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三方关系人 注册会计师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预期使用者(审计报告)
审计对固有限制并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理由
影响审计固有限制的因素 1.财务报告的性质 2审计程序的性质 3成本效益原则
财务报表审计的检查风险低于财务报表审阅的检查风险
内部审计的结论只对外保密
衡量职业判断的质量1.准确性或意见一致性2.决策一贯性和稳定性3.可辩护性
执行审计业务获取的审计证据大多数是结论性而非说服性的
审计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理由
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审计变更为相关服务,不应提及;审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可以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审计业务约定书:“经综合考虑后”,说明是考虑了相关因素后决定的,只要是考虑后,单独致送、还是不单独致送都是可以的,考题不会列出具体因素要求我们判断致送是否恰当,关键在于致送还是不致送,都不是必须的,要“考虑因素”后再决定。 ②如果将“子公司”修改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要分别单独致送。
不是进一步审计程序包含总体审计方案,而是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我们可以选择只做实质性程序还是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结合著使用,以实质性程序为主叫做实质性方案,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结合著使用叫做综合性方案,这两种方案统称为总体审计方案。
计划审计工作(如何开展审计工作?)–1初步业务活动2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1.审计范围(哪一年)2。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的性质 3、审计方向4、审计资源)+具体审计计划(1。风险评估程序2.进一步审计程序3.其他审计程序))
其他应付款(负债)存在低估风险/还应当考虑舞弊风险,不能仅因为期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在函证应收账款时,询证函中不列出账户余额,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更能发现低估错报
在判断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相关风险的抵销效果
样本代表性通常只与错报的发生率,而非错报的特定性质相关
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或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事项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否则,应当进行函证(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行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否则,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客户清单属于内部信息/客户清单并不是用以验证发函地址准确性的适当证据/应当通过合同、公开网站等来源核对地址
应当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函证对象/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函证对象不足以应对低估风险/供货商明细表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应该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函证/只用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才能在其中实施函证
应将差异额与可接受差异额比较
口头恢复不能作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存在舞弊风险,替代审计程序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考虑未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应当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回函创造安全环境
斜线划掉表示该项目不适用,与发函目的不符/应当在银行借款项目填写零或无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审计证据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
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必要程序(也就是非取得不行),进一步说,替代程序满足不了;如果没有取得,认为就是有问题,进而考虑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果限制条款产生的影响难以确定,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要求被询证者澄清或寻求法律意见是适当的
在函证应收账款时,询证函中不列出账户余额,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更能发现低估错报
应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注册会计师可能将低于某一金额的错报界定为明显微小的错报,对这类错报不需要累积,因为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错报的汇总数明显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明显微小不等同于不重大
确定是否需要项目质量复核属于制定总体审计策略需要考虑的内容
审计抽样专题:
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1.选取全部项目测试 2.选取特定项目测试3.审计抽样(三个特征 1.低于100%测试 2.所有的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 3.测试结果推断总体))
审计抽样 运用(1.留下运行归集的控制 2。细节测试)–抽样风险(控制测试–信赖不足(效率)信赖过度(效果) 细节测试(误受风险–效果 误据风险–效率))(在控制测试或细节测试中,均可以通过扩大样本规模降低抽样风险)
非抽样风险(人为)(1.选择了不适当程序2.总体不适合3.未能适当定义误差4.未能适当评价审计发现的情况)–调整审计程序的性质能够降低非抽样风险(非抽样风险)
审计抽样(统计抽样–定量(客观计量+精确控制抽样风险)+非统计抽样–定性)都是通过样本的结果推断总体的特征
审计抽样(属性抽样–控制测试–发生率;变量抽样–细节测试–金额)
小总结:
测试类别 | 抽样目的 | 能否选择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 |
控制测试 | 属性抽样–偏差率 | 能选择 |
细节测试 | 变量抽样–错报金额 | 能选择 |
抽样单元:在控制测试中,抽样单元通常是能够提供控制运行证据的一份文件资料、一个记录或其中一行,每个抽样单元构成了总体中的一个项目;在细节测试中,抽样单元可能是一个账户余额、一笔交易或交易中的一个记录,甚至是每个货币单元
选取样本的方法 1简单随机选样 2系统选样 3。随意选样(仅仅适用于非统计抽样)4.整群选样(不适合审计抽样)
影响因素 | 与样本规模的关系 | 适用的程序 |
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心理因素) | 反向 | 控制测试 |
可容忍偏差率(心理因素) | 反向 | 控制测试 |
预计总体偏差率 | 反向 | 控制测试 |
总体规模 | 基本无关 | 控制测试 |
可接受的误受风险(心理因素) | 反向 | 细节测试 |
可容忍错报(心理预期) | 反向 | 细节测试 |
预计总体错报 | 同向 | 细节测试 |
总体规模 | 基本无关 | |
总体的变异性 | 同向 | 细节测试 |
控制测试中对于无效单据的处理 | 正常(不构成控制偏差) | 另选单据替代 |
正常(构成控制偏差) | 控制无效(控制无有效运行*(一贯-控制测试)) | |
非正常(构成控制偏差) | 控制无效 |
评价样本结果
统计抽样–已经考虑抽样风险–计算的是总体偏差率上限(已经考虑率抽样风险)
非统计抽样-计算尚未考虑抽样风险-计算的是总体偏差率-需要考虑抽样风险–计算出来的总体偏差率必须大大低于可容忍偏差率(控制测试、细节测试都适用)(tips:错报 可容忍错报 错报是跟可容忍错报去比 不是跟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去比)(1.样本的偏差率就是总统偏差率的最佳估计,控制测试中无需另行推断总体偏差率上限2.必须考虑抽样风险)
如果确定控制偏差是系统偏差或舞弊导致,扩大样本规模通常无效
货币单元抽样–综合属性变量抽样
逻辑单元账面金额 | 大于或等于 | 选样间隔 | 实际错报金额 | 总体错报金额 |
小于 | 错报百分比*选样间隔 |
推断总体错报的计算方法
1. 样本中没有发现错报 总体错报的上限=保证系数*选样间隔(基本精确度)
2. 总体错报的上限=事实错报+基本精确度
3. 在样本中发现了错报百分比为100%的错报 总体错报的上限=保证系数*选样间隔
4. 在样本中发现了错报百分比低于100%的错报 总体错报的上限=推断错报*保证系数的增量+基本精确度
传统变量抽样 如果几乎不存在错报,传统变量抽样中的差额发和比率法将无法使用;如果未分层,通常不使用均值法;错报与金额相关–比率法;错报与数量相关–差额法
均值法(审定金额的平均值) | 样本审定金额的平均值=样本审定金额/样本规模 |
估计的总体金额=样本审定的平均值*总体规模 | |
推断的总体错报=总体账面金额-估计的总体金额 | |
差额法(样本的差额)不存在错报不能使用 | 样本平均错报=(样本账面金额-样本审定金额)/样本规模 |
推断的总体错报=样本平均错报*总体规模 | |
估计的总体金额=总体账面金额-推断的总体错报 | |
比率法;不存在错报不能使用 | 比率=样本审定金额/样本账面金额 |
估计的总体金额=总体账面金额*比率 | |
推断的总体错报=总体账面金额-估计的总体金额 |
货币单元抽样不适用与测试总体的低估/完整性
控制偏差系舞弊导致,扩大样本规模通常是无效的
做题方式:先看是不是审计抽样 再计算错报金额(不属于审计抽样的有1.选取全部项目测试2选取特定项目测试3.整群选样通常不能再审计抽样中使用)(先定性再定量)
在考虑审计抽样时,考虑统计抽样还是非统计抽样,属性抽样(数量)还是变量抽样(金额)(都可用于统计抽样),统计抽样-已经考虑了抽样风险-得出的是总体偏差率上限/总体错报上限,采用非统计抽样–得出的是总体偏差率/总体错报-还需要额外考虑抽样风险–必须大大低于可容忍偏差率/错报,才能说总体可以接受
不存在错报 | 均值法/比率法不能使用 |
数量 | 差额法 |
金额 | 比率法 |
未分层 | 不能使用均值法 |
注册会计师在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方法之间进行选择时主要考虑成本效益
在估计总体规模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上年同期的实际情况、变化趋势以及经营性质等因素
如果注册会计师高估了总体规模和编号范围,选取的样本中超出实际编号的所有数字都被视为未使用单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用额外的随机数代替这些数字,以确定对应的适当单据
在细节测试中运用抽样时,某一项目可能由于金额较大或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而被视为单个重大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单个重大项目实施100%的检查,所有单个重大项目都不构成抽样总体。
总体项目的变异性越低,通常样本规模越小。在货币单元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将总体错报的上限与可容忍错报进行比较,以得出结论
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在抽样中发现的样本错报去推断总体的错报金额/应针对推断的总体错报金额评价其是否重大
货币单元都是一元人民币,是一样的,所以被选取的机率是相同的。而逻辑单元中包含若干个货币单元,账面金额越大,包括的货币单元越多,从而被选中的概率越大,比如账面金额是1425元,它包括了1425个货币单元,所以它被选中的概率远大于账面金额是60元的。货币单元和逻辑单元是不一样的
当发现错报时,如果风险水平一定,货币单元抽样在评价样本时可能高估抽样风险的影响
在被审计单位采用信息技术处理各类交易及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通常只需要测试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并从各类交易中选取一笔或几笔交易进行测试,就能获取有关信息处理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此时不需要使用审计抽样
统计抽样,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抽样方法:(1)随机选取样本项目;(2)运用概率论评价样本结果,包括计量抽样风险
(控制测试)样本偏差率就是对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因而在控制测试中无须另外推断总体偏差率
比率法和差额法也可以用于非统计抽样,均值法不能用于非统计抽样
抽样风险可以通过扩大样本规模降至可接受的水平,非抽样风险可以通过调整审计程序的性质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无论被审计单位运用信息技术的程度如何,注册会计师均需了解与审计相关的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和信息处理控制(再次强调–了解是必须的)如果打算信赖,那么测试两个(了解两个,测试两个,如果一般控制运行有效且信息处理控制未变动且得到执行,通常无需测试信息处理控制)(可以结合后面的控制测试等等知识点联系起来)
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最广泛地运用于实质性程序,特别是在与分析程序相关的方面。
数据分析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以快速、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对被审计单位整套完整数据(而非运用抽样技术抽出的样本数据)进行检查,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从全局的角度更好地把握被审计单位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从而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质量不在于工具本身,而是在于分析和相应判断的质量。这种价值不在于数据转换,而是在于从分析产生的交谈和询问中提取的审计证据
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范围中,只有审计程序的性质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
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之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在完成最终审计归档的规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届满之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60日归档属于事务性工作,不涉及新的证据和新程序及新结论
审计工作归档后,涉及修改或增加底稿(不能删除底稿),应该记录:1.修改或增加底稿的理由、人员和时间2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对审计计划做出的重大修改及其理由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总体审计策略或具体审计计划作出重大修改,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作出的重大修改及其理由。
订单号作为识别特征
替代程序是审计报告日前应该完成的必要审计程序,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不能删除(归档期间)
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沟通情况
归档期间做的都是事务性工作,没有新证据 新程序 新结论 如果执行的是非事务性的工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也就是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判断是不是应该在归档前做的事情);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检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报告日/业务中止后60天内完成底稿归档,这个时候已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存期限后面增加的底稿只能修改和增加,不能删除了。归档期间能够删除的都是不成熟的工作底稿
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非纸质底稿 应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并能通过打印等方式,站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非一定要打印成纸质版)
组成部分审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应当满足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即自集团审计报告日起至少10年,不是自组成部分审计报告日起至少10年
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多项审计程序可能会获取不同的审计证据,有些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较高,有些质量则较差,注册会计师可能区分不同的审计证据进行有选择性的记录
应当在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归档。 【提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归档,4月18日出具报告,从4月19日起算(一天天算天数)
除非协议另作安排,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属于外部专家,不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会计师事务所
穿行测试–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熟悉+验证)
与审计相关的控制(大部分)(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相关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可能-并非所有)与审计相关。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的内部控制是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如果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信息,针对该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控制可能与审计相关。
除非存在某些可以使控制得到一贯运行的自动化控制,否则,注册会计师对控制的了解(设计是否有效,控制是否有运行)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一贯)
无论人工还是自动化或者(人工+自动化),都不会改变审计总体目标(1发表意见 2报告+沟通)和范围
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不考虑相关控制的抵消效果(在判断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不应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相关风险的抵消效果);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需要考虑相关控制的影响(即控制风险);针对识别出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固有风险因素影响固有风险,固有风险因素+可能性+重要程度(定性+定量)影响固有风险等级,等级达到或接近固有风险等级的最高级(固有风险水平从低到高排列)=特别风险(100%特别风险 舞弊 凌驾 超重关))错报发生的可能性及重要程度)和控制风险(控制测试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是必须要做的(预期控制有效;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拟测试控制运行有效的情况下,应当评估控制风险
识别出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及披露的某项认定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那么,该项认定就是相关认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先确定哪些是认定是“相关认定”,进而再确定哪些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是“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及披露”)
财报可审计性(诚信、审计范围受限–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商誉减值涉及会计估计/商誉减值存在特别风险,应当了解相关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无需了解与审计无关的控制
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由于其复杂性或主观性而导致易于发生错报的可能性,通常与其变化或不确定性的程度密切相关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将重大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确定为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则应当评价这样做是否适当
重大错报风险与重要性不是一回事,没有可比性,这里的重要性是指的报表整体重要性,各识别并评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时,要以重要性为参照。根据准则要求,在识别并评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时需要考虑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在确定哪些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时候要考虑重要性的,因为重要性是衡量重大错报风险的标尺哦,先定出重要性才能确定哪些错报属于重大错报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属于重大错报,所以在识别并评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时需要考虑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基准那里不考虑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只有这里不用考虑重要性水平–其他的地方都要考虑)–先确定重要性然后用重要性水平去衡量是否属于重大错报,所以再确定重要性的时候不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是否测试控制流程图
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果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则应当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甚于期间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已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实质性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中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
制造业的成本核算涉及重大类别的交易或账户余额,应当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果将期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则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与本期审计相关
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以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除了从总体上把握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对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影响外,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接下来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具体特征以及内部控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注意:这里不需要考虑重要性水平 在确定重要性基准那里不考虑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不应将所有拟信赖控制的测试集中于某一次审计,而在之后的两次审计中不进行任何测试。这主要是为了尽量降低审计风险,毕竟注册会计师可能难以充分识别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此外,在每一次审计中选取足够数量的部分控制进行测试,除了能够提供这些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当期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外,还可提供控制环境持续有效性的旁证,从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判断其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恰当。当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薄弱或对控制的监督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缩短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或完全不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对于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和信息处理控制测试,如果年在年末测试,那么了解两个 测试两个(重要!),如果去年测试了两个,那么今年有可能只测试一般控制
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如果认为不适用与业务的具体要求,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注意:函证很难实现完整性认定)如果需要函证,应该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被函证对象(不能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择函证对象)
针对应付账款完整性认定(非常重要!背下来!)查找未入账应付账款的审计程序(背)
(1)对本期发生的应付账款增减变动,检查至相关支持性文件,确认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争议程序)(存在)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验收单、供应商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是否推迟入账)
(3)获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以及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差异调节表,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金额准确性)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如银行汇款通知/供应商收据等),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已经付款未入账)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应当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函证对象/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函证对象不足以应对低估风险/供货商明细表
针对时期收入 时点收入的判断(不是时期就是时点;1.边建造边收益2.边建造边控制3.不可替代+合理验收权(专用商品+已完工部分合理(成本+利润)))
应当选择有证据表明应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调查这些项目是否确实包括在内(应付账款逆查-实现完整性认定)
顺查-完整性 逆查-存在/发生认定
【提示】函证没有可接受差异额,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要确定可接受差异额。函证涉及差异,先确定是否是错报,再累积和要求管理层更正
差异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该差异,而不是将超出部分直接作为错报(改不改是跟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相比)
对于抽样的话,要注意不能在局部中选取局部,(整群选样)如:在全年中选取样本是合适的,如果是从某几个月中选取样本属于整群选样–选取特定类型项目测试
套话:信用风险大幅增加。应该大幅提及坏账准备(给理由的时候,先说应该做么做 然后他是怎么做的 最后说哪些项目可能存在宠大错报风险)
采购与付款交易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请购与审批;(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4)采购与验收;(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未经特别设计的函证很难有效应对应付账款的低估风险
存货监盘的一般程序
1. 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记录的程序和指令
2. 观察管理层制定的存货盘点程序的运行情况
3. 检查存货
4. 执行抽盘
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监盘不能代替管理层的职责
存货的理想盘点时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盘点,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确定存货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均已得到恰当记录
存货监盘结束时候
1. 再次观察盘点限产,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 取得并检查已填用、未填用、已作废的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全部收回,并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若果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则应当使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
审计中的困难、时间或成本等事项本身,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或满足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正当理由
注册会计师应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监盘(质(状态)+量(数量))
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获取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并考虑其完整性;从两个角度考虑监盘地点:1.重要性+2.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结果
无法停止移动,划分出独立的过度区域
双向抽盘获取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计证据(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一定要想起来验证其完整性(拟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需要验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制造业的成本核算涉及重大类别交易或账户余额,应当实施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管理层制定的存货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使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列出盘点日以前的最后几笔装运和入库记录
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
在收到电子形式的回函(包括传真件)时,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怀疑,可以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执行双向抽盘的目的在于确定存货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非去实现相关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抽盘程序时发现差异,很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在准确性或完整性方面存在错误。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注册会计师还可要求(并非应当)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于某一特殊领域的存货或特定盘点小组。
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再次强调一遍:存货盘点的理想时间是财务报表日。如果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盘点,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确定存货盘点日与资产报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是否均已记录
同理,在货币资金监盘中,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外的日期监盘库存现金,则应将监盘金额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并对变动金额实施程序
检查银行账户完整性:
1. 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下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观察银行办事人员的查询、打印过程、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2. 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交易相关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账户是否均包含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内
还应当检查该笔付款是否已在期后银行对账单上得以反映(还应检查期后银行对账单);在判断特别风险,不应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向光风险的抵消效果;
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不能由某一人独自销毁
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时,是不适用抽样的,一旦确定需要进行函证,必须全查。
一般我们是认为只有在应收账款函证中才能使用审计抽样,在银行函证中是不可以使用的
监盘范围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各部门经管的所有现金
在实施银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银行发函询证,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同应付账款的函证,在所有函证业务中,都是以被审计单位的名字向被询证者发函)
函证银行存款余额主要针对存在认定,同时对于权利和义务认定也能提供证据
题目中说验证了可靠性就认为考虑了准确性和完整性
针对管理层凌驾控制之上的风险:
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实施的程序(改账/改报表 滥用会计估计 随意走账) | 1.测试会计分录及其他调整 | 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做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1、向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人员询问与处理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相关的不恰当或异常的活动2、选择在报告期末做出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3、考虑是否有必要测试整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
2.复核会计估计 | 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 |
3.评价重大交易的商业理由 | 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等方面情况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
如果确定或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很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其他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与治理层沟通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并且有理由认为该项错报是或可能由于舞弊导致的,且涉及到管理层,特别是较高层级的管理层,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估对与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第一类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第二类法律法规–没有直接影响–仅限于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为获取有关管理层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有用信息,A注册会计师询问了不直接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业务人员(这个是正确的 注意区分凌驾–它是问的参与财务报告过程中的人员)
应当询问内部审计人员以确定其是否知悉任何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并获取这些人员对舞弊风险的看法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行为发生方式不可预见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是可以修改的,但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修改的,比如之前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发生了改变,可能需要随之修改重要性,而不能是发现了风险就修改重要性的,如果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在确定总体应对措施时应该想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来应对这种风险,而不是直接修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这样可以说是纵容了这个风险,并没有从本质上应对这个问题
小总结:如果是舞弊 应当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进行沟通 如果涉及管理层 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如果是涉及到违法 应当与治理层沟通(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应当与治理层沟通–除非明显不重要事项(书面口头均可) 如果是故意行为-应当尽快与治理层沟通 对于不确定向谁报告或不存在更高机构–应当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部监管机构(如有)报告或或者征询法律意见
尽管与治理层的沟通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计划审计的范围和时间安排,但并不改变注册会计师独自承担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跟治理层沟通的基本原则,不是越书面越好,必须书面沟通的情况
1. 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如果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采用口头形式沟通不恰当的
2. 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3.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口头沟通的,应当将其包括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记录沟通的时间与对象
前任注册会计师–碰了这个项目(上期或本期审计业务)的其他所的注会
后任主动沟通,不管是接受委托前还是后都需要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是必须的,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不是必须的
接受前的沟通内容:(拿著书面确认函)
1. 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人品如何?)
2. 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有啥矛盾?)
3. 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你发现了它有啥问题?)
4. 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你认为什么原因它不要你审了?)
接受前的沟通:书面形式同意前任对其询问做出充分答复(必要程序)
接受后的沟通:(两份书面确认函 一份来自被审计的单位(同意沟通-不是必须的)一份来自后任注册会计师(必须的–达成一致意见(目的 范围 责任)))
后任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意见负责,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部分或全部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如果发现前任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请提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 必要时,第三方会谈
注意看时间 是接受委托前还是接受委托后
审计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设计程序来识别与治理层沟通的补充事项。
前任注册会计师包括上期前任和本期前任。上期前任只有一个,是最终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本期前任可能有多个,无论是否完成本期审计都属于本期前任。
涉及的管理层的舞弊嫌疑(非舞弊事实)可以口头形式向治理层沟通
确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1. 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2.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3. 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
如果不能利用,那么 无德无才无方法;如果较少利用,(职业判断较多、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少德少才)
注意区分利用内审的工作和利用内审人员提供协助(两者是不一样的)
德才没有 不得利用直接协助(如果利用 获取两份数书面协议(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1.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2。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3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4.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专家是项目组成员时,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外部专家工作底稿属于外部专家
如果针对的是特别风险形成的结论,专家需要在工作结束时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报告,而且要随着工作的推进随时做出口头报告;专家要遵守注会职业道德里面的保密要求
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1. 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2. 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3. 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后任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意见负责,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部分或全部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注册会计师对发表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对该项目审计业务提供直接协助而减轻
注册会计师对发表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不应在无保留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果提及,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出,这种提及不减轻注册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非无保留能不能提及呢?–可以,同样不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集团项目组对整个集团是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而减轻;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利用专家工作)
涉及内部审计人员已经参与并报告的工作,不得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属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重要组成部分:
1. 单个组成部分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财务重大性,金额重大)–审计
2. 由于单个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性质重大)–审计
如果是不重要的组成部分,依然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拥有其整套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能够接触集团管理层拥有的与该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只有基于集团审计目的,才需要了解–了解不是必须的)
1.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并将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反面: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2.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反面:重大疑虑)
3. 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反面:重大疑虑)
4.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处于积极的监管环境中(反面:重大疑虑)
重大疑虑:不得利用
德不够,不能用,并非重大疑虑(专业胜任能力,为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较少利用
可接受的差异额通常设定为不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组成部分组册会计师对重大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那么应当参与到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参与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因素:
1. 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讨论对集团而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讨论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2. 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行(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发生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3. 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特别风险的重大错报风险)
如果在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内,识别出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针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
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也不是必须的)
1. 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
2. 识别出的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3. 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
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集团层面的控制和合并过程,包括集团管理层向组成部分下达的指令
了解是必须的,但是测试不是必须的,如果测试,也并非一定是集团项目组进行测试
集团项目组应当对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获取充分的了解,以足以:(1)确认或修正最初识别的重要组成部分;(2)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如果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没有按照集团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编制,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是否已得到适当调整,以满足编制和列报集团财务报表的要求
一切为集团审计服务!!!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期后事项的时间范围:举个例子
2月15日是组成部分审计报告日,财务信息日是2015年12月31日,正常针对期后事项的专门审计程序是从资产负债表日这一天开始到审计报告日的,但是集团的审计报告日比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日要晚,也就是说组成部分针对期后事项实施的专门审计程序对于集团审计来说是不够的,少了组成部分审计报告日到集团审计报告日这部分,所以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己公司2016年2月15日至集团审计报告日期间实施期后事项审计程序(2015年12月31日到2016年2月15日这段时间的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已经实施过了):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日-集团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日
会计估计审计
做出会计估计的难以程度取决于估计对象的性质
风险评估程序:
1.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内部控制体系各要素
2. 复核以前期间会计估计的结果或管理层用以对以前期间会计估计做出的后续重新估计
3. 确定是否需要专门技能或知识
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1. 从截止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获取审计证据
2. 测试管理如何做出会计估计
3. 做出注册会计师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
区间估计–在估计范围内的金额均是合理的,不断压缩可以指向点估计,点对点的差额构成错报,点对区间的差额–错报为管理层的点估计与注册会计师的区间估计之间的最小差异
会计估计的特定书面说明不是必须的,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获取有关特定会计估计书面声明
关联方审计
风险评估:
询问管理层:
1. 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包括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
2. 被审计单位和关联方之间关系的性质
3. 被审计单位在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
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超重关–特被风险)
1. 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
1.1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
1.2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解释一致
1.3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2. 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授权和批准本身不足以就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得出结论
应对管理层未能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特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1. 识别出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2.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导致财务报表未实现公允反映
获取书面声明
1. 已经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 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持续经营假设
注册会计师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不能视为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起点:持续经营假设适当吗?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就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进行沟通,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
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判断期初余额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序:
1. 上期结转至本期的金额
2. 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3. 上期期末已存在的或有事项及承诺
审计目标:
1. 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2. 确定去除余额反映的恰当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做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适当的列报
审计程序
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被审计单位最近期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获取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信息
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的考虑事项
1. 被审计单位运用的会计政策
2. 账户余额、各类交易和披露的性质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3. 期初余额相对于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程度
4. 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如果经过审计,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是否为非无保留意见
实施的审计程序:
1. 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做出重新表述
2. 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3. 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某一单项错报是重大的,则该项错报不大可能被其他错报抵消
对于同一账户余额或同一类别交易内部错报,这种抵消可能是恰当的
在得出抵消非重大错报是适当的这一结论之前,需要考虑可能存在其他违背发现的错报的风险(谨慎得结论)
确定一项分类错报是否重大,需要进行定性评估(判断分类错报是否为重大错报1.是否影响损益变化趋势2.是否影响关键财务指标的计算)
即使某些错报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因与这些错报相关的某些情况,在将其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一并考虑时,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将这些错报评价为重大错报
必要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书面声明,说明其是否认为未更正错报大度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不重大
组内复核和组外复核
项目合伙人复核内容:1.重大事项2.重大判断3.根据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复核时间: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与项目组讨论;签署报告前复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如适用)–在签署正式书面沟通文件之前对其进行复核
组外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在出具报告之前完成(并非所有的报告都需要组外复核)–这个复核会体现在底稿上面但是不会体现在审计报告中
期后事项 一阶段 主动识别期后事项 2阶段 被动识别期后事项 3阶段 没有义务识别期后事项
主动识别: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所有在财务报表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需要再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均已得到识别
二阶段如果管理层的同意修改:1.根据具体的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2.见用以识别期后事项的程序延伸至新的审计报告日3.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书面声明是必要的审计证据,而非充分审计证据;书面声明的日期应该尽量接近审计报告日,但不得在审计报告日后。(注意它是跟审计报告日进行比较而非财务报表报出日)
额外书面声明不是必须的,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是必须的(合法 公允);书面声明的时间尽量接近审计报告日。
在审计报告体提及的所有期间内,现任管理层均尚未就任,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向现任管理层获取涵盖整个相关期间的书面声明
管理层不提供要求的书面声明
1. 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
2. 重新评价管理层的诚信,并评价该事项对书面或口头声明和审计证据总体的可靠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3. 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确定该事项对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错报可能是一项系统性错报/可能还存在其他类似的错报
考虑错报1.金额 2.性质 3.分类错报更宽容,但是需要谨慎得结论(1.损益变化趋势2.关键财务指标计算)
项目合伙人复核应当贯穿审计全过程
某一单项错报超过了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属于重大错报,应要求管理层调整
重大且广泛 | 重大不广泛 | |
错报 | 否定意见 | 保留意见 |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 无法表示意见 | 保留意见 |
关键审计事项(不是必须的1.上市实体 2.法律法规要求 3.注会或委托方要求)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包含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段:对我很重要(与管理层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时已经得到满意解决的事项
强调事项段:已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对预期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与治理层沟通),强调事项时被审计单位已经恰当是列报或披露的事项
其他事项段: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对预期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当对财务报表发辫无法表示意见时,审计报告中不得包含其他信部分。(1.理解审计工作2.理解注册会计师责任或与审计报告相关3.两套及以上财报出具审计报告4.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与治理层沟通)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对应数据 注意上期/非无保留意见,且事项仍未解决,该未解决事项可能与本期数据无关 –由于可比性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确定期余额不存在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1. 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2. 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无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3. 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
注意上期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否则,除在对本期财报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说明:
1.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2.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无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3.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如果未经审计,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信息未经审计,提及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确定期初余额不含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后才能取得(年度报告文件的最终版本),要求管理层提供书面声明,声明上述文件的最终版本将在可获取时并且在被审计单位公布前提供给注册会计师,以使注册会计师可以完成准则要求的程序
应当以存在重大错报为由发表数保留意见
哪怕是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在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是识别出的重大错报及其影响/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其他事项及其影响
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1.管理层诚信产生重大疑虑2.管理层不提供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
如果是设计合并,哪怕实施中途把子公司买了,导致上期审计范围受限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在本期仍然未得到解决,但还是会影响到本期前几个月的合并财报,依然存在广泛而重大的影响,本期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未重要子公司,1-10月份的经营成果对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如果注册会计师按规定发表了保留或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其他信息部分说明的影响。
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审计报告不得包含其他信息部分;审计报告受到限制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再其他信息部分说明无法判断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得早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管理层签署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即使没有其他管家审计事项,审计报告也应当包含关键审计事项部分
内部控制审计严格限定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如果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重大 重要缺陷–书面形式与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
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钩工在审计过程中是被的所有内部控制其他缺陷(包括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在沟通完成后告知治理层
无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应当获取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前一段足够长的期间内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整改后的内部控制需要再基准日之前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才能得出整改后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
整合审计中测试整个会计年度的运行有效性,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时必须要做前推测试的,而表审则不一样,了解控制不好,直接做实质性程序,不做前推测试了。
内部控制审计 不能利用以前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除非时一贯自动化运行的控制 ,每年都要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控审,如果新控制实现了相关目的,且运行了足够长的时间,如果评估设计和运行有效,那么不用测试旧控制。表审,如果被取代控制的有效性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有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被取代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信息系统控制测试
信息技术一般控制 测试领域1.程序变更2.计算机运行控制 3.程序数据访问控制
在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但是不应当指明所执行的程序,应当指明有限的程序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关于发表控审强调事项的事项
1. 列报不完整或不恰当
2. 如果知悉在基准日并不存在、但是在期后期间发生的事项对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
3. 法律法规相关豁免(强调事项段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被审计单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非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段表述
审计范围受限 指明审计范围受限 不提及程序 但是提及在有限的程序中存在的重大控制缺陷
表审 审计范围受限 啥都不说
期后事项获取书面声明–关于在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发生的变化可能对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
不管是重大 重要 一般 还是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都是书面形式跟管理层沟通,前两者还应书面与治理层沟通,但是后面两者,书面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完毕之后告知治理层,对于控审中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提醒企业改进,不在审计报告中说明
一体化要求:人 财 业务 技术标准 信息管理 统一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至上文化
事务所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项目质量复核:主要复核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及据此得出的结论–项目质量复核;在全所范围内同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确保必要的胜任能力和权威性;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必须独立于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包括合伙人不得成为复核人员也不得提供帮助);复核工作底稿:1.做出重大判断的一句,包括对职业怀疑的运用2.业务工作底稿能否支持得出的结论3.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
项目合伙人复核:1.重大事项2.重大判断,包括与在审计中遇到 打困难或有争议事项相关的判断,以及得出的结论3.根据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复核时间:审计报告日或之前;在签署审计报告前复核
分歧没有得到解决之前是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事务所在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候,应当与治理层沟通质量管理体系是如何为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支撑的
周期性检查:在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合伙人,至少选择一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对于上市公司合伙人,检查周期不得超过3年
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以某一时点为基准,至少每年1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对1.主要负责人2.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3.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定期进行业绩评价
前任项目合伙人冷却期至少应当为2年,不得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合伙人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交叉复核,最好不要(对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事务所应当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的人员,能够直接与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员/主要负责人/首席合伙人沟通
应当在全所范围内同一进行合伙人收益分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进行实时监控复核;每年对轮换情况实施复核,并在全所范围内进行统一轮换
针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事务所政策和程序要求确定是否实施项目质量复核/不应当由各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自行确定
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经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然后由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适当人员签署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复核
独立性通常是针对提供鉴证业务,不针对非鉴证业务,不针对非执业会员;对非鉴证业务,无须保持独立性;向行业监管机构提供工作底稿不视为违反保密原则
未经客户、工作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知的涉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规定会员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利或义务进行披露;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涉密信息提供给第三番,否则违反保密原则
自我评价、过度推荐、密切关系、外在压力、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鉴证服务时不得采用或有收费的方式
请客送礼 密切关系对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法律辩护–过度推荐,自我评价,发现前期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出现的重大错报–自身利益;项目合伙人兼任审计客户独立董事–自我评价
注意一种情况;连续审计服务,签署审计报告时间没有超过5年,不会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注意区分影响独立性和影响其他道德基本原则;独立性针对的是鉴证业务,不涉及到鉴证业务的话,例如介绍费这种情况,可能因吱声利益对公正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夸大宣传提供服务,违反良好质量行为基本原则
关联实体中 投资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对被审计单位具有重大影响2.在被审计单位中拥有重大经济利益)被投资者满足一个条件(1.被审计单位在投资者中拥有重大的经济利益而非重大影响或不重要联营企业)
张三 |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成员 | 及其主要近亲属 |
李四 | 与审计业务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 | 及其主要近亲属 |
王五 | 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 | 及其主要近亲属 |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成员、项目合伙人、管理人员 | 主要近亲属 | |
直接经济利益 | 禁止(张三) | 禁止(张三的近亲属) |
间接经济利益 | 禁止 | 采取措施后可以拥有 |
在控制审计客户的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母公司-对其重要的子公司(被审计单位)) | 张三及其近亲属不得拥有直接、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 |
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 | 张三、李四、王五(含主要近亲属) | 满足四个条件能拥有1.均不是受托财产的受益人2.经济利益不重大3.不能对审计客户事假重大影响4.对投资决策没有重大影响 |
与审计客户拥有共同经济利益 | 张三及其近亲属 | 满足连个条件可以拥有1. 经济利益不重要2.无法对该实体事假重大影响 |
继承、馈赠、企业合并获得的经济利益 | 张三及其近亲属 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者,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使剩余的经济利益不在重大 | 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 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使剩余的经济利益不在重大 |
贷款:注意事务所和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区别
守则禁止的商业关系1.共同开办(注意这个没有近亲属)2.捆绑式销售3.相互推广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高特”,或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曾担任“董高特”,则拥有此类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审计学项目团队成员
与审计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5+532或6+532模式
特别考虑情况
满3年 谁多 按谁来
不满三年 按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冷却期来
不满足上面条件 按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冷却期来:例子
在任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时间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因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不得在2年内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其实这一点就是上面不满足上面条件那种情况的具体表现)
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提供服务
不得采用或有收费形式(禁止),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注意:看题目:是否违反职业道德守则 并说明理由,不管违反不违反 都要说明理由。如果不违反 说明理由,这种只有违反的时候才需要说明理由
为被审计客户提供服务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共享资源被视为是网络事务所,需要遵守独立性要求
在任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时间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因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不得在2年内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其实这一点就是上面不满足上面条件那种情况的具体表现)
如果是反向跳槽 由被审计的单位跳槽到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再业务期间和资产浮渣白哦期间保持独立性,因自身利益 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服务,报货物色候选人,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关键审计合伙人才有冷却期的说法:注意:判断关键审计合伙人要看是不是公众利益实体的关联实体,站在不重要子公司角度,对母公司不重要,不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但是站在母公司的角度,不管是不是重要或不重要子公司,都是只要是子公司都是关联实体。另外,判断对独立性有没有影响,如果不影响财务报表,那么不影响独立性(特别关注下不重要母公司和姐妹实体这种情况)
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曾担任客户的特定员工,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和密切关系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