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的區別:
簽發的主體不一樣:MBL是船公司簽發的提單,HBL是貨代基於MBL出的提單,由貨代公司簽發。HBL不是想簽發就簽發,簽發HBL的主體起碼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抬頭不一樣,MBL是以船公司為抬頭的,HBL是以貨代名稱為抬頭的。
目的方收貨方式不同:MBL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貨,HBL時必須先在目的港向貨代的代理換取MBL。然後再憑著MBL去提貨,俗稱換單。或者由目的港客戶憑HBL直接找貨代的代理提貨。
適用范圍不一樣:MBL適用於FCL;而LCL,貨代隻能給客戶簽HBL,或者電放。因為船公司是不會幫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會幫你分貨。這種情況隻能出HB/L或者電放。
雖然說船東單(MB/L)是最基本的物權憑證,但是死板,裡面的許多條款你無法左右。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規定的交貨期生產不出來,上不瞭船,那麼你可以選擇出HB/L,並且要求貨代幫你倒簽提單。假如你做L/C的,審單的時候你沒有發現裡面對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齡,船籍,ISMCODE,運費證明,掛靠港口,船證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這些,怎麼辦?不按要求交單,結不瞭匯,在L/C沒有明確規定不接受貨代單的情況下,SHIPPER一般會選擇出貨代單。
另外就是:在發貨方沒有收到國外客戶的貨款的時候,有可能會要求簽發貨代單以便控制貨物,避免錢貨兩空。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牽涉到第三方,中間商不想讓最終的客戶知道貨物的來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簽發貨代單,以達到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
簽發船東單對發貨人和貨代來說都是比較安全的選擇。對發貨人來講船東的信譽和安全系數肯定要比貨代強,一般情況下都會相信船東,和船東比較對貨代肯定有幾分不放心。對貨代來說也比較安全,不需要用到代理,萬一代理卷貨走人,貨代算是白幹瞭,甚至跟著倒閉。所以整櫃出口不到萬不得以貨代不是很願意簽發貨代單。
費用問題:船東單目的港提貨一般不會產生什麼費用,貨代單提貨肯定會收取目的港客戶的換單費(也有可能由發貨人支付給貨代,貨代另行和代理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