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讀聖經舊約(The Bible - Old Testament)中智慧卷之一的約伯記(The Book of Job),NIV版(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它討論的是約伯受苦的問題,也討論瞭神的公義與神的屬性,以及約伯與神之間的聯系。整卷經文共42章,我對內容進行瞭簡單的分類,並用思維導圖的形式總結如圖,初始閱讀的時間為2020年3月。
之所以想讀這卷經文,是因為在之前的社會心理學學習中看到瞭對偏見的認知根源做的其中一個歸因:這是一個公正的世界嗎?其中提到的公正世界現象(Just-world Phenomenon)引用瞭舊約中約伯的故事,約伯的三個朋友猜測約伯肯定是做瞭惡事才招致這樣可怕的災難。指責受害者源於一個公認的假設:因為這是一個公正的世界,人們得到的是他們應得的一切。這是一個典型的善惡因果論,不過書中指出瞭這個假設低估瞭不可控因素,而這些因素會使一個人盡全力的努力付諸東流,即苦難的復雜性與難以理解性。
我希望通過詳細品讀約伯記來瞭解聖經中的論調,並嘗試從神學的角度來看待約伯是如何控訴他的三位好友把這種復雜的人間事與造物者奧秘的存在簡化成“賞善罰惡”的因果報應信仰。在閱讀這卷約伯記的同時,我會隨時做一些簡單的隨筆來記錄一下自己在當下的理解與思考。
(一)
這兩段經文闡述瞭周遭世人眼中的約伯(在東方至大,以及大量的財富),和神眼中的約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所關註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在這現實中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什麼樣的人是我們希望成為的人呢?神所喜歡的,以及周圍人所羨慕的,即內在的品質以及外在的財富兼得。然而在之後的試煉中,約伯被剝奪瞭所有的外在的財富甚至自身的骨和肉也遭受瞭極大的痛苦,但他始終堅守住瞭自己的內心,並以此與他的三個朋友進行瞭三輪辯論。這也讓人有所感觸,或許真正支撐一個人長久的是其對內在品質的堅持。
(二)
Fear of God(中文翻譯為敬畏,既敬重又害怕)在聖經中經常出現,它作為一個主題貫穿瞭整個舊約。在大衛王給所羅門的箴言,以及約伯記的智慧經中有指出:
也就是說,敬畏神是一切知識的開端,它也就是智慧。在約伯記中,人們擊鑿堅石探索黑暗的盡頭,搜尋江河之源並將隱藏之物帶到光明之下,尋遍天地隻為知道哪兒可以尋得智慧(Wisdom)與明理(Understanding)。這是人們尋求畢生的東西,無論是任何寶貴之物(Finest Gold,Silver,Gold of Ophir,Onyx,Sapphire,Crystal,Jewels,Coral,Jasper,Ruby,Topaz of Cush,Pure Gold),都根本無法與其相提並論。這個尋求智慧的旅程則始於對神的敬畏(the Fear of the Lord),而敬畏神則意味著你認同並尊重瞭神對這個世界萬物的定義;尋找智慧就是為瞭分辨什麼是正直人與惡人的界限,並以此為依據智慧的(而不是愚昧的)活下去。
在最初閱讀的時候,對Fear這個詞的理解總是很難到位,這是因為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很少懷有敬畏之心且不算是一個謙卑之人。但越是瞭解造物主的Power,越能夠感受到作為人類的渺小,無論是在天災抑或是人禍面前,我們的生命都極其脆弱,日子也極其短暫。
不過,Fear隻是一切的開端,並不是結束。在新約中,The Love of God是一種新的力量,可以驅散Fear,並且讓人自由。
再者,Fear 和 Love 這兩者其實是相輔相成的,若我們不曾感受到The Fear of God(Awe, Wonder, Terror, Tread, Reverence, and Respect for a Perfectly Holy, Righteous, and just Creator),又怎可能真正知道The Love of God呢?
(三)
撒旦認為,約伯敬畏神是因為神用籬笆圍護瞭他和他的傢以及他所擁有的一切,這是屬於神的賞賜,與約伯的信仰原因存在因果關系。
讀到這句的時候,我回想起之前在撒旦看來,神是用樹籬四面保護著約伯,使其免受盜賊、野獸之害;而在之後遭受瞭無妄之災的約伯眼中,反倒覺得神把他的四面給圍困住,讓他難得片刻喘息。保護(生存)和圍困(禁錮)兩種矛盾的感覺,在春上村樹的小說《海邊的卡夫卡》(海辺のカフカ)中有形象的描述,它們其實是有緊密聯系的:
(四)
為什麼要用影子來形容我們在世上的日子?影子是一種昏暗的形態,它沒有自主行動的能力,隻能跟隨本體的運動而運動。甚至它是短暫的,一旦沒有瞭光,它就消失不見瞭,像從來都不存在一樣。我們的人生亦是如此,受神(或命運)的擺弄且時光淺短,瞬間即逝。在莎翁的戲劇《麥克白》(Macbeth)中,也有過對此類似的理解與引用:
(五)
在第一輪的對話中,
但事實上,約伯並沒有罪。這就引出瞭本卷經文所闡述的一個事實:
人是無法完全瞭解全能者的(無論是其念頭、智慧還是能力),但人們卻常常認為自己能理解神的作為(比如用簡單的受害者有罪論去套用)。神的屬性有些可以探尋,有些不可探尋,因此人類行事要懷著敬畏與謙卑之心,切不可自以為是。在箴言(3:7, 21:2)中:
(六)
我們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在撒旦煽動神降災於約伯的這整件事裡,撒旦利用報應原則制造出瞭一股張力,想要誘導出兩種可能性,並據此控訴神:
這兩種可能性相輔相成,看似無懈可擊,但最後的結局卻是讓我們更為深刻和全面的瞭解瞭我們的神究竟是怎樣的神。如果約伯承受不住他自己所受的苦以及他三位好友所給予他的壓力,最終選擇認罪或者甚至是動搖瞭對神的信仰,那麼撒旦便算是贏瞭。
約伯的朋友們要約伯胡亂認罪,不管是否自覺無可指摘,藉此來安撫神的怒氣,這樣約伯便可獲得神的“原諒”,重回義人的圈子,重獲失落的財富(這些在第一輪辯論裡有詳細的描述)。但這是剛正不阿的約伯拒絕作出的妥協,因為他身為義人,並不是為利益而作的。他想要的是證實自己的無辜,而不是為瞭重獲財富。他的正直是對神的信任票,因為他堅持公義遠比平息神的怒氣要重要。
最終我們可以看到,報應原則並不是一種保證或承諾,但神喜悅賞賜義人,亦正視懲罰惡人的必要性。無人有權評價神的正義,因為誰都沒有足夠的信息(這個世界所存在的一切都遠遠超出瞭人所能探知的)要神自辯。相反地,人是能夠相信神是正直的,因為人的智慧來源於神。
(七)
在這部約伯記中有對陸地上的貝希摩斯(Behemoth)以及海中的利維坦(Leviathan)作瞭相關記載。神在最後的講論中對這兩種創世紀時期的雄偉巨獸花費瞭大量的筆墨進行描述,尤為彰顯出瞭神的偉力與權能。箴言16:4裡就有所羅門的相關理解:神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The LORD hath made all things for himself: yea, even the wicked for the day of evil.)這更進一步展現瞭神的智慧之龐大,世界萬物皆有其意義,它們都是神所創造的這個世界裡的一部分。
貝希摩斯是龐然大物,而利維坦則是威力無比,關於它們的傳說數不勝數,更是後世許多小說傢筆中的香餑餑。甚至有一本政治哲學著作就是以利維坦為名的,作者霍佈斯(Thomas Hobbes)將這海獸比喻為君主專制政體的國傢,采用人性論和社會契約論的觀點論證瞭國傢的起源和發展,突破瞭天主教君權神授的觀點,對於近代反對宗教、倡導理性的啟蒙運動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八)
約伯在後期慢慢感悟到瞭這是一場對他的試煉,並說出瞭這句非常著名的語錄。正是這句話,讓很多人在經歷困苦和磨難的時候,依然心懷信念而繼續前行,堅持不懈。
這是約伯信仰的來源,以及約伯的榮耀。以前約伯信仰著神,但卻都是源自風聞;這次親眼見到瞭神,這便是對約伯信仰的最大的支持。神在約伯面前顯現這件事,讓約伯所承受的一切痛苦和折磨都無需在意瞭,因為信仰的存在無關於幸福還是痛苦、富裕還是貧窮,而在於信仰的本身,而這也使得撒旦想證明的事情成為瞭虛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