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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对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第二步:判断解除权是否得到主张
判断是否有抗辩权
1.援用他人的抗辩
2.自己抗辩的继续
1.不能并用的违约责任:
2.范围存在限制的违约责任:
3.可以并用的违约责任
1.第一步:分析该案件是否属于破产案件,如属于破产案件则适用破产撤销权的特殊规定。
2.第二步:在不符合破产案件的情形,判断是否存在《民法典》中的撤销权。
3.第三步:在判断存在撤销权后,须观察该撤销权的行使是否符合形式、时间上的要求
(一)产生撤销权的事由(由特殊到一般)
1.存在破产案件,优先考虑破产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
3.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中,债权人享有债权人撤销权。
4.可撤销法律行为中,误解人(双方)、被欺诈方、被胁迫方、受害方享有撤销权。
5.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二)影响撤销权的因素:
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1.第一步:从正面判断是否担保是否有效成立。
2.第二步:判断是否存在特殊限制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
3.第三步:判断担保责任是否消灭
(一)担保是否成立的判断依据
1.影响成立的判断:
2.不影响成立的判断:
(二)担保责任的限制依据
1.范围的限制:
2.物的限制:
3.顺序的限制:
(三)担保人可以主张的抗辩依据
(四)担保责任的消灭依据
1.导致消灭的因素:
2.不导致消灭的因素:
(五)担保人追偿权的依据
1.原则上均可向债务人追偿,存在例外:
2.原则上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但存在例外: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连带
二人以上分别侵权,每人都可造成全部损害的,连带–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民法典1171;能确定责任大小的,相应责任;不能确定的,均摊–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民法典1172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我国法学家一般认为有三项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
情谊行为:欠缺法律行为上的 效果意思,也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
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甲对乙or某物是否主张 什么权利,why
A 问有没有某种权利;
B 先看看是哪种请求权,看时效,要件是否符合
C 考虑顺序:
大部分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占有保护请求权适用除斥期间
一诺即成。邀约+承诺
除外:必须书面的;商品房买卖;信件数据电文订立,确认书签订后成立;电子商务,提交订单成功即成立,个别磋商可单独约定;–民法典469
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成立。
保管(也可约定为诺成合同)、定金、自然人借款、借用合同
143条;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合规,意思表示真实;
表见代理:成立并有效;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成立合同关系;被代理人和追究代理人责任,侵权救济–民法典172–代理
无权代理:相对人善意有过失,可撤销–民法典171;表见代理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有效;
无民签订-民法典144;违强制法;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民法典153;双方虚假-民法典146;恶意串通-民法典154
后果: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合同-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522
大部分适用除斥期间
追认–限人行为被追认,民法典145、撤销–债权人的撤销权民法典539-赠与人撤销权民法典663、664、抵销、选择、回赎、解除、认可、优先购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726等
适用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可明示也可默示行使(如受遗赠人默示拒绝,试用人默示同意)
例外:债权人撤销权(综合性权利,有形成权也有请求权性质);效力待定合同的催告权
长得像请求权,但不是形成权(提示追认或拒绝,不能直接导致法律关系变动):
分类
(1)单纯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通知即可
(2)形成诉权,如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解除抚养关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
① 是形成判决
1. 给付义务:
2. 附随义务:
3. 不真正义务
(1)预期违约:明示+默示
① 催告后仍不履行,民法典563:法定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部分】
(2)实际违约
(3)构成要件
(1)继续履行;预约合同不能强制履行(为了订立本约)–民法典577
(2)补救措施;合理期限内
(3)减价请求权;瑕疵履行情况下;形成权,通知即可
(4)赔偿损失;填平原则–不能因违约行为获利,买卖合同解释23条
民法典-合同-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类别
(1)事后协议解除
(2)事先约定解除
(3)法定解除权
A 一般法定解除权,法定,民法典563条
不可抗力、预期违约(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合理催告、其他违约行为+合同目的落空
B法定任意解除权;
无偿合同:赔偿直接损失;
有偿合同: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C法定特殊解除权
司法解除:包含合同僵局和情势变更
(4)合同僵局,违约方可请求司法解除–民法典580-违约责任部分
(5)情势变更
形成权,通知即可
无相对人
有相对人
对方:异议权,合理期限内–民法典565-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解除的溯及力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生效+登记–民法典209-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
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生效+交付–民法典224-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补充责任
(2)不真正连带
(1)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即有意思联络】
① 能确定侵权人
② 不能确定侵权人→共同危险,也不能证明未实施行为、或证明具体侵权人→连带–民法典1170
(2)没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即没有意思联络】
(1)故意
(2)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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