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 《历史哲学》中国篇

黑格尔 《历史哲学》中国篇

王造时 译

【按:某种奇怪的辩证法曾经以黑格尔的名义在中国大行其道,迄今仍有极大市场,然而,许多人或许并不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本意:那只是黑格尔在逻辑上引入哲学一种观照真理的方法,就是以与真理对峙的谬误来呈现真理。

黑格尔的许多观点未必都令人同意,包括他的历史观,但是,在其历史哲学中依然保有诸多深刻的见解,他所要建立的观点未必让人信服,但他的许多批判却引人入胜。就像他在《哲学史演讲录》里对孔子的看法,黑格尔对前现代中国历史,尤其是涉及政治、科学、宗教、文化等领域的批判,有着让人深思的洞察力。就像他后来的同胞,伟大的社会学家韦伯,以及更早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虽然他们都不懂中文,而且经常会有一些细节上源于误解的的可笑错误,但是即便凭著传教士们的见闻,他们就对中国历史有着许多敏锐的直觉和论断,这是从自由这一逻辑原点推演的结果——而这大体符合实情。】

历史哲学·中国

历史必须从中华帝国说起,因为根据史书的记载,中国实在是最古老的国家;它的原则又具有那一种实体性、所以它既然是最古的、同时又是最新的帝国。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而只是预期著、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然后才能够得到活泼生动的进步。客观性和主观自由的那种统一已经全然消饵了两者间的对峙,因此,物质便无从取得自己反省,无从取得主观性。所以“实体的东西”以道德的身份出现、因此,它的统治并不是个人的识见,而是君主的专制政体。

中国“历史作家”的层出不穷、继续不断。实在是任何民族所比不上的。其他亚细亚人民虽然也有远古的传说,但是没有真正的“历史”。印度的《四吠陀经》并非历史。阿刺伯的传说固然极古,但是没有关于一个国家和它的发展。这一种国家只在中国才有,而且它曾经特殊地出现。中国的传说可以上溯到基督降生前三千年;中国的典籍《书经》,叙事是从唐尧的时代开始的,它的时代在基督前二千三百五十七年。

这里不妨说明的就是,亚细亚的其他王国也是十分古老。据一位英国作家的推算,例如埃及历史,可以上溯到基督前二千二百零七年,亚述历史为二千二百二十一年,印度历史为二千二百零四年,东方主要各国的传说一般大约都可以上溯到基督出世前二千三百年。假如我们拿这些年代来比较《旧约全书》所记载的,在诺亚洪水和基督教纪元之间,一般认为有二千四百年的间隙。但是约翰•米勒对于这项数字已经提出了有力的异议。他确定洪水在基督前三千四百七十六年,比较要早一千年左右——引了希腊译本《旧约圣经》来维护他的观点。我之所以提出这种说明,不过要免得以后当我们遇到时代在基督前二千四百年,而没有提到洪水的事情的时候可能引起的麻烦。

中国人存有若干古代的典籍、读了可以绎出他们的历史、宪法和宗教。《四吠陀经》和《摩西记录》是相同的文书;荷马的诗篇也是相同。中国人把这些文书都称为“经”,做他们一切学术研究的基础。《书经》包含他们的历史,叙述古帝王的政府。并且载有各帝王所制定的律令。《易经》多是图像,一向被看作是中国文字的根据和中国思想的基本。这书是从一元和二元种种抽象观念开始,然后讨论到附属于这些抽象的思想形式的实质的存在。最后是《诗经》,这是一部最古的诗集,诗章的格调是各各不同的。古中国的高级官吏有着一种职务,就是要采集所格封邑中每年编制的歌咏,带去参加常年的祭礼。天子当场评判这些诗章,凡是入选的便为人人所赞赏。除掉这三部特别受到荣宠和研究的典籍以外,还有次要的其他两部,就是《礼记》或者又叫做《礼经》,以及《春秋》;前者专载帝王威仪和国家官吏应有的风俗礼制,并有附录一种。叫做《乐经》,专述音乐,后者乃是孔子故乡鲁国的史记。这些典籍便是中国历史、风俗和法律的基础。

这个帝国早就吸引了欧洲人的注意,虽然他们所听到的一切,都是渺茫难凭。这个帝国自己产生出来,跟外界似乎毫无关系,这是永远令人惊异的。十三世纪有一位威尼斯人叫做马哥•孛罗,他首先到那里去探寻,但是他的报告曾经被看做是荒诞无稽。到了后来,他所称关干中国幅员和伟大的每一件事都完全被证实了。据最低的估计,中国有人口一万五千万,另一估计作为二万万,而最高的估计增加到了三万万。它的疆土自极北起,绵延到了南方和印度相接壤;东部为巨大无际的太平洋所限制,西部伸展到波斯和里海。中国本部呈现人口过剩的现象。在黄河和长江上,都有亿万的人民居在竹筏上面,能够适应他们那种生活方式的一切需要。这种人口数量和那个国家规定的无所不包的严密组织,实在使欧洲人为之咋舌;而尤其使人惊叹的,便是他们历史著作的精细正确。因为在中国,历史家的位置是被列入最高级的公卿之中的。大臣二名常常追随在天子的左右,他们的职务便是记录天子的一言一动,历史家便研究了这些记录而加以运用。这种历史的详细节目。我们用不着深入考究,因为这种历史本身既然没表现出有何进展,只会阻碍我们历史的进步。他们的历史追溯到极古,是以伏羲氏为文化的散播者、开化中国的鼻祖。据说他生存在基督前第二十九世纪——所以是在《书经》所称唐尧以前;但是中国的史家把神话的和史前的事实也都算做完全的历史。

中国历史的第一个区域是在西北部——中国本部——黄河从那里的山巅发源;因为直到稍后的一个时期,中华帝国才向南方进展,而达到长江。在这种历史开始叙述的时代,人类还生活在野蛮的状态之中,那就是说在森林之中,吃的是果实,穿的是兽皮。人与人间并没有公认的一定法则。据称伏羲氏教人建筑居室;他又教人明了四季的顺序变迁,从事于物物的交换和贸易;他规定了婚姻;他教给人:“道”是“天”所授的;又教人养蚕、造桥和役使牛马。中国历史家对于这些制作的起源,各人有各人的说法,而且彼此大有出入。历史的进程就是这种文化的向南推进。以及一个国家和一个政府的创始。这样逐渐形成的巨大帝国不久便分裂成为许多邦国,互相交战不息,随后又团结为一个“全体”。中国的朝代屡经变更,现在执政的一朝通常指为第二十二朝。各个朝代既然这般一起一落,所以国内就有许多的旧京、故都。南京曾经有一个长时期作为国都,如今是北京,早先又是其他不同的城市。中国被迫和鞑靼人打了许多的仗,后者并且深入到过中国。秦始皇建筑长城——这一向被认为是一种最惊人的成就——用来防范北方游牧民族的侵入。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而尤其是以攻击古文(特别是历史书籍和一般历史研究)著名于后世。他这样做,为的是要打算把以前各个朝代的记忆都消灭掉,他自己的社稷因此可以更加巩固起来。历史书籍既然被搜集起来,全给烧掉了,成百的文人,儒士就逃人深山,以便保全剩余下来的书籍。凡是被秦始皇捕获的文人、儒士,都遭到了和书籍相伺的劫运。这次焚书得了到处相同的结果,就是那些重要的典籍仍然被保全了。中国和西方的第一次联系是在西历纪元六十四年。据说当时有一位中国皇帝派了钦差去访西方的圣人。二十年后,据说有一位中国将军远到犹太,在西历八世纪的初叶,说是有第一批的基督徒到了中国,并且有碑石遗迹为后世游历中国的人所亲目看到过。西历一一〇〇年,据说中国得了西鞑靼人的帮助并吞了中国北部的一个叫做辽东的鞑靼王国。可是这次胜利反而给了这些鞑靼人进据中国的机会。在同样的情形下,中国人又引进了满洲人,双方在十六和十七世纪曾经屡次交战,结果是满洲人夺得了皇帝的宝座,成立了当今这个朝代。然而这个新朝代不能使国内有什么变更,这和早先蒙古人在一二八一年克服中国后的情形并没有两样,居在中国的满洲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研究中国的学术。

现在让我们从中国历史上的这些年月日、转而探索那终古无变的宪法的“精神”。这个,我们可以从那条普通的原则—实体的“精神”和个人的精神的统一中演绎出来;但是这种原则就是“家庭的精神”。它在这里普及于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发展的这个阶段上,我们无从发见“主观性”的因索;这种主观性就是个人意志的自己反省和“实体”(就是消灭个人意志的权力)成为对峙;也就是明白认识那种权力是和它自己的主要存在为一体,并且知道它自己在那权力里面是自由的。那种普遍的意志径从个人的行动中表现它的行动:个人全然没有认识自己和那个实体是相对峙的,个人还没有把“实体”看作是一种和它自己站在相对地位的权力——例如在犹太教内,那个“热心的上帝”作为“个人”的否定,是大家所知道的。

在中国,那个“普遍的意志”直接命令个人应该做些什么。个人敬谨服从,相应地放弃了他的反省和独立。假如他不服从,假如他这样等于和他的实际生命相分离,那末,在这番分离之后,他既然不反求他自己的人格,他所受的刑罚也就不致于影响他的内在性,而只影响他外在的生存。所以这个国家的总体固然缺少主观性的因素,同时它在臣民的意见里又缺乏一种基础。“实体’简直只是一个人——皇帝——他的法律造成一切的意见。话虽如此,这样漠视意见并不含有任性,因为有任性就有意见——就是主观性和移动性,而是只有那个普遍的东西、那个实体,才有价值;那个实体仍然非常坚硬刚强,和其他一切都不相同。因此,这种关系表现得更加切实而且更加符合它的观念的,便是家庭的关系。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少独立的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书经》内列举五种义务,都是庄严而且不变的根本关系(五常):一、君臣;二、父子;三,兄弟;四、夫妇;五、朋友。这里不妨随便提到的,“五”这个数目,中国人把它当做基本数目,就像我们的“三”那样屡见不鲜。他们有五种天然的元素(五行)—空气、水、土、金和木。他们承认天有四方和一中心。凡建筑祭坛的神圣场所,都有四个坛和正中的一个坛。家庭的义务具有绝对的拘束力,而且是被法律订入和规定了的。父亲走进房内时,儿子不得跟入;他必须在门侧鹄立,没有得到他父亲的准许不得离开。父亲死后,儿子必须哀伤三年,不近酒肉。他经营的业务必须停止,就是国家的官职也不得不辞去引退。甚至方才承继大统的天子在三年期内也不得亲政。守丧期间,家庭中不得有婚嫁的事情。只有五十岁的人居丧可以比较从宽、使他不致哀毁过甚,伤及身体。上了六十岁的人更加可以从宽,而七十岁以上的人就仅仅以丧服颜色为限。对于母亲的恭敬,和对于父亲相同。英国使臣马卡特尼见清朝皇帝时,皇帝已经六十八岁了(中国人以六十年为一花甲)、可是他每天还步行到他的母亲那里去请安,行孝敬之礼。元旦朝贺并须向皇太后朝贺;就是皇帝本人也必须先向他的母亲行礼后,才可以接受百官的朝贺;皇太后可以随时告诫她的儿子。凡是关于皇室的一切上谕,都用她的名字颁行。儿子的德行不归于他本人,而归于他的父亲。有一次,宰相请皇帝封溢宰相的父亲,皇帝发出一条谕旨,内称:“方邦国之灾也,尔父实赈谷以济饥黎,何其仁也!方邦国之危也,尔父实奋身以相护持,何其忠也!邦国以政事委诸尔父,而法令修明,四邻辑睦,乾纲以振,何其敏也!朕今溢之曰:仁忠敏慧。”这里归于父亲的一切德行,都是儿子所做的,照这个办法(这和我们的风俗恰巧相反),祖宗靠他们的后嗣取得了光荣的尊号。但是和这相对待的,就是子孙如果犯有错误,家长(一家之主)就得负责;各种义务都是从下而上,绝少自上而下的。

中国人把生育子嗣当作一件大事,以便死后儿孙能够遵礼安葬,四时设祭,春秋扫墓。一个中国男子虽然可以娶妻数人,但是只有一人做得家庭的主妇,凡是庶出的子女必须把父亲的正室当作生母。如果妻妾都没有生下儿子,便可以招收他人的儿子来承继,以接替香火,因为祖宗的坟墓,每年不可以不去祭扫。做子孙的年年应当到祖墓那里去哀祭,许多人为了尽情哀伤起见,时常在墓边逗留一两个月之久。亡父的遗体每每在屋内搁置三四个月,在这个时期内,无论任何人都不得在椅上安坐或者在床上安眠。中国每一家族都有祠堂一所,全族每年聚集在祠堂内一次。在祠堂内,曾充显职高官的祖宗都悬有遗像,其他在族中较为次要的男女,都记名在神主牌位上;全族于是一同进膳,比较穷的族人由较富的来担任招待。据说有一位大臣信奉了基督教,不再按照礼节去祭祀他的祖先,因此大大地受到了他亲戚方面的攻击。在父子关系上通行的繁文缛节,同样地适用于兄弟的关系上。做哥哥的地位虽然次于父母,但是也应该受到弟弟的尊敬。

这种家族的基础也是“宪法’的基础。因为皇帝虽然站在政治机构的顶尖上,具有君主的权限,但是他像严父那样行使他的权限。他便是大家长。国人首先必须尊敬他。他在宗教事件和学术方面都是至尊——这个后面当详加论列。做皇帝的这种严父般的关心以及他的臣民的精神—他们像孩童一般不敢越出家族的伦理原则,也不能够自行取得独立的和公民的自由——使全体成为一个帝国,它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约法,是道德的,同时又是完全不含诗意的——就是理智的,没有自由的“理性”和“想象”。天子应该享有最高度的崇敬。他因为地位的关系。不得不亲自处理政事;虽然有司法衙门的帮助,他必须亲自知道并且指导全国的立法事务。他的职权虽然大,但是他没有行使他个人意志的余地;因为他的随时督察固然必要,全部行政却以国中许多古训为准则。所以各个皇子的教育,都遵照最严格的规程。他们的体格要用有纪律的生活来锻炼强健,从能说话、学步的年龄起,他们便须专攻学术。他们的学业是由皇帝亲自来监督的,他们很早就知道,天子是一国之主,所以他们的言行举止都应该做百姓的傍样。各皇子每年须受一次考试、事后有一个详细的报告公布,使得对他们深为关心的全国上下统统知道。因此,中国能够得到最伟大、最优秀的执政者,“所罗门的智慧”这句话可以用在他们身上;现在的清朝特别以它的精神和身体的灵活著名。自芬乃龙所著的《太里马格》行世以来、关于君主和君主教育的理想不知有多少,这一切理想都在中国实现了。欧洲不能产生什么所罗门的。中国正是这种政府适当的场所、而且有这种需要;因为全国臣民的公正、福利和安宁,都依靠这种责任政治的锁链上的第一环的牢固坚强。天子的行为举止,据说是最高度地简单、自然、高贵和近于人情的。他在言行上都没有一种骄傲的沉默或者可憎的自大,他在生活中,时刻意识到他自己的尊严,而对于他从小就经过训练必须遵守的皇帝义务,他随时要加以执行。除掉皇帝的尊严以外,中国臣民中可以说没有特殊阶级,没有贵族;只有皇室后裔和公卿儿孙才享有一种特权,但是这个与其说是由于门阀,不如说是地位的关系。其余都是人人一律平律,只有才能胜任的人做得行政官吏,因此,国家公职都由最有才智和学问的人充当。听以他国每每把中国当作一种理想的标准,就是我们也可以拿它来做模范的。

第二桩应加考虑的事情是帝国的行政管理。我们不能够说中国有一种宪法;因为假如有宪法,那末,各个人和各个团体将有独立的权利——一部分关于他们的特殊利益,一部分关于整个国家。但是这里并没有这一种因素,所以我们只能谈谈中国的行政,在中国,实际上人人是绝对平等的,所有的一切差别,都和行政连带发生,任何人都能够在政府中取得高位,只要他具有才能。中国人既然是一律平等,又没有任何自由。所以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在我们西方,大家只有在法律之前和在对于私产的相互尊重上,才是平等的;但是我们同时又有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因为我们具有我们所谓自由,所以这些权益都得到保障。在中华帝国内就不同了,这种特殊利益是不被考虑的,政令是出于皇帝一人,由他任命一批官吏来治理政事。这般官吏或者“满大人”,又分两类:一类是文官,一类是武官。后者等于我们的‘军官’。文官的品级高于武官,因为中国文官在武官之上。为了取得初等教育起见,设立得有初等学校;凡是政府官吏都受学校教育。像我们所谓大学的高等教育机关,大概是没有的。凡是要想取得高级官职的人必须经过几次考试,通常是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考试成绩及格的才可以参预第三次,也就是末次的考试——这时天子亲自出席;末次考试及格的奖励,便是立即派到帝国的最高“国务院”里去。特别规定要知道的学科是国史、法学、风俗的科学,以及政府的组织和管理。除此以外,据说“满大人”还有极高的诗才。这一点我们自有方法来判断,特别可以引证亚培•累睦扎所翻译的《玉娇梨》〔或称《两表姐妹》〕;那里面说起一位少年,他修毕学业,开始去猎取功名。就是军队中的官佐也必须有若干心灵的修养,他们也要经过考试。

但是如上文所述,文官实在比较要尊荣得多。每逢国有大典、天子便由二千名学士和二千名武官簇拥了出来(全中国内约有文官一万五千人,武官二万人)。“满大人’还没有取得官职的,仍然算是朝廷的人,每遇春秋节日、天子亲自领导耕种的时候,他们必须到场。这些官吏分为八品。天子左右的大臣是一品,各省的总督是二品,依此递降。天子治理国政、置有行政机关,任职的大半都是“满大人”。“国务院’便是其中最高的机关,在里边工作的都是最有学识和才智的人。其他各部的最高长官都从国务院中遴选充任。政府行事极为公开。属吏陈报国务院,国务院再禀明天子,天子的朱批记载在廷报上面。天子每每引咎自责;遇着皇子们考试成绩不良时,他一定严加训斥。政府各部和全国各地都派有御史一人,他的职务是把各事察告天子。御史是永久职,为大家所畏惮。他们对于有关政府的一切和“满大人’的公私行为,都严加督察,并且将报告直接递呈给天子,他们又有向‘他”谏议的权力。御史中以正直果敢著名的,在中国历史上是很多的。例如有一位御史向暴君进谏,却被严词谴责。但是他并不因此气沮动摇,仍然再向天子进谏。预知不免一死,他特地带了棺材前去,以便被杀后归葬。据说有些御史,虽然经过酷刑的磨折,嘴不能够说话。还是用手指蘸了自己的碧血,在沙石上书写谏词。这些御史自成为另一种执法机关,来监察帝国全部。遇着国内有意外的事故发生,他的职务也由“满大人”们来负责办理。假如遇着饥荒、疾疫、谋反、教乱的发生,他们必须将事实陈报,但是无须等待政府有所命令,他们就应该立即相机办理。所以全部行政是由一个官吏网来包办的。各级官员被派往监督道路、河川和海岸。各事都经过十分仔细的安排。江河尤其受到深切的注意,《书经》内记载着天了的许多诰谕,谆谆以防河治水为言。各城门都派驻守卒一人,闾巷则通夜关闭。政府官吏必须随时应答上级机关的传询。每过五年,每一位“满大人”必须将他所犯的过失说明,交给一个监察部——御史台——审直他的说明书是否确实。如果犯有任何大罪而没有招认,那末,这位‘满大人”和他的家属都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从上述种种,可知天子实在就是中心,各事都由他来决断、国家和人民的福利因此都听命于他。全部行政机构多少是按照公事成规来进行的,在升平时期。这种一定的公事手续成了一种便利的习惯。就像自然界的途径一样,这种机构始终不变地、有规则地在进行着,古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做皇帝的却须担任那个不断行动、永远警醒和自然活泼的“灵魂”。假如皇帝的个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彻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仪而又充满了精力的——那末,一切都将废弛,政府全部解体,变成麻木不仁的状态。因为除了天子的监督、审察以外,就没有其他合法权力或者机关的存在。政府官吏们的尽职,并非出于他们自己的良知或者自己的荣誉心,而是一种外界的命令和严厉的制裁、政府就靠这个来维持它自己。譬如当十七世纪中叶的革命的时候,明朝最后的那位皇帝是很温和、很光荣的;但是因为他个性柔顺,政府的纲纪废弛了。国内的骚乱便难以遏止。叛党引了满洲人进来。那位皇帝即行自杀,以免陷入敌手、临死的时候,他还蘸血作书,在他女儿的裙边写了几行字,深恨他臣民的不义。一位随从的官吏掩埋了他,然后也在他的墓前自杀。皇后和宫女们也跟着自杀了。明朝的末了一位皇子,被围困在一个遥远的省份,终久被敌人擒获处死。其他一切侍从宫监也都纷纷自裁了。再从行政转到中国的法制。我们看到:基于家长政治的原则,臣民都被看作还处于幼稚的状态里。不像印度那样,中国并没有独立的各阶层要维护它们自己的利益。一切都是由上面来指导和监督。一切合法的关系都由各种律例确实地加以规定;自由的情调——就是一般道德的立足点因此便完全被抹杀了。[1]家族中长幼尊卑间互相应有的礼节,都由法律正式加以决定,凡是违犯这些法律的,有时便要遭受严重的刑罚。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家庭关系的外表性,这几乎等于一种奴隶制度。每人都可以出卖他自己和子女;每个中国男子都可以购买他的妻妾。只有嫡妻是一个自由的妇人。侧室都是奴隶,遇着抄家充公时得被没收,就像儿童和其他产业一样。

第三点,各种刑罚通常是对肉体的鞭笞。对于我们,这简直是加在荣誉上的一种侮辱;在中国就不同了,荣省感还没有发达。一顿笞打原是极易忘怀的,但是对于有荣誉感的人,这是最严厉的刑罚,这种人他不愿意他的身体可以随意受人侵犯,他有比较细致的感觉的其他方面。中国人就不一样,他们认不出一种荣誉的主观性,他们所受的刑罚,就像我们的儿童所受的教训;教训的目的在于改过自新,刑罚却包含罪恶的正当处罚。刑罚警戒的原则只是受刑的恐俱心,而丝毫没有犯罪的悔过心,因为犯罪的人对于行为本身的性质没有任何的反省。在中国人方面,一切罪过——无论违犯了家族关系的法则,或者是国家的法则——都对身体外部施刑。子女忤逆父母,弟弟不尊敬哥哥,都要受到鞭打的刑罚。儿子告他的父亲虐待,或者弟弟告他的哥哥欺凌,如果他是理直气壮,也得受笞一百,流徙三年;如果他的理不直,就要受到绞刑。假如儿子向父亲动手用武,要受炮烙的刑罚。夫妻间的关系,像其他家族关系一样,是极受重视的,如果妇女有不贞的行为——这因为妇女深居闺中,是极少发生的——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假如做丈夫的不爱一家的主妇而偏爱一妾,遇到他的妻子告他虐待时,他也要受到严厉的谴责。每一位“满大人”都有用竹杖行使笞刑的权力;就是最高最尊的官吏——公卿、总督、甚至皇帝的宠臣——都可以遭受这种刑罚,皇帝的宠臣不因这种笞打而被疏远,被笞的本人也不把它当作一问事。英国晚近派往中国的使节,由王公群臣伴着从宫中回去的时候,礼部尚书为了清道起见,毫无礼节地用鞭子赶开拥挤的王公贵人。讲到责任的问题,一桩蓄意的活动和无心的偶然的事件是不加分别的;因为中国人把偶然的事件和蓄意的活动认为同样严重。无意误杀他人,须处死刑。这样漠视无意和有意的分别,造成了中英两国间多数的冲突;因为英方假如被华方攻击——假如一只英国军舰,认为受了攻击,采取自卫行动,结果有一个中国人被杀死了——中国方面照例要求把那个开枪打死人的英国凶手处决抵命。无论什么人,凡是和犯人有任何联系的——尤其是犯上作乱、危害皇帝的大罪,——应当和真犯同受刑狱——他的近亲全体都要被拷问打死。凡是著作禁书和阅读禁书的人都要照触犯刑律论罪。在这种法制情形下,私人所取的复仇方法也极特别。中国人受了伤害是非常敏感的,他们的本性又可以说是有仇必报的。为了达到复仇目的,被害的人并不把仇人暗杀,因为杀人的凶手,他的全家就要处死的;所以他就自己伤害自己,以便嫁祸于他的仇人。许多中国城市觉得必须把井口缩小,防止投井自杀的事情发生。因为无论什么人犯了自杀,法律上规定必须仔细调查他自杀的原因。自杀的人生前的仇人都要被捕去受严刑鞠讯,如果查出了一个人、由于他的凌辱而造成自杀案件的,这个人和他全家便都要处死。所以受人凌辱后,中国人宁愿自杀而不愿杀他的敌人;因为他既然终究不免一死,但是自杀后可以依礼碱葬,而且他的家属还有取得仇人家产的希望。责任和不负责任的情形是如此的可怕;每一桩行动上,它主观的自由和道德的关系是一概不顾的,在《摩西法律》中,故意、过失和偶然的区别也没有被明白地承认,可是对于无意误杀的人犯,仍然设有一种庇护的场所,可以容他避罪。中国的刑典中对于上下阶级间没有任何区分。有一位曾经建过奇勋的大元帅,因事被他人在皇帝面前说了他的坏话,就被按律定罪,罚在街巷间侦察扫雪的人是不是尽职。

在中国人的法律关系内,我们还必须往意到所有权的变迁,以及和它相连的奴隶制度的推行。作为中国人主要财产的土地,直到较晚的时候才被看做是国家的产业。从那时起,田租的全部收入,有九分之一依法应该摊归皇帝。后来,农奴制度成立了,它的创始人相传是秦始皇,就是他在西历纪元前二一三年建筑了长城,他焚毁了一切记载中国古代人民权利的书籍,又使中国许多独立的小邦加人了他的版图。他的战争使略得的土地都成为私有财产,而土地上的居民也跟着变成了农奴。在中国,既然一切人民在皇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大家一样是卑微的,因此,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必然不大。大家既然没有荣誉心,人与人之间又没有一种个人的权利,自贬自抑的意识便极其通行,这种意识又很容易变为极度的自暴自弃。正由于他们自暴自弃,便造成了中国人极大的不道德。他们以撒谎著名,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撒谎。朋友欺诈朋友,假如欺诈不能达到目的、或者为对方所发觉时,双方都不以为可怪,都不觉得可耻。他们的欺诈实在可以说诡异巧妙到了极顶。欧洲人和他们打交道时,非得提心吊胆不可。他们道德放任的意识又可以从佛教的流行得到证明;这一个宗教把’最高的”和“绝对的”——上帝——认为是虚无,把鄙视个性、弃绝人生,当作是最完美的成就。

这里我们便要讨论中国的宗教方面。在家族制度的情形下,人类宗教上的造诣只是简单的德性和行善。“绝对的东西”本身一部分被看作是这种行善的抽象的、简单的规则——永久的公正;一部分被看作是肯定它的那种权力。

除掉在这些简单的形态以外,自然世界对人类的一切关系、主观情绪的一切要求,都是完全被抹杀、漠视的。中国人在大家长的专制政体下,并不需要和“最高的存在”有这样的联系,因为这样的联系已经包罗在教育、道德和礼制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和行政当中了。天子是一国的元首,也是宗教的教主。结果,宗教在中国简直是“国教”。这种国家宗教和喇嘛教的区别不可以不明了。喇嘛教并没有发展成为一个国家,它所包含的宗教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的、大公无私的意识。所以中国的宗教,不是我们所谓的宗教。因为我们所谓宗教,是指“精神”退回到了自身之内,专事想象它自己的主要的性质,它自己的最内在的“存在”。在这种场合,人便从他和国家的关系中抽身而出,终究能够在这种退隐中,使得他自己从世俗政府的权力下解放出来。但是在中国就不是如此,宗教并没有发达到这种程度,因为真正的信仰,只有潜退自修的个人、能够独立生存而不依赖任何外界的强迫权力的个人,才能具有。

在中国,个人并没有这一种独立性,所以在宗教方面,他也是依赖的,是依赖自然界的各种对象,其中最崇高的便是物质的上天。一年四季,农产的丰歉都靠着上天。皇帝是万姓的主宰——权力的依据——只有他是接近上天的;至于各个人民并没有这种特权。四季祭祀上天的人是他;秋收率领百官谢天的人是他;春耕求天保佑赐福的人也是他。这里的“天”如果作为‘自然的上宰”来讲(例如我们也说:“上天保佑我们!”),也可以比做我们所谓的“上帝”;但是这样一种关系还在中国人思想范围之外,因为在中国,那惟一的、孤立的自我意识便是那个实体的东西,就是皇帝本人,也就是“权威”。因此,“天”只有“自然”的意义。耶稣会教士顺从了中国的称呼,把基督教的上帝叫做“天”;但是因为这个缘故,他们被其他基督教派上控到了教皇那儿。教皇于是派了一位红衣主教到中国来,这位红衣主教便死在中国。后来又派了一位主教,规定“天”应该是用“天主”这个名词才对。人与天的关系也是这样想象的,百姓和皇帝的行为善良,可以得福,假如多行不义,就会招致各种的灾祸。中国宗教含有以人事影响天然的那种巫术的成分,就是认为人的行为绝对地决定了事情的途径。假如皇帝仁善,必然会有丰年;“天”一定降福的。这种宗教的第二方面,就是对于“天”的关系通常总同皇帝本人相连,同时他又操持着‘天”的各种专责。这就是百姓和地方上的特别福利。各省都有一位尊神隶属皇帝之下,因为皇帝所礼敬的只是那位普遍的天尊,至于上界的其他神灵都应该遵守他的法律。因此他便成了皇天和后土的正当立法者。那些神灵各受特殊的敬礼,各有一定的塑像。这些塑像没有达到艺术的尊严,绝不是代表崇高的精神,只是令人讨厌的偶像。因此,他们只不过是恐怖的、可怕的,而且是消极的;他们守护着——好像希腊神话中的河神、水妖和林仙那样守护着——个别的元素和自然的事物。五种元素(五行)每种各有一位尊神,各有一种特别的颜色。凡是据有中国皇位的朝代,也都依靠一位尊神,当前的这位尊神是黄色。同样地,各省、州,县,山、川、江,河,都有相当的神灵。这一切神灵都隶属于皇帝,在国家的“年簿”内,登记着职司守护全国江、河、山、川等等的官员和神灵。假如任何一区发生变异,那里的神灵便像“满大人’那样的被革职。神灵的庙宇多不胜数(北京一地约有一万),里边有者许多和尚或者尼姑,这班和尚、尼姑永不嫁娶,中国人遇有灾祸、疾病,都要同他们商量。但是在平时,一般人并不怎样敬重他们和那些庙宇。英国马卡特尼的使节甚至驻在一座庙里,这种庙舍常常被当作客栈来使用。皇帝有时下一道上谕,命令几千个尼姑还俗,或者命令和尚们就业,或者对庙产征税。这班和尚都会画符、念咒,骆邪、除魔;因为中国人的迷信是极深的。这种情形正由于缺乏内在的独立性而起,结果,便造成了和“精神”自由恰巧相反的势力。每逢有所举动——例如择定屋基或者坟地等等——都要请教阴阳家。在《易经》中画有某种的线条,由此制定了各种基本的形式和范畴——这部书因此便被称为“命书”。这种线条的结合被认为含有某一种的意义,从而演绎出种种预言、占卜。再不然,就是拿几块小木头抛到空中去,看它们降落的方式,来决定所问的吉凶。凡是我们认为是偶然的机会、认为是天然的联系,中国人却企图用巫术来解释或者实现;所以在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没有精神性。

中国的科学所采取的形式,又和真正主观性的这种缺乏相关连。每逢提到中国的科学时,我们便听到一阵鼓噪,说它们是何等地完美和古老。如果作更进一步的观察,我们便看到各种科学是极受重视的,政府甚至还公共地当众加以揄扬和提倡。皇帝本人便站在文学的尖峰上。政府内设有一个机关,专门负责制作上谕,目的是要把上谕写得极其漂亮;这种工作也就变成了一件国家大事。“满大人”发出的布告里也得有同样典雅的文字,因为一件事情的形式必须和它内容的优美相符合。最高的政府衙门里有一个叫做翰林院。各翰林都是由天子亲自来考取的;他们居在宫里,行使秘书、国史编修、物理学家以及地理学家等等的职务。遇有新法律提出时,这个院就应该作报告。这种报告里必须详述设施的沿革作为一种引言;还有,如果这个法律或者牵涉到外国,那未,更须略述外国的情形。这样制成的典册,由皇帝亲自作序。在近代皇帝当中,乾隆尤其以科学的知识著名。他本人的著作极多,因为他汇印了中国历代要籍的关系,就越发显得出色了。被派校勘印书事宜的各大臣,是由一位皇子来领导的;等到全书从大家手里转辗再到乾隆手中时,如果有错误被他发现,他一概都要加以严厉的处罚。

各种科学,在这一方面,虽然似乎极受尊重和提倡,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可缺少主观性的自由园地、和那种把科学当做一种理论研究而的确可以称为科学的兴趣。这儿没有一种自由的、理想的、精神的王国。能够称为科学的,仅仅属于经验的性质,而且是绝对地以国家的“实用”为主——专门适应国家和个人的需要。他们的文字对于科学的发展,便是一个大障碍。或者,相反地,因为中国人没有一种真正的科学兴趣,所以他们得不到较好的工其来表达和灌输思想。大家知道,中国除了一种“口说的文字”以外,还有一种“笔写的文字’。后者和我们的文字不同,它并不表示个别的声音——并不把口说的字眼记录下来,却用符号来表示那些观念的本身。粗看时这似乎是一种很大的优点,并且曾经得到许多大人物的赞成——其中有一位便是莱布尼兹。但是实际的情形与这种优点恰好相反。我们第一只要考究这种文字方式对于语言的影响,我们便可以看出,中国因为语言和文字分了家,所以文字很不完善。因为我们“口说的文字”之所以成熟到了明白清晰的地步,乃是由于每种单纯的声音都有寻出符号的必要,随后阅读了这种符号,我们便懂得清楚地发音。中国人在文字中缺少了这一种正字拼音的方法,不能使声音的订正成熟到可以用字母和音节来代表清晰的发音。他们的“口说的文字”是由琐屑无数的单音字所组成,这些字每每包含不止一种意义。要把意义表白分明的唯一方法,全靠那联系、重读和发音——或快、或慢、或轻、或高。中国人的听觉,对于这种分辨,已变得极其敏锐。我发见Po 这个字眼,讲起来可有十一种不同的意义;可指“玻璃”、——“使沸”,——“筛麦”,——“剖分’,——“泡水”,——“准备”,——“老太婆”、——“奴才’,——“一位开通的人”,——‘一位聪明的人”,——’一点”。至于他们的“笔写的文字”,我只须举出它对于科学发展的障碍。我们的“笔写的文字”学习起来很简单,这因为我们把“口说的文字”分析为约有二十五种发音,这样分析以后,语言成为一定,可能的声音数目有了限制,而含糊不清的中间声音就都被弃去了;我们只须学习这些符号和它们的结合就行了。中国就不同了;他们并没有二十五个这类的符号,而必须学习几千种的符号。在实用上所必需的符号数目计有九三五三个,如果把最近创造的合计起来,一共就有一〇五一六个;至于文字的数目,按一般书籍中它们表示的观念和它们的结合来计算,可以有八九万之多。

说到科学的本身,在中国人中间,历史仅仅包含纯粹确定的事实,并不对于事实表示任何意见或者理解。他们的法理学也是如此,仅仅把规定的法津告诉人;他们的伦理学也仅仅讲到决定的义务,而不探索关于他们的一种内在的基础。不过中国人也有一种哲学,它的初步的原理渊源极古,因为《易经》——那部“命书”——讲到“生”和“灭’。在这本书里,可以看到纯粹抽象的一元和二元的观念;所以中国哲学似乎和毕达哥拉斯派一样,从相同的基本观念出发。[2]

中国人承认的基本原则是理性,—叫做‘道”;道为天地之本,万物之源。中国人把认识道的各种形式看作是最高的学术;然而这和直接有关国家的各种科学研究并没有联系。老子的著作,尤其是他的《道德经》,最受世人崇仰。孔子曾在耶稣前六世纪往见老子,表示他敬重的意思。中国人虽然都可以任意研究这些哲学著作,可是更有一派人自己称为道士或者“道的崇拜者”,把这种研究作为专业。道士们与世隔绝,他们的见解里混杂有许多妄想和神秘的成分。例如他们相信:凡是得“道”的人便取得了无所不包的、简直认为是无所不能的秘诀,并且可以发生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使得道的能够升天,永远不死(极类似我们曾经谈起过的那种万有的“仙丹”)。至于孔子的著作,更为我们所熟悉。中国几部经籍的出版,以及关于道德的许多创著,都出于孔子的手,至今成为中国人风俗礼节的根本。在孔子的主要作品中(这书已经译为英文),可以看到许多正确的道德箴言;但是他的思想中含有一种反复申说、一种反省和迂回性,使得它不能出于平凡以上。至于其他各种科学,并不被看作是科学,而作为知识的枝节来裨益实际的目的,中国人对于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以前虽然亨有盛名,但是现在却落后得很远。有许多的事物,当欧洲人还没有发现的时候,中国人早已知道了,但是他们不知道怎样加以利用:例如磁石和印刷术。就印刷术来说,他们仍旧继续把字刻在木块上、然后付印,他们不知道有所谓活字板。他们也自称发明火药在欧洲人以前,但是他们的第一尊大炮还是耶稣会教士们给他们造的。至于数学,他们虽然很懂得怎样计算,但是这门科学最高的形态,他们却不知道。中国人又有很多被认为是大天文家。拉普拉斯曾经探讨他们在这一门的成就,发现他们对于日蚀月蚀有一些古代的记载和观测。但是这一些当然不能够构成为一种科学。而且这种观测又是很不切实,不能正式算做知识。例如在《书经》中,载有两次日蚀,相去一千五百年。要想知道中国天文学的实况,可以参考这个事实,就是几百年来,中国的日历都是由欧洲人编著的。起初,中国天文家继续编制历书,常常把日蚀月蚀的日期弄错了,以致编制的人受刑处死。欧洲人赠送中国的望远镜,被悬挂当作装饰品,而不知道怎样去加以利用,医药也为中国人所研究,但是仅仅是纯粹经验,而且对于治病用药,有极大的迷信。中国人有一种普通的民族性,就是模仿的技术极为高明,这种模仿不但行使于日常生活中,而且用在艺术方面。他们还不能够表现出美之为美,因为他们的图画没有远近光影的分别。就算一位中国画家摹拟欧洲绘画(其他一切,中国人都善于摹拟)居然惟妙惟肖,就算他很正确地看到一条鲤鱼有多少鳞纹,满树绿叶有几种形状、以及草木的神态、枝丫的飘垂。——但是那种“崇高的、理想的和美丽的”却不属于他的艺术和技巧的领域之内。并且中国人过于自大,不屑从欧洲人那里学习什么,虽然他们常常必须承认欧洲人的优越。广州一位商人曾经定造一只欧洲轮船。但是奉了总督的命令,立刻拆毁掉,欧洲人被当做乞丐那样看待,因为欧洲人不得不远离家乡到国外去谋生活。还有一层,欧洲人正因为有了知识,不能够模仿到中国人表面上的和非常自然的聪明伶俐。他们的调制颜色,他们的金属制作,尤其是他们把金属铸成极薄的金箔的艺术,他们的瓷器制造,以及其他许多事情,欧洲人至今还不能擅长。

以上所述,便是中国人民族性的各方面。它的显著的特色就是,凡是属于‘精神”的一切——在实际上和理论上,绝对没有束缚的伦常、道德、情绪、内在的“宗教”、“科学”和真正的“艺术”——一概都离他们很远。皇帝对于人民说话,始终带有尊严和慈父般的仁爱和温柔;可是人民却把自己看作是最卑贱的,自信生下来是专给皇帝拉车的。逼他们掉到水深火热中去的生活的担子,他们看做是不可避免的命运,就是卖身为奴、吃口奴隶的苦饭,他们也不以为可怕。因为复仇而作的自杀,以及婴孩的遗弃,乃是普通的、甚至每天的常事,这就表示中国人把个人自己和人类一般都看得是怎样轻微。虽然没有因为出生门第而起的差别,虽然人人能够得到最高的尊荣,这种平等却适足以证明没有对于内在的个人作胜利的拥护,而只有一种顺服听命的意识——这种意识还没有发达成熟,还不能够认出各种的差别。

[1]用在这里的“道德的立足点”这个名词,它的意义是严格的,完全像黑格尔在他所著《法律哲学》内所给予的定义,就是指“主观性”的自己决定,对于“善”的自由判晰。所以读者请勿误会以后论及中国人时继续使用的各个名词,例如道德性、道德的政府等等;这些名词仅仅指道德这个字的浮泛而平常的意义——就是各种教训和命令的颁布,它的目的,在于产生善良的行为——而没能使内心判断的成分显著。——原编者

[2]参阅黑格尔《哲学史讲义》,第一卷第一三八页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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