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引言
意大利建築理論傢阿爾多•羅西(Aldo Rossi)在《城市建築學》(1966)中,列舉瞭卡納萊托(Canaletto)的油畫,其中有帕拉第奧(Palladio)的三個作品:裡阿爾托橋、巴西利卡、奇埃裡卡蒂府邸,以及岡多拉船,人們一眼就能認出這是威尼斯,但又不禁發出疑問:這是城市中什麼地方?怎麼從來沒見過?其實,前一個隻是設計方案,後兩個在維琴查,這隻是用威尼斯元素編造的“幻象”。為什麼一個虛構的場景會讓人誤以為是真實的城市?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大程度上沉浸在一個“先驗”的系統。
“類型”(Type)概念源自古希臘語“Typos”,始於分類(Classification)意識,是人類認識事物的一種方式。起初人們認識到,通過模子復制出的一模一樣的東西具有普遍性,即“模型”(Model),隨著認識的深入,不盡相同的事物也具有普遍性,即“類型”。“類型學”(Typology),由“Type”和“Logic”兩詞構成,即分類之道,上升到一種理解事物本質的方法論。
類型學並非一種全新的思維和方法:
古羅馬時期,建築師維特魯威(Vitruvian)是將類型概念引入建築領域的第一人,如《建築十書》中三種柱式對成年男/女性人體的模仿,使建築的構成要素可視為一種性格特征,構建瞭最基礎的建築類型學理論;
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建築師安德裡亞·帕拉迪奧(Andrea Palladio)提煉古希臘、古羅馬的建築要素,如《建築四書》(1570)中,開始從幾何形式、材料、空間佈局等考慮組合關系。
在前工業時代,類型學甚至是唯一的設計方法。
研究方法主要分兩種:
一是心理學上的“還原法”(Reduction);
二是語言學上的“類比”(Analogue)。
學科演進主要經歷三個時期:
15世紀-18世紀,文藝復興時期,“原始棚屋”到“集體無意識”——“原型”(Archetype)類型學;
18世紀末-20世紀初,啟蒙思想運動,“模型”到“類型”——“范型”(Paradigm)類型學;
20世紀50、60年代,語言學轉向,“類比”——“第三種”(Third)類型學。
01
“原型”類型學:洛吉耶到榮格
心理學中,如果某件事物起源於某種樣式,那麼它現在的狀態也可以從它的原點得出一定的解釋,稱之為還原法。
18世紀,意大利修士馬克-安托萬•洛吉耶(Marc-Antoine Laugier)在《論建築》(1753)中認為,早期建築是早期人類應對惡劣自然環境最直觀的反應,即遮風擋雨的需求,柱、簷和三角頂是三個最基本元素,無需任何多餘,這既受限於當時的建造技術,又是相似性生活經驗的總結,即“原始棚屋”(The Primitive Hut)理論。後來出於維護、通風采光的需要,建築有瞭墻、門窗等,但三要素作為基本,仍反復出現,也就是說,人在造一棟房子之前,已經在頭腦中預設瞭形象,它超出瞭實際使用功能,成為一種形式。洛吉耶進而對古典建築的權威提出瞭置疑,認為復雜的裝飾是多餘的,隻有必要的構件才是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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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不一定就是愚昧的,作為人類對事物最初的心理感知,反而具有解釋最深層的能力。原始初民的生活狀態是建築形式的始源,原始棚屋也被稱為“第一座建築”。
20世紀,瑞士心理學傢卡爾•古斯塔夫•榮格(Carl Gustav Jang)在《原型與集體無意識》中,將這種原始的最深層稱之為“集體無意識”(Collective Unconscious),並在原始棚屋的基礎上,提出“原型”的概念,認為這種材料的規律性顯現,不屬於個人而是整個集體,它是人類經驗性心理的總結,並以種族記憶的形式延續下來。
這使得無論多麼復雜的建築,最終都可追溯到少數的幾何基本形,技術的進步並不會改變最基本的構件,它具有:
可轉換性,不同功能的建築在樣式上可以互換;
持久性,歷史上的樣式也可以用在現代建築中;
跨文化相似性,基本形高度一致性,不同地域的差別隻在細部、比例和材料上,主要是受當地降雨、濕熱及文化等影響。
這也解釋瞭為什麼歷史上城市(的平面)發生過較大變化,但建築形式卻可以保留下來,形成瞭今天我們稱頌的歐洲、地中海和北非等城市。
“原型”作為還原法:
首先是心理訴求的還原,即通過回溯到初始動機,從而獲得建築的最本質要素,並以此提升到法則或原理的高度;
其次是職業本位的還原,建築的一切都歸為形式問題,來源於最直接使用者(城市居民),它“自發”形成並延續下來,不依賴於建築師的操作。
它也為建築的創作活動提供瞭一套標準體系,被稱為“原型”類型學。
02
“范型”類型學:昆西到迪朗再到柯佈西耶
進入啟蒙思想運動,受當時考古成就、藝術評論的影響,引入瞭實證精神。
18世紀末19世紀初,卡特勒梅爾·德·昆西(Quatremere de Quincy)對“模型”和“類型”做瞭進一步區別,認為“模型”隻是事物原本的重復,“類型”則是一種對自然的抽象和某一類事物的普遍形式,它不是一種確定的形式,而是一種“圖式”(Scheme)或“形式概要”(Outline of Form),它使建築既很容易地被分辨出又千變萬化。昆西在《建築學歷史辭典》(1832)中首次明確瞭“建築類型學”的定義。
同時期的讓-尼古拉斯-路易·迪朗(Jean-Nicolas-Louis Durand)在《古代與現代各類大型建築匯編》(1800)中,將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建築,以同一比例匯總成平、立和剖面圖,按基本構件和幾何形式進行各種組合,並制成圖表,即“網格”系統的推出。它使設計過程標準化,盡可能地排除瞭設計者主觀因素的影響。他在後來的《巴黎理工學院簡明建築學教程》(1805)中,共總結瞭72種類型,也成為建築類型學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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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末20世紀初,第二次工業革命以來的機器化大生產與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勒·柯佈西耶(Le Corbusier)提出瞭“多米諾”(源自拉丁語Domus,原意為房子)體系,一種由鋼筋混凝土構成的、豎向樓梯連接的梁板柱建造形式。它使建築像汽車一樣,標準化、大規模的生產。
至此,“類型”不再是復刻的“模子”,而是成為一種“圖解”(Diagram)。作為建築設計的“工具”,它先於形式產生,既是建築物也是建造行為,既是結果也是過程。迎合瞭當時“經濟”與“適用”的供需平衡,也被稱為“范型”類型學。
03
“第三種”類型學:羅西的類比城市
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語言學的發展,新理性主義運動興起,表現為各種藝術形式的變體,它建立在歐洲城市悠久的歷史基礎上。基本概念:“模型-類型-模型”,循環變異,提取最簡單的形式,是對人類最具典型心理和情感的一種挖掘。
作為的帶頭人,羅西拋開功能主義的數理關系,從社會活動出發。
首先,受索緒爾(Saussure)語言學的影響,如:
語言先於個人和團體的言語存在;
語言作為一個符號系統,隻有在構成一個整體時才有意義,它依賴於一個符號與其他符號的關系。
羅西看來,城市作為一個(建築的)集合,也是一個符號系統,通過對建築最小單位的區分,“類型”也是先於個體的建築師和某個歷史階段存在的,建築也隻有同歷史上被賦予瞭特定意義的元素發生關系時才有意義,是將城市類比於語言。
同時,受榮格“集體無意識”的影響,從歷史中提取的、能夠喚起最深層記憶的幾何基本形,即對“原型”的回歸,它的“不可創造”性,使建築又具歷史連續性。
作為設計工具,分兩步:先提取(簡化),後賦形(還原)。
歷史上人的生活方式可總結為兩種:
一是公共紀念性建築,是構成城市(形態)的主要元素,它連接街道,控制空間走向;
二是住宅區,居住是城市重要功能之一,它決定城市的特征,變化極其緩慢。
生成的“圖式”也是兩種:
宗教建築的集中式平面,即一定數量的次要空間圍繞一個主要空間;
住宅的組團空間,即形式相近的幾何形體在平面或空間上按一定規律排列。
具體到生成富有變化的建築,卡納萊托的油畫提供瞭靈感,可以將不同地域、甚至不同歷史時期的“片段”並置,如將建築中柱、廊、塔等經典要素簡化成幾何類似物並置,甚至可以是手工制品,即“類比”(Analogue)。它們線性排列,重復出現,又(尺度)超常規,帶來強烈的光影效果,即再現我們的日常所見。同時,為尋求連續性,還可以讓它們扭曲、變形,呈碎片化,即有時間的痕跡,如電影般地講述一個故事。
羅西的類型學,使建築既賦予歷史意義,又適應新的生活方式,“類比”是最重要的設計工具,也被稱為“第三種”類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