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林業碳匯交易市場
Cecilia
全球氣候變化誘發的綠色變革、綠色創新和綠色發展,對中國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森林、草原、濕地、海洋是地球生態圈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承載眾多生命形式的媒介,擁有獨特的生態功能。要如期實現“雙碳”目標,一方面要減排,另一方面要提升生態碳匯能力,有效發揮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土壤、凍土的固碳增匯作用。開展以林業碳匯為代表的生態碳匯工作,不僅可以應對氣候變化,也是保護環境、實現生物多樣性和提高林業經濟收益的重要舉措,具有很強的綜合效益。未來建立全國及地方林業碳匯市場,可以使我國每年新增約1.5億碳當量,將至少產生上百億元的交易量。如此進入“林業投資——林業增長——碳匯增加——碳匯交易——林業投資”的良性綠色發展循環,成為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新機制,進而為世界,特別是發展中國傢提供綠色發展、綠色投資、綠色生態的新模式和新路徑。
一、林業碳匯的定義與現有項目分類
林業碳匯是基於森林的碳匯功能而產生的,指通過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營林活動,提高森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能力的過程、活動或機制。林業碳匯交易始於國際碳市場。在國際市場中,可供境內主體參與林業碳匯項目的主要機制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林業碳匯項目、國際核證碳減排標準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計劃(the VCS Program)和黃金標準機制GS(Golden Standard)等。
(1)CDM林業碳匯項目
《京都議定書》第12條確立瞭清潔發展機制;《波恩政治協議》和《馬喀拉什協定》同意將造林再造林作為《京都議定書》第1承諾期內唯一合格的CDM林業碳匯項目。由此,CDM林業碳匯項目在中國、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傢廣泛開展。但是,由於CDM林業碳匯項目要求在國際間展開合作,審查較為嚴格,開發周期很長;在實踐中因受土地合格性、交易程序復雜等因素限制,真正開發成功的項目也並不多。截至2021年4月1日,全球共成功註冊備案66個林業碳匯CDM項目,占總林業碳匯占比不足1%。截至2021年4月,我國共有5個林業碳匯CDM項目成功註冊備案。
(2)VCS林業碳匯項目
國際核證碳減排標準(VCS)是一種較為完善的國際自願碳市場補償標準,由氣候組織、國際排放交易協會和世界經濟論壇發起組織實施。依據VCS可開發的林業碳匯項目主要有造林、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類型。VCS林業碳匯項目在國際自願碳市場上有一定交易規模,全球已註冊VCS林業碳匯項目有205個,占已註冊VCS項目總數的12%,我國共有29個林業碳匯VCS項目成功註冊備案。
(3)GS林業碳匯項目
黃金標準(GS)同樣也是國際自願碳市場常用的標準之一,由世界自然基金會及其他國際非政府組織發起實施,旨在提高碳抵消的質量。盡管沒有地理限制,但依據GS標準開發的林業碳匯項目通常都在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國傢實施,主要實施類型為造林項目,規模普遍較小,占自願市場份額較VCS林業碳匯項目也小得多。目前全球已註冊GS林業碳匯項目有21個,項目個數占比1.42%。我國共有3個林業碳匯GS項目成功註冊備案。
需要說明的是,隨著REDD+(森林保護和森林可持續經營增匯)機制的推出,未來基於REDD+機制的林業碳匯項目將會不斷增加,並成為林業碳匯項目的主流,但目前由於針對REDD+項目的方法學及監測、報告與核查(MRV)機制尚不完善,主要還是通過轉移支付等非市場機制對碳匯生產進行激勵。
二、我國林業碳匯項目
隨著我國碳市場逐步建立與發展,並優先將林業碳匯納入碳交易市場,面向國內碳市場的林業碳匯項目也不斷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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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我國林業碳匯市場運行模式
圖2. 我國林業碳匯的商業化模式
在上遊,經營主體是政府和村集體。由企業或個人直接購買碳匯林並獲得其所產生的碳匯量到中遊市場交易,在中遊主要是政府承擔構建交易平臺的職能。下遊主要是自願市場以及強制市場。針對林業碳匯市場,目前呈現出中下遊刺激上遊的效應。
(1)CCER林業碳匯項目
作為中國自願減排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註,並呈現快速發展態勢。目前,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主要有4種類型,分別為碳匯造林項目、森林經營碳匯項目、竹子造林碳匯項目和竹林經營碳匯項目,其中碳匯造林項目無論是項目數量還是年減排量都居第一位。目前,我國林業碳匯CCER審定項目97個,備案項目15個,簽發項目3個,其中占主流的主要是碳匯造林和森林經營。目前已公示的林業碳匯CCER項目中,有碳匯造林項目66個,森林經營項目26個,竹林經營4個和竹子造林1個。
97個審定項目預計減排總量5.59億噸;15個備案項目年減排量總計209.62萬噸。中國首個林業CCER項目是廣東長隆碳匯造林項目。該項目造林規模為13000畝,在20年計入期內,預計產生34.7萬噸減排量,年均減排量為1.74萬噸。項目首期簽發的5208噸CCER由廣東省粵電集團以20元/噸的單價簽約購買。
(2)CGCF林業碳匯項目
CGCF於2010年7月正式註冊成立,以應對氣候變化、增匯減排為主要目的,為企業、團體和個人搭建瞭一個能夠通過參與植樹造林、森林經營保護等林業活動踐行低碳生活、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平臺。目前,基金會已先後在全國20多個省(市、區)成立瞭近30個不同層面的綠色碳基金專項,碳匯造林面積超過150萬畝。
(3)FFCER和PHCER林業碳匯項目
隨著碳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還出現瞭一些在省級層面交易的林業減排量。福建碳市場於2016年啟動,FFCER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在本省的抵消比率可達10%,而其他類型項目的抵消量僅為5%。截至2022年11月,福建省累計完成FFCER成交量385萬噸,成交額5745萬元。
2017年4月廣東省正式將PHCER作為碳排放權交易的補充機制納入廣東省碳市場,其林業碳匯項目主要進行森林保護和森林經營,產生的減排量原則上等同於本省的CCER。目前,FFCER和PHCER都僅限於在各自省內碳市場進行交易,本地化較為明顯。截至2021年5月底,已備案林業碳普惠項目96個。截至2021年6月30日,廣東省備案PHCER減排量達191.97萬噸,以林業碳匯為主,占比達92%。截至2022年末,PHCER累計交易量達538.07萬噸,2022年全年交易3.81萬噸。
三、林業碳匯商業化
從下表可以看出,不同類型項目對土地合格性要求有較大差異。CDM造林項目對土地合格性要求是最為嚴格的,森林經營項目對土地的合格性要求相對比較容易滿足。土地合格性要求直接關系到項目是否能夠開發。中國是世界上人工林面積最大的國傢,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未來森林經營碳匯項目發展潛力巨大,而造林項目發展潛力相對有限。
因項目開發程序及其審核要求不同,各類林業碳匯項目從立項到簽發所需時間和成本也存在較大差異。簽發耗時直接關系到項目投資回收周期與資金成本以及項目可能面臨的不確定性與風險。從項目簽發時間來看,國際性林業碳匯項目平均耗時要長於國內項目,全國性項目要長於省級層面項目。簽發相關的交易成本支出對項目開發成本支出及其投資回報有直接影響。總體而言,國際性項目簽發相關的交易成本要高於國內項目,全國性項目要高於省級項目。每個CDM林業碳匯項目在一個簽發周期內的相關交易總成本通常在100萬元以上,而CCER林業碳匯項目的簽發相關交易成本在35-65萬元,VCS與GS林業碳匯項目簽發相關交易成本介於前兩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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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不同類型林業碳匯項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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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林業碳匯利益相關方發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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