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菁與前夫戀愛3年,結婚7年,終究還是沒能攜手白頭。
倒也不奇怪,在他們的關系中“分手-復合”仿佛像是吃飯、睡覺一樣司空見慣,在她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還在想著說不好下個月就復婚瞭。然而,那隻是她的一廂情願...
在3年的戀愛中,菁菁曾經12次提出分手。在7年的婚姻中,不提離婚的日子屈指可數。親密關系中的愛仿佛都是在為最終的分離做準備...
生活中天天吵著要分手的人並不少見。研究表明,在18-47歲的人中,61.6%的人經歷過至少一輪“分手-復合”的親密關系,而這些人中,約75.9%的人經歷過兩次及以上的“分手-復合”的過程(Dalley et al.,2009)。
俗話說,不作不死,那些以分手為“樂趣”的小夥伴們,知道自己正在親密關系裡“作死”嗎?
為什麼有人熱衷於提出分手?
1、很多時候,說分手並不是真的想分手。“分手”是個刺激足夠大的詞匯,可以立刻將“被分手”一方的註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什麼手機、遊戲通通從兩人之間退場。苦苦的哀求與真摯地挽回在那一刻上演,情感猶如初見般炙熱。這份好感覺,難道你不想擁有嗎?
2、分手是為瞭懲罰,挽回是為瞭取悅對方。感情中的控制者會在關系中建立起一套嚴格的“交往規范”(例如不可以在朋友圈發自拍,不可以和異性一起吃飯,不可以先洗臉後刷牙等等),略有犯規便會加以懲罰,憤怒、指責直至分手。隻有對方卑躬屈膝地認錯、改正、回到控制者規定的軌道上來,才能得到原諒。
不要以為控制者一定是強大的。他們往往都有孤獨無依的童年,情感無處安放。長大後為瞭避免自己再度陷入到脆弱無力的情感中,他們選擇瞭操控一切。
而極力挽回關系的一方總是過度承擔關系中的責任,認為自己有義務安撫這個世界。通常他們小時候都有以自己為中心的父母,自己的一顰一笑、一舉一動都會牽動父母敏感的神經。所以從很小開始,他們就懂得關系中的不和諧是因為“我應該令對方滿意,但我沒做到”...
3、因為渴望而在一起,因為不確定而分開。很多人小時候沒有得到傢人足夠的愛與關註,這成為他們成人以後深深的痛。他們不停地在世界上尋找愛,所以很容易進入親密關系。他們渴望通過與愛人之間的聯結來彌補過去的缺失。然而,在長期缺乏愛的童年裡,他們深信自己是不足夠好的,自己是不值得被愛的。現在的愛來得太快太容易,也會有失去的風險。為瞭避免那種失去的痛苦,他們反復試探對方的底線來確認自己不會被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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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分分合合的愛情終究是不能長久的。
在我們認知系統的深處,每時每刻都在對關系進行評價。分分合合的過程是情侶們體驗到更多的負面情緒,並且不斷累積,從而產生這段關系確實不好的消極評價(Dailey & Hampel, 2010)。對於關系的質疑就像一顆種子,種在瞭情侶的心中,至於什麼時候開出“分手”的花,那隻是時間問題。
當一個信息刺激頻繁出現的時候,人們的對它的敏感度就會下降。當分手成瞭日常,雙方都會覺得還會在復合的。這個時候“分手”已經吸引對方足夠的註意,也換不回對方熱烈的挽回瞭。要想達到同樣的效果,就要在這出分手戲中加碼,突破邊界,放任自己做出破壞關系的行為,而這終究會撕裂關系。
很多情侶會陷入“分手-復合”的循環中。Dailey等人(2012)認為,分手-復合的循環主要是由於人們內心的矛盾感(ambivalence)所致。例如,這一段關系並不能滿足你對情感的需要,但她畢竟已經穩定瞭一段時間,再加上雙方對於獲取新的關系缺乏信心,仿佛將就著過至少能填補目前的空虛,然而這種復合並不能填補之前的不滿足,所以分手也是另一種必然。
破鏡重圓也是一種可能。
不停的分分合合會給人一種錯覺:我們在修復關系的道路上已經很努力瞭。而事實上,分手會復合的情感能否持久、穩定取決於雙方在感情中的投入與經營,而非是否經歷過“分手-復合”。(Dailey, Rossetto,2009; Middleton & Green,2012)。
越多的情感投入,越會探索更適合彼此的情感經營策略,越會減少他人對自己的吸引,雙方對於關系的本質就會有越多的思考。
分手後不要急著復合。切忌以下形式要求復合:
1、奪命連環call+信息轟炸
2、苦肉計+生命威脅
3、以愛之名裹挾對方
4、超限額付出,讓對方對自己予取予求
復合前先思考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為什麼要分手?
2、為什麼要復合?
3、復合後原來導致分手的問題被修復瞭嗎?
4、如果要復合,怎樣才能走下去?
無論這段情感在百般折騰後是否能堅挺如初,都要切記照顧好自己。
照顧好自己才能夠有機會重新評估這段情感。
照顧好自己才能夠使自己成長。
照顧好自己才有機會重新獲取對方的愛與關註。
照顧好自己才能夠讓對方覺得安全和依靠。
照顧好自己才能夠與對方重建信任。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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