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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行为
一种政治行为技巧,从事者用来对对手施加压力,但自己又不使用伤害或威胁要伤害对手的暴力手段。损害财产未必排除在外。这种技巧的支持者们强调对人身施加暴力与对财产施加暴力之间的道义差别。从基本否定暴力的角度来界定非暴力行为,意味着它与使用公开暴力手段的政治行为形成对照。但是一些人争辩说,非暴力行为同常规的宪政行为也有区别,因为后者假定政策和法律所取得的任何变化(如果必要的话)都将得到国家作用“合法暴力”所给予的支持。从这一点看来,非暴力行为被看作是达到政治目的的“第三条道路”,其典型形式包括那些谋求变革的人所采取的直接行动,而非利用代表方式所采取的间接行动。
在实践中,非暴力行为与宪政行为相重叠,并且往往用来代替宪政行为,即使活动涉及到非暴力反抗也是如此。国家在与别国打交道时也可能采用某种非暴力方法,例如外交不承认和经济制裁。夏普曾经识别出200种类型的非暴力方法。非暴力抗议包括在效果上主要是象征性的,并意图表明对某一政策或者偶尔对整个政权持不同意见的方法,如民众请愿、抵制、游行和罢工罢课等等。非暴力不合作包括那些以退出与对手合作为特征的方法,其效果是给保持正常的效益和系统的运转造成困难,或使之成为不可能,其手段如社会抵制,消费者抵制,罢工(包括总罢工),以及像抗税、抵制选举这类政治性抵制活动。非暴力干预与第二种方法形成对照,它包括加强同对手的相互作用,更直接地向对手的权力提出挑战,并且除非遭到有效反击,否则旨在急剧地改变现状,这种方法包括静坐、怠工、非暴力侵入,以及建立替代性制度和与政府相并行的管理系统等等。
如果运用成功,非暴力行为会以上述方法中的某一种来促成变化。对手也许会改变自己原有的看法而同意从事非暴力行为者的看法;对手也许会屈从于非暴力行为而被迫去满足从事非暴力行为者的要求;或者在观点不同的双方之间作出某些妥协。
尽管非暴力行为与当代的和平主义有联系,但它不谋求对非暴力进行原则性的约束。事实上,从历史上看,非暴力常常被那些持实用态度的人们所采用。这种技术依赖于“自愿奴役”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权力结构最终不是取决于掌权者掌握的物质力量,而是取决于权力之下的那些人自愿或不自愿表示出的“同意”。虽然非暴力行为历史悠久,但对它的广泛使用与民族主义运动、劳工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相连。在最近几十年中,非暴力行为的声威大震,大多应归功于甘地在印度独立斗争中和马丁·路德·金在美国民权运动中的成功运用。这种方法现在被各种不同的运动所使用,包括主张核裁军运动的人们,其中有些人主张非暴力行为可以为军事防御提供一种选择方案。
文章来源:《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英文版主编;邓正来,中译本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