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約翰(原名伊凡)·德米揚紐克出生在烏克蘭,作為納粹政權的幫兇,他所犯下的罪行使他面臨四項不同的指控。
對德米揚紐克在大屠殺時期的歷史進行的調查開始於 1975 年。在美國的訴訟中兩次剝奪瞭他的美國公民身份,並一度下令將他驅逐出境,分別兩次將他從美國引渡到以色列和德國接受刑事審訊。他在德國的審判結束於 2011 年 5 月,這可能是對受到指控的納粹時期戰犯的最後一次審判。如果是這樣的話,它標志著自 1945 年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進行第一次起訴至今為止長達 65 年的審判歷程的最高潮。
德米揚紐克過去的某些事實是毫無爭議的。他於 1920 年 3 月出生於當時蘇聯烏克蘭文尼察州的一個名為Dobovi Makharyntsi的村莊。他被蘇軍征召入伍,之後在 1942 年 5 月的刻赤戰役中被德國軍隊捕獲。德米揚紐克於 1952 年移民至美國並於 1958 年成為瞭一名美籍公民。他定居在俄亥俄州的七山,此處為克利夫蘭的一處郊區,並在福特汽車工廠工作瞭多年。
第一次審判:以色列,1987 年美國司法部 (DOJ) 於 1975 年開始對德米揚紐克展開調查,並在 1977 年對他提出剝奪他國籍的訴訟,指控他偽造瞭移民和入籍文件以掩蓋他於二戰期間在特雷佈林卡滅絕營效力的事實。
由於德米揚紐克涉嫌效力於滅絕營,同時 20 世紀 40 年代末期一位叫做 Ignat' Danil'chenko 的蘇聯證人也提供瞭證詞,這件案子從對索比堡集中營的調查揭開瞭序幕。Danil'chenko 供述說他是在與德米揚紐克一起服役於索比堡時認識他的,並在浮生堡(Flossenbürg)集中營一直服役到 1945 年。但是有猶太幸存者看到其照片並指認德米揚紐克曾服役於特雷佈林卡的毒氣室附近,美國政府官員因而繼續追查關於特雷佈林卡的指控。在 1979 年,美國司法部新成立的特別調查辦公室 (OSI) 接手這件案子的訴訟。
經歷瞭漫長的調查和 1981 年的審判,克利夫蘭的美國地區聯邦法院剝奪瞭德米揚紐克的美國公民身份。當美國當局將德米揚紐克驅逐出境時,以色列政府要求將其引渡。在經過必要的聽證程序之後,美國當局將德米揚紐克引渡到以色列,就反猶太民族罪和危害人類罪兩項罪名受審。在以色列曾就這些指控受審的戰犯有兩名,德米揚紐克是第二位。第一位是阿道夫·艾希曼 (Adolf Eichmann),他在 1961 年被認定有罪並於 1962 年被處決。
1987 年 2 月 16 日案子在耶路撒冷開庭受審。控方聲稱盡管德米揚紐克是由德軍捕獲的戰俘 (POW),但他卻自願加入在特拉夫尼基(Trawniki)集訓營(波蘭盧佈林附近)的納粹特別黨衛軍(黨衛隊;守衛兵)部隊,在那裡他受訓成為一個協警以部署萊茵哈德計劃,這個計劃是要屠殺居住在德占波蘭區內的所有猶太人。控方指控他是特雷佈林卡滅絕營的守衛,被囚犯稱為“伊凡雷帝”,並且他曾操作和維修過用來在特雷佈林卡毒氣室施放一氧化碳氣體的柴油發動機。一些特雷佈林卡的猶太幸存者指認德米揚紐克就是“伊凡雷帝”,這就是指證他曾在滅絕營的關鍵性證據。
特拉夫尼基集訓營一個有力的證據是德米揚紐克的特拉夫尼基集訓營身份證件,其存檔於蘇聯檔案館。 特拉夫尼基當局對派去保衛營外分遣隊的士兵簽發這樣的文件。盡管法院對此進行多次檢測,結果都證實其真實性,德米揚紐克仍然辯護說此證件是蘇聯授意偽造的。德米揚紐克當時已 67 歲,他代表自己作證,聲稱他在戰爭中的絕大部分時間都是作為戰俘被德軍囚禁在波蘭海烏姆附近的集中營裡。
盡管此身份證件是美國政府和以色列訴訟案件的關鍵證據,但卻不能證明德米揚紐克確實曾在特雷佈林卡,隻能說明他於 1942 年 9 月在海爾姆附近的奧克茹夫(Okzów)納粹黨衛軍地盤當過守衛,或者說他從 1943 年 3 月開始在索比堡滅絕營擔任過守衛。盡管此證件包含瞭一些與特雷佈林卡幸存者所提供的證詞不一致的信息,它仍然是證明德米揚紐克在特拉夫尼基擔任過協警(即,特雷佈林卡的守衛是從那些協警中選拔出來的)的唯一有效文件。能確鑿證明德米揚紐克在特雷佈林卡的戰時書面證據迄今為止尚未浮出水面。
德米揚紐克的紋身在此訴訟案件中的另一個證據是德米揚紐克左腋下的疤痕,此為識別他血型的紋身所遺留下來的痕跡。納粹黨衛軍當局在 1942 年采取對黨衛軍(武裝黨衛隊)紋上血型紋身的做法。在德國集中營體系中的納粹黨衛軍死亡總部的一些成員也紋有這樣的紋身,因為在 1941 年以後他們被認為在行政上與黨衛軍有關。不過,血型紋身始終沒有貫徹實施。因此這種物證隻能表明但卻無法確鑿地證明德米揚紐克可能擔任過集中營的守衛。
“納粹黨衛軍紋身”所遺留下來的傷疤使人們對於這是血型紋身(強制性)還是納粹黨衛軍標志紋身(自願性)的流行文化非常困惑,美國和以色列的檢察官很容易對其意義產生誤解。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在特拉夫尼基受訓為協警的戰俘紋有這樣的紋身。
以色列判決與上訴主要基於幸存者的指證,以色列法庭於 1988 年 4 月 25 日宣判德米揚紐克罪名成立並判處他死刑,這是以色列政府目前為止第二次對被定罪的被告實施死刑(第一次是對艾希曼)。
正當德米揚紐克上訴至以色列最高法院時,1991 年蘇聯解體。成千上萬份前所未知的文件可為控方和辯方所使用。在基輔市前烏克蘭克格勃(蘇聯國傢安全委員會)的記錄中,德米揚紐克的辯護團找到瞭幾十份蘇聯於 20 世紀 60 年代早期審判的前特雷佈林卡守衛的供詞。
他們中沒有任何人指認德米揚紐克曾經服役於特雷佈林卡。但是他們都很一致地提到瞭伊凡·馬爾琴科 (Ivan Marchenko),他於 1942 年夏天在特雷佈林卡擔任氣體發動機操作員直到 1943 年囚徒起義,在擔任協警時因其特別殘暴而臭名昭著,其所犯的罪行與特雷佈林卡的猶太幸存者的回憶很一致。1943 年 8 月回到特拉夫尼基之後,馬爾琴科輾轉到瞭意大利的裡雅斯特,並在戰爭結束時人間蒸發瞭。至今他仍舊下落不明。
但是,僅靠這些現存的供詞就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德米揚紐克是否曾經服役於特雷佈林卡,促使以色列最高法院在 1993 年 7 月 29 日推翻瞭對德米揚紐克的控罪,為瞭做到公平公正,同時也表示以色列檢察機構可以決定就其他罪行對德米揚紐克進行指控。
從前蘇聯檔案館獲得的新證據在莫斯科的俄羅斯聯邦安全局的檔案館中發現瞭特拉夫尼基集訓營的內部人員信函使這類指控成為可能。這些文件確認瞭德米揚紐克自 1943 年 3 月 26 日起確曾在索比堡滅絕營,1943 年 10 月 1 日起又去往浮生堡集中營。這些證據都確認瞭他曾在索比堡,這與德米揚紐克特拉夫尼基身份證件上的信息以及 Danil'chenko 的證詞是一致的。
此外,在德米揚紐克被引渡到以色列之後,特別調查辦公室也著手調查,審查浮生堡的原始人員及行政記錄,發現瞭德米揚紐克的姓名與他的特拉夫尼基軍事身份證號 (1393) 有關的材料,因此獨立地證實瞭 Danil'chenko 供述的德米揚紐克曾服役於佛羅森堡的供詞。
在 1991 年的夏天,特別調查辦公室的一個調查員在維爾紐斯的立陶宛國傢檔案館中搜尋關於立陶宛警察部隊的文檔時無意中發現瞭一份文件可以確認在 1942 年 11 月到 1943 年 3 月初德米揚紐克是特拉夫尼基培訓的駐紮在馬伊達內克集中營的警衛分遣隊的成員之一。
恢復美國公民身份,接著又再一次被撤銷在他最初被引渡到以色列之後,德米揚紐克的傢人依照情報自由法向美國司法部提出請求查看特別調查辦公室的所有關於德米揚魯克、特拉夫尼基以及特雷佈林卡的調查文件。收到這些文件後,經過多年的訴訟,德米揚紐克的美國辯護團起訴美國政府撤銷剝奪他公民身份的判決,並控告特別調查辦公室起訴不當。
同時,盡管還有其他可以進行起訴,但以色列當局拒絕就他在索比堡的活動進行控訴並準備釋放他。根據 1993 年 6 月一位美國專傢的發現,特別調查辦公室由於疏忽扣留瞭可能對 1981 年德米揚紐克辯護有利的文件,在辛辛那提市的第六巡回上訴法院指示美國司法部長珍妮特·雷諾 (Janet Reno) 不要阻止德米揚紐克返回美國。經過五年多的訴訟,克利夫蘭的地方法院於 1998 年 2 月 20 日恢復瞭德米揚紐克的美國公民身份,但為瞭做到公平公正,也為特別調查辦公室留有餘地,他們可以根據新證據隨時進行新一輪的訴訟。
特別調查辦公室的調查員對 1991 年之前無法獲取的幾千份關於特拉夫尼基的文件進行瞭五年的仔細審查,通過戰時文件他們追查到德米揚紐克於 1942 年到 1945 年全職擔任特拉夫尼基受訓警衛以及集中營的守衛。通過這一新證據,特別調查辦公室的同僚對特拉夫尼基集訓營在大屠殺中的重要性以及集中營當局是怎樣進行人事分配的過程都有瞭更加詳細記載的瞭解。
1999 年,特別調查辦公室再次對德米揚紐克提出訴訟剝奪他的國籍,聲稱他在特拉夫尼基本營、索比堡以及馬伊達內克擔任過特拉夫尼基的受訓協警,之後他又在浮生堡成為納粹黨衛軍的死亡總部的成員。結果,2002 年德米揚紐克再一次失去瞭他的美國公民身份,這一次是永遠。在聯邦上訴法院支持這一決定之後,特別調查辦公室在 2004 年 12 月提出訴訟將德米揚紐克驅逐出境。一年之後,即 2005 年的 12 月,美國移民法院勒令將德米揚紐克遣返至他的祖國烏克蘭。
德米揚紐克以各種理由對此驅逐令進行上訴,包括爭論說,鑒於他年事已高並且健康狀況不佳,驅逐他將會對其構成酷刑,這違反瞭聯合國反酷刑條約,他企圖從中尋求保護。2008 年 5 月 19 日,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核他的上訴。同年,德國當局想就德米揚紐克效力於索比堡時所犯下的協從謀殺罪進行起訴。
第二次審判:德國,2009 年2009 年 5 月,德米揚紐克被從美國移送到德國。德國當局在他抵達之時就將他逮捕,並把他收押在慕尼黑的斯塔德海姆監獄。
在 2009 年 7 月,德國控方起訴德米揚紐克在索比堡犯有 28060 宗協從謀殺罪。德國司法權威是基於他謀殺瞭在 1943 年 4 月到 7 月之間從荷蘭的韋斯特博克集中營通過 15 輛列車被運輸到索比堡的人,這其中有 20 世紀 30 年代逃往荷蘭的德國公民。
德米揚紐克當時已 89 歲,他聲稱自己身體非常虛弱而無法受審,但是法庭裁決說可以在每天召開兩次 90 分鐘的會議來對其進行審訊。2009 年 11 月,他再一次坐在瞭被告席上。在這次審訊中,指控德米揚紐克的證據不僅是基於幸存者的供詞,也根據他服役於索比堡的戰時文件。因為早前的證人如今都已去世,慕尼黑法庭同意在訴訟中宣讀幸存者的供詞以便協助對大屠殺的裁決並對許多受害者確定其身份和國籍。
在長達 16 個月的審判之後,訴訟程序最終於 2011 年 3 月中旬結束。2011 年 5 月 12 日,德米揚紐克被判有罪並處以五年監禁。在判決後的上訴期間他被釋放。德米揚紐克於 2012 年 3 月 17 日在德國療養院中去世。
國際關註對德米揚紐克的審判在長達三十年裡一直受到瞭全球媒體的廣泛關註。這些法律訴訟強調瞭歷史記錄是相互依存的,糾正危害人類罪的正義是要長期追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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