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競業協議
競業協議一般用於公司為瞭保護自己的權益,在員工離職時決定是否啟動的一種協議,避免一些重要崗位的人才流入到競爭對手公司,帶來商業競爭和不可評估的商業損失。
所以,很直接的說這是一種保護公司但是傷害打工人的一種政策。
可以不簽麼
那既然說是傷害打工人的,可以拒絕簽署麼?
一般現在互聯網大廠入職的時候就會簽署,而且是全員,但惡心就惡心在,你離職的時候其實是不知道會不會啟用的。所以在我們尋找下傢的時候,需要特別註意
協議約束瞭什麼
主要用來約束中高級管理者、核心崗位研發,限制進入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從事相關崗位,另外就是不可以自己創業選擇相應行業
哪些協議是無用的
國傢法律雖然是不反對公司使用競業協議,但也提出瞭保護打工人的方式。
具體來說,隻是口頭啟用是無效的,需要具備:
作為一個打工人如何應對競業協議
分為不同階段
一、任職階段
雖然有的公司說簽不簽個人自由,還會用類似“如果不簽,以後工作中會視信息機密程度及重要性給你安排工作內容” 這樣無恥(沒錯,說的就是前司)的說辭來給你選擇,
明白人都知道這就是強制。
所以既然簽瞭合同,那就安心幹活,提高自身議價,在哪天離開的時候,即使被啟用,那也是能提高賠償金的。
再退一步說,一般啟用是有成本的,所以如果隻是初級職位的話,不用太擔心,該跳還得跳
二、準備離職階段
這個時候就進入瞭看機會階段,盡量看不相關行業,如果的確是競對公司,需要說明有競業協議;進入到offer環節,需要提前說明可能情況,涉及彼此間的信用還是要提前做好
三、離職
盡可能去瞭解會不會啟用競業協議,一般這個如果你的主管職級是分管部門(大部門)、事業部負責人是有資格決定的,關系好的話私底下問問。
四、離職後
這個時候應該是確定是否被啟用瞭,如果也拿瞭offer,那可能需要和下傢協商方案,一般成熟點的公司都有應對方案(既然已經在知曉有協議在還發瞭offer)。
如果涼涼瞭,就隻能休息(帶薪休息有點香)陣或者重新去找不相關的行業瞭,但有一點,不能在領瞭賠償金的情況下還去競對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原公司在這裡是有權起訴並勝訴的。
以上就是一個剛經歷瞭一年競業協議打工人的絮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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