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邶风·静女》载:“爱而不见,搔首踟蹰”。后半句中,踟蹰字形有变化,然而所表示的意义比较一致,这里不多探讨。前句“爱而不见”,有几种不同意见。
一、 诸家注释
毛亨、毛苌《毛诗正义》传云:言志往而行正。
郑玄《毛诗正义》笺云:志往,谓踟蹰;行正,谓爱之而不往见。
孔颖达《毛诗正义》疏:心既爱之而不得见。[①]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爱者,薆及僾之省借。尔雅释言:“薆,隐也。”方言:“掩、翳,薆也。”郭注:“谓蔽薆也。”引诗“薆而不见”。又通作僾。说文:“僾,仿彿也。”引诗“僾而不见”。礼记祭义“僾然必有见乎其位”,正义亦引诗“僾而不见”。爱而,犹薆然也,故广雅云:“爱,僾也。” 离骚经“众薆然而蔽之”,义与诗同。薆字又作𥴨。说文:“𥴨,蔽不见也。”爱又通偎。字林:“偎,仿彿见而不审也。”玉篇:“偎,爱也。”薆、隐、偎俱双声,故同义而通用。诗设言有静女俟于城隅,又薆然不可得见。笺读爱为爱恶之爱,谓“爱之而不往见”,失之。[②]
胡承珙《毛诗后笺》云:烝民「爱莫助之」传云:「爱,隐也。」与尔雅释言「薆,隐也」同训,谓「爱」即「薆」之假借。而此不言者,毛自作爱悦之爱,与许异义。盖所据本不同,不得谓作「爱」非古。传云:「言志往而行止。」诸本皆作「行正」,惟蜀石经及相台本作「止」。「志往」谓爱之,「行止」谓踟蹰而不往见。笺云:「『志往』谓踟蹰,『行止』谓爱之而不往见。」于传意似未尽协。[③]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注】鲁“爱”作“薆”,齐作“僾”。韩“而”作“如”。“踟蹰”作“踌躇”,云:踌躇,犹踯躅也。亦作“跱䠧”。【疏】传:“言志往而行正。”笺:“志往,谓踟蹰。行正,谓爱之而不往见。”○“鲁爱作薆”者,释言:“薆,隐也。”郭注:“见诗。”方言:“掩翳,薆也。”郭注:“薆,谓蔽薆也。诗曰:‘薆而不见。’”合证二注,明郭据尔雅旧注鲁诗文,是鲁作“薆”。毛作“爱”,省借字。“而”、“如”字古通,“爱而”即“爱如”也。戴震云:“爱而,犹隐然。” 陈乔枞云:“礼祭义‘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孔疏引诗云‘僾而不见’,与说文合。今注疏本仍作爱。段玉裁以为爱当作薆,是也。盖礼记旧说有据齐诗以证祭义者,故孔沿用其说。然则许引齐诗文也,‘薆’、‘僾’字通。”“韩而作如,踟蹰作踌躇”者,慧琳音义七十三引韩诗云:“爱如不见,搔首踌躇。”[④]
二、诸家主要观点
诸家对“爱而不见”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把“爱”解释为爱悦之义,“而”为表示转折的连词,爱而不见可以翻译为:喜爱(静女)而不能相见,毛亨、毛苌、郑玄、孔颖达、胡承珙的观点可以归为此类;二是把“爱”解释为假借字,从本字字义考察,爱应取隐蔽之义,“而”与“如”通,表示“……的样子”,马瑞辰、王先谦的观点可归为此类。
三、诸家观点评判
毛传把 “爱而不见,搔首踟蹰”解释为“志往而行正”,但对“志往”与“行正”的关系,没有详加探讨。郑玄对“志往而行正”进行解释, 认为“志往”对应 “踟蹰”, “行正”指 “爱之不往见”。这个解释没有看到“志”与“行”的对立,将“志往”与“踟蹰”联系起来解释,略有牵强。孔颖达将这里的“爱”理解为爱悦之爱,认为“爱而不见”是喜爱而不能相见的意思,可以解释得通。
清代马瑞辰参考《说文解字》与《方言》郭璞注中所引“薆而不见” “僾而不见”两例,认为“爱”是“薆”“僾”的假借字,同时与离骚中“众与薆然而蔽之”相比照,将 “爱而”解释为“薆然”,从而确定,这里的 “爱”实为隐蔽之义。该注释参考了汉代辞书,以辞书所引“薆而不见” “僾而不见”与《毛诗》中“爱而不见”相比照,得出“爱”为假借字的结论,有值得参考之处。
清代胡承珙引《诗经·大雅·烝民》“爱莫能助”毛传对爱的解释“爱,隐也”,与《尔雅》「薆,隐也」同训,说明“爱”是“薆”的假借字。同时又指出,毛传将《诗经·邶风·静女》的“爱而不见”当作爱悦之爱解释,和许慎《说文》的解释不同。他认为“爱”也是古字,“爱”与“薆”之别是由于他们所根据的原诗版本不同所致。胡承珙认为郑玄对毛传“志往”“行正”的理解欠妥,将之解释为“‘志往’谓爱之,‘行止’谓踟蹰而不往见”。此解向内参考毛传对《诗经》中其他“爱”字的释义,向外兼及《尔雅》《说文解字》等辞书释义与引用(解释“薆”“僾”时引用《诗经·邶风·静女》原句),相比马瑞辰,做了更加全面的考虑,把“爱”的两类释义都作了考证,最终回归毛传本源,取爱悦之义。
王先谦参考三家诗,考察到鲁诗“爱”作“薆”,齐诗作“僾”,韩诗“而”作“如”的情况。言及鲁诗之“薆而不见”,又引《方言》“薆而不见”,两处合证,得出毛诗“爱”为假借字的结论。齐诗作“僾”,与《说文》“僾而不见”同,又言“然则许引齐诗文也,‘薆’、‘僾’字通”,所以“爱”终是“薆”的假借。同时,也考察“而”字,因“而”“如”古义相通,“而”可以当作“……的样子”理解,如此,“薆而”就能解释为“隐蔽的样子”。此解将辞书与三家诗结合起来考证,注重毛诗的“外部研究”,在马瑞辰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相对说来更加可信。
[①] [清]阮元 校刻:《十三经注疏 清嘉庆刊本•三 毛诗正义•卷第二•二之三•八•静女》,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10月,第1版,第654页。 [②] [清]马瑞辰 撰,陈金生 点校:《毛诗传笺通释•卷四 邶风•静女》,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3月,第1版,第157页。 [③] [清]胡承珙 撰,郭全芝 校点:《毛诗后笺•卷三•邶•静女》,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8月,第1版,第216页。 [④] (清)王先谦 撰,吴格 点校:《诗三家义集疏•卷三上•静女》,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2月,第1版,第205-2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