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中职工“工资总额”的填报口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文件精神,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日到
12月31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建议用人单位首先根据职工2021年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年度工资总额,其次再按照2021年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最后乘以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后填报,如职工工资总额超过缴费基数最高上限,请按照实际工资如实申报。
举例:职工张三2021年7月入职,7-12月工资总额为30000元,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折算成12个月应为60000元。
2、如用人单位在2022年1月或2月期间操作网上申报,本年度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后对于2022年1月或2月已交的社保费用如何退?
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后,如果申报数低于上年度缴费基数,系统将在执行当月结算中抵扣正常社保费,抵扣不完部分直接退收单位银行账户。
3、《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中的“缴费工资总额”填报有什么要求?
“缴费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本次申报的2021年度工资总额,也就是《缴费基数核定表》中个人年度工资总额的汇总数。如单位有特殊职工,例如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那工伤保险的工资总额应高于其余两个险种的总额,按照申报人数、险种分别填报。
4、《基数核定表》中参保职工名单有变动,能删除吗?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基数核定表》会根据每个月的结算数据实时变动,如正好有职工在结算后离职或者退休,请正常申报,系统不会补扣费用,切勿自行添加、删除或修改表格内容,否则无法申报成功。
5、如何确认已申报成功?
本年度申报操作较为简单,确认提交后会弹出提示“业务办理成功”,如未弹出提示,请仔细检查申报表格及内容,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成功后跨结算期,再次申报系统将会提示无法二次申报,已启用缴费基数。
6、需要上传哪些资料?
(1)点击“选择文件”,按要求上传填写完整的《基数核定表》电子表格。(2)在“材料列表”中按要求上传填写完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即经单位公示或工会(职代会)盖章或职工签字等形式确认的《基数核定表》。(上述表格上传扫描件或图片,支持的格式为jpg、pdf、png)(3)在“材料列表”中按要求上传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表格上传扫描件或图片,支持的格式为jpg、pdf、png)
7、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填报有误怎么办?
如果在申报当月发现申报内容有误,在结算期到来之前可以重复申报,覆蓋上一次申报内容,系统将会以最后一次申报内容为准。如跨月后发现有误,仅能通过线下窗口人工审核调整。
8、《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吗?
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是避免劳动纠纷及接受职工监督的一种方式,也可通过职代会盖章、工会盖章、公示等方式确认。
9、省网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申报成功后,是否需要申报市网医疗、生育两险?
无需重复申报,省网申报成功后,市网会关联执行。
10、部分单位发现省网申报成功,次月启用基数时,部分职工或者全部职工的医疗、生育两险基数未关联执行?
如参保职工的账号在市系统中重复,或者用人单位的省系统账号与市系统无对照关系等等情况,会导致无法关联启用,如用人单位发现市系统中有未关联启用基数的职工,请及时前往线下窗口(江宁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15号窗口)人工调整。
11、部分2021年新入职的职工,在2022年办理参保补缴,不在申报名单中,该职工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省系统根据职工首次在该单位参保的结算期判定是否参与本年度申报,上述情况因为在2022年结算,系统默认为2022年新入职职工,不参与本年度申报,该职工需线下窗口(江宁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15号窗口)人工调整。
12、部分单位下载模板打开后,申报表中无职工数据是什么情况?
省系统根据用人单位的结算数据实时更新申报名单,如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全部离职,或者单位名下无参保职工,会导致下载的表格无职工数据,该单位本年度无需参与申报。
13、申报成功后,什么时间启用新基数?
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为网上申报期,其中1月、2月的7日-10日为正常结算期,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数都会在当月的结算期后启用并补收2022年1月起的差额部分,补收部分不收滞纳金,2022年3月6日为申报期最后一天,之后网上申报系统将会关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基数】可获南京最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