,“東方忘憂”全部運營人員已被帶走調查。
隨後,旭玩科技發文稱,在其積極推動下整治行動已取得突破性成果,公安部門以雷霆速度成功打擊瞭一款以打金、回收為手段,誘導玩傢註冊、充值,從中牟取暴利的涉嫌賭博的打金“傳奇”遊戲——《東方忘憂》,相關核心成員現已全部落網。
傳奇也有賭博?
私服,就是未經版權擁有者授權,非法獲得服務器端安裝程序後設立的網絡服務器。大部分私服並不對外開放,也不以盈利為目的,僅以內部娛樂為主。但也有不法份子利用瞭私服遊戲的隱蔽特點,從事起瞭網絡賭場的違法犯罪行為。他們吸引玩傢通過遊戲界面進入“賭場”進行投註,抽水後再進行兌換、結算,通過銀商把遊戲世界的貨幣與現實世界貨幣掛鉤,低價買籌碼,高價賣籌碼,從而營利。
ae19b8d985645d01c1d2a676f1677dd9
在本案中,《傳奇》私服遊戲運營商“東方忘憂”中帶有“提現打款”“元寶商人”“充值返現”“獎池活動”等功能玩法,以打金、回收為手段,誘導玩傢註冊、充值,從而營利。“東方忘憂”的功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已從“娛樂”轉化為瞭“博彩”,若經調查,確認“東方忘憂”涉及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的雙向掛鉤與兌換並從中獲利,有可能被認定為開設網絡賭場罪。
(圖片來源於互聯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註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網絡涉賭遊戲種類繁多,如梭哈、賭大小、炸金花、德州撲克等傳統遊戲,隨著網絡技術迅猛發展,氪金開箱等新型遊戲亦出現於人們的視野中。遊戲本身僅為優化客戶體驗的娛樂活動,但部分遊戲中蘊含的偶然性、隨機性過高,在合規設計上稍有不慎即可能被認定為賭博遊戲。
abf6ba22405bf65cfcbdf423b3adb74a(圖片來源於互聯網)
司法實踐中,判斷遊戲是否具有賭博功能,主要考察如下要素:
1.是否提供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的雙向兌換通道
這主要是說明遊戲平臺是否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具、籌碼交易、兌換現金等便利條件。競猜類或棋牌類等遊戲過程中,往往會涉及遊戲內虛擬貨幣的獲取與消耗。
合法運營模式內,用戶可以通過官方渠道充值或獲贈虛擬貨幣,但不能將遊戲後累積的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再次兌換。而非法運營模式內大多存在遊戲內虛擬貨幣的直接或間接雙向兌換通道。
網絡遊戲允許或者無視這種籌碼反向貨幣化,則玩傢通過遊戲可以取得實際的收益,此時遊戲就轉化為賭博而非娛樂瞭。
2.是否具有開設代理功能
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為瞭增加流量,吸引客戶,通常會設計各類推廣活動。而在開設賭場活動中,為瞭盡可能多的發展“賭客”數量和提高“賭客”活躍度,往往會設置不同級別的代理,而“推廣”和“賭博”常常僅有一線之隔。
推廣的內容是否涉及賭博,代理是否組織牌局,代理是否參與抽成等都是影響司法認定的重要因素。
3.是否具有抽頭漁利功能
這是看遊戲運營公司是否能通過抽頭、抽水等方式從賭博活動中獲取非法利益。合法運營模式中,運營方的營利數額往往與玩傢的遊戲輸贏並無關聯性,是固定的數額,僅是為玩傢提供服務的對價,作為莊傢的遊戲公司不能在每局遊戲後從牌局池底中獲得一定比例的代幣。
而賭博遊戲往往在軟件開發之初就將賭資的輸贏結算和“抽頭”功能整合,以玩傢輸贏結果為參照,按比例進行抽頭,以實行非法營利的目的。
4cf1b45b9755a21609e4cd5eac1cdfdb
1. 公司依法取得許可資質,遊戲內容應向相關部門備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遊戲運營平臺和渠道的要求,經營網絡遊戲的公司應取得增值電信經營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網絡遊戲的發行商或運營商在發行或運營網絡遊戲時,必須具備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遊戲產品的內容應獲得相應的內容審查或備案許可。
2.加強禁賭宣傳
遊戲運營商應在網絡遊戲顯著位置刊登禁止利用網絡遊戲進行賭博活動的公告和提示信息。
3.應防止遊戲幣與法定貨幣的逆向兌換,規范虛擬道具使用
遊戲開發和運營公司應主動設置禁止遊戲幣反向貨幣化功能。網絡遊戲運營商不得提供遊戲積分交易、兌換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兌換現金、財物的服務,不得提供用戶間贈予、轉讓等遊戲積分轉賬服務,嚴格管理,防止為網絡賭博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圖片來源於互聯網)
4.加強對代理的監督,防止銀商介入
遊戲公司應加強對代理的監督,通過多種形式告知其不能參與賭博,觸犯法律紅線。不能以任何形式參與代理商、群主的抽成行為。在知曉有代理或群主涉嫌參與賭博時候,要及時對之進行相應的封號、終止代理服務等處罰,必要時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
同時,遊戲公司還應主動避免與銀商發生關聯。公司要經常對參與實際經營的股東以及高管和技術人員進行警示,要求其切記不能對銀商行為持放任態度,否則公司及相關人員必將為遊戲的賭博化承擔後果。
5.禁止利用“抽頭、抽水”等方式營利
遊戲運營商不得收取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收取與遊戲輸贏相關的傭金。開設使用遊戲積分押輸贏、競猜等遊戲的,要設置用戶每局、每日遊戲積分輸贏數量,嚴格限制遊戲財富輸贏的單局上限和單日上限,以保證遊戲的娛樂性。
6.制定用戶服務協議,對涉賭行為作出處罰規定
網絡遊戲運營商應根據相關規定制定用戶服務協議和代理守則,聲明嚴禁惡意利用本遊戲進行賭博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封停賬號,並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