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說一個稍微敏感一點的話題。 看到標題之後覺得不太想看的話,可以直接無視掉。 如果有興趣的話,就繼續看下去吧。
大傢有聽說過“吉原”“飛田新地”這些地名嗎? 說不定有的人還去過呢。 這些都是什麼地方呢? 答案是有很多所謂的可以做“實質性性行為”的店的地方。 但是現在日本的法律禁止性行為交易,也就是所謂的“賣淫”行為,那麼為什麼這些店並沒有關門,而且還發展得挺好的呢? 今天我想給大傢介紹一下日本的“灰色地帶”。
首先我想簡單介紹一下日本風俗業相關的歷史和現狀。 其實以前在日本,風俗業是合法的。 現在可能會有“性行為是難以啟齒的行為”這種想法,但以前完全沒有,社會對於“性”是非常開放的。 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發生瞭改變。 被美國占領的日本,在其統治下慢慢地開始加強對風俗管理的法律。 然後在1958年,《賣淫防止法》被制定,有金錢相關的實質性性行為正式被界定為違法行為。
但是如果要說風俗業完全是違法的,其實也不對。 因為除瞭《賣淫防止法》以外,日本還有一本叫做《風營法》的法律,“在個室中接客,回應其對異性的性好奇心”這種行為被當作正式的工作而被認可。 也就是說“性風俗店”和“風俗小姐”的存在本身完全沒有違法性質。 也就是說隻要不發生“實質性性行為”,基本上就不會被認為是犯罪行為,這就是日本的現狀。
那麼我們進入正題吧。 雖然我剛剛說瞭這是日本的現狀,但其實可以進行“實質性性行為”的店有非常多。 這些店究竟以怎樣的方式進行營業呢?
明明有“實質性性行為”,這些店卻能正常營業的理由是
“並不是店提供瞭實質性性行為的服務,而是客人與風俗小姐之間發生瞭戀愛感情”
這種理論的存在。
比如說在吉原非常有名的“泡泡浴(ソープランド)”,也就是“在單獨的浴室與客人接觸的行為”,這種服務在《風營法》中是合法的。 所以“泡泡浴小姐(ソープ嬢)”的存在本身並不違法。 在吉原,進店的時候需要支付“入浴費”,作為給接客小姐的小費。 所以這不是“為瞭做實質性性行為的費用”,隻是作為“與女性一起進入浴室的費用”。 然後一起入浴時,在泡泡浴小姐幫客人搓澡的期間,兩人之間發生瞭戀愛感情,當場發生瞭實質性性行為,這種行為會被認為是“戀人關系間的行為”。 一般這種形式會被稱為“自由戀愛”,在其他地方,比如飛田新地,其實也差不多。 那裡的店表面上是“日式酒傢(料亭)”,女性服務隻不過是附加的服務。 客人與接客小姐發生瞭戀愛關系,順勢就發生瞭實質性性行為,差不多也是一樣的形式。 說到底,店隻是作為浴場或者酒傢進行營業,賺取的也隻是對應的費用。 實際上在各個個室裡發生的事情隻是客人與接客小姐的自由,店都不會管。 理論上是這樣的,這就是為什麼會稱之為“灰色地帶”。
那麼這些店會不會被警察取締呢? 我先說結論:
“是有可能的,實際上警察也在幹活”
但是被揭發的店很少,大多數的店鋪實際上都處於被默許的狀態。 實際上法院的判決書上也寫道:
“如果性行為存在明顯的金錢交易背景,所謂的‘自由戀愛’這種詭辯並不能奏效”
也就是說隻要警察想取締這種以“自由戀愛論”為方針營業的店鋪,就可以把他們都逮捕。
最後,警方執法時,正在享受服務的客人會被逮捕嗎? 先說結論,基本上很少會被逮捕。 但是如果那傢店嚴重犯法,那麼客人就有可能會作為證人被要求到法院出庭作證。 雖然自己不會受到什麼刑法,但是有可能會讓周圍的人知道自己去風俗店的事實。
怎麼樣? 今天的主題是日本的“灰色地帶”。 如果還有其他想知道的事情,歡迎在評論區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