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行各业使用的各种装饰、建筑、防水、防火、节能、环保、制造等原材料、构配件,包括家具、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都会涉及到产品是否合格,这就涉及到了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中有一项“检验检测报告”,是本文主要关注的,一般报告分为“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以及“检验检测报告”等名称,这里就不展开具体说明了(因为我本人也没搞明白)。下面来普及一下检验检测报告那些事。
说明: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修改中:
(二十三)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6年。本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持有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换证。自2015年8月1日起,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九、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
(一)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应按照国家认监委有关标志管理的文件规定,符合尺寸、比例、颜色方面的要求,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者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封面,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者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均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管理制度,并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说明:
授权证书,即CAL,政府对于其授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可。这个主要颁发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质检机构,系统以外的机构基本上都没有这个。
表明该机构获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
CAL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符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授予的权威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使用的授权标志,可以承担国家行政机构下达的法定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也可以出具带有CAL、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授予前该机构必须经过了CMA计量认证,否则不能授予。
扩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CAL是否取消的回答”
根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http://www.cnas.org.cn查询文件“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显示:2020年10月20日之后,CNAS标志如下(只是节选了检测机构的标志,还有其他特种设备、医疗等标志未列出,有兴趣可以查看上述文件)
说明:
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CNAS”标识表明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和设备能力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CNAS是什么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只要你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通过认可就可以发证,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企业甚至个人实验室等等,范围很广。
获准认可的实验室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资格证书,并允许实验室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上使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标识"。
(1)性质不同:CNAS是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当然,如果是国家级实验室,也必须通过CNAS的认可;CMA是计量认证,是强制性的。CAL必须和CMA标志一起出现。
(2)作用不同:CNAS是可以实现国际互认;CMA是有具有中国特色的。做CNAS实验室认可是国际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在国际上得到承认;而计量认证是国内的标准,做了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做计量认证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市监检测发〔2021〕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国家质检中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国家质检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资质认定手续
(一)换发资质认定证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后,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换发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收回旧证书并销毁,原证书附表可继续使用。各国家质检中心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旧证书交回市场监管总局。
(二)实施“一家一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 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国家质检中心新申请或到期换发资质认定证书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证书附页上(见附件)保留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二、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单独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由国家质检中心所在法人单位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所在法人单位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允许在检验检测报告上体现与检验检测项目对应的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国家质检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名录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服务”栏目中的“我要查”界面查询http://zwfw.samr.gov.cn/wyc/)。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联系人:武宏伟 010-8226274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检测报告二维码
近些年,绝大部分检测报告封面(尾页)有二维码标志,可以通过“扫一扫”验真伪。通过扫一扫出结果的检测报告,扫描结果和纸版报告一致,基本可以认为是真报告。(但也不排除二维码作弊的可能)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报告编号”的方式验证真伪。http://cx.cnca.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currentPosition=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要求: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验证时注意,报告“签发日期”与网站显示“报告发放日期”是否一致,时间逻辑是否合理。
3、通过登陆检测报告上显示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官方网站,通过报告编号进行查询。
国检集团ctc: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TC(具有N多检测中心和分支机构,自2022年1月28日之后的CMA证书编号已统一为一个:220002349162,有效期6年,也就是说,“国检集团ctc”旗下各分支机构及检测中心2022年1月28日之后的的CMA为统一的。)
4、通过报告上显示的联系电话、网站上公布的辩伪电话进行查验。
作者本人遇到过没有联系电话或者电话空号、无人接听的情况,同时也遇到过正常接听的情况。
以上就是作者对“检验检测报告”那些事儿的了解,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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