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廣義稅務是泛指以國傢政治權力為依據的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包括稅收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執行工作;稅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調整、修訂、改革、完善、宣傳、解釋、咨詢、執行工作;狹義稅務一般是指稅收的征收與管理工作。
我國古代的稅務機構
我國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時代,就有瞭比較完整的稅務機構,在當時周朝中央機構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賦稅征收的總機構,最高稅收長官為大司徒。秦代管理國傢財政稅收的機構叫“治粟內史”,漢武帝時期改名為大司農,其下屬機構有太倉(儲藏)、均輸(物資運輸)、平準(市場價格調節)、都內(國庫)、籍田(征用民力種田)等。
明清時代,明朝中央設戶部,直屬皇帝,該部屬下初設四個清吏司,即民部、度支、金部、倉部,後來又分設十三清吏司,分管各省賦稅。各清吏司下設民、度支、金、倉四科。金科主管全國漁鹽、稅課等工商稅收,倉科主管兩稅的起運和倉儲。清代前期,戶部主管全國財政,其下有十四清吏司,分別掌管各省的民賦、各倉鹽課、鈔關雜稅等。光緒三十二年(1906),戶部更名為度支部,下轄田賦、稅課等十司,中央稅務機構趨近完善。
地方稅務機構中國古代的地方賦稅多由地方官兼管。秦漢實行郡縣制,郡一級分掌財稅的有少府、戶曹和倉曹。漢代在全國各地設鹽官,在產鐵地設鐵官,管理鹽鐵專賣或征稅;工官主管對物課稅,水官收漁稅。縣一級設戶曹、金曹管理農戶的農桑及鹽鐵賦稅。鄉一級則設嗇夫和鄉佐,負責具體收稅。
提醒大傢:依法繳納稅費是每個納稅人的應盡義務,必須執行;稅務籌劃節稅是每個納稅人的合法權利,不可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