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进入检察院工作,在公诉科工作了十三年,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7年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官并开始办案。直到2017年从公诉科科长任上辞职,经历了内勤、书记员、办案人、副科长、科长。应当说从不同的角色上都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成长有过一些思考。
我并未做过专职的书记员。从2003年到2006年,我是科室的内勤。因为司法考试,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时间里,我大约有一半的时间用来准备考试,但是直到2009年我才正式卸任内勤的工作。
其实我们那个时候,是没有检察官助理这样的称呼的。要不就是办案检察官,要不就是书记员,而办案检察官分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现在所谓的检察官助理,就是那个时候的书记员。两者的差异在于:现在的检察官不能独立办案,而助理检察员可以。
那个时候的书记员和现在聘任制书记员也不是一个概念。当时的书记员都是公务员编制,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直接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了。而助理检察员具有办案资格。员额检察官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取消了一部分检察官的办案资格。加之捕诉一体,才会造成检察官压力剧增。
那时的书记员都有什么工作呢?写审查报告、提讯、写起诉书、跟着开庭记录。所以书记员只要通过了司法考试,可以立马变成办案检察官。现在的检察官助理,应该能做的工作包括挂在员额检察官名下完成审查报告、写起诉书、在员额检察官参与的前提下进行提讯。但是检察官助理基本不再参与开庭了,即使参与开庭也不再进行庭审记录了。
所以,现阶段检察官助理这份工作,可以说是一份弹性很大的工作。,因为并不署名,这份工作可以做得压力很小。尤其在明确不入额的前提下,检察官助理确实是一份性价比比较高的工作。但是如果想要尽快成长为一位合格的员额检察官, 检察官助理的压力也是比较大的。
如何把案子做细呢?
一、要充分利用检察院案子多的优势。
和律师相比较,检察院最不缺的就是案子。当然现在按照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每个部接触的案子种类少了,如果没有科室轮换, 检察官助理接触的案子种类随之变少。但是因为基数还是比较大的,所以这个优势还是存在的。检察官助理应当利用好案子多这个优势,多接触各类案子。对于传统类案件来说,可以从简单案子做起,也可以直接做复杂案件,因为简单案件有简单案件的办案规律,复杂案件有复杂案件的办案规律。做简单案子的时候,要有“小题大做”的意识,通过简单的案子,熟悉常规的工作。而且,很多出问题的案子都是简单的案子。我们知道,案子的核心要素不外乎程序、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所谓简单的案子,可能就是事实和法律适用能够“一眼看到底”,其他要素一点都不会简单。对于复杂的案子,例如多人多次的案子, 这类案子具有比较大的学习价值,要通过几个这样的案子,找到多人多次案件的规律,要熟悉使用各种表格、将案件证据和事实表格化,这样才能吃透案子。
相比较于传统类案件,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显然是要更复杂一些,这类案件的上手也会更难一些。接触这类案件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关注细节,要扎进案子的证据中去。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难点,往往在法律适用方面,所以法条本身要吃透,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要积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虽然相对复杂,但审查起诉的内容万变不离其宗,是有规律可循的。
二、要做好阅卷工作。
现在在检察机关中,阅卷工作已经越来越弱化了。在我上班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专门的阅卷笔录了,但是比我年龄大的检察官们都是经历过专门的阅卷训练的。后来因为出了新版的《审查报告》,大家基本上都把阅卷工作融入审查报告中了,但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审查报告的作用重在证据分析,阅卷笔录的作用才是查找证据存在的问题。审查报告是不能代替阅卷笔录的。对于简单的案子,或者说对于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来说,可以没有阅卷笔录。但是直接把阅卷笔录的环节省略掉,其实并不明智。因为阅卷笔录做不好,庭审中公诉人的质证环节就会流于形式。如果大家有机会看到庭审视频,这个问题是非常明显且比比皆是的。而在所有的庭审流程中,对于律师来说,只有发表质证意见这个环节是完全可以在庭前就完成的。公诉机关在质证环节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作为律师后,我甚至发现有些公诉人根本就不会质证。如果把庭审视频发出来,贻笑大方都已经是非常客气的评价了。
阅卷工作是一项非常枯燥的工作,非常吃功力,而且很容易让人抓狂。因为详略的火候把握不好,阅卷的过程看似会有很多无用功。但是这个是基本功,是基础。如果基础打不牢,业务能力不会有长足的发展的。可惜从我上班之后,整个检察机关对阅卷都不太重视了。
那么如何做好阅卷笔录呢?
做好阅卷笔录主要靠两个基本素养,一个是对程序规定的熟知,二是培养对证据的敏感性。
对于证据上的问题,其实我感觉更多是依靠细致认真,阅卷笔录层面上发现证据自身的问题,主要是靠审查证据的制作程序,而证据之间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靠比较,同类证据的比较,不同类证据之间的比较。这个确实需要认真细致的比较才行。在此,可以给大家举一个小例子,作为律师后,我在承办一起诈骗罪的案子中,发现公安机关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同时也扣押了被害人主动提交的两部手机,但是在提取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提取了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且人为对微信聊天内容进行了处理。而对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微信提取则是全部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且侦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大家知道现在微信聊天记录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一种客观证据,很多案件的核心内容就来自于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把微信聊天记录打掉对于律师来说是很关键的。但是很多检察官对微信聊天不重视,从这个案子的检察官当庭的表现来看,这个问题检察官显然没有发现。律师打了检察官一个措手不及。
对程序的敏感性和对证据的敏感性都是需要大量的案件来磨炼和累积,这一点就更加的突出了检察院案子多的优势。这种敏感性是凭空想不出来的,大学里也不教这些东西。这些东西要靠勤奋。别人不做的你做,你就能进步;别人做到少,你做得多,你就能进步;别人做得多,你做得更多,你就能进步。当这种敏感性一旦建立起来, 你就能够轻车熟路的驾驭案件了。
三、在做好阅卷笔录的基础上,更好做好审查报告的工作。
审查报告的作用重在证据的分析,对应的是庭审工作中的法庭辩论。也可以说审查报告是法庭辩论的基础。现在的检察官们都把审查报告当成阅卷笔录来用,而且以证据摘抄为主,以证据分析为辅,其实检察官在审查报告中的证据分析的内容,就是公诉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检察官的证据分析对应律师的工作就是律师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但是客观的说,检察官的证据分析和辩护人的辩护词相比较,前者的细致性显然比不了辩护词。虽然不能说越细致就是越好, 但是细致是保证有效辩论的一个因素。
为什么检察官的法庭辩论不细致?这可能是因为认罪认罚程序的出现,庭审不需要那么复杂造成的。也可能是阅卷笔录没有做好造成的,还可能是因为没有了传帮带造成的。
我的第一个师傅是一位老大姐,老办案人。虽然学历不高,但是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她告诉我审查报告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行?要达到让一个没有看过案卷的人通过看审查报告就能把案子看明白,把案子中存在的问题看明白。我后期还跟过几位有经验的检察官。对于案件重要的问题,他们都会论述得非常清楚、详细。所以,审查报告绝不是证据的简单摘录。如果说阅卷笔录是对案卷证据的升华,那么审查报告就是阅卷笔录的升华。
审查报告的核心不在于证据的摘抄,而在于证据的分析,这个分析是要看法学功底的。在这点上,优秀院校出来的学生就是会更好一些。以前在检察院的时候,同事会说我“迷信学历”,其实我并不迷信学历,但是我确实迷信院校。能够考上好的法学院校,说明这个学生的学习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可能就意味着悟性高,而好的法学院校一定具备好的师资力量,学生的法学功底自然应该会更强一些。所以,学校越好应该在分析问题这方面的能力越强,从我以前接触的年轻同事身上,也可以印证这个结论。
现在检察机关招录的新人学历越来越高,学校越来越好,大家要知道哪些是自己的优势,哪些是自己的劣势,要充分发挥自己学历高、悟性好和学习能力强的优势,尽量弥补自己经验不足的短板。而经验确实需要传帮带。因为没有了传帮带,这个短板是很费时费力的。对于经验的积累这个层面, 现在已经出现了学校越好、学历越高,但是进步却越慢的情况,为什么?我只能说年轻检察官要切忌自以为是,更要切忌想当然。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两个层面的事情, 分析问题的能力强并不代表发现问题的能力就强。而发现问题的能力更多的是靠经验,而不都是靠学历。这就印证了大学教授并不能直接转化为合格的检察官和法官,他也需要经验的积累才行。
四、要学会利用案子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再简单的案子,其实都是能找到书本上从没听过的问题的。对于这些问题,要懂得积累。对于检察官助理来说,在做好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的同时,还要坚持写办案笔记,要把自己办案的感悟、收获、教训、经验都总结下来,最起码要坚持三年,这个对经验的总结是大有裨益的。办案笔记类似于日记,是自己给自己看的,没有形式上的要求,也没有内容上的规定。只要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写进去,时间长了,是一个很好的积累。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懂得拓展,要拓展为学术论文,通过一个点,掌握一个面,为了写好一篇论文,至少也得看10篇论文,看这10篇论文的过程本身就是学习,就是拓展。其实审查起诉工作也就那么多点,通过以点带面最后才能融会贯通。另外写论文是提高分析能力的一个非常好的方法。我记得我在检察院写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论述交通肇事逃逸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是逃逸,但是我认为没有尽到救助义务而离开现场是逃逸。一晃都快二十年了,这个观点我到现在还记得很清楚。
五、关于起诉书的书写
我没有提到写起诉书的问题,其实写起诉书才是检察官的天花板。一份起诉书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认定事实的部分,而一份优秀的起诉书最基本,也是最显著的标准就是认定事实部分的字数不能太多。起诉书中认定事实部分必须是高度浓缩的。我曾经看过一些起诉书,认定事实部分写得很详细。我认为这个不是优秀的表现,这是分不清轻重的表现。起诉书上认定事实部分的每一个字都要有证据能够予以证实的,这部分怎么可能写的太多呢?
大家要分清,起诉书中的事实认定和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是有差异的,起诉书中的事实认定重在案件事实,而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还要考虑到量刑情节。所以判决书比起诉书把事实写得更详细是正常的。但是大家可以看一下判决书,法官在判决书中针对案件事实其实也是写的很精炼的。
判断一个检察官是否吃透案子,通过写起诉书就能判断出来,认定事实写得非常流畅、顺利,那就说明这个案子基本吃透, 认定部分怎么写都费劲,都不顺, 那就说明你一定有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搞明白。
为什么不说起诉书怎么写,这是因为写起诉书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前面的准备工作做充分了,起诉书自然写起来就会很容易。
现在整个检察系统仍然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局面,这个局面甚至表现出了越演越烈的趋势,我曾经和我的同事们说过,你可以会而不做,但是你不能根本不会。审查起诉工作不是搞科研,它的实务性很强。每一个检察官助理都应当踏下心,稳住神,在案件中挖掘规律,总结经验,充分利用检察官助理这一段过渡时期,为自己成为合格的、优秀的员额检察官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