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歷史”,它包含有三層意思:人類社會過去的發展過程;對過去的事的記載;人的歷史認識。
從第一種解釋中,我們知道,歷史包括瞭大至社會形態、國傢、民族,小至個人生活的喜怒哀樂的無窮無盡的、各色各樣的、此起彼落的事件,事物、事態、事情的形成、發展、轉換、變化、結束的過程。這裡所說的歷史,是一種客觀的存在,或者可以叫做“本來的歷史”。
既然有“本來的歷史”,那就有“非本來的歷史”瞭。這裡我們已經註意到瞭,這個客觀存在的“本來的歷史”,是已經過去瞭的東西,歷史的東西處在過去的時間段上,時間是不可停止,也不可逆轉的。換句話說,對我們來說,那個客觀存在過的“本來的歷史”已經不再存在瞭。所以,我們必需也隻能依據我們所能接觸到的它的“載體”,或者說,經過一種中介來認識它,這就是有關歷史的記述及留下來的過去的遺存。
這中間最重要的是文字記載下來的過去的歷史,我們可以把它統稱為“寫的歷史”。 這樣,我們就有瞭不是本來的客觀存在的歷史的“非本來的歷史”。
這是“歷史”一詞的第二種意思。
換句話說,我們是通過別人的眼睛來看過去歷史的,是通過別人對歷史的認識來認識過去的歷史的。這是一種間接的認識,即通過一種載體、中介來認識本來的歷史。這樣,過去歷史的“載體”或認識過去的“中介”,就從“寫的歷史”或“歷史記述”擴大到包括過去遺留的實物和現實生活中的歷史的東西,即把記載的“載”,不僅理解為文字的記述,而含有“載體”的意思。 它們都是認識歷史的憑借資料,可以說它們都是“史料”。史料不管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瞭真實的、本來的歷史,甚至不管它是真是假,它總是一種客觀存在,是我們認識歷史的憑借。
歷史科學的任務是求真,即使我們的歷史認識與真實客觀的歷史一致起來,能反映客觀歷史的真實,把過去的歷史描述出來,使過去的東西重新呈現在人們眼前。但是,過去的東西是無法還原的,歷史學寫的歷史看來象是還原瞭,實際上隻是也隻能是過去歷史的一個摹本,一個影象。本來的、客觀的歷史無所謂信與不信,寫的歷史、所認識的歷史則有信與不信之分。信或不信就看所寫的是不是與本來的歷史相符合。寫的歷史與本來的歷史不是一回事,其間的關系是原本與摹本的區別、是原形與影象的區別。過去的、本來的歷史是一個客觀存在,寫的歷史則是主觀的認識。寫下來的歷史也是一個客觀存在,但它是歷史學傢主觀認識的客觀存在。一切學問都是人類主觀對客觀的認識,主觀的認識總不能和其所認識的客觀對象完全符合,一般地說認識充其量也隻是相對真理。
這是“歷史”的第三層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