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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7319號判決書,撤銷國知局2020年10月28日作出的商評字[2020]第271853號關於第20752175號“icourt”商標無效宣告裁定書。
這個案子,源自一個教育培訓類的iCourt商標。
說起以法律培訓著稱的iCourt,據其官網自述,iCourt從2013年底開始創業,主要面向律師、法官、法務等法律共同體的教育培訓事務,主體為北京新橙公司,在五六年前的法律圈,一時風頭無兩。
為什麼提起五六年前,因為2015年夏天,中國著名學府的某著名知識產權教授剛剛送走瞭一名知識產權(商標法)博士畢業生,該博士的畢業論文題目為《現代商標法的歷史基礎》。
商標法博士畢業一周年的時候,選擇瞭第一次創業,在川成都登記瞭一個個體工商戶。
2016年7月20日,根據天眼查的顯示,博士或許受到瞭MH騰成立騰訊的啟發,也用自己的名字創業瞭,名字為字號的商貿部。
五天之後,成都成華市場監管局終於下發瞭一份個體戶營業執照。
2016年7月25日,博士以自己名義提交瞭一個icourt商標申請,申請范圍正是培訓相關的第41類,創業總要做點事情嘛。
旁白:2007年至今,普通的自然人提交商標申請,目前仍不予受理,除非有證據證明有經營實體或使用意圖,有限公司排除在外。所以,名下有個個體執照是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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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iCourt法律培訓項目2013年底創業,創始團隊當時還是有一定商標意識的,申請瞭法律服務類的iCourt商標,雖然註冊保護的范圍出現瞭偏差(iCourt主營業務不是提供法律服務,而是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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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埋怨他們,他們不專門從事知識產權,保護偏差很正常;
別埋怨知產庫,因為對icourt是真愛,說瞭真話~
2017年9月14日,icourt運營主體(北京新橙公司)突然意識到icourt核心商標還沒有,於是申請,於是駁回,於是駁回復審,於是駁回復審行政訴訟一審二審。2019年10月至12月,北京高院作出瞭(2019)京行終7668號判決書,培訓類的iCourt商標還是沒拿到。 ♂️
其實2019年02月21日,針對第20752175號“icourt”商標的異議結果就出來瞭,北京新橙公司異議不成立,商標準予註冊。
於是,2019年3月,北京新橙公司又提起無效宣告。
2020年10月28日,國知局作出商評字[2020]第271853號關於第20752175號“icourt”商標無效宣告裁定書,國知局認為北京新橙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
不足以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具有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未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形等。
或者非商標使用證據,或者為自制證據。綜合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通過宣傳、使用,申請人的“iCourt”商標在中國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影響,未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情形等。
國知局十分感動,然後拒絕瞭北京新橙公司。
於是,2020年11月,北京新橙公司起訴瞭國知局,案號:(2020)京73行初17319號。
2021年7月1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瞭該案。此處表一表該案的豪華陣容:
原告:中國法律培訓行業的明星公司北京新橙
被告:鐵打的被告國知局
第三人:中國著名知識產權教授的商標法博士邱某
原告代理人:中國最老最資深的商標律師馬翔
合議庭:審判長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法官(就問你們見過明星法官宋院長幾次
),另一位合議庭成員也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明星法官袁偉。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出具瞭北京德眾會計師事務所的德眾審字[2020]第1022號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專項審計報告,其中顯示新橙公司及其關聯公司2013年至2016年7月24日使用“icourt”商標從事“法律培訓”服務的營業收入情況:培訓場次共計296場、參加人數共計12907人、營業額共計5911.66萬元,培訓地域覆蓋全國30+省市自治區等。
原告“icourt”影響力的證據,評審階段和訴訟階段都交瞭不少。
可是,但是,第三人一直沒有“接觸”過原告,惡意該怎麼證明呢?
原告提交瞭北京市東方公證處(2020)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1532號公證書。其中包括“知產庫2016年7月9日發表的《自媒體的發展、侵權與救濟分析》微信公眾號文章”,文章中顯示“高杉LEGAL系列之LEGAL版權群輪值IP沙龍實錄 時間:2016.07.07 周四21:30—22:30,其中提及瞭icourt,且邱治淼在該沙龍中發言”;
關鍵的證據終於出現瞭!
《自媒體的發展、侵權與救濟分析》文章截圖:
第三人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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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商標出場:
關於訴爭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32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
“是否惡意搶註,應當從訴爭商標權利人是否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進行判斷。本案在案證據顯示,邱治淼學習、從事的領域為知識產權領域,且在商標法領域有所涉獵,其在(知產庫2016年7月9日發表的《自媒體的發展、侵權與救濟分析》)2016年7月7日的“高杉LEGAL(LEGAL版權群)”線上沙龍中接觸過“icourt”標識,且......上述“icourt”標識顯然具有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因此在icourt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其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應當知道新橙公司的“iCourt”商標。
......
故,本院認為邱治淼具有利用新橙公司“iCourt”商標商譽的惡意。”
......
因此,2021年12月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7319號判決書,撤銷商評字[2020]第271853號無效宣告裁定書,在本判決生效後重新作出裁定。
幾點思考:
回想到昨天(12月8日)的CCTV1的新聞聯播:2021年國傢知識產權局累計向地方通報4批次81.5萬件非正常專利申請,累計打擊惡意商標註冊申請37.6萬件,每年打擊370000+惡意商標,怎麼就沒打中這個呢
根據庭審披露情況,第三人在訴爭商標註冊之後曾向原告發函《關於立刻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律師函》:“一個守法的公司如果要使用他人知識產權,要麼購買知識產權,要麼獲得權利人的許可......”。
普通人搶註個商標可以說不懂商標法,那帝都著名學府的商標法博士呢?
2016年7月7日參加一個群聊線上沙龍,7月20日設立個體執照,7月25日申請商標,難道,這是一個群聊引發的搶註案?(這個鍋要不要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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