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兒子要在這玩8天8夜,我有什麼錯?”近日,
安徽宣城,一名男孩小偉在當地一傢網咖連續玩瞭8天8夜。小偉的媽媽認為網咖的工作人員不作為,而警察蜀黍告知小偉父母,孩子上網並不違法,網吧也是正常合法經營,都沒有什麼問題。警察蜀黍隨後拷走瞭砸壞電腦的母親。
據小偉的父親介紹,孩子剛剛放暑假,便整天無所事事,跟一群狐朋狗友四處遊蕩。夫妻倆見孩子好幾天沒回傢,便四處尋找。
後來聽孩子的同學說,小偉可能正在離傢不遠的一傢網咖上網打遊戲。夫妻倆急匆匆地趕到這傢網咖,發現小偉果真在玩遊戲。
小偉的父親調查後發現,孩子已經在這傢網咖玩瞭8天8夜,每天除瞭吃飯,另外會偶爾躺在椅子上睡兩個小時,其他時間都在打遊戲。
小偉的父母看到他頹廢的狀態,氣不打一出來,狠狠地批評他不自律的生活方式。
哪知小偉覺得父母突然的出現,和不分青紅皂白批評,讓自己很沒面子,於是跟父親頂瞭兩句。
正在氣頭上的父親見小偉這種不認錯的態度,忍不住掄起拳頭,氣勢洶洶地教訓瞭兒子幾下。
而此時,小偉的母親正在與網咖工作人員交涉,她認為網咖方面應該阻止小偉的這種行為。
而工作人員則表示,小偉自己要來上網,我們每天客流量又大,不可能去顧及到每一個來上網的顧客。他們上網多長時間由“顧客”自己定。
小偉的母親一時沖動,掄起椅子向旁邊的電腦砸去。父親還沒來得及阻止,母親就把兩排電腦砸成稀巴爛瞭。
砸完之後,母親試圖帶著小偉離開,卻被工作人員攔下來,要求她賠償電腦損失。母親不願意配合,工作人員隨即請來瞭警察蜀黍。
警察蜀黍的一段話讓小偉的父母恍然大悟。警察蜀黍認為,孩子的行為並不違法,網咖正常營業也符合相關規定,而小偉的母親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小偉的母親將受到什麼懲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瞭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回到此事件上來,小偉的母親因毀壞網咖的電腦,情節較輕,數額較少,應會從輕處罰。
警察現場苦口婆心勸說孩子父親,是你們自己的傢教問題,但孩子父親就是不聽。
孩子能幡然醒悟嗎?母親都被自己坑慘瞭。
另外,網咖裡配有防沉迷系統,超過36小時自動下線,但網咖為瞭賺錢都是視為無物,下線瞭再去吧臺刷一下繼續上,網吧是不管的,所以說網吧有過錯,隻不過無制度法規監管。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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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深作品一个人的心里山山水水越多,越容易对一草一木动情,也越无情——奇崛的个性总会有自己参不透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