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實習生,是在校學生,所接受的必須是全日制教育,已畢業的學生、非全日制或非學歷教育的,不屬於這一范圍。比如,高三畢業的學生利用上大學前的暑假打工,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就不屬於政策適用范圍。
2020年7月1日,國傢稅務總局就已經實施新公告,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學生實習,月薪5000以下根本無需繳稅。
舉例:假設小張7月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麼小張7月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果他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在這個政策出臺之前,計算方法時候這樣的:
按照《稅法》第四條和第六條之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舉例:假設小張7月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應納稅額為(3000-800)*20%=440元。
所以,以前實習生取得3000元的實習報酬,需要繳納440元的個稅,現在就不用繳稅瞭。新的政策還真是給實習生見面瞭不少的個稅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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