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个名叫Terry Wayne Washington的美国人,因为用羊角榔头敲死了一只龟,就被警方起诉了……
是这么回事:
有一天,生活在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55岁的Washington,在瓢虫湖旁边钓鱼。钓著钓著,有一个大猎物上钩了,于是Washington努力地收线,没想到,当这只“大猎物”浮出水面的时候,他发现,这竟然不是条鱼,而是一只乌龟。
接着问题就来了,Washington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心理,居然掏出一只羊角榔头开始打这只龟,连续敲了有十次之后,龟壳都被敲裂了,这只龟就这样被他活活用榔头敲死了。
本来这一切如果只是天知地知龟知他知的话,那也许事情就这样悄没声息地过去了。巧的是,当时正好有一群慢跑者路过,其中一个下意识地就拍下了他敲乌龟的这段视频。视频中,可以听到拍摄者说了一句“他要对这只可怜的龟做什么?”。随后,视频被po到了Facebook上,被疯狂转发。
凭借着这段视频,警方追查到了Washington,并起诉了他。6月23日,Washington向警方自首。
也许你会以为事情就到此为止,Washington默默地认罪然后坐牢什么的,但是事实是……并没有那么简单。
据警方透露,Washington表示,他杀了那只龟纯粹是为了自卫。他说那只龟一直在顶他,并且多次试图咬他,这让他很害怕,于是不得不为了自卫才敲死了那只龟。
这个……你说你信不信呢?看看完整视频:钓鱼人用榔头敲乌龟
总之当地警方还是继续做他们的调查。一位警官特意跑到河边去实地勘察,在一座桥下找到了那只龟的尸体。龟身长约69厘米,宽38厘米,重14~18千克,整个脑袋都被打得塌陷了。
这位警官指出“从水边到这只龟的尸体所在处,全程都有血迹,总长接近23米”。弃尸处的桥附近,有目击者称见到Washington在离开这片区域前,将龟尸扔在了这里。
警察还认为,Washington从头至尾都没有想过解开鱼线、放了这只龟。
这么一来,Washington面临的罪名可远远不止一种:
首先是一个州监禁重罪——虐待非蓄养动物。接着是两个和杀死野生动物相关的轻罪。再接着是非法倾倒野生动物尸体,这使得他可能要被罚款。还有,在德克萨斯,只有获得执照的猎人,才能合法捕捉乌龟……
话说回来,德州有关虐待动物的法律到底是怎么定的?钩叔特意查了一下,找到了这么一段:
图片来源(TX – Cruelty)
根据(c)中的陈述可知,触犯(b)(1)这一条的就是犯了州监禁重罪。
(b)(1)的内容是什么呢?“某人故意地、有意识地、不计后果地折磨某动物,或用残忍的手段杀死或造成动物严重身体伤害”,这就算是犯了州监禁重罪。
那什么算是“折磨”,什么算是“残忍的手段”的?
(a)(3)规定,“残忍的手段”,就是指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的手段。
(a)(8)则表明,“折磨”即指任何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的行为。
面对这类指控,有两种辩护方向,一种是“我在做正当合法的科学研究!”,另一种,就是Washington用到的这种说法了,“我是为了自卫”。
那不管什么人遇到这事儿都说“自卫”行不行?恐怕是不行的。
(d)(1)是这么定义适用于自卫的情况的:对于危险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自己或他人的身体上的伤害,感到合乎情理的恐惧。
而什么是“危险野生动物”呢?这是有规定的,不是当事人说是就是的,《Health and Safety Code》的Section 822.101中,详细列出了对“危险野生动物”的定义。钩叔瞅了一眼,基本以狮子、老虎、美洲豹、猎豹、山猫、狒狒、熊、黑猩猩等为主,反正没见着乌龟。
图片来源(http://www.statutes.legis.state.tx.us/Docs/HS/htm/HS.822.htm)
嗯,所以……
你觉得这事儿会是怎么个结果呢?
看了这事,钩叔想的是我国什么时候也能出台一个类似虐待动物的法律?
于是钩叔去查阅了相关资料,却发现,其实在中国,曾有专家建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设立动物虐待罪,该罪名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最后却这项罪名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如愿写入法律。
欢迎关注知乎专栏。▶知乎专栏——上钩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专栏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私信本人或微信公众号:上钩( bitethebait),否则视为侵权,合作请联系fishingnews@vip.sina.com
希望更多交流,请加微信18600271408,进入上钩微信群。
下一篇
这次文章的内容主要是对比一下几支不同年代146,看看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年代从远到近分别是14C、14k、T舌、现产(P146), ...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周末趁著闲暇,给大家整理了一份股票、基投资找工具网站。 看行情、找资讯、逛论坛,看财报、看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