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念:法務的核心工作理念
第一節 法務的本質:管理層運用法律進行管理的體現
一、法務起源
探求法務的本質中,我們應看到,法務的主體其實不僅是法務人員,而是管理層+以法務人員為核心的具體執行人員。
二、法務工作由哪些人來做?
法務的主體是管理層+以法務人員為核心的具體執行人員。
很多法律事務,其根源和目的,都不在法務部這個部門的觸及范圍,而應放到公司戰略層面或整體管理層面或企業文化層面予以考慮。
三、法務工作主要做什麼?
1、法務主體要處理的工作可分為專業性工作、管理性工作、行政性工作。
(1)專業性工作,是依托於法務人員的法律知識、技能與經驗,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事務。它又包括證照類、合同類、投融資類、風險管理類、訴訟類、知識產權類、合規類、破產清算類等。
(2)管理性法務工作,指企業管理層及法務負責人,為保證企業法務人員和法律事務的正常、高效運轉而從事的管理工作。管理,既要管人,也要管事。從管人的角度,法務包括以下事項:企業法務組織架構搭建,法務人員工作分工安排,法務人員的崗位晉升與調整等。從管事的角度,法務包括以下事項:法務部門工作計劃與工作標準的確定,法務人員績效考核,法務人員獎勵與懲罰機制建設,法務部門預算管理與培訓管理。
(3)行政性工作,包括部門間文件的傳遞,會議安排、檔案管理、設備管理以及法律事務決策流程,團隊建設和企業文化實踐等。
二、事務的具體程度,法務主體要處理的工作又可分為技能層面、經驗層面和理念層面的事項。
(1)法務技能體系,包括合同審核技能、投融資項目技能、案件處理技能、法律風險處置與應對技能、法律談判技能、法律文書寫作技能等。
(2)法務經驗體系,包括法務制度擬定、人員安排、項目案例、標準化處理等。
(3)法務理念體系,包括技術運用對法務所產生的影響(效率體系)、價值體系、方法體系、知識體系等。
四、法務的本質是什麼?
法務其實是管理層運用法律進行管理的體現。這便是法務的本質。
法務人員不僅要理解法律,運用法律防范風險,而且要將法律運用視為一種管理工具,挖掘法律運用中的管理和商業價值。
第二節 法務的邊界:法務能做什麼以及不能做什麼
一、法務能做什麼?
法務部門是職能部門,法務人員的工作在公司內部價值鏈上屬於典型的支持性活動,不直接“真正創造價值”
每一項法務工作,還是專業、管理與行政工作的融合。專業,是法律專業,需要依賴於法務的法律知識。管理,是為瞭讓專業得到更有效率的發揮,需要借助於法務的管理技能。行政,是為瞭讓專業、管理在企業內部得到有效的推行,需要依靠法務的行政實踐。
二、法務不能做什麼?
通俗地說,法務在理解瞭業務部門需求的情況下,向業務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替業務部門決策,是法務不能做的。
對於企業法律事務,外部律師永遠有其存在的價值,這是市場的規律,不會因法務能力的提升而消滅。因此,凡是適合外包的法律事務,法務均可大膽外包。
三、如何劃出法務的合理邊界?
法務的邊界劃分是彈性的,是在某一項具體事務當中來體現其合理性的,而不是永遠不變的。
第三節 法務的價值:從交易滿足到戰略建議
一、法務價值的認知前提
事實上是要瞭解企業到底會隱藏著哪些類型的合同(契約)需要處理。這些合同(契約)的書面表達,即法務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需要與相對方溝通、協調,則是法務的法律咨詢、法律談判工作;合同發生糾紛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則是法務的案件管理工作;這些合同也必須符合監管的要求、政策的要求和商業倫理的要求,則是法務的合規管理工作。
二、法務價值的管理場景
法務自身來說,要主動融入管理,熟悉每一個體系的業務流程及其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三、法務的三重價值
第一層級,法務必須滿足企業管理體系中的各項交易。對法律文件的需求,是法務的首要工作理念。
第二層級,法務必須站在管理體系的角度進行風險防范。
第三層級,法務還應在整體理解企業的基礎上積極提出戰略建議。
例子:海爾法務-譚麗霞:法務部門會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全流程跟進項目
第四節 法務的體系:知識、技能與工作領域
法務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在現行法學院教育體系中,事實上缺乏針對性的法務教育課程。在實務中,幾乎所有的法務技能,也隻靠法務個人的摸索。
完整的法務體系由法務的知識結構、法務的通用技能、法務的工作領域三部分組成。
一、法務的知識結構
法務知識結構應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法律實務知識、商業管理知識及個人管理知識。
1、法務知識結構中的法律知識,是技能性的知識,是法務工作執行和法務技能實施所需要用到的知識。它包括合同審核、投資並購、訴訟仲裁事務等所用到的知識內容。
2、通曉商業管理知識的法務,與隻懂法律的法務或律師相比,其提出的合同審核意見、項目投資法律意見等,會更加符合企業的需要。其提出的風險控制意見,也更容易被企業管理層、業務部門“欣然接受”。
3、個人管理知識,對於法務來說,既有通用的知識,如時間與效率的管理,還有個性的知識,如個人的職業價值觀、個人思維特點反思等。
二、法務的通用技能
*法務通用技能可以包括問題解決、事實調查、提供咨詢、解決爭議、法律分析、法律研究、職業操守、有效交流、策略談判、管理工作等技能。
1、一類是與事實相關的。如問題解決、事實調查、提供咨詢、解決爭議等。這四種技能是法律人的基本技能,緊密圍繞事實,強調邏輯性、協調與對抗。
法務解決的不僅是法律問題,更多的是包含瞭法律因素在內的商業問題。
2、另一類是與職業能力相關的。如法律分析、法律研究、職業操守。
3、最後一類是與溝通相關的。如有效交流、策略談判、管理工作等。有效交流是所有法務的基本技能。如很多企業總法律顧問已基本不處理任何法務業務瞭
三、法務的工作領域
*通用的法務工作領域分為八大類。它們分別是公司治理、合規管理、合同管理、投融資、財稅法、知識產權、勞動用工、訴訟仲裁等。
第五節 法務的規劃:基於業務導向
一、法務規劃的三種邏輯
1、是將法務部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2、法務工作八領域,即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合規管理、投融資、財稅法、知識產權、勞動用工、訴訟仲裁。
3、第三種法務規劃,便是以企業的業務為向導,以企業其他人員為客戶。法務工作可分為運營法務、項目法務以及合規法務。
二、運營法務
運營法務下,合同不再是法務審核得來的,而是法務和業務一起去“生成的”
*類似於人力資源三支柱中的HR BP(客戶經理),強調法務要以業務為客戶,用客戶能理解的話語體系解決實際的業務問題。
三、項目法務
項目法務,是針對某一件業務事件來提供綜合意見的。項目法務應當先自行鍛煉這方面的能力,通過多個項目的積累。
*類似於HR COE(領域專傢),強調法務的綜合判斷能力與實踐經驗,因此往往是外包的。
四、合規法務
規法務是法務和合規人員要保障企業和企業人員的各項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公司規章以及社會職業道德規范等。它既包括通常意義上的企業內部反商業賄賂、反舞弊、反欺詐,也包括外部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還包括各項有專門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的法務事項。如勞動用工合規、稅務合規、環保合規、信息保護與網絡安全合規等。
*合規法務就類似於HR SSC(共享服務中心),為企業全體,包括法務部,提供標準化的、統一化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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