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一般分为公司制和合伙制两种类型,公司制律所是参照公司管理制度,由“股东”出资承担律所的所有费用,并按约定比例获得利润,其它律师按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工资、绩效、提成。这种模式下,为了决策效率,“股东”一般不会太多。
合伙制律所虽然形式上是参照合伙企业模式,但随着合伙人的增加,律所规模的扩大,实质上更接近内部承包模式。律所拿下一块场地,划分成若干单元,每个单元就是一个律师或一个律师团队,各个单元自负盈亏并或按时间或按案件量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公共支出由律所承担。律所合伙人承担场地和公共支出无法收支平衡的亏损风险,并享有管理费大于成本时利润的分配权。这种模式降低了合伙制人合性的要求,提升了律所扩张的效率,所以很多大所都是采用这种模式。
以下是两种模式的简单比较。
1、律所收入来源
公司制:办案收入。即律所大部分的收入直接来自于客户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
合伙制:管理费收入。即律所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所内律师支付的“场地费”。
2、律所管理制度
公司制:案源分配、日常行政、人员招聘、内部培训、绩效考核都,由公司统一管理,简单理解就和一般行业公司一样,只是提供的产品是法律服务。最高管理机构是股东设立议事机构,股东数量相对较少。
合伙制:由各个团队负责人统筹安排上述事项,但部分公共支出,如财务行政工资、水电费、打印机及其日常维护费用等,由律所统一支出。合伙人较少的情况下,合伙人会议直接决策;合伙人较多的情况下,日常决策机构是律所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
3、商业模式
公司制:最传统公司商业模式,由股东出钱出力,通过雇佣扩大再生产,赚直接购买法律服务客户的钱。
合伙制:也是相对传统的商业模式,由合伙人出钱出力,通过合作扩大再生产,赚律师的管理费用,类似“二房东”模式,即一批合伙人出钱租一个场所,并把这个场所装修成适合律师办公的地方,然后通过营销和品牌把这个所的场地都租给律师,至于这个律师每年是亏是赚,赚多赚少,与律所租金关系不大。
4、优缺点
公司制优点:管理相对统一,内耗较少,对外能形成较大合力,品牌建设相对好推进。
缺点:律所业务相对单一,规模较难扩大,青年律师晋升空间有限。
合伙制优点:较易形成规模并形成成本和业务竞争的规模化优势,业务类型多样化。
缺点:团队较松散不易统一管理,容易形成利益冲突导致部分律师业务量受影响,对青年律师的专业培训较为单薄。
正因为两种律所类型各有优缺点,各个律所都在扬长避短或者进行创新,也这使得现在很多律所两种形式兼有:公司制的律所里面也会有一两个不直属于律所的独立团队,来丰富律的多样性。合伙制的各个律师团队里,也有采用公司制的团队,有自己的“股东”、行政、考勤绩效制度。但整体而言,律所的商业模式还相对传统,也还没有出现一个适各个律所的统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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