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提到了一些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概念,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概念性规划等,现在我们按照现行的国家规划体系来对现在我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体系化认识。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就是2019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了全面部署。
那么为什么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呢?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规划阻碍城市发展的情况屡屡发生,甚至滋生了一些房地产领域的腐败现象。2009年上映的电视剧《蜗居》中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此类现象。
因此,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是我国近年来在规划领域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理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我们按照《意见》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的“五级三类四体系”来展开我们的学习。
如下图所示:
“五级”是从纵向看,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不同层级规划的侧重点和编制深度是不一样的,其中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五级,但并不是每个层级都需要逐级进行规划的。一方面是必要性问题,对于地理空间比较小的区域,可以将市县级与乡镇级或多个乡镇的空间规划合并编制;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节约编制空间规划的程序性消耗与人力物力消耗。
“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经在我们的第一节基本概念中有所提及,专项规划主要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比如长江流域经济带规划、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成渝双城经济圈规划、长三角城市群都市圈规划等等。
实务经验: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次《意见》明确了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也就是我们在投资乡村振兴项目或者一些旅游地产项目上经常听到的村规。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集体建设用地面临着入市或建设缺乏规划支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笔者在工作中接触过一些乡镇政府,一些有前瞻性的乡镇政府是自掏腰包编制了村规,另一些则是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编制乡镇一级的规划。从实操来看,有村规的区域在具体项目的落地性上市明显好于没有村规的区域的。
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四体系”,由于主要涉及具体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不属于我们从事项目投资的主要领域,后续仅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法规体系进行梳理,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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