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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快遞服務損害賠償責任的概述1.1快遞服務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1.1.1快遞服務的界定對於快遞服務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一部分學者將快遞服務定義為:快速收寄、運輸、投遞單獨封裝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要的物品,按承諾時限送到收件人或者指定的地點,並獲得簽收的寄送服務。另一部分學者認為:快遞服務組織在承諾的時間內將文件、包裹和其他物品送達到接受者及其代理人簽收的快速遞送服務。我國2007年頒佈的《快遞服務》行業標準中將“快遞服務”定義為“快速收寄、運輸、投遞單獨封裝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儲存的物品,按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並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2009年的《郵政法》在第八十四條將“快遞”定義為“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從上述學者和法律的定義中可以看出,服務時限是快遞服務重要指標,而快遞服務主要是依賴於快遞公司來完成。因此可以將快遞服務定義為:快遞公司在承諾的時限內將郵件、包裹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並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1985年12月3日,中國郵政成立瞭中國速遞服務公司成立(EMS),成為我國第一傢專業快遞企業。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計劃經濟的逐步改革,國際快遞公司紛紛進駐中國市場,中國民營快遞公司逐漸發展壯大,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對於快遞服務業與郵政業的法律關系一直處於爭議中,2009年新《郵政法》明確瞭快遞服務業的歸屬,在第六章中將快遞服務業納入郵政業的管轄范圍內,但是這並不能否認快遞服務業作為一種新興行業所具有的不同於傳統郵政服務業(本文所稱的傳統郵政服務業僅指郵政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的自身的特點,除瞭享受的待遇、經營的范圍不同,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第一,服務性質不同。快遞服務主要是為社會上特殊需要和有支付能力的部分成員提供個性化、限時送達的服務,屬於競爭性的商業服務;而傳統郵政普遍服務是以滿足所有公民的基本通信需要為根本,該普遍服務具有低價普惠的公共產品的屬性,其經營的虧損都是由國傢財政補貼和稅收等優惠政策。笫二,時效不同。快遞服務的實物快速傳遞性,決定瞭傳遞速度是最重要的反應服務質量的核心耍素,快遞投遞時間不能超出快遞服務公司承諾的服務時限。而傳統郵政普遍服務對此並沒有嚴格的要求。郵政普遍服務上要依據遍佈於全國的郵政點,其中不少地處偏遠地區,投遞一次來回需要花資十天以上的時間。其投遞主要是為瞭保障公民的通信權利,因此對時限並無特殊要求。第三,價格機制不同。快遞服務主要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快遞服務環節的成本和市場需求相關作用為依據來制定收費標準。而郵政普跑服務的資費是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其收費價格--般較低,不完全按市場規律和經濟規摔來辦事。
1.1. 2快遞服務損害賠償責任快遞公司損害賠償適用的法律具有特殊性。快遞是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產生的,其采取公司制的運營方式,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和歸宿,以盈利為根本目的。而傳統郵政是國傢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服務,其具有社會公共性。這就決定瞭快遞公司在服務過程中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時,為平衡快遞公司和消費者的利益,不能僅像傳統郵政那樣依據《郵政法》的規定,對平郵不予賠償,對未保價郵件僅賠償較低的郵費損失。我國新《郵政法》在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服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這就決定瞭快遞公司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應依據《合同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禪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處理。
第2章快遞服務損害賠償的基本問題2.1快遞服務中損害賠償責任的原因快遞郵件從郵寄、運輸到簽收的過程中涉及眾多環節,具有較大的風險性,. 由此引起的損害賠償的糾紛層出不窮。據國傢郵政局統計,2012年共受理快件申訴137351件,占全部有效申訴量的98.3%,比2011年增加87886件,增長177.7%,其中投訴的熱點仍然是延誤,快件丟失,毀損,分別占46%,16%, 6%。從上述數據中可以看出,由快遞服務引起的糾紛在不斷增長,其中延誤、暴力分揀引起的快件毀損成為眾矢之的。雖然國傢出臺瞭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規范,但是由於缺少監管和處罰,快件毀損滅失這一現象仍然層出不窮。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這一現象產生的原因。
2.1. 1快遞郵件延誤快遞服務的特點就是快速,快速是快遞服務的靈魂。_然而快遞不快似乎成為傢常便飯,成為消費者的投訴重點,更成為消費者索賠的難點。2007年頒佈的《快遞服務》行業標準首次將快遞延誤作為賠償的內容之一,並明確徹底延誤的概念。快遞延誤分為一般延誤和徹底延誤兩種。一般延誤是指快件首次投遞時間超出快遞服務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但尚未超出徹底延誤時限。徹底延誤是指從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服務時限到達之時算起,到顧客可以將快件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快遞服務》行業標準明確規定“除瞭與用戶有特殊約定外,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得超過24h;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得超過72h”。並規定“同城快遞為3個n歷天;省內異地和備際快遞為7個工作日”,則為徹底延誤。但是由於我國目前快遞行業魚龍混雜,再加上快遞業的服務能力也遠遠小於電子商務的發展,快遞公司很少能在此時限內完成寄遞任務,快遞徹底延誤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第3章快遞公司格式條款中損害賠償3.1快遞公司格式運串中損害賠償3.1.1立法對格式條款的一般規制
......... 3.1.2快遞公司在格式運單上的提示義務
...........
3.2快遞公司格式合同的保價條款3.2.1快遞公司格式合同保價條款的爭議
......... 3.2.2快遞保價限額的有效性
.........3.2.3保價金額與實際損失之間的沖文
......... 3.3快遞公司格式合同的未保價條款
......... 第4快遞公司責任的免責問題4.1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4.1.1不抗力
......... 4.1.2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過錯
......... 4.2意外事件的免責
......... 4.3快遞公司規定的免責條款
......... 4.4快遞公司免責條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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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給快遞業的發展創造的瞭巨大的空間,但是由於快遞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其行業標準不健全、法律法規混亂,使快遞業在發展的過程中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巨大的損害。本文通過從快遞公司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原因分析,得出快件損害存在侵權和違約責任競合的情形,因此消費者可以選擇違約或者侵權之訴提起賠償。但是山於現行的快遞公司格式運單中格式條款規定的賠償混亂的情形,使消費者蒙受巨大的損失,造成賠償的不公正。本文建議應在保價賠償中充分考慮民法的公平性原則,而對於未保價快件的賠償在打破原有的賠償標準的同時仍然應該堅持最高限額賠償標準,但是應當提高最高限額賠償的額度。在免責條款中應當依據《合同法》關於格式條款中免責的規制,對快遞格式運單中存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認定其無效或者可撤銷。造成當前快遞業發展中出現保價、免責等賠償混亂的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制定跟不上快遞的發展,且法律層次較低,較多分散於各個不同的法規和標準中,因此有必要將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整,針對快遞損盅賠償屮存在的問題進行立法規制,完善保價制度,增加保險制度等相關內容,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為快遞業的發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