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中,大使以下划编有许多阶级,由于现在大部分的最高外交代表均为大使,因此不像以前可以从代表阶级看出派驻国的地位,但是从派驻国大使的年资可反映出其个人的外交资历及在使节团内的地位。
大使/非常任大使/高级专员
大使衔公使
公使
公使衔参赞
参赞
一等秘书
二等秘书
三等秘书
专员/随员
职员/助理专员
代办或临时代办是当大使暂时离职、尚未指派或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向驻在国派驻大使的另一个最高外交代表职衔,一般而言,临时代办通常是由外交代表机构里第二位资深的外交人员(副馆长)暂代大使职务时的职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国外交代表机构会向驻在国政府(通常为外交部)以外交照会表示将在某个时期或某些原因派驻代办。
在某些情况下,如外交代表机构无派驻常任大使、建立外交关系但未互派大使或是两国关系恶化以召回大使作为抗议时,代办将长时间负责大使职务。代办不须要呈递国书给驻在国元首,因此派驻代办不须征得驻在国政府的同意;相对的,驻在国若与派驻国关系恶化,驻在国政府可以拒绝派驻国任命的大使,将外交代表降级为代办以示不满。
专员很少列为正式的外交官衔,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专员通常不是外交人员,其职责仅是负责外交代表机构的连系事务,通常该类职务以派驻武官最为常见,但其外交官衔会因其职等及负责事务而有所不同;自从行政技术人员及其他随行人员也能享有部分外交特权,多数国家开始固定派遣这类人员。基本上专员并不列入正式的外交官衔之一,但前苏联国家将专员视为最低阶的外交人员,另外虽有因职务需要而设的新闻专员或文化专员(英语:Cultural attaché)等职衔,但均不列为正式外交官衔。
多边外交关系
在参与国际组织及出席特殊会议时,便制定出一些非传统外交官衔,以便在此类场合上使用。
常驻代表:分为会员国向国际组织派遣之常驻代表和国际组织向部分成员国派驻的常驻代表,两者阶级等同于大使。
特使:为一国政府针对特别场合而派遣的非常任大使级外交代表。
贸易代表:为贸易代表处的行政首长,是与内阁同级的外交官衔,负责在双边和多边的层面上推行美国的贸易政策。
国际社会驻波赫高级代表则是属一特例(Sui generis)。
各国外交官职等
各国外交人员在自己国家中因职等不同而有不同的官衔,其级别划分与外交官衔是差不多的,但是两者又不全然相同;基于多整理由,虽然各国大使在同一驻在国的地位是相同的,但其实派遣国在选择大使人选时往往会考虑许多因素,如有深厚关系的国家互派的大使人选其实比派驻其他关系普通国家来得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外交官
职业外交官从高至低分为以下7个衔级:
大使
公使(公使衔参赞)
参赞
一等秘书
二等秘书
三等秘书
随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工资划分为以下10个级别:
一级 副部级大使(包括驻9国特命全权大使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常驻欧盟、非盟、东盟、WTO使团代表,驻港澳特派员);副军职武官(少将军衔);
二级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驻港澳常务副特派员,正师职武官(大校军衔);
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正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首席馆员(大使级总领馆)、正司级商务教育领事(大使级总领馆),副师职武官(大校军衔),驻港澳副特派员;
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首席馆员、副司级商务教育领事(重点总领馆),代表处办事处主任,副师职武官(大校军衔);
五级 正处级参赞、副总领事、首席馆员、正处级商务教育领事(普通总领馆),正团职武官,代表处办事处副主任,正团职武官(上校军衔);
六级 一等秘书(正处级),领事,首席馆员(无副总领事设置总领馆),正团职武官(上校军衔);
七级 二等秘书(副处级),领事,副团职副武官(中校军衔);
八级 三等秘书(正科级),副领事;
九级 随员(副科级),领事馆职员;
十级 职员(无外交豁免权)。
从中国驻外特命全权大使的行政级别及其升降可以反映出中国与该国关系的而变化以及中国对该国重视程度:1950年代的中国驻苏联大使以外的华沙条约组织其他成员国大使以及1960年代中国驻越南大使也曾经享有副部级待遇,但随着后来中国与这些国家关系的变化,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的行政级别也随之下降。
“中华民国”职业外交官,所称之驻外外交领事人员如左:
一、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参事、副参事、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
二、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馆领事、总领事馆领事、副领事。
驻外外交领事人员职等对照:
大使、常任代表: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
公使、副常任代表: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
总领事、参事: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副总领事: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领事馆领事、一等秘书: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总领事馆领事、二等秘书:职务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副领事、三等秘书:职务列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英国职业外交官
英国亦分成主管及委任两大类,主管类别由资深者出任,分为三等为属事务官的常务次长、局长、科长或是特别工作组组长,外派至海外时则可担任大使(高级专员)、总领事、副代表或较大规模的领事馆之领事;副代表一职在历史上多为派驻重要国家之大使馆的次要馆长,现在则多为公使。
委任类别分为一至七职等,另外分成A至D四个群组(一、二职等属群组A,三职等属群组B,四、五职等属群组C,六、七职等属群组D),派驻国外时的职等相对应外交官衔,如B3职等者为三等秘书,C4职等者为二等秘书,C5和D6职等者为一等秘书,D7职等为规模中等的外交代表机构之副代表或规模较小的外交代表机构之代表。
美国职业外交官
在美国高级外务体系(SFS)系统里,个人职等划分与现行的外交官衔等级划分是差不多的,其差别在于资历不同而有所区分。
资深外交官可出使属于政务官的大使,其可能为国家元首直接指派的空降人选,亦可能是专业外交体系出身的外交官升任;公使,一般外交人员升迁的最高事务官层级;公使衔参赞和参赞,此等级划分相当于陆海空各军军衔体系中的上将、中将、少将和准将。
资历浅的外交人员的职等划分在外派前后会有改变,其级别从九职等至一职等,一职等相当于军中的上校,九职等是美国外交官体系里的最低职等,大部分将出任高阶官衔的外交官职等为六职等或五职等,个人的职等与外派时所用的官衔是不同的且不可混淆。
在规模较大的大使馆里,大使底下设有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及专员等职衔,而在规模较小的大使馆内可能只设有公使衔参赞一职。
SFS 系统分级 | 对等军衔 | 对等文官头衔 |
职业大使(FE-CA) | 上将(O-10) | ES-6 |
职业公使(FE-CM) | 中将(O-9) | ES-6 |
公使衔参赞(FE-MC) | 少将(O-8) | ES-4, ES-5 |
参赞(FE-OC) | 准将(O-7) | ES-1, ES-2, ES-3 |
苏联外交官分为七等12级。
第一等:苏联外交部长(外交元帅)
第二等:苏联外交副部长、一等驻外公使(外交大将),二等驻外公使(外交上将)
第三等:一等参赞(外交中将),二等参赞(外交少将)
第四等:一等1级秘书(外交上校),一等2级秘书(外交中校)
第五等:二等1级秘书(外交少校),二等2级秘书(外交大尉)
第六等:三等秘书(外交上尉)
第七等:使馆随员(外交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