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活中一些极其常见的衣食住行事项,信访部门可能会告知信访人不受理,并建议向司法机关反映,但是向司法机关反映一者时间长、二者成本高,碰到喜欢忽悠的律师还不一定能胜诉。
那么,具体有哪些事项?
第一、拖欠工程款事项。前些年,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拖欠工程款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成为常态,甚至在一些政府项目里也存在该现象。
拖欠工程款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合同纠纷,为民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应当向工程地所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信访部门由于无法流转也是不会受理,当然政府部门的工程除外。
第二、购房、购车纠纷。这里所指的纠纷并不是指房屋、汽车质量问题,而是“定金”纠纷。在大数据“杀熟”时代,消费者很容易被不良商家的忽悠迷失了心智,乖乖的交了定金,成为刀下鱼肉。等我们清醒过来,再去回头看,往往会发现价格虚高现象。
根据民法中“定金合同”的规定,一旦交付定金,合同双方就形成了契约的关系(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一方违约就要承担定金损失的结果。但对于购房人来说,往往定金会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而你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开发商根本就不会害怕。
第三、检举、控告事项。受理检举、控告是纪检部门的职责,由于保密性强,对于此类事项不会按照信访流程办理,纪检部门更不会给信访人出具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
为什么呢?因为信访系统属于一种公开平台,任何公务人员都可以登录进去观看。如果通过信访系统办理,被投诉人能轻而易举看到被举报的结果。
第四、家庭纠纷。所谓的家庭纠纷更多体现在征地拆迁领域,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一旦拆迁很容易出现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的现象。对于安置房如何分配的问题,需要家庭内部进行协调,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判决,这些事情信访部门是处理不了的。
那么,信访部门如果告知不受理,怎样才能让“信访受理”?
信访工作人员告知不受理不等于信访部门真的不能不受理。
首先,针对工程款纠纷问题,可以变相的转为民工清欠工资矛盾。不管是建设局还是劳动局、人社局,对于民工拖欠工资问题是一定会受理的。将工程款问题投诉转为民工工资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
其次,将购房、购车纠纷变相的转为虚假宣传问题。大部分人盲目的交付定金是因为被销售的吹嘘冲昏了头脑,但销售嘴里的话语真的和事实相符合吗?对于虚假宣传,可以请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的同时责令商家退还定金。
最后,将家庭纠纷投诉转为民事调解。在各地信访部门里设有矛调中心,信访部门不受理可以向矛调部门反映。家和万事兴,相信大家都能坐在一起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
所以说,很多事情我们需要换个思路去考虑,在信访工作条例制定后,严格意义上说,根本不存在信访不受理的问题,对于任何信访诉求,最终要求就是八个字“事要解决、人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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