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也称为“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
文末为大家归档了之前已发布的各类保函模板哦~
来签收今日份的质量保函模板吧~
质量保函-附破产-独立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 已/拟与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质量保修保函:
一、 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二、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被保证人违反质量保修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情况的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被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被保证人破产申请的裁定和法院出具的终结被保证人破产程序裁定等全部符合上述条件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达到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本保函效力不受基础合同效力所影响。
五、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解除。
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质量保函-附无可供执行财产-独立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 已/拟与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质量保修保函:
一、 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二、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被保证人违反质量保修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情况的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被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达到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本保函效力不受基础合同效力所影响。
五、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解除。
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质量保函-附严苛破产-独立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 已/拟与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质量保修保函:
一、 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二、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被保证人违反质量保修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情况的因被保证人违反工程款支付义务而造成受益人损失的且由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被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被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被保证人破产申请的裁定和法院出具的终结被保证人破产程序裁定等全部符合上述条件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达到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本保函效力不受基础合同效力所影响。
五、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解除。
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质量保函-一般保证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 已/拟与贵方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质量保修保证担保:
一、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二、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质量保修服务不符合主合同约定要求,且被保证人已不能履行债务时,我方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我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受益人要求我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提供本保函原件及下列书面材料:
1、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被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
2、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
3、该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确认受益人全面履行主合同相关义务和被保证人违反主合同相关义务的书面报告;
4、权威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仅在收到上述全部材料后,才予以启动赔付程序。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
五、本保函保证期间届满受益人未依法主张权利,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解除。
六、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法律规定或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我方均有权主张。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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