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讲记
月称论师造颂
法尊法师译讲
隆莲比丘尼笔记
正释颂文
0725b10] 此一句劝学般若。谓求佛果,或求登地,或求成法器,应闻此般若道也。
彼非彼生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
[0725b12] 此总标无生四句之宗也。「华严经」说六地所证十平等性,谓无生无相等。龙树菩萨,则以无生为十平等性之总门,若达无生性,即达一切空性,亦即达一切缘起真实性也。为成无生之义,故立四宗:一者,彼非彼生,彼者,泛指任何一法。谓彼法决不从彼法自体生。二者,岂他生,谓彼法亦非从他法生。三者,亦非共生,非自与他共生。四者,宁无因,谓法亦非无因生也。此即「中论.归敬颂」后开宗明义第一颂「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之义。龙树菩萨谓诸法若有实体性之生,于此四者之中必居其一。四者既无一可成,故无实性之生,唯有因缘假生也。
彼从彼生无少德。
[0725b20] 此下广破四种生。自此句下五颂半,破自生。执自生者,以数论师为首。彼谓一切法,先有体性,后发展而出,有自性而后生,即是自生。彼宗之说,略近二元论,彼谓宇宙万有之因,为神我与自性。神我为享受者,自性为变化者。由神我动念欲受用故,自性即发生宇宙万有,如万宝囊,出一切物,总为二十五谛。彼自性者,体具三德,谓喜、忧、暗,即贪、嗔、痴,其性为轻动、沉重、昏暗。此三性平衡时,自性不起变化,即为冥性。若失平衡,则起变化,以有变起诸法功能,说名自性(彼虽不显说从自生,然执万有根元即自性,于自性中,有具体而微之诸法,即自生之义也)。神我后时厌诸受用境,遂修禅定而得天眼,由是见诸法之因为自性。自性为神我所见,遂起羞怯,收摄其所变化,神我与自性遂独立,而得解脱。此即彼宗所执流转还灭之理。其馀一切执自生者,皆同此破。此句颂文,显自生无义。无少德者,谓无纤毫取义。若彼法即从彼生,彼既已有,何用复生?有已复生,应同头上生头,成为冗赘之物。又生已复能生,生则无穷,一切成无量。如树先无果,后时生果,则有受用之利。彼既先有,后时生者,复何所益耶?
生已复生不应理。
[0726a04] 从自生,即是生已复生。此总标其失,下别破。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尽生死际唯种生。
[0726a06] 此显无穷过。初一句牒其计,次二句出其过。若如汝外道所言,生已复生者,今以世间现见谷种为喻,种既生已,应复生种,不应生芽。又种既生已复能生种,自力能生,更无法可令不生,则乃至生死未空,种应常生种,无有穷尽。
云何彼能坏于彼?
[0726a10] 此破伏救。外道救言:芽生之时,即种坏时,二者同时,同一体性,故名自生。芽有时即种无,故无无穷之过。此破彼云:汝先谓芽即是种,今言芽生能坏于种,云何彼自体还坏自体?要各有自性,始可说此坏于彼故。又种子即芽,若芽能坏种,种亦应能坏芽。实不如是,故汝救非也。
异于种因芽形显、味力成熟汝应无。
[0726a15] 此显无异过。谓如汝执,芽体即种体,芽上所有之法,种上亦应有。若种上所无之法,而芽上有,从何而来?汝执芽一切从种出故。今芽形长,种形圆;芽色绿,种色黄;芽味苦,种味甘;芽能治之病,非种能治;芽谓变化成熟,种非成熟。如是芽上形状、显色、味、作用、分位,一一与种子不同。若如汝执,此诸差别,皆应无有。
若舍前性成馀性,云何说彼即此性?
[0726a20] 彼救云:芽时舍种性,故芽与种体虽是一,而性变易,形显味力等,不全同也。上句牒彼计云,若汝谓舍种性而成芽性。馀性者,谓芽性为种性之馀,即异于种性。下句破彼云:芽性种性既不同,云何说言,彼种性即此芽性耶?上一破显芽种体二应无异,此破救显芽种若异应非一体,得此则失彼也。
若汝种芽此非异,芽应如种不可取,
或一性故种如芽,亦应可取故不许。
[0726a26] 此就可取不可取破也。芽生之时,种子已坏,芽可见,种子不可见。以芽从种,芽应不可见。量云:芽应不可取,汝许种芽不异故,如种。又以种从芽,种应可见。量云:种亦应可取,汝许种芽一性故,如芽。故不许者,结不许彼种是芽自体也。
因灭犹见异果故,世亦不许彼是一。
[0726b04] 上以道理破,此以世间现见破也。谓世间现见种子灭时,犹有芽可见,故世间亦不许彼种子与芽是一,汝又有世间相违过也。
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
[0726b07] 此总结,上句牒其计,下句斥其非。真实者谓道理,世间者谓世人现见。于二者中,均不能许种芽一体也。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0726b11] 此类破也。若计自生,牒其计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出其过也。非一故,显现见相违也。勿许自生,劝彼舍其所执也。以犯广说诸过故,例释也。谓若汝计种即是芽,能生即是所生,母应即是子女;能作即是所作,陶师应即是瓶瓮等;能烧即是所烧,火应即是柴炭等。现见母与子女,陶师与瓶瓮,火与柴炭,并非是一,故勿执自生,以犯如前广破诸过故。
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0726b18] 此下破从他生。执他生者,内道小乘,大乘唯识,乃至中观宗清辨等,皆摄在内。彼依佛说「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谓缘及所生果,各有自性,故从他生。谓色法之果定有二缘:若此一法正为彼法作因,如泥为瓶因,是为因缘,除因缘外馀法助果生者,如作瓶时和泥之水,烧坯之火,名增上缘。于心法之果,则具四:前所熏成习气种子为因缘,心起时所对之境为所缘,同类心前念过去,为次念让出地位,为等无间缘,眼识生时,以眼根、空、明等为增上缘。小乘、唯识中人,谓缘有自性,果有作用非假立,亦有自性,故缘与果各有自性。果从缘生,故从他生。初句牒彼计云:若依他缘而有他果(因果自性各别,因对果名他,果对因亦名他也)。因果各有自性,则因性非果性。因非果性能生果,那么除因以外馀一切法,应亦能生此果,俱非果性故。量云:非因应能生果,非果性故,如汝所执因。亦可破云:石头应生稻芽,非稻芽性故,如汝稻种芽性有别。一能生一不能生,不应理故。又非因若能生果,相违之因应生相违之果,火焰应生黑暗,其实不尔,是故不然。又非因能生果,石应生人,狗应生人头,人应生狗尾,鸦应生孔雀毛,孔雀应生鸦毛,一果应从一切因生,一因应生一切果,一切因应生一切果,因果混乱,成大过失。诸非能生者,谓非因之一切法也。他性者,谓非果性。因与非因,同非果性,故不应说前者能生,后者不能生也。
由他所生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0727a07] 此牒彼救也。初句谓果定由他生。第二句谓因于果为他,虽与非因同,然以能生故,名此是因。第三句谓能生因要具二义:一、要与果同一相续,如一人少年壮年,同是一人。二、要在果前,能生必在所生前故。一相续,简因以外一切非果性法。能生,简一相续中所生之果。是故麦种稻种,虽同非稻芽性,然稻种稻芽同一相续,故稻芽从稻种生,麦种稻芽,非一相续,故不从麦种生。此释通前非因亦能生果之难也。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0727a14] 此破彼救也。破云:稻种于稻芽,应非一相续非同类,非稻芽性故,如甄叔迦、麦、莲等。种芽既各有自体,以何定其为同一相续、同类乎?次破云:汝稻种应不生稻芽(或不具生稻芽之力),于稻芽非一相续非同类故,如甄叔迦、麦、莲等。甄叔迦,花树名。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0727a19] 此又就他性不成而破他生也。因果不同时,既为共许,故种时无芽。以无所对之芽故,种云何名为芽之他?要芽种同时,方能对芽自体,名种为他也。如对子名父,尚无有子,云何称父?第三句结他生不成。第四句劝舍彼执也。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所生能生事亦尔。
[0727a23] 此彼引佛语救也。佛说因果「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因灭果生,同在一时」。以生灭作用同时故,生灭法因果一定同时,故无他性不成之过。
设是同时此非有。
[0727a26] 此总破其救。谓纵许秤之两头低昂同时,因果仍不同时,故此所诤他性仍非有。又此因果,与秤两头,非尽相同。秤不低昂,两头同时可得;因果纵如汝许,亦唯于因灭果生时同时可得,不生灭时,即决不可俱得也。况因果生灭,不能同时,其理当如下释。
正生趣生故非有,正灭谓有趣于灭,此二如何与秤同?
[0727b03] 此上一句释破。谓正生必非生已,乃趣向于生。既非生已,则其物尚无。故果正生时,果即非有。又正灭非谓灭已,乃趣向于灭。既非灭已,则其法尚有。故因正灭时,因尚是有。因有果无,云何如秤两头,同时俱有?
此生无作亦非理。
[0727b07] 此破伏救。谓彼救言:因果二法虽不同时,因灭果生仍可同时,生灭同时,彼灭为此生之因,故可说从他生。此破彼云:所生之果无故生之作用亦无,作用与法不离故。具生之作者既无,故不可说生灭同时。
眼识若离同时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谓无彼过已说。
[0727b12] 彼复救云:佛说眼识生,有同时因,谓眼等根,及作意受想等心所,故因果同时无过。然佛说同时因果但说二法同时观待,未说各各实有自性。故此破彼云:若如汝计,眼识离眼根及想等心所,而有各别对立之自体,则眼识已有,何用再生。生已再生,等同自生有无穷之过。若谓于眼根等外,无彼对立眼识,则仍堕无他性之过,如上已说。
生他所生能生因,为生有无二俱非?
有何用生无何益?二俱俱非均无用。
[0727b18] 此以果有无四句,总破他生。所生,为果之异名。初二句问彼:汝所谓能生果之因,为生先有之果?为生先无之果?为生亦有亦无二俱之果?为生俱非有无之果?若因果有自性者,于此四句中汝必居其一。若先有果而生,已有何用生?若先无果而生,先无何能生?若亦有亦无而生,则俱有同上二过,若非有非无而生,非有同无,非无同有,仍是亦有亦无,其过亦同。
世住自见许为量,此中何用说道理?
他从他生亦世知,故有他生何用理?
[0727b25] 彼以道理不能立他生,故舍道理以世间现见为救,与论主出世间相违过也。谓世人皆依自所见以为真实,事实胜过雄辩,何用多说道理?他从他生,如母生子,如种生芽,世所共知,故现见有他生,何用道理推求乎?然现见者,未必实有,不现见有,未必断无。如人之祖先,虽不现见,然可推知必有。人身刹那无常之相,自身亦不能现见,然以有少壮衰老,亦可推知必有。反是,如镜像梦境,非不现见,然非实有。故实有非实有,要由道理观察方能决定,如其实有,必道理观察可得,五识所见,唯是现象,乃诸法之皮毛。即眼识现前所见一切器具,亦唯见其表面一层,其表面以内之物,即非眼识所得。何况真理,岂是五识之境?世人由无始名言虚妄分别熏习之力,见诸法从他生,然不见有自性因果之他生也。彼由见有他生故,遂执实有他生。今所诤者,正诤世人所见他生是否有自性,云何汝以彼见有「他生」,难我所说无「自性他生」乎?
由于诸法见真妄,故得诸法二种体,
说见真境名真谛,所见虚妄名俗谛。
[0728a10] 此总解二谛也。于诸法上,见诸法真理者,即圣智慧;见虚妄现象者,即凡夫知见,颠倒心,错乱识。由彼智慧所见为真谛,颠倒心所见为俗谛,此龙树宗分别真俗二谛义也。上文通外难云:我今与汝抉择诸法有无自性,非诤诸法有无;等同说云:我与汝抉择胜义谛边事,非诤世俗谛边事。彼复问何为胜义及世俗,故今广释二谛也。
妄见亦许有二种,谓明利根有患根,有患诸根所生识,
待善根识许为倒。无患六根所取义,即是世间之所知,
唯由世间立为实,馀即世间立为倒。
[0728a17] 此二颂分别正倒两种世俗也。中观宗清辨派,谓世俗谛中,境有正倒,心皆是正。境有作用者为正,无作用者为倒,如第二月,如镜中像。月称派谓,境有倒正,心亦有倒正。皆有作用,作用各各不同,而无体性同。此二颂文正对清辨派而发也。妄见谓不见真实之见,即见世谛之见。明利根谓如眼无翳障,有患根如病翳眼。善根即明利根。有患根所见,较明利根所见,颠倒尤甚,名倒世俗。明利根所见境,唯有无明障覆之错乱,无现见颠倒因(如翳障等),为世人共知,较有患根所见为正确,对倒世俗,名正世俗。唯就世俗立为无倒真实。其馀有患根所见,即世人亦知为倒,不待道理观察也。
无知睡扰诸外道,如彼所计自性等,
及计幻事阳焰等,此于世间亦非有。
[0728a26] 此举倒世俗之倒也。如被无明睡眠所扰害之外道,计自性、神我、大自在、梵天、毗纽天等;如彼痴人于幻象马计实象马,于阳焰计水,于世人共知虚妄之事,计为真实。此虽世间,亦不许有,故名倒世俗。
如有翳眼所缘事,不能害于无翳识,
如是诸离净智识,非能害于无垢慧。
[0728b03] 此因譬喻顺答前难也。谓如翳眼,于净椅上,见发蝇等。净眼不见,谓无发蝇。不能以翳眼所见发蝇,为作妨难。今说真理,应以圣智为量。世人之见与圣人之见,如同无知乡愚与大哲学家,不可相提并论。云何以无净智凡夫六识所见,为圣人净智所见宇宙真理,作妨难乎?
痴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现为谛,
能仁说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
[0728b09] 此别释世俗谛也。世俗,谓障碍真实,犹如云翳。故即愚痴,名为世俗,以能障宇宙真理故。痴障性者,谓愚痴能障真实性。假法,谓因缘生法。彼,谓无始愚痴障。具缚凡夫,于因缘假法,由愚痴障,见彼为有性,不知是假,佛说名世俗谛。镜像阳焰,亦为凡夫所见,但凡夫亦知彼为假,故不名谛,但名世俗法。圣人后得智,亦见世俗谛,然知其如幻如化,乃是假有,故亦不名谛,唯名世俗法。故凡夫所见假法,圣人所见假法,皆唯名世俗也。
如眩翳力所遍计,见毛发等颠倒性,
净眼所见彼体性,乃是实体此亦尔。
[0728b17] 此别释胜义谛。世间难解,无过诸法真实性。以众生无始以来,从未见彼,今欲为众生宣说诸法真实,等同为生盲说日,最易引生误解。如说真如,说如来藏,一类众生,复因此生执,不达真实。云何解释胜义谛?当观「维摩诘经」诸大菩萨声闻各说诸法实性已,文殊菩萨说,诸法实性不可说,次至维摩居士,默然无说。盖诸法实性,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不可说示。说不可说,已如头上加冠,未免多添累赘,何况以种种相而宣说乎?然于不可说中,要依所说之一分,次第修行,方能自证离言实性,故仍有多种方便,勉为宣说。佛说诸有智者以譬喻而得开悟,今此颂即以譬喻释胜义谛也。如患眩翳之目,见毛发等,周遍计度,颠倒执有。净眼见彼病眼所见毛发,体性本空,并无彼所谓毛发。毛发体性尚无,更无所谓长短黑白等差别矣。净眼所见无彼毛发,从本以来即无纤毫之体存在,非将彼弃去,始见为无,亦非另见为其他之物。此胜义谛,亦犹如是,即世俗谛在圣智中见为本不存在而已。
若许世间是正量,世见真实圣何为?
所修圣道复何用?愚人为量亦非理。
[0729a02] 此颂反难彼不应以世间现见为量。量者,谓不错谬之标准。世人不唯于真实不能为量,即世间事亦多不能为量。人于所学,研究数十年,仍不能为正量者甚多。世人口是心非,笑里藏刀,受欺诳者,亦复甚多。况于真理乎?宇宙真理,非凡夫所见,为求见真实,乃修行求证。若凡夫能见真实,则已成佛多时,不须更求圣果,所修圣道,亦成无用矣。以愚夫所见为标准,亦显见其非理也。
世间一切非正量,故真实时无世难,
若以世许除世义,即说彼为世妨难。
[0729a09] 此一颂正答彼违世间现见难。谓世间一切六识,非观察真理之正量;故于观察真实时,不可以世间现见相违为难。若以世间共许之理,破世间共许之义,则可谓彼宗为有世间相违之妨难。譬如有人家中之瓶被窃,他人为言,汝瓶未失,本来无故,如梦中瓶。则可以世间现见有瓶为难也。
世间仅殖少种子,便谓此儿是我生,
亦觉此树是我栽,故世亦无从他生。
[0729a15] 此颂进破彼虽世间亦不执从他生。谓世间人仅殖种子,便谓长大之儿是我生;仅殖树种子,便谓此树是我栽;可见世人于种子与儿童,树种与大树,视为一体,不执各有自性也。
由芽非离种为他,故于芽时种无坏,
由其非有一性故,芽时不可云有种。
[0729a20] 此答伏难也。谓彼难云:汝许缘生,岂非他生耶?答云:我所许因果,待因名果,无实因果。以芽与种非各有自性,故芽成时,种亦未坏,故不堕断边。以芽与种非有实一体性故,芽成时亦不可云种尚存在,故不堕常边。
若谓自相依缘生,谤彼即坏诸法故,
空性应是坏法因;然此非理故无性。
[0729a25] 此下三颂总出其执有自性他生之过。若谓必有自相始能成立因缘生,诸宗共许圣人见道时即达空性,圣人应是谤法,空性应是坏法之因,以诸法实有,观令为无,如有器皿,椎击令坏。然不可说圣人谤法,故诸法定无自性。
设若观察此诸法,离真实性不可得,
是故不应妄观察,世间所有名言谛。
[0729b04] 名言谛即世俗谛,乃无始名言共许,非道理观察安立。若以道理观察,仅得真实理之空性,无世俗谛可得。以无可得故,即破世俗谛,破世俗谛,即堕断见。故不应自出心裁,以道理观察世俗谛有无自性。
于真性时以何理,观自他生皆非理,
彼观名言亦非理,汝所计生由何成?
[0729b09] 于抉择真性有无时,以一异等任何之理观察,自生他生有自性之因果,皆不可得。不唯胜义中不可得,即于名言中以如是理观察,有自性之生亦不可得。汝所计之有自性生何由成立乎?清辨谓名言有自性,胜义无自性,此说名言亦无自性,正破清辨,亦破一切实事师也。
如影像等法本空,观待缘合非不有,
于彼本空影像等,亦起见彼行相识。
[0729b15] 此喻显因缘和合,自有内外境生,不必有自性。如影像共许为空,然有镜、光明,人立在前,如是等因缘和合,则有影像生。彼不唯有像,能令见者眼识生起,令照镜者依之得以修治面容。影像等者,谓阳焰、水月、梦境、谷响等。又如氢气、氧气中无水,和合则有水生。凸透镜中无火,置日光下角度适宜,则有火生。木中、钻中无火,钻木亦有火生。琴弦与指,各无妙音,和合则有妙音生。人食商陆,目中则见诸幻象,而牛则以为食料,并无异状。人食毒性则死,孔雀食之,毛愈光泽。是皆可见诸法无自性,而因缘和合,作用不无,不待有自性,方有因缘生也。
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
二谛俱无自性故,彼等非断亦非常。
[0729b24] 此一颂以法合喻也。如上所举诸例,如是诸法虽无自性,而因缘和合时,从无自性中,亦有作用生。由因果于胜义谛及世俗谛中俱无自性,故因果非一自性,故非常;非各有自性,故非断。
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
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0730a03] 此下释业果性空之理。众生生自何来,死向何去,由何而有诸趣差别,为因果中最大问题。外道或执业非自作,由大自在等所作,或执业常,而必受果。佛法以三法印为与外道分界之鸿沟。第一法印即诸行(有为法)无常。外道所执业是造作,又有感果作用,是有为法,而又是常,是内道所不许,故非此处所诤。于佛弟子中,共许业是有为法之主要部分,有为法必是无常,故业刹那不住。然业必感果,如云:「假使百千劫,所造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如佛往昔见杀鱼,生一念随喜,于琉璃王诛释种时,以馀习力,佛犹头痛,如是之例甚多。业既不住,又必感果,在造业以后,受报以前,何物持业力,令不失乎?萨婆多部谓有不相应行法,非色非心,能持业力,令后受果,有实自性,名之为得。复有他部,谓有不失法,喻如债券,贷方以钱与借方,到期持券索偿,本利不失,赖有此券,而此券是金钱以外之物。赖不失法,必有果以偿业,而不失法是业果以外之物。经部谓有内心相续,业力熏于内心相续,故后能感果。唯识谓相续是假,如旋火轮,不能持业不失。必有体之阿赖耶,实有,无覆无记,不断,方能受熏持种不失。此各宗之说,后后较前转为细密,然皆执持业之法有自性。中观宗则谓因缘既无自性,业果如幻,不需实有持业之法,业虽先灭,后能感果,喻如磁石,远能吸铁。且灭亦无自性,云何执业实灭?小乘谓物无为灭,唯识谓先有后无为灭,又云灭是三有为相,云何无法为有为相,云何无法而是有为?故实无有自性之灭法。「华严经」谓灭有作用,十二因缘最后支死即是灭。死能引痴及忧悲苦恼,故灭非无作用,是有为法。以灭而力存,故缘不具时灭,若未受果未起对治,于缘具时,仍有力感果。由业无自性,故无需赖耶等实法以持之。以业无自性有作用,故业灭后,犹能感果。
如见梦中所缘境,愚夫觉后犹生贪,
如是业灭无自性,从彼亦能有果生。
[0730a24] 此喻显业果性空,出「转有经」。谓如愚夫,梦见妙色,觉犹生贪。梦境无自性,觉后梦境已灭,犹有引贪之用;业无自性,虽作业已久,死时心中自有先业显现,感其果报。
如境虽俱非有性,有翳唯见毛发相,
而不见为馀物相,当知已熟不更熟。
[0730a29] 此答伏难。若彼难云:若以业无自性故,谓灭已犹能感果,云何已感果之业与未感果之业,俱无自性,后不感果,前能感果耶?此答彼云:如龟毛兔角,与翳眼所见毛发,俱无自性,而翳眼唯见毛发,不见龟毛兔角。故已熟未熟之业,虽俱无自性,未熟之业能成熟,已熟之业不再成熟感果也。
故见苦果由黑业,乐果唯从善业生,
无善恶慧得解脱,亦遮思惟诸业果。
[0730b06] 由上述之理,业果不唯不失,且不紊乱,由通达无实自性善恶之空慧故,能得解脱。故须知业果无自性。且汝所问果因何由不乱,未达空性证一切种智,佛不许问。以业果微细,乃佛智境,非凡夫境。若以比量妄推测,易坏缘起,或致狂乱,故不许问。然如是因如是果,法尔如是,如人有两目一口,不知何故有两目一口,而具有两目一口,不可谓无也。
说有赖耶数取趣,及说唯有此诸蕴,
此是为彼不能了,如上甚深义者说。
[0730b13] 此答伏难。若彼难云:汝谓无实阿赖耶,何故佛说阿赖耶乎?答云:众生无始执我,以阿赖耶代彼所执之我,先令明外▆空,次明内心亦空,然后达佛一切法自性空之密意。以此之故,佛不唯说赖耶,亦说有数取趣,说无我唯有五蕴,说有如来藏等。譬如小儿执物不舍,必以他物方能诳取,佛去众生我执,方便说有诸法,亦犹如是。以彼众生,尚未成熟,若为说甚深义空性,彼或怖畏不能趣入,甚至引生断见,故须先以方便,渐次引导,所谓以楔出楔之喻是也。
如佛虽离萨迦见,亦常说我及我所,
如是诸法无自性,不了义经亦说有。
[0730b21] 此再以喻显佛有时方便说不实法有。如佛虽无我见,常说我往昔如何修行,我之声闻弟子等,如是佛虽见诸法性空,有时对一类之机,亦说诸法有。以机未熟者,不堪闻甚深了义教故。如「法华」说一切众生皆可成佛,而先多处经中,说有五种种姓,乃至说有众生决不成佛。何故先后如是违反,具如「法华」穷子喻释。
[0730b25] 又空宗说有假补特伽罗,依彼造业受果,业果决定不乱,且能增长,未作不得,已作不失。极重之业,如五无间,现生必受,次重如杀盗等,多次生受。乃至极轻之业,后后生中,因缘会遇,亦决受报。众生各由引业所牵,往善恶趣。同生一趣者,引力决定相同;然由馀满业差别,同一趣之有情,各有苦乐悬殊。如是业果之例,广如经说。
不见能取离所取,通达三有唯是识,
故此菩萨住般若,通达唯识真实性。
[0731a03] 此下三颂总出唯识宗。唯识宗云:六地菩萨所圆满之般若,即是通达唯识真实性。唯识真实性,即是离能取识无所取境,离所取境无能取心,三界生死唯识所变。
犹如因风鼓大海,便有无量波涛生,
从一切种阿赖耶,以自功能生唯识。
[0731a07] 如海本无波,然有生无量波涛功能,因风鼓动则生波涛。从含藏一切种子之阿赖耶识,因业力风之鼓动,有前七识生起,亦犹如是。以无实所缘境,七识唯由自种子功能生,非依境生,故名唯识。「解深密经」、「摄大乘论」、「楞伽经」,俱如是说。
是故依他起自性,是假有法所依因,
无外所取而生起,实有及非戏论境。
[0731a12] 依他起自性,实无异体能取所取,为现似能取所取所依之因。无外所取自能生起,体是实有,为假所依故;非戏论境,非言说戏论所缘故。
无外境心有何喻?若答如梦当思择,
若时我说梦无心,尔时汝喻即非有。
[0731a16] 初句此宗征问:汝说无外境可有内心,此无境心,以何为喻?汝若答云:如梦见山河大地,实无其境,而有心生。若我云:梦中之心有无,尚当思择。若梦境非有,梦中之心亦可云非有。梦中心无故,汝所云无境之心,即无同喻。
若以觉时忆念梦,证有意者境亦尔,
如汝忆念是我见,如是外境亦应有。
[0731a21] 汝若救云:因觉时尚能忆念梦,云我梦见山河大地,证有梦中意识。我云:汝所忆念梦见之山河大地,亦应是有。同为觉后所忆念故。若梦中境有,汝梦中心,即非无境之心。
设曰睡中无眼识,故色非有唯意识,
执彼行相以为外,如于梦中此亦尔。
[0731a26] 设汝又救云:梦中共许无眼识,故所见色非有。唯由意识,执彼自起影像,以为外境。梦中如是,醒时由意识执有外境亦如是。
如汝外境梦不生,如是意识亦不生,眼与眼境生眼识,
三法一切皆虚妄,馀耳等三亦不生。如于梦中觉亦尔,
诸法皆妄心非有,行境无故根亦无。
[0731b05] 我谓:如汝所说识外之境,梦中不生;无法尘故,梦中意识亦应不生。梦中根境识三者,皆是虚妄,观待假立。待所见境,说有能见识;亦待能见识,说有所见境。梦中如是,醒时亦如是。所缘境无故,根亦无;根境无故,识亦无;根境识诸法,皆虚妄观待假立也。
此中犹如已觉位,乃至未觉三皆有,
如已觉后三非有,痴睡尽后亦如是。
[0731b11] 如已觉之位,在无明痴睡中,根境识三,皆觉为有;如是梦未觉时,梦中根境识三亦皆有。如睡觉后梦中根境识三皆无,如是无明梦觉,三者亦无。故曰诸法皆虚妄也。
由有翳根所生识,由翳力故见毛等,
观待彼识二俱实,待明见境二俱妄。
[0731b15] 此破伏救也。彼若救云:若舍梦喻,以翳眼为喻。如翳眼见毛蝇等,应是境无识有。此破彼云:病眼见毛蝇等,由于翳力,生如是识,非由识力。待彼翳眼,所见毛蝇,境识俱实。待无翳眼,所见毛蝇,境识俱妄。
若无所知而有心,则于发处眼相随,
无翳亦应起发心,然不如是故非有。
[0731b20] 此进破彼本计无外境有心也。初句牒彼计,后二句出过,第四句结破。若如汝计,无所知境而有心生,则于翳眼见毛发处,令无翳眼随其处观,亦应起见毛发等识。然于毛发处,净眼不见毛发,故无外境之心非有。
若谓净见识功能,未成熟故识不生,
非是由离所知法,彼能非有此不成。
[0731b25] 上三句出彼救,下一句破救。彼若救云:净眼由见毛发错乱识之功能未成熟,故见毛发识不生,非因无所见毛发境也。此破彼云:汝所谓彼功能,我尚不许有,云何以彼为因?此有能立不极成之过也。此所谓功能,即唯识说种子。
已生功能则非有,未生体中亦无能,
非离能别有所别,或石女儿亦有彼。
[0732a04] 此以三世推其功能不可得。谓汝所说生识功能,若识已生,何用功能?故功能非有。若识未生,识体未生,亦无生此识之功能。如人有子,方能说为此子之父。要有此识,方能简别,此是生此识之功能。无能简别之识,则无所简别之功能。若许有离能别之所别,亦应许有生石女儿之功能,二者同是毕竟无故。
若想当生而说者,既无功能无当生。
[0732a09] 上句牒彼救,下句出彼过。彼若救云:虽识尚未生,以当生识故,说名生识功能,如煮饭未熟,不说煮米,而说煮饭;织布未成,不说织线,而说织布;以当成饭、当成布故。此破彼云:以米与线有,当成饭与布,故假说饭布。汝所说功能,尚未成立,依何物说,彼物当有识生?若谓饭布假有方可为喻,若谓饭布实有,则喻亦不成。我说汝识非有,汝说有功能能生识。我说汝功能非有,汝又说,以当生识故有功能。说识时以功能为证,说功能时又以识为证,二者之因俱不极成,均不能成立也。
若互相依而成者,诸善士说即不成。
[0732a16] 若汝谓待能生之功能,有所生识;待所生识,有能生功能;二者互相观待而成。龙树提婆诸善士,即说互相观待成者,即是自性不成。汝所谓成,即我所说不成,汝与我说相符,更无争论之处矣。
若灭功能成熟生,从他功能亦生他。
[0732a20] 此破过去识功能,上句牒彼计,下句出彼过。若汝谓有种现熏生之理,前识灭后有熏成之功能,此功能成熟,能生后识,则仍是从他生他,如是眼识灭之功能,亦应生耳识;张三识灭,亦应生李四之识。
诸有相续互异故,一切应从一切生。
[0732a24] 此破伏救也。有相续者,对相续而立名。如一串珠,名一相续。此中一一之珠,名有相续。彼救云:已灭眼识功能与眼识同一相续,故前识灭能生后识。眼识与耳识,张三之识与李四之识,非一相续,故此灭不能生彼。此破彼云:纵许汝前识后识同一相续,然前念后念之心,正同粒粒之珠,各各互异,前识生后识仍是从他生他,有前破他生所出一切生一切等过也。
彼诸刹那虽互异,相续无异故无过。
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续不异非理故。
[0732b04] 上二句出彼救,下二句破。彼救云:一相续中,诸刹那念念之心,虽互异,然相续是一,无有异性,故无从他生之过。此破彼云:所谓相续,尚待成立,以彼为因,仍不能成立汝宗。以相续与有相续,若各有体,应如贯珠,离珠有绳可得,离「有相续」,应有「相续」独立可得。今离念念各别之心,无一独立相续之心,故汝所谓相续,应唯许仍与念念之心不异。若许与念念之心不异,即一相续人之前刹那,仍与后刹那异体,不免他生之过,故非理也。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
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
[0732b12] 此以喻显不成一相续。慈氏与近密,是二人名,如云张三李四。如慈氏所有色蕴,与近密所有色蕴,由所依处不同故,非一相续;如是汝计前念识与后念识,自相各异,非同一时,而言是一相续,不应道理。
能生眼识自功能,从此无间有识生,
即此内识依功能,妄执名为色根眼。
[0732b17] 此下三颂,唯识重申彼宗,此一颂显无离识之根。谓阿赖耶识中,有生眼识功能。若依此功能成熟,于一刹那顷有眼识生起,即此内心识起时所依之功能,不知者即妄执为以净色为体之眼根,实无离识之眼根也。眼如是,耳等亦然。
此中从根所生识,无外所取由自种,变似青等愚不了,
凡夫执为外所取。如梦实无馀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
如是于此醒觉位,虽无外境意得有。
[0732b23] 此二颂显无离识境。此中,谓于唯识宗中。从眼根所生识,无有处境,但由自种子变似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相,愚夫不知唯识所变,执为外境。如于梦中,实无山河大地,由功能成熟,生似见山河大地之心;如是于醒时,虽无外境,意识得有似外境现。此因上文多方征难,彼往复设救不成,故言汝未达我唯识宗义,重申其说。第一显无根可有识生,次二显无境亦有识生也。
如于梦中无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无眼唯由自种熟,此间盲人何不生?
[0733a03] 此下四颂重破彼所申义。上三句牒彼计,第四句难彼。若如梦中无眼根,但由自种熟故,有似青等外境意识生起;此醒时盲人亦无眼根,何不能生眼识乎?
若如汝说梦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如此无第六能熟,说梦亦无何非理?
[0733a07] 上一句牒彼救,下一句难。汝谓睡时无眼根,然有第六意识功能成熟,故有梦中所见外境;盲人无眼根,醒时亦无第六意识成熟功能,故不见外境。若醒时无第六意识功能成熟,何故睡时有第六意识功能成熟?既俱同无因,我说睡时亦无第六意识成熟功能。亦何不可?若梦中有,醒亦应有也。
如说无眼非此因,亦说梦中睡非因,
是故梦中亦应许,彼法眼为妄识因。
[0733a13] 上句牒彼计,下三句破。汝能谓醒时无眼,非此第六意识功能成熟之因,梦中睡眠力,乃第六意识功能成熟之因,何故睡眠能为第六意识功能成熟之因乎?若汝不能说明何故睡眠为意识功能成熟之因,则睡眠非彼成熟因也。若汝无因而说睡眠为梦中意识因,何不许彼梦中所见山河大地等法,及眼根,为虚妄意识因乎?亦可许有虚妄根境为梦中妄识因也。
随此如如而答辩,即见彼彼等同宗,
如是能除此妄诤,诸佛未说有实法。
[0733a20] 此总斥其非也。随此唯识宗人,如何如何答辩,总见彼所举一切因喻,等同彼所立宗,均尚待成立。以唯识说有实法,空宗一切不许是实法,故对空宗决无极成因喻可得,故所举因喻,均尚未成立也。以因喻无故,所立宗决不能成,故应息此无境唯心之妄诤。且不唯空宗说一切法不实,诸佛亦未说有实法,如佛说三界唯识,亦据十二有支无明缘行行缘识故,以识为三界生死之因,故说三界唯识,亦未说唯识是实法也。
诸瑜伽师依师教,所见大地骨充满,
见彼三法亦无生,说是颠倒作意故。
[0733a27] 此破伏救。若彼救云:诸佛弟子,依师长教修不净观,观成之时,则见大地白骨充满。此所见白骨,外境非有,而不净观有,可见无境有心。此破彼云:彼习不净观诸瑜伽师,所见白骨,其根境识三法,皆无自性。以定中无眼识故。彼能见眼识当知是假。眼识假故,眼根亦假。根识假故,所见境亦假。佛亦说不净观是颠倒作意,故非离境实有内识。
如汝根识所见境,如是不净心见境,
馀观彼境亦应见,彼定亦应不虚妄。
[0733b07] 此颂反难。谓如汝说不净观识是实有,则不净观识所见白骨之境,馀未修观人观彼境亦应见白骨,许同是境无识有故。如汝身根识所见之境,一人能见,馀人亦能见。然未修不净观者,实不见白骨,故汝说非理。且汝谓彼不净观识实有,是彼定应不虚妄,亦违佛说不净观是颠倒之教也。
如同有翳诸眼根,鬼见脓河心亦尔。
[0733b12] 此类破馀喻。唯识宗人又谓:佛曾说喻云:如人见清水,鬼见脓河,鱼见房舍,天人见为琉璃,习空定者见空,同于一境,随心所见不同,可见境无心有。然佛于此喻中,唯说境非实,未说见彼之心实有也。故破彼云:同一境上,由业力故,诸趣所见不同。如前说于无毛发境,由翳力故,翳眼见有毛发。鬼见脓河等心非实有,亦如翳眼见毛发等心非实有也。
总如所知非有故,应知内识亦非有。
[0733b18] 此二句总破。所知谓境。若谓心有,境亦应有;若谓境无,心亦应无,二无差别故。
若离所取无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证知?未知云有亦非理。
[0733b21] 此下破依他起性实有。上二句牒彼计,次二句征彼因。若汝谓无异体能所取,而有二取空之依他起性;既无能所取,此依他起性,因何证知其有?若不知而云有,无是理也。
彼自领受不得成,若由后念而成立,
立未成故所宣说,此尚未成非能立。
[0733b25] 此破自证分。唯识宗人以为二取既是假必须有依他起事,为二取分别所依。如瓶是假,必有地大(泥土)为依,不能依虚空假立为瓶。又如绳上蛇觉是假,然要依实绳起,不于无绳处起蛇觉。由彼不说能取所取,互相观待假有,故执定自二取空之依他起离言自性之内心,为二取所依。然既云离言自性,何由知有?如前一颂所征,唯识宗人释云:即由自心知有。若由他心知有,是则无穷。故云:此心自能证知,此自知之心,名之曰自证分,即是识体。故此初句破彼云:彼自证分不能领受自体,以作用不能于自体转故,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触,火不自烧,灯不自照,故心亦不自缘。既心不自缘,云何自见自体耶?第二句牒彼救。唯识宗人救云:由后能忆念前我曾见境,故定有自证分。若前未经之境,必不忆念。若今忆念我昨曾见某境,昨日见时,必曾有领纳「我见某境」之心。见境者为心,此心若又为他心领纳,是则无穷。故即彼见境之心,自体领纳自体,是则无过。「成唯识论」、「因明论」,均作如是释也。此破彼云:汝所谓后念,是否实有?若谓后念假有,既非唯识所许,亦不能证成实有之自证分。若是实有,又非我许。故若以后念为因,而成立未成之自证分,此所宣说后念之因,尚未极成,故不足为能立因。
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此因亦破诸差别。
[0734a13] 此纵破后念,亦即破自证也。汝自证依后念为因而立,后念不成故自证不成,今纵许汝自证已成,以自证为因,而生后念,亦复非理。以自证分与彼后念,是异体故。设许自证分能生后念,于已知者能引生后念,于未知者应亦能引生彼念,其为异体同故。然现见慈氏所知,近密不忆,故汝说非理。诸差别者,谓与此类似之计执,所谓能生因,因果法,一相续等;此因谓「是他故」之因,即以此是异体故之因,能通破上列诸计也。
由离能领受境识,此他性念非我许,
故能忆念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
[0734a20] 此答伏难。唯识宗人难云:汝不许自证引生后念,汝中观念心所云何生乎?此答云:观待假生。因前见境心,故引后念,因后念故知前见境,二者互相观待而有。故我不许有离领受境识之他性(异体)后念,然许假有忆念我见之念心所。亦复是依世间言说许有忆念,非许有自性后念也。
是故自证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作者作业作非一,故彼自知不应理。
[0734a26] 汝谓由自证分,知有依他起,又由后念,证有自证分。今后念既不成,即自证分尚且非有,由何知有依他起乎?若谓由自证分自知有者,不应道理,能知所知之作用三者不应是一,犹如能作所作与作用不应是一也。
若既不生复无知,谓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儿亦何害汝,由何谓此不应有?
[0734b03] 总结破依他起。上文既破自生他生,故依他起不生;此又破自证分,故依他起无因能知。既不能生,亦不能知,而汝强谓有依他起;似此无理妄执,汝何妨谓石女儿亦实有,何故汝谓石女儿不应有耶?
若时都无依他起,云何得有世俗因?如他由着实物故,
世间建立皆破坏。出离龙猛论师道,更无寂灭正方便,
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脱。
[0734b09] 此二颂出彼破世俗谛过。唯识宗,谓要有实依他起性,始有世俗假法施设名言所依。今既无实依他起,唯识宗世俗谛以何为因而立?以是之故,他唯识宗,由执实有内识依他起性故,转致一切世间共许名言安立假法,皆不得成,适以破坏世俗谛也。龙猛论师,以胜义无自性,世俗有因果,安立二谛,为断烦恼证解脱之正方便。今唯识宗人,出于龙猛正轨,既失俗谛,亦失真谛,何由得解脱乎?
由名言谛为方便,胜义谛是方便生,
不知分别此二谛,由邪分别入歧途。
[0734b16] 上二句释自安立世俗谛之理,下二句显唯识宗之失。于胜义虽一切无自性,然要通达缘起方能通达性空,亦要由世俗谛名言为方便,方能通达胜义谛,故名言谛为方便,胜义谛为方便所生果。唯识宗人,不善巧分别此二谛理,由执心实有、境全无之邪分别,出离正道,入于歧途。
如汝所计依他事,我不许有彼世俗,
果故此等虽非有,我依世间说为有。
[0734b22] 此破伏难,显自宗所立世俗谛异唯识宗,唯识宗人既观破讫,不能成立彼宗;乃转难中观宗云:如我依他起不成,汝之世俗谛亦应不成。故此答彼云:如汝唯识宗所计实有自性之依他起,我不许有如是之世俗谛;我所说此等世俗谛虽无自性,然众生无始习见为有,为不坏名言成解脱果故,我依世间亦说为有。
如断诸蕴入寂灭,诸阿罗汉皆非有,
若于世间亦皆无,则我依世不说有。
[0735a02] 此显我说世俗有唯依世间说也。若世间皆如阿罗汉,已断诸蕴入寂灭涅槃,无世间现见一切相,则我依世间亦不说有世俗谛也。
若世于汝无妨害,当待世间而破此,
汝可先与世间诤,后有力者我当依。
[0735a06] 此显彼破世俗犯世间相违,我不犯也。谓中观说依他起无自性,观待胜义有而说,不与世俗相关,故决无世间相违之过,若汝唯识宗观待世间而破世俗谛,决犯世间相违之过。若汝不犯世间相违,当可依世间而破世俗谛。我无始以来,正为不能破此世俗谛,流转生死。汝试先共世间诤论,最后若汝有力能胜,我当从汝,以我正求破此世俗谛故。然汝决犯世间相违,故我不从汝,汝不能破我世俗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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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六)
宗喀巴大师造
释第六胜义菩提心之三
[0652a20] 巳二 释世间妨难分二,午一 假使世间共许他生释世妨难,午二 明世名言亦无他生释世妨难。初又分二,未一 世间妨难,未二 答无彼难。今初
[0652a22] 外曰:前为成立他生所说诸理,如干薪上注以油脂,被汝慧火焚烧殆尽。能使汝慧火炽盛之理薪,前者已足不可更加矣。问:倘不述正理则所许他生之义,宁非不成?外曰:不尔。以世间成立者,不须更用馀理成立,世间现见最有力故,颂曰:
『世住自见许为量,此中何用说道理,他从他生亦世知,故有他生何用理。』
[0652a27] 一切世间皆住自见,许世所见即为定量,此最有力。从他有自性之因,生他有自性之果,亦是世人现所见者。用正理成立者,谓现见不现见二法之中是不现见法。前现见法,由现量成立故,不须更用正理成立。今此他生亦复何须说馀道理成立为有。纵无馀理成立他生,诸法他生亦能成立。故今成立有他生中,说馀道理更有何用,以现量已成立故。
[0652b02] 未二 答无彼难
[0652b03] 此乃未能无倒了知教义,复因无始生死以来,实执习气成熟之力,恒于诸法执为实有,如同亲友。未多听闻舍离方便无自性理。(释论谓:骤闻令舍执法亲友,深生不忍。)以是狂叫世间违害也。若不广说世间道理,不能遣除世间违害之狂叫。故当详说何等境界为世间所违害,与何等境界为世所不违害,阐明可害境与不可害境之差别。此须先说二谛差别,分五
[0652b08] 申一 二谛总建立,申二 正释此处义,申三 别释二谛体,申四 明破他生无世妨难,申五 明世间妨难之理。初又分四,酉一 由分二谛说诸法各有二体,酉二 明二谛馀建立,酉三 观待世间释俗谛差别,酉四 明名言中亦无乱心所著之境。今初
『由于诸法见真妄,故得诸法二种体,说见真境即真谛,所见虚妄名俗谛。』
[0652b14] 诸佛世尊,正知二谛体性,宣说行思与芽等内外一切诸法有二体性:谓世俗谛体与胜义谛体。此是说如芽一法之体,亦可分世俗与胜义二体,非说芽之一体,观待异生与圣者,分为二谛也。由此当知绝无无体之法。凡是有法,即不能超出一体异体。虽许有此体,然无自性之体亦不相违。
[0652b18] 芽等诸法胜义谛体者:谓现见真义殊胜智所得之境体。此是二体之一,非自性有。言殊胜智者:简非一切圣智所得,乃如所有智之所得也。此说是彼智所得者,为破妄执彼智所得即是实有故。既言非自性有,故知有说;圣根本智若量胜义谛,即成实有非所知摄,认为是此师正宗者。实未了解此宗所说,虽是圣根本智所得,然非实有之义。致令智者正宗日趣坏灭也。
[0652b23] 馀世俗谛体者:谓诸异生为无明翳障蔽慧眼,由彼妄见之力所得体性。此是二体之一,然非如异生所见境自相,即实有彼自性也。
[0652b25] 如是说得胜义谛时,以圣人为能得者,意取主要者说,非说具中观见之异生全不能得也。说得世俗谛时以通常异生为能得者,亦意取主要由无明增上,见内外诸世俗法者,非说圣者身中之名言量不能得彼诸法也。未得中观见者,虽亦能得瓶等世俗谛法,然以正量了知彼法为世俗谛,则必须先得中观正见。以成立彼法为世俗谛。必须先成立为虚妄,正能成立为虚妄者,则于彼法先须以正量破其实有故。
[0653a01] 言由妄见力者:谓通常众生虽亦能见妄法,然非彼众生皆能成立(能知)为虚妄。如观幻术人见所幻之象马时,虽见妄法,然非能知所见为妄也。以是当知安立世俗谛谓妄见所得义者,是说能量虚妄所知境诸名言量之所得也。
[0653a04] 如前所说二种体性之中,能见真义理智所得之境即胜义真谛。此于下文「由眩翳力」等时,兹当广说。能见虚妄所知诸名言量所得者,大师说名世俗谛。此说所得胜义世俗二事各别,非于一事有二种得相也。
[0653a07] 酉二 明二谛馀建立
[0653a08] 二谛之所依,虽有多种解释,此中是以所知为依。如集学论引父子相见会云:「如来了知世俗胜义,所知亦唯世俗胜义二谛中摄。诸佛世尊由于空性善见善知善证,故名一切种智。」言所知亦唯者,明所知为依。言二谛中摄者,明二谛数决定,及明如来由了知二谛故名一切种智。故说胜义谛非所知法,及说任何智慧皆不能证,为入行论意趣者,实是倒说。
[0653a13] 世俗胜义二谛是所分体。所分之义虽有多解,此中则说二俱有体。又彼体性,亦定非是非一非异。诸有法体若异空性反成实有。故是一体观待为异,如所作与无常。菩提心释云:「异于世俗谛,真谛不可得,说俗谛即空,唯空即世俗。离一馀亦无,如所作无常。」初四句义,谓非离世俗别有异体之真谛,即诸世俗法谛实空故。谛实空性亦即于世俗事上而安立故。次二句,明无则不有之关系决定,复是同体系,如所作与无常是一体性。所分之义,谓如上所说二量所得,即各别体相。
[0653a20] 设作是念:若说本论与入行论义同者,彼论云:「世俗与胜义,许此为二谛,胜义非慧境,说慧是世俗。」复如何通?答:彼前二句是明二谛差别。后二句明所分体。「胜义」一句明胜义谛。「说慧」一句,明世俗谛。有说前句(第三句)立胜义谛非慧境之宗,以后句(第四句)成立者,实非论义。彼所明二谛亦如集学论引父子相见会云:「此中世俗,如来见为世间所行,胜义谛者,不可说,非所知,非所识,非徧知,不可见。」入行论中即安立此义。此说胜义谛非所知者,义如下文所引入二谛经所说之慧,谓非彼慧境。若谓全非任何智慧之境,则经说如来由现证世俗胜义一切空相安立为一切种智,应成相违。下当广说。明世俗谛中,非说唯安立彼慧为世俗谛,是说彼慧之境,如经云:「世间所行。」世间谓能量妄法之名言识。所行谓彼境中所得之义。论说慧境为世俗谛,理亦如是。
[0653a30] 分所知为二谛者,明所知中二谛决定,此中教证,父子相见会,前已引讫。决定真实三摩地经亦云:「谓世俗胜义,更无第三谛。」释论亦云:「如是略有馀谛,随其所应,当知唯是二谛中摄。」此说十地经所说多种谛名,一切皆归二谛中摄。经中所说成立谛,谓善分别蕴界处。故此论师亦许二谛数量决定。理证,谓如一事,若已决断为欺诳虚妄,则必遮断为不欺真实。欺与不欺互相违故。由此徧于一切所知,故亦遣除俱是俱非之第三品。如中观明论云:「凡互相违法,绝无遮其一品不成馀品者,故分别俱非品亦非正理。」又云:「若法决断为此,未有不遮断为彼者,此二即是互相违之相。若法是互相违相,则彼遍于一切种相。若能遍于一切种相,则能遣除馀第三品,如有身与非有身等差别。」其馀一切正相违者皆如是知。
[0653b10] 若无能遣第三品之正相违者,则所许有无一异等二边观察皆不能破。若有者则凡正相违法,遮其一品未有不成立馀品者。故说中观应成派无正相违,是全未知破立之建立。凡正相违,遮断一品则决定馀品,破遣一类即成立馀类,应成自续都无差别。
[0653b14] 酉三 观待世间释俗谛差别
[0653b15] 世俗谛中有心境二类,先依世间识明心之正倒。颂曰:
『妄见亦许有二种,谓明利根有患,根有患诸根所生识,待善根识许为倒。
无患六根所取义,即是世间之所知,唯由世间立为实,馀即世间立为倒。』
[0653b19] 非但所知中可分二谛,即见妄法之心,亦许有正倒二类。未被现前错乱因缘损坏之明利诸根,及依此根所生诸识,与已被现前错乱因缘损坏之有患根识也。有患诸根所起乱识,观待未被现前错乱因缘损坏之善净根识,则许为颠倒识。前者则许缘境非倒。但此二种差别非是中观自宗,是观待世间识而分。如心可分倒与不倒二类,其境亦尔。谓未被现前乱因所损六种根识所取之义,此是世间所知,唯由世间立名真实,非待圣者可立彼境名真实也。此言圣者与言中观宗,义同。馀谓影像等有患诸根所见之境,即由世间安立为倒。即字表示唯以名言量,即能安立彼诸识为乱识,不待理智也。
[0653b27] 内身所有损坏诸根之因缘,如眩翳黄目等病,及食达都惹药等。达都惹即商陆,误食彼果便见一切皆成金色。等字摄疫病等。身外所有损根因缘,如照镜,于空谷等处歌唱,春季日光与砂碛等境界现前。尔时内根纵无损患,如其次第,亦见影像,谷响,阳燄水等。由幻师咒及所配药等当知亦尔。意根之损坏因缘,如彼咒药,及邪教,似因,睡眠等。此说睡眠是六根中意根之损坏因缘,故说此师许梦中有根识,实属邪说。由是当知无始时来二种我执无明等损害,非此所说损坏因缘。此唯取前说现前损坏诸根之错乱因缘等。
[0654a04] 其无如是损患六种根识所取之世俗义,与有患诸识所取之义,安立为正倒境者,唯是观待世间识立,以认彼等如见为有,是世间识有无违害故。无观圣者则无正倒之别,如影像等非如所见而有,具无明者所见似有自相青等,亦非如所见而有故。故彼二识亦无错不错乱之别也。问:有患色根所见倒境,及意识上有睡眠等患,于睡梦中所见人物执为人等,并醒觉时于幻象马执为象马,于阳燄水相执为真水。世人常识亦能了知此等颠倒。然意识上由恶宗所损邪执诸义,世人常识不知其倒。云何可说唯由世间立为颠倒耶?答:此中所观察有无损害之损缘,非是俱生邪执之损害。故恶宗所妄计,是说唯学恶宗者邪计之自性等(二十五谛中之自性)。世人常识虽不能知彼等颠倒,然未证真实义之名言量,能知其倒。故是世间识了知为倒也。又如二种我执所执之义,是无患根识所取,观待世间常识可是真实。然名言中亦非是有。
[0654a15] 问:若由不许正世俗故,虽可不分正倒二类,但无明所损之心境,何故不安立为倒世俗耶?答:世俗是由诸名量所安立故,若安立倒世俗亦应待彼而立。然名言量不能成立由无明习气所损者为错乱也。
[0654a18] 酉四 明名言中亦无乱心所著之境
[0654a19] 上已总说有患意识于所著境迷乱,今更以譬喻别明彼义。颂曰:
『无知睡扰诸外道,如彼所计自性等,及计幻事阳燄等,此于世间亦非有。』
[0654a22] 如被无明睡眠扰乱意识之外道,意中已有邪宗似因之害缘,自以为悟入真实义。于牧童妇女所共许之生灭等,彼尚不能无倒正知,而欲超出世间之上。如攀树者,未握后枝已放前枝,定当堕落恶见山涧之中。由彼不能善知二谛,故不能得解脱妙果。故诸外道论中各别所计自性三功德等,虽于世间世俗亦定非有。有说此宗,凡是乱识见为有者即立为世俗有,此亦善破讫。如是若计幻事,阳燄,影像等,为实象马,实水,实质等,亦于世间世俗决定非有。故名言中有者,要由正量之所成立。虽彼等所著之境,于名言中亦不许有,然所见境,则不许尔。现在根识见色声等为有自相者,是被无明损坏。故彼等识,与见影像,谷响等之根识,除略有粗细,于所见境全无错乱不错乱之差别。自相所成之青等与有实质之影像等,同属非有。如实质虽无影像是有,如是自相虽无,而青等是有。如许青等是外境,故许影像亦是色处。下文亦说影像能生见彼之识也。由此当知,眼识所见之幻事,耳识所闻之谷响等,亦皆如是。是为此宗之不共建立也。
[0654b04] 申二 正释此处义
『如有翳眼所缘事,不能害于无翳识,如是诸离净智识,非能害于无垢慧。』
[0654b07] 诸真实义,非名言识之所安立,许是圣者真智所见,故破他生,非唯住于世间知见而破,是依胜义而破。今破他生既加胜义简别,犹如有眩翳眼识,所见毛轮等,于无翳眼识不见毛轮者都无违害。如是离无漏净智被无明所障之异生识,于未被无明障蔽之无漏净慧亦无违害。故破胜义他生时,即使世间成立他生亦无违难。当知彼难实为智者所笑之处。
[0654b12] 申三 别释二谛体分二,酉一 释世俗谛,酉二 释胜义谛。初又分三,戌一 明于何世俗前为谛何前不谛。戌二 三类补特伽罗见不见世俗之理,戌三 观待异生圣者成为胜义世俗之理。初又分二,亥一 正义,亥二 释烦恼不共建立。今初
『痴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现为谛,能仁说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
[0654b18] 由此无明愚痴,令诸众生不见诸法实性,于无自性之诸法,增益为有自性。遂于见真实性障蔽为体,是名世俗。此所说之世俗,是明世俗谛,为于何世俗前安立为谛之世俗。非明总世俗也。如楞伽经云:「诸法世俗生,胜义无自性,无性而迷乱,许为真世俗。」此说于胜义无自性,误为有自性之心即是世俗。世俗梵语有能障义,此世俗即为能障。此为障何事耶?曰:「许为真世俗。」谓由障蔽真义故,许为俗世或能障。此非说正邪二世俗中之正世俗也。初句所说之世俗,与后句所说之世俗,义全不同。前者是自许诸法生等世俗中有之世俗。后者是诸法于何世俗前为谛之实执世俗也。
[0654b26] 由彼实执世俗之力,青等虚伪诸法,本无自性现有自性,于诸众生现为实有。由此于前所说世间颠倒世俗之前为谛实故,能仁说为世间世俗谛。即如前经所说也。由于三种人前不现为谛实,而是分别假造虚伪诸法,由于彼世俗前不谛实故,名唯世俗。
[0654b30] 释论说:「如影像谷响等少分缘起法,虽具无明者亦见其虚妄。如青等色法及心受等少法,则现为谛实。诸法实性,则具无明者毕竟不见。故此实性与世俗中见为虚妄者非世俗谛。」此所言「少法」,拏错译为「有法」较妥。言影像等亦见为虚妄者,是现似形质与彼质空二事相合之虚妄。彼之实空,亦是空无实质之义。非影像自性空之义。故虽知影像由实质空,而彼影像于执有自相之世俗前现为谛实,并不相违。故彼仍是世俗谛。以是当知论说影像非世俗谛者,意说善名言者世间世俗所见影像,现似形质已知为妄。是观待彼心已非世俗谛。非不安立为「所见虚妄名俗谛」,所说之世谛也。若不如是,凡于世俗不谛实法,是世俗谛成相违者。则论说于名言中亦无自相,及名言中破除实有,成立无实,一切建立皆成相违。是故有说:世间常识亦知为错乱之影像等境,非世俗谛,唯是世俗。是于二谛决定,及观待世间之实妄,并中观师所立之实妄,全未获得正解之语也。论言「实性于具无明者毕竟不现」者,此许未断尽无明之圣人,亦皆现证真实义,故是说现被无明障蔽之心。至于有学圣人之后得智及异生之真实义见,虽有无明及无明习气所蔽,不能现见,然当许彼见胜义谛。
[0655a14] 释论云:「此由有支所摄染污无明增上之力,安立世俗谛。」此说妄执诸法实有之无明人我法执,是十二有支中之无明。故不许为所知障。言由彼实执无明增上,安立世俗谛者,是明待何世俗安立为谛之理,非说瓶衣等世俗谛法要由彼实执安立。以彼实执所安立者,自宗于名言中亦不许有故。由世俗谛待何世俗为谛实之世俗,与安立瓶等为世俗有之世俗,名相同故,误为一义者颇多,当善分别。若尔瓶等诸法,为于未成佛一切有情之世俗前,皆现为谛实耶?为于少数有情之世俗前,亦有不现为谛实者耶?论曰:「安立为世俗谛之色声等法,此复于已断染污无明,已见诸行如影像等声闻独觉菩萨之前,唯是假性,全无谛实。以无实执故。」此谓见非谛实之补特伽罗,略有三类:谓声闻独觉菩萨。然非一切声闻独觉菩萨,故说差别,谓已现见一切有为诸法,空无自性现有自性如影像等。是一差别。若唯此德,七地以下菩萨,及二乘有学圣人亦皆同有。为遮彼故,说彼三人中是已断无明者。故是清净地菩萨,及二乘阿罗汉。于此三人前不现谛实,为何法不实耶?论曰:「此复。」谓内外诸法。不实之理,论曰:「无实执。」谓不执实有故,实执无明已断尽故。此即成立内外诸法于彼三人之世俗前为非实有。如是解释并未成立于彼等则非世俗谛,仅是成立非是谛实。故有执为成立非世俗谛者,是慧解太粗,以自心垢污论师意也。又如上成立亦非对彼三人成立,是对吾等诸馀有情,成立诸法于彼三人之前为非实有耳。除彼三人之外,馀诸有情由有俱生实执故,于彼等任何世俗亦皆不能成立为非实有。若不如上释,强谓是于彼等成立非世俗谛者,则此能立太无关系。谓于彼心成立某法为世俗谛时,须先成立彼法为虚妄,于彼以无实执为理由,诚可笑故。又于彼心,成立某法为世俗谛时,须先成立彼法为虚妄之理,谓说瓶等为世俗谛,安立此谛字,有心境二义,此非安立彼境为谛,要于实执世俗之前乃能安立为谛。若不加彼简别则不能成立为谛实,反应见为虚妄也。
[0655b07] 亥二 释烦恼不共建立
[0655b08] 此宗明烦恼有不共理,与大小乘对法俱不相符,了知此理最为切要,故当略说。执法实有中,有缘人缘法二种实执,即许彼为二种我执,前已说讫。入中论释与四百论释,皆说彼实执是染污无明。又彼无明,说是声闻独觉阿罗汉所断。四百论说是得无生法忍之菩萨所断。故染污无明,是无我真实义明慧之违品,非仅无彼明,及离明之馀法。之明违品,即增益人法为有自性。由是当知安立增益法我为染污无明,及安立执我我所有自相为萨迦耶见,皆与对法不合。对法宗,如俱言论第九品说,执补特伽罗有独立实体,安立为我执萨迦耶见,执我所有为彼实体补特伽罗之所自在,安立为我所执萨迦耶见,则与此宗极不相同。执补特伽罗有独立实体,未学邪宗者虽亦可有,然执补特伽罗异诸蕴相别有馀相,则未学邪宗者决定非有。如是边见亦有二类也。设作是念:对许人法有自相之宗,云何成立彼等诸执为染污无明及二种我执耶?答:先以破有自性之理,破除人法有自性,便能成立彼执是迷所著境之实执。此若成者,则亦能成立执人法实有为二种我执也。若此等皆成,则亦成立彼等实执为了达真实义明慧之违品。故能成立为无明,且能成立为萨迦耶见,亦即成立为染污无明。故了知烦恼之不共建立极为重要也。
[0655b23] 其馀贪等烦恼皆从实执愚痴发起之理,如四百论云:「如身根依身,痴遍住一切。」释论云:「痴于通达真谛极愚蒙故,增益诸法谛实自性而转。贪等亦唯于愚痴所徧计之诸法自性,增益爱非爱等差别而转,故非异痴而转,亦是依痴,痴最胜故。」「自性而转」以上,明痴是实执。贪等非异痴而转者,谓与痴相应乃转,离痴则不转。从「贪等」至「而转故,」即说明其理由。于境增益悦意不悦之差意别者,是生贪瞋之因非理作意,非说贪瞋之行相。言「唯于痴所徧计」者,谓要依增益有自性之悦不悦意相乃有贪瞋转故。然此非说;唯痴徧计之实有是贪等之所缘,以二种俱生我执之所缘是有法,贪等与痴相应,即同一所缘故。要于二种非理作意所引境上,起希欲行相及厌背行相者,乃是贪瞋。唯执补特伽罗独立实有所引之欲不欲相,犹不安立为贪瞋。故安立贪瞋之理亦不相同。言「亦是依痴」者,义谓执有自相之愚痴为先,乃能引生贪等。身根依身之喻,谓如离馀四根,别无可立为身根者,如是馀一切烦恼要依愚痴乃转,不离愚痴而转。于是若能破除愚痴即能破除一切烦恼。故于能治愚痴缘起性空之论应当恭敬也。七十空性论亦说请法实执,为生死根本无明。六十正理论亦云:「若得随一处,即被惑蛇咬,若心无所住,即不被彼咬。」谓若得随一实执所缘之处,即被烦恼毒蛇所咬。又云:「若心有所住,惑毒岂不生。」此即圣者所许。后二句之征起文云:「若见色等有自性,而欲断烦恼,此诸烦恼终不能断,为显此义故云。」释文亦云:「若有法可得,定生贪等无量烦恼,必不可遮。所以者何?若彼法与意相顺,即随贪著难以遮止。若不相顺,则生愤怒亦难遮止。」释论又说,若境俱非悦不悦意则生无明。凡是内心执境有自相转,或生贪欲,或生瞋恚,即俱非彼二亦生同类愚痴。入行论云:「凡有所得心,若稍有所住,诸离空性心,灭已复当生,如无想等至。」关于此义,此二论师与佛护论师,解释圣者意趣都无差别。由此道理,说无常等十六行相之道能得涅槃者,是密意语。依彼道增上所明烦恼亦非究竟。慢等烦恼依彼等义亦可了知。不共无明及萨迦耶见边见,当知皆分分别与俱生二种。恐繁不录。如是宣说执法实有之分别为上中下九品修所断,配九品能治修道者。如说执著二取异体分别为上中下九品修所断,配九品修道。当知是为不能圆满通达粗细二种法无我之有情而说是不了义。
[0656a20] 戊二 三类补特伽罗见不见世俗之理
[0656a21] 又此诸法于凡夫前,实无自性现有自性,故成欺诳。于前所说馀三人前,唯现缘起假法,故唯世俗都无真实。又彼唯有所知障相不染污无明现行故,要于有彼无明及其习气所染有相行后得位之圣者,乃能现起。于住根本定无相行之圣者,则皆不现。
[0656a25] 若尔,此宗立何为所知障?释论云:「此中无明习气,能障决了所知。贪等习气,为身语如是转因者亦尔。又彼无明贪等习气,唯得一切种智成佛乃断,非馀能断。」身语转者,谓如阿罗汉有身语粗重,跃如猿猴,呼他小婢,大师虽遮仍不能改。亦字明贪等习气亦障决了所知。故烦恼习气是所知障,习气所起一切错乱二取,亦是彼摄。又烦恼种子名曰习气,与非烦恼种子之习气,此立后者为所知障。虽断尽一切烦恼种子不复生实执。然由习气所染,于所现境仍起错误之心。又未成佛之圣者,由未断所知障无明故,后得有相分别与根本无相智,各别而起。诸佛如来由于一切法胜义世俗相,现正等觉,故心心所行,一切分别皆毕竟灭,根本后得有相无相不各别起。言毕竟者,显馀圣者唯根本位乃灭,故后得根本各别而起。言「所知障无明现行故」非是成立有相之理,是成立根本后得有相无相各别而起。心心所行,谓诸分别,显句论云:「分别谓心行,真实性义由离彼故,是无分别。如经云:云何胜义谛?谓尚无心行,况复文字。」
[0656b07] 戊三 观待异生圣者成为胜义世俗之理
[0656b08] 论曰:「诸异生类所见胜义,即诸有相行圣者所见唯世俗。彼之性空,即彼等之胜义。」前句义,谓异生执为胜义有之瓶等,即前所说三类圣者从根本定起后得有相智所见之唯世俗。此仅遮彼前为谛实,非遮世俗谛。亦非说异生执瓶等胜义有,即为圣者所见之世俗。以彼非有故。后句义,谓缘起世俗之法性,即圣者所见之胜义。故有倒解论义说瓶等一事,观待异生为世俗,观待圣者为胜义。是由未知于何心前为世俗谛,即于彼心破除为谛也。
[0656b14] 论曰:「诸佛胜义是自性性,此复无欺诳故是胜义谛。此是彼等各别内证。」言是自性性之性字,是决定词。此简馀诸圣者所见之胜义谛,谓非如根本智位无相自性,后得智位有相自性,各别决定。是恒时安住自性之法性也。「此复」等义,谓胜义谛之谛字,非谛实义。是于见真实义之智前,无欺诳义。
[0656b18] 酉二 释胜义谛分二,戊一 解释颂义,戊二 释彼妨难。今初
[0656b19] 今欲宣说真胜义谛,然胜义谛非言说境故,非随言识所缘境故,不能直接显示。当为乐闻者,以异生自能领悟之譬喻,明彼体性。
[0656b21] 此云非言识境,义为不能直接显示。拏错译为不能现前显示。又真实义非从他能知,如显句论云:「如眩翳人见毛发等颠倒自性,无眩翳人虽为宣说,然彼不能如无翳者了达毛等自性无可见,如实了达。」此说无翳人虽为有翳者说无毛发,然彼不能了达如无翳人所见无发。听者虽不能如是了达,然非不知无发也。如此譬喻,为彼宣说真实义,彼终不能如离无明翳者所见而了达,然非全不能了知真实义。故胜义谛,非诠深义之了义圣教,及说彼义之语所不能说,亦非随顺彼语之慧所不能知。凡说真实义非言识境者,应知一切皆尔。颂曰:
『如眩翳力所徧计,见毛发等颠倒性,净眼所见彼体性,乃是实体此亦尔。』
[0656b30] 如有翳人由其眩翳损坏眼故,见自手所持食器等中,有毛发虫蚁等相,妄计实有毛发虫蚁等事。为除彼故,遂将彼器数数倾覆。无翳净眼人行至彼前,用目审视彼所见有毛发等处,毛发等相都不可得,更不分别毛发等上差别之法。若有翳人述自心意告无翳人曰:见有毛发。尔时为除有翳人之妄分别故,曰:此中无发。对彼人前虽说如是破除之语,然此说者无损减毛发之过。有翳人所见毛发之真义,是无翳人所见,非有翳人所见也。如彼二喻,当知此法亦尔。了知之理,谓无明翳损坏慧眼不见真实义者,见蕴界处时,仅见蕴等世俗性,如有翳人所见毛发,诸佛永离无明习气所之知障,如无翳人不见毛发,而见蕴等真实性境,此即诸佛之真胜义谛也。
[0657a09] 戊二 释彼妨难
[0657a10] 设作是念,如无翳眼不见毛发等相,诸佛亦应不见无明染心所见之蕴等世俗法,是则诸法皆应非有,以凡有者佛必见故。若无蕴等世俗法亦应无佛可成,以初发心之补特伽罗,有无明染故。答曰无过,佛智了达所知略有二理:谓了达胜义谛所知,及了达世俗谛所知。初谓以不见蕴等世俗相而了达彼等真实义。次谓诸佛不可有不见而知之疏知,必是见相而知。故尽所有智,是现见心境二相而知也。诸佛尽所有智,非由无明习气所染而见蕴等,是由馀补特伽罗无明染识所现之相。佛亦应见。彼相既是世俗法,则尽所有智亦必见也。有翳人所见毛发,眼无翳人虽不可见,然彼相不必非有,此与佛不同也。未断尽二取迷乱习气以来,缘如所有与尽所有之现量,不能同体,根本后得各别缘虑,故一刹那智不能双缘彼二所知。断尽迷乱习气之后,每刹那智,皆是二智同体相续不断,故于一时缘二所知,不须各别有现不现也。故论云:「虽一刹那智,周徧所知轮。」又彼二智虽是一体,观待二境有二能知之相,亦不相违。是为诸佛世尊所不共法。有说佛智唯一真实义智。其尽所有智,是所化相续所摄,非佛心所有。是谤诸佛尽有智。所有说如所有智亦非佛心所有,是俱谤二智也。更有馀义,果位当说。
[0657a24] 若作是念,灭尽一切二取相之体性,岂非无可见,诸佛云何见胜义谛耶?答:真实见前二取皆灭,实不以二取相见。然无可见即名曰见。此谓如所有智,现见蕴等之真义,蕴等于彼见前不成实义,即是蕴等真义,故不见蕴等,乃见蕴等之真义也。释论云:「不触所作性法,唯现证自性,由觉真实故曰佛陀。此说诸佛见胜义智不触有法唯觉法性,与说不见蕴等乃见蕴等之真义,同一道理。经说无见是最胜见。义亦非说全无所见名之为见。是如上说,不见戏论立为见离戏论。故见与无见非指一事。如般若摄颂云:「不见诸色不见受,想无可见不见思,若心意识都无见,如来说此见已法。有情自言见虚空,观彼虚空如何见,佛说见法亦如是,非见馀喻所能说。」此说不见者为五蕴,见者为法。此法即真实义,如云谁见缘起彼即见法也。虚空喻者谓唯遮质碍。见知彼者谓若有所遮质碍理应可见然不可见。此所见即虚空,不见即质碍。若谓非如是见,如见蓝色乃见真实义者,是末句所破也。
[0657b06] 为证以不见为见,引入二谛经云:「天子,若胜义中真胜义谛是身语意所行境性者,则彼不入胜义谛数,成世俗谛性。天子,然胜义中真胜义谛,超出一切言说,无有差别,不生,不灭,离于所说,能说,能知所知。」前段经义,谓胜义谛于见胜义智前,若非以不见蕴等世俗相而见,如蕴等是身语意所行境者,则现见真实义智,未离戏论,故非胜义谛,反成世俗戏论。是证以不见之理而见。第二段经义,言现见胜义智前,真胜义谛无差别者,谓无众多不同之差别。超出言说,不生,不灭,易知。
[0657b13] 于彼见前离能所说亦易解。现见真实义智,虽可立为胜义智,真胜义谛是彼所知。然于彼智前离能知所知,亦不相违。以能所二相,唯于名言识前乃安立故。如比量理智虽可立为能知心,真胜义谛亦可立为所知境,然心境能所,非就彼智而立也。
[0657b17] 经又云:「天子真胜义谛,乃至超过具一切胜相一切智境。非如所言真胜义谛。一切诸法皆是虚妄欺诳之法。」境字以上明胜义谛超过一切智境。非如所言真胜义谛,即明超过彼境之理。如云此是胜义谛,随逐此言之分别,便各别现起心境二相。若一切智中如所有智有如是相。彼必超过此境。以一切二取相法,皆是虚妄欺诳之法,故唯见真实义之不欺诳智,全无彼法也。此等一切,皆是现见真实义之智不见蕴等世俗法之左证也。
[0657b23] 是故现见真实义之智前,有事无事等一切二取法之戏论,皆定非有。以彼诸戏论自性皆不可得故。
[0657b25] 由是当知,说真实义时,唯诸圣者乃是亲证之量,馀非圣者皆非亲证之量,故约圣者见胜义智破他生时,全无世间妨难也。
[0657b27] 申四 明破他生无世妨难
[0657b28] 若于胜义破他生时,欲举世间妨难者,则观真实义时许世间见于真实义
[0657b29] 亦是正量。颂曰:
『若许世间是正量,世见真实圣何为,所修圣道复何用,愚人为量亦非理。
世间一切非正量,故真实时无世难。』
[0658a02] 若果许世间见于真实义是正量者,世间常人皆已现见真实义故,复是无始生死以来即已见故,应许已断无明。则为现证真实义,何用馀诸圣者,亦复何用勤求圣道也。然许世间通常愚夫,于真实义为正量,亦非道理。故观真实义时,世间常见于真实义一切非量。故观真实义时无世间妨难也。
[0658a06] 有说此宗既云:「世间一切非正量。」是全不许为量,故非善宗。有说此宗极为善哉。二俱未解论师所许,妄为解说徒自现丑。论说世间常见于真实义一切非量,误为总说不许为量故。
[0658a09] 又能量所量如显句论:破有自性,安立观待之能量所量。下当广说。
[0658a10] 申五 明世间妨难之理
[0658a11] 若尔何者有世间妨难?颂曰:
『若以世许除世义,即说彼为世妨难。』
[0658a13] 若世间共许之义,以世间共许破除,即说彼有世间妨难。譬如有云:我物被刧。馀人问曰为是何物。告曰是瓶。他若难曰:瓶非是物,是所量故,如梦中瓶。此等能破境,乃有世间妨难。若时依圣人胜义见,以善巧胜义之丈夫为定量,决择真实义,尔时全无世间妨难。
[0658a17] 论曰:「智者当以此理,观诸馀事。」现在许为中观之正理者,如云:「我非瓶主,天授非夺者。」又云:「若云我田上已生。问曰:何生。若谓芽生,当难云:芽无有生,是所知故。」又云:「如梦中人及芽。」此即显彼皆有世间妨难也。
[0658a21] 午二 明世名言亦无他生释世妨难
[0658a22] 如是已依世间许有他生,释世间妨难、今当更说世间常见亦无他生,故住世间见破除他生亦无世间妨难。颂曰:
『世间仅殖少种子,便谓此儿是我生,亦觉此树是我栽,故世亦无从他生。』
[0658a26] 如世间人指一男云:此儿是我生。然此男人,非将彼男,从自身出纳入母腹。是将此儿身之不净种子,注入母胎也。由父仅注儿身之因,便云生儿。故世人不执种子与儿为自相之他。此是世间共知之事。故执种子与儿,麦种与芽等为从他生,世间亦无也。若执为自性之他者,应如他补特伽罗,不可说此儿是我所生。如是仅殖树种,种生树后,便觉此树是我所栽。是故世间亦无他生,如上广说。所殖二种虽非彼树彼儿,然由殖彼二种乃生儿树。故指彼二可云是我所生。如痛愈之手,虽非补特伽罗,然手痛愈可说彼补特伽罗痛愈也。
[0658b03] 如是世间名言中虽无他生,然世间常见不能破除他生,以破因果有自性异体,必待观真实义之正理故。他宗所计他生,是有自性之他生,非但有体之他,以唯有此非是世间所不成故。言「故世亦无从他生」者,非谓世间常人,于种芽等亲因果法,不执为有自性之他。当知是说于名言中亦无他生。如释论破共生时云:「如上已说自生他生于世间世俗及胜义中皆不应理。如是说是共生,即以前理亦定非有。」此说名言中亦无他生。显句论中问曰:「若谓诸法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皆非有者,云何世尊说无明缘行耶?」答曰:「此是世俗,非真实义。」此说无明生行等是约世俗,非于胜义。问曰:「何为世俗建立?」答曰:「唯此缘性许为世俗,非许四边。」此说虽世俗中许依此缘有此法生,然不许四边生,极为明显。故有说此宗世俗中不破他生,是未善解此宗也。
[0658b13] 巳三 明破他生之功德
[0658b14] 由上所说诸法无自性,显示缘起离常断门,不堕常断二边之功德。颂曰:
『由芽非离种为他,故于芽时种无坏,由其非有一性故,芽时不可云有种。』
[0658b17] 若芽是离种子有自性之他者,则种芽二法不成因果,芽虽现有种子亦必间断无疑。以种芽既无关系,芽虽现有,于种子间断全无益故。如虽有青牛,于黄牛死已间断全无少益,虽有异生,于圣人自断生死无少益也。由是因缘,芽非离种子有自性之他,而是因果,全不相违。故有芽时,种子亦无坏灭间断,远离断边。
[0658b21] 论中数说芽时种灭。故种子坏义,释论说为种子间断。又论破种子不灭,故种子间断是彼种类相续断绝也。
[0658b23] 由芽种二法非一性故,非即种子转变成芽,破有芽时种子不灭,故不可说芽时有种。亦破常边。
[0658b25] 此如广大游戏经云:「有种芽亦尔,非种即成芽,非异亦非一,法性非断常。」此谓若有种子,则以种子为因芽亦出生。设有是念,若有芽生应非离种别生,故芽种应是一体。曰:芽虽非离种别生,然亦非种子转变成芽。何以故?以芽非是离种别有自性之他,亦非一性故。如是双破二边,即显彼芽性,是离常断之法性也。前经更解此义云:「诸行无明缘,行非真实有,行无明俱空,自性离动摇。」初句是明行依无明之缘起因。二句是明行非真实有之宗。三句是明因果俱空。四句明空理。动摇即作行,离动即诸行行空。言自性离者是明所破之简别。与真实中无义同。中论亦解彼经义云:「若法从缘生,非即彼缘性,亦非异缘性,故非断非常。」(释译: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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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0502a19] 「释量论」,是公元七世纪印度因明学家法称论师的一部量理论著。据藏语系所传法称论师的量理著作共有七部,他继承了因明学大师陈那菩萨的学说,并有所发展。
[0502a21] 法称论师的七部量理论著,一般称为因明七论,即(一)释量论,(二)定量论,(三)正理滴论,(四)因滴论,(五)观相属论,(六)成他相续论,(七)诤正理论。前三部为体,如人之躯体,解释陈那「集量论」的六门要义。后四部侧重解释「集量论」部分之义。如「因滴论」,侧重解释比量之量式因义;「观相属论」,侧重解释比量之量式各概念的关系、和合义及过类;「成他相续论」,侧重论证他人之心理以成立唯识的道理;「诤正理论」,侧重解释为他比量。合称为七部释论。并有天慧等所作若干注释,迄今较完整地保存于藏文「丹珠尔」(论藏)之中。
[0502a28] 「释量论」,为七部释论的广论。在公元十四世纪,宗喀巴大师在西藏创立了佛教格鲁派僧侣学制之后,以拉萨格鲁派(俗称黄教)三大寺(甘丹、哲蚌、色拉)为中心的显教寺院,都把「释量论」列为必修科目。宗喀巴大师的弟子如贾曹。达玛仁钦(有译为「盛宝」),克主.格蕾贝桑(有译为「善贤」),根敦珠巴(有译为「僧成」)等,皆为「释量论」作有注释。他们认为「释量论」是研究法相,抉择正见所必须研读的论典,阐明了推理论证和衡量辩论正确与否所必须依据的思维规律。
[0502b02] 「释量论」,原为对陈那「集量论」的释论。他把「集量论」的六门(实为六品,即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观喻似喻品,观遮诠品,观过类品)摄为四品,即为自比量品(自义比量),成立量士夫品(成量),现量品,为他比量品(他义比量)。
[0502b05] 法称对「为自比量品」,自己作了注释。他认为分辨义理的是非,须赖于比量智,方能消弭邪智,最终获得明辨是非的理智。而比量智必须依靠正确的因,才能对所衡量的义理得到正确的了解。他开宗以「宗法由彼因所遍,具此正因有三种,无则不生唯限此,似因则与此相违」一颂,概括叙述了正因的性相、数目,及其理据,并包括了与三相相违的似因。他的理论关键,在于扼要提出因和宗所具有的有法和法的遍及关系,更指出具备此种遍及关系的唯有果因、自性因与不可得因(此译名尚待斟酌)三种类型。由此所谓遍及关系,不外依据客观的因果关系和自性关系,建立对事理的表诠或遮诠。这是立量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亦即因所必须具备的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法称又简约为宗法,随遍,反遍的基础所在。据此,他认为没有别立喻支的必要。而检查因相的正确与否,以同品有异品有,同品有异品无,同品无异品有,同品无异品无四句料简即足。代替了九句因。凡此都是陈那「集量论」中,或引而未发,或发而未尽,含有批评意味的独到之处,绝非只限于解释原文而已。
[0502b17] 在「成立量士夫品」中,法称引「集量论」颂说:「归敬为量利诸趣,示现善逝救护者,悲愍邪分别众生,如实宣说成量理。」前两句颂文,摄为五义:谓成为量、利诸趣、示现、善逝、救护者。其中「成为量」为抉择之差别事,其馀四义为抉择之差别法。此依与颂文所叙次序相顺而言,为流转门;与其次序相逆而言,为还灭门。何以要从此二门论述呢?一方面为了论证成为「量士夫」的一切智者,是遵行一定的方法逐步串习而成,以驳敌论者认为一切智为无因生;另一方面论证有由因所生之一切智,是因为见到果位自利利他圆满,这就是先从流转门论述的道理。又为遮止故,从还灭门论证,以大悲心为成立「量士夫」的道理,推知以菩提心及加行圆满证无我智慧,串习利他之行,乃为主要行为,从而又显示了必须修持布施等六度。总而言之,从流转门的论述,旨在使人明了示现(佛),从何道修习而至。从还灭门的论述,旨在使人明了最初抉择四谛道理,方能证得功德圆满。如是从因圆满到果圆满,即自利利他皆圆满者,才产生成为量之薄伽梵,也才是真正的「量士夫」。对此作反复的论证,其目的在于建立有前生后世的轮廻说,这是「释量论」所要成立的核心命题。在这品中,法称还对印度顺世派等认为没有业果相续的说法,用较多的立破量式进行了批驳,以建立佛为量士夫。
[0502b31] 在「现量品」中,论述「量」必须是新生,非虚诳的认识。因为由它所认识的事物,唯有自相与共相,所以决定量也只有现量和比量。现量,即现见的认识;此量,即推理比度的认识。因为以自相为所现境之量,必是现量;以共相为所现境之量,必是比量。既离分别又非错乱之智,才可以叫做现量。这分为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四种。
[0503a03] 在「为他比量品」中,旨在阐述所立量式之所以成为「真」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似「宗、因、喻」所犯过类。简言之,「为自比量品」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为具三相的因,从而理解所立法。而「为他比量品」所抉择的主要内容,为能立语,即通过立量形式,使人对立破得到正确的理解。
[0503a07] 藏文文献中,关于「释量论」,尚有较重要的著作。如法称的「释量论」第一品自注,天慧对「释量论」的后三品释等,以及西藏学者的不少注释,应当全部译出,始能穷源竟委窥其全豹。再据以对逻辑学作比较研究,实属重要的一项佛学研究工作。
[0503a10] 本书译者法尊法师,萃其一生精力,贡献于汉藏佛典传译工作。在垂暮衰病之日,犹能初步完成「释量论」这一巨大著作的译述,这种献力于佛教的精神,是值得钦佩与学习的。在法师译传这一著作的同时,我适担任「藏汉大词典」因明部分的编译工作,每遇审名定义盘根错节之处,时想有机会能与之商榷。没有想到,在我前往参加大会的前夕,法师遽尔圆寂,未及最后谒见。承佛教界同仁嘱为本书作序。浅学如我,愧何敢当。勉就管见所及,撮述本书梗概,作为读者研索的引线,藉志对译者尊公的悼念之忱。
[0503a16] 民国七十年(一九八一年)元月 杨化羣谨序
引言
[0503a19] 「释量论」是法称论师为解释陈那菩萨之「集量论」而造之义疏也。内容分为四品:第一、自义比量品,解释立论者自身引生比量智必要条件(正因等)。第二、成量品,解释「集量论」的归敬颂义,成立如来为世间之定量。第三、现量品,现量乃比量所依止之基础,本品广释现量之定义、差别及似现量等。第四、他义比量品,广释能立因等之得失,阐明使他人引生比量智之方便。本论总集因明理论之大成,为世间各国研习因明学之范本。在我国藏族佛教中已宏传数百年,为学习教理必读之书,而汉地佛徒尚无所知。余不揣驽钝,兹将原文译出,并依僧成大师之大疏,摘译编成一部略解,其于汉族研究因明学者或略有所裨益焉。
[0503a28] 民国六十九年(一九八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尊记
释量论略解 科判目录
卷第一
[0503b22] 甲一 解论题义 一
甲二 译时礼赞 一
甲三 论文义 一
乙一 造论之支分 一
丙一 供赞 一
丙二 立誓造论 二
乙二 有支分之论 二
丙一 释通达所量之能量自性 二
丁一 明不现见义之自义品 二
戊一 建立总体 二
戊二 广释支分 四
己一 释三正因 四
庚一 果法因 四
庚二 自性因 四
庚三 不可得因 四
辛一 不现见不可得因 四
辛二 可现见不可得因 五
壬一 体性 五
壬二 差别 五
壬三 断诤 六
己二 于定词断诤 六
庚一 断依前后之诤 六
庚二 断依同时之诤 七
己三 释逆品似因 七
己四 广释无则不生 八
庚一 略标 八
辛一 破他宗 八
壬一 破自部自教相违 八
癸一 明有系属 八
癸二 说违自教 九
壬二 明共同现量违害 十一
壬三 破他部自许相违 十一
辛二 立自宗 十一
壬一 表因之遍相有待于系属 十一
癸一 正说 十一
癸二 于喻上显示系属 十二
癸三 知系属之胜利 十二
壬二 遮因之遍相有待于系属 十三
辛三 总结 十四
庚二 广释 十四
辛一 决定表因之系属 十四
壬一 别释 十四
癸一 决定果因之系属 十四
癸二 决定自性因之系属 十五
子一 自性因之理 十五
丑一 明因法同体系属 十五
丑二 断诤,成立遗馀 十六
寅一 标 十六
寅二 释 十六
卯一 广释有之遗馀 十六
辰一 破声与分别为表诠 十六
巳一 后心应无用 十六
午一 所别事决定之后,后心应无用 十七
午二 能别法决定之后,后心应无用 十八
巳二 声觉应成异门 十九
巳三 破彼释难 十九
辰二 明由遮相转(明为遮诠) 二一
巳一 断返遮与总别相等之诤 二一
午一 说遣除者无过 二一
午二 表相转者有过 二三
午三 声随欲转应理 二三
巳二 明遗馀之总 二四
午一 境总之理 二四
未一 世俗谛之世俗训释 二四
未二 成立分别所现为于意乐为谛 二四
未三 明彼执错乱 二五
午二 现彼之觉如何转 二六
未一 标 二六
未二 释 二六
申一 总与共依之名言转 二六
申二 转之原因 二七
申三 作彼建立之所为 二八
未三 结 二九
巳三 明立名之境 三〇
午一 破 三〇
午二 立 三〇
午三 断诤 三一
未一 破不能知多 三一
未二 破总执从总生 三二
申一 破总执从唯总生 三二
申二 破从总助之别生 三二
申三 破从别助之总生 三三
酉一 出过 三三
酉二 破救 三三
未三 总声于义无欺 三四
辰三 于彼转(诠)相断诤 三五
巳一 断了达互依之诤 三五
午一 诤 三五
午二 答 三五
未一 以相同破 三五
未二 明自无过 三六
巳二 断遮诠不遍于声之诤 三七
午一 断遮诠不遍于别声 三七
午二 断遮诠不遍于遗馀之声 三七
未一 明声之境 三七
未二 显彼是论师意趣 三八
未三 解释教义 三八
巳三 断后有境无用之诤 三九
午一 明前后有境行境各异 三九
午二 自他建立应不应理之差别 三九
未一 总与共所依应不应理之差别 三九
未二 立名应不应理之差别 四一
申一 自宗应理 四一
申二 他派不应理 四二
酉一 叙计 四二
酉二 破执 四二
戌一 破常事总住 四二
亥一 标 四二
亥二 释 四二
干一 破依 四二
干二 破显 四三
戌二 破无分总住 四四
亥一 总破 四四
亥二 别破 四四
干一 破胜论宗 四四
坎一 破总体性 四四
艮一 破别法间隙无总 四四
艮二 破别法间隙有总 四五
坎二 破其能立 四六
卷第二
[0505b15] 干二 破数论宗 四九
坎一 正破 四九
艮一 叙计 四九
艮二 破执 四九
震一 多因应无用 四九
巽一 俱有缘应无用 四九
巽二 因果应无定
断诤 五〇
离一 异性无过 五〇
离二 一性有过 五〇
离三 结无过义 五二
震二 因果应错乱 五二
震三 趣行应错乱 五三
坎二 顺破尼犍子派 五四
卯二 无之遗馀则易成立 五五
子二 自性因之差别 五六
丑一 正说 五六
丑二 断诤 五六
寅一 诤 五六
寅二 答 五六
卯一 立有无用 五六
卯二 唯有成因 五七
卯三 由无能立故非所立 五七
丑三 结合之差别 五八
子三 自性因系属之能立 五八
壬二 总结 五九
辛二 决定遮因之系属 五九
壬一 正说 五九
癸一 决定不可见不可得因之系属 五九
癸二 决定可见不可得因之系属 六〇
壬二 断诤 六一
癸一 于不可得因之数定断诤 六一
子一 明声义 六一
子二 彼不能遮 六三
子三 断违教诤 六三
癸二 别于不可见不可得因断诤 六四
子一 破计教为量 六四
丑一 标 六四
丑二 释 六四
寅一 破士夫所作之教是量 六四
卯一 释违教难 六四
辰一 难 六四
辰二 答 六四
卯二 破胜者语是量 六五
辰一 破他派 六五
辰二 立自宗 六六
寅二 破士夫未作之教是量 六六
卯一 破未作之吠陀谛实 六六
辰一 叙计 六七
辰二 破执 六七
巳一 破所立谛实义 六七
午一 以相同破 六七
午二 以待名破 六七
午三 以观察而破 六八
未一 观察所诠而破 六八
未二 观察连系而破 六八
申一 观常无常破 六八
申二 观一异破 七〇
未三 观察能诠而破 七〇
巳二 破能立士夫未作 七〇
午一 成立吠陀是所作 七〇
未一 破不作之能立 七〇
申一 破不忆因 七〇
申二 破能读诵因 七一
申三 破无始因 七二
未二 破不作性 七二
申一 破字未作 七二
申二 破语未作 七三
酉一 破异字之语未作 七三
戌一 以不可得破 七三
戌二 观察而破 七三
亥一 观有无分破 七三
亥二 观常无常破 七四
亥三 观遍不遍破 七四
酉二 破字之次序未作 七五
戌一 破字安布次序是未作语 七五
戌二 破字显了次序是未作语 七六
亥一 常则无显 七六
亥二 纵有亦非理 七七
戌三 明已破离字有异次序 七八
午二 成立无常 七八
未一 举因 七八
未二 断诤 七八
申一 于无待因断诤 七八
酉一 断以馀坏因而坏 七八
酉二 断无坏因相违 七九
戌一 断事与灭同时有 七九
戌二 断自相同 八〇
戌三 由此亦遮馀理 八一
申二 于根本因断诤 八一
未三 明此亦遮馀执 八一
午三 不作因错误 八二
未一 正说 八二
未二 破释难 八二
午四 成立咒是所作 八三
未一 正说 八三
申一 由名言办果 八三
申二 破由声功能成办 八三
申三 破由加行成办 八五
申四 释无次序相违 八六
酉一 难 八六
酉二 释 八六
戌一 明次序 八六
戌二 明差别 八七
未二 成立作者殊胜 八七
未三 若非殊胜自语相违 八八
申一 正说 八八
申二 破义决定 八九
酉一 破由量成 八九
酉二 破世许成 九〇
酉三 破吠陀自成 九一
酉四 破自性成 九二
卯二 破一分不欺故为谛实 九二
辰一 叙计 九二
辰二 破执 九三
巳一 能立不定 九三
巳二 破所立 九三
巳三 破太过失 九四
丑三 结 九四
子二 明计教为量是愚人 九六
卷第三
[0507b09] 丁二 明解脱道之成量品 九七
戊一 略释成为量 九七
己一 释量 九七
庚一 能相量 九七
辛一 明不欺智为量 九七
壬一 正说 九七
壬二 断诤 九七
癸一 断不遍过 九七
癸二 断太宽过 九八
癸三 说智之所为 九八
壬三 不欺决定 九九
辛二 显不知义为量 九九
庚二 所相量 九九
己二 说成为之所为 一〇〇
庚一 正说 一〇〇
庚二 断诤 一〇〇
辛一 于遮断诤 一〇〇
壬一 破自然是量 一〇〇
壬二 破自然是能立 一〇一
癸一 叙计 一〇一
癸二 破执 一〇一
子一 破所立 一〇一
子二 破能立 一〇二
丑一 正破 一〇二
寅一 形义不能为因 一〇二
寅二 形声不能为因 一〇三
丑二 由此亦遮馀理 一〇四
丑三 彼所成义 一〇四
子三 破自在为一切因 一〇五
辛二 于表断诤 一〇七
壬一 诤 一〇七
壬二 答 一〇七
癸一 寻求遍智之原因 一〇七
癸二 寻求之理 一〇七
癸三 明遍智 一〇八
戊二 广释其能立 一〇八
己一 顺成立量 一〇八
庚一 因圆满 一〇八
辛一 意乐圆满 一〇八
壬一 正说 一〇八
壬二 释难 一〇八
癸一 释无多生修难 一〇八
子一 难 一〇八
子二 释 一〇九
丑一 略标 一〇九
丑二 广释 一〇九
寅一 明有前后性 一〇九
寅二 破无之能立 一一一
卯一 标 一一一
卯二 释 一一二
辰一 破是增上缘 一一二
辰二 破是亲因缘 一一三
巳一 观身为亲因缘之理而破 一一三
午一 是亲因之违害 一一三
未一 观前后破 一一三
申一 出过 一一三
申二 破救 一一三
酉一 破顺缘不备救 一一三
酉二 破违缘破坏救 一一四
申三 明亲因相 一一六
未二 观同时破 一一六
申一 破同时所依之理 一一六
申二 由此亦破馀理 一一八
申三 结义 一一八
午二 非亲因之能立 一一九
未一 正说 一一九
未二 破身心一体 一二〇
未三 明生死因 一二〇
巳二 观身本性而破 一二一
午一 观一身为亲因而破 一二一
未一 正破 一二一
未二 断诤 一二二
未三 破依实之馀法 一二三
申一 以不可得破 一二三
申二 断诤 一二四
酉一 无声与分别不异转之过失 一二四
酉二 无不可作第六声之过失 一二五
午二 观多身为亲因破 一二六
未一 诸支聚为因非理 一二六
未二 一一支为因非理 一二七
申一 出过 一二七
申二 破救 一二七
申三 解同 一二八
辰三 断诤 一二九
卯三 结 一三〇
癸二 释修亦无无边增长难 一三〇
子一 难 一三〇
子二 释 一三一
丑一 喻义不同 一三一
丑二 断诤 一三二
卷第四
[0509a05] 辛二 加行圆满 一三五
壬一 略标 一三五
壬二 广释 一三五
壬三 结义 一三六
庚二 果圆满 一三七
辛一 善逝 一三七
壬一 正说 一三七
壬二 断诤 一三七
辛二 救护 一三八
己二 逆成立量 一三八
庚一 广说 一三八
辛一 果圆满 一三八
壬一 救护 一三八
癸一 由说四谛显为救护 一三八
癸二 抉择所说四谛 一三九
子一 苦谛 一三九
丑一 明苦 一三九
丑二 成立彼无始 一三九
寅一 出因 一三九
寅二 成立相 一三九
卯一 破无因生 一三九
卯二 破邪因生 一四〇
辰一 破三病为因 一四〇
巳一 标 一四〇
巳二 释 一四一
辰二 破四大种为因 一四二
丑三 破计有始 一四四
寅一 以因破 一四四
寅二 以太过破 一四四
卯一 出过 一四四
卯二 破救 一四四
辰一 破有贪等之能立 一四四
辰二 破遍相不定 一四六
辰三 结 一四六
丑四 解说谛相 一四七
子二 集谛 一四七
丑一 因相 一四七
丑二 集相 一四八
丑三 生相 一四八
丑四 缘相 一四九
寅一 正说 一四九
寅二 断诤 一四九
子三 灭谛 一五〇
丑一 灭相 一五〇
丑二 静相 一五一
丑三 妙相 一五二
子四 道谛 一五三
丑一 说自宗之解脱道 一五三
寅一 明达无我慧是解脱道 一五三
寅二 断诤 一五三
卯一 断断已复退之诤 一五三
卯二 于证无我慧是我执之对治断诤 一五五
寅三 明我执是三有根本 一五六
丑二 破他派之解脱道 一五七
寅一 破胜论之解脱道 一五七
卯一 出过 一五七
卯二 破救 一五七
辰一 修有过非解脱道 一五七
辰二 修苦非解脱道 一五八
巳一 叙计 一五八
巳二 破执 一五九
午一 破喻 一五九
午二 破义 一五九
未一 以有自觉破 一五九
未二 以有我执破 一六〇
未三 以馀理破 一六一
未四 以我无过破 一六二
辰三 执功德非系缚 一六二
寅二 破数论之解脱道 一六三
卯一 破了知各异即得解脱 一六三
卯二 破唯厌离便能解脱 一六四
辰一 正破 一六四
辰二 指示离贪 一六四
辰三 释违教难 一六四
卯三 明彼等是生死 一六五
卯四 教令断除萨迦耶见 一六五
寅三 破自在派之解脱道 一六六
卯一 破能立 一六六
卯二 说违害 一六六
辰一 灌顶不能害三有因 一六六
辰二 破救 一六七
辰三 断诤 一六七
卯三 明解脱道 一六九
寅四 破尼犍子派之解脱道 一六九
卯一 破由有业身故流转 一六九
卯二 破能断业身之对治 一六九
卯三 破由断果故业永尽 一七〇
卯四 以自许相违破 一七一
壬二 善逝 一七一
辛二 因圆满 一七二
壬一 加行圆满 一七二
壬二 意乐圆满 一七二
庚二 结义 一七二
戊三 释以量称赞之所为 一七三
卷第五
[0510b05] 丁三 明现见义之现量品(释现量品) 一七五
戊一 于量数与行境除邪分别 一七五
己一 成立数定 一七五
庚一 立因 一七五
庚二 成立相 一七五
辛一 成立宗法相 一七五
壬一 略标 一七五
癸一 立因 一七五
癸二 成立遍相 一七六
癸三 断诤 一七七
壬二 广释 一七八
癸一 成立分别所现为无事 一七八
子一 以是所诠成立 一七八
丑一 正说 一七八
丑二 断诤 一七九
寅一 破计名等为所诠 一七九
卯一 叙计提问 一七九
卯二 各别破三答 一七九
寅二 破计总为所诠 一八二
寅三 破计色等为所诠 一八三
子二 以非一异成立 一八三
丑一 正说 一八三
丑二 彼所成义 一八四
丑三 断诤 一八五
子三 以现相相同成立 一八七
子四 以是共性成立 一八八
子五 以是果故成立 一八八
子六 以待名言故成立 一八九
子七 以单独不现成立 一八九
子八 以能作义空成立 一九〇
癸二 成立色等为自相 一九〇
癸三 明共相差别 一九〇
子一 正说 一九〇
子二 断诤 一九一
壬三 总结 一九二
癸一 正说 一九二
癸二 断诤 一九二
辛二 成立遍相 一九三
庚三 结义 一九四
己二 断诤 一九四
庚一 破计数少 一九四
辛一 诤 一九四
辛二 答 一九五
壬一 所许已成 一九五
壬二 须许比量 一九五
壬三 断诤 一九六
壬四 若无比量则太过失 一九七
庚二 破计数多 一九八
辛一 难 一九八
辛二 答 一九八
壬一 破依因之觉为馀量 一九八
癸一 标 一九八
癸二 释 一九九
子一 略标诤答 一九九
子二 广说无欺之理 一九九
丑一 依能立因之比量无欺 一九九
丑二 依能破因之比量无欺 二〇〇
寅一 真能破因 二〇〇
寅二 似能破因 二〇二
寅三 相违可得之差别 二〇二
寅四 无欺诳之原因 二〇三
癸三 结 二〇四
壬二 破后生之觉为馀量 二〇四
癸一 自宗成立无常之理 二〇四
子一 以现量成立无常之理 二〇四
子二 以比量成立无常之理 二〇五
癸二 他派了知无常之理 二〇六
癸三 断诤 二〇七
子一 诤 二〇七
子二 答 二〇七
子三 略明自宗 二〇八
壬三 破了知差别为馀量 二〇九
戊二 于现量自体除邪分别 二一〇
己一 真现量 二一〇
庚一 现量之相 二一〇
辛一 以现量成立离分别 二一〇
辛二 以比量成立离分别 二一一
壬一 破计根识是合名分别 二一一
癸一 自宗 二一一
癸二 误认现量分别为一之原因 二一二
癸三 破他派 二一四
壬二 破计根识是合义分别 二一五
癸一 成立遍相而立因 二一五
癸二 成立宗法 二一六
子一 破根识缘馀物种类 二一六
子二 破缘和合 二一六
丑一 正破 二一六
丑二 破释难 二一六
卷第六
[0511b31] 子三 破馀类之能立 二一九
丑一 正破 二一九
丑二 虽无馀类而多法一声转 二二一
寅一 标 二二一
寅二 标 二二一
卯一 断诤 二二一
卯二 明立名之境 二二二
辰一 破他派 二二二
辰二 立自宗 二二三
癸三 结义 二二四
壬三 再破是合名分别 二二四
癸一 以前后执空破 二二四
癸二 以分别馀而见破 二二四
癸三 以应无能受破 二二五
癸四 以应无了知自相破 二二七
癸五 以见与分别是馀因破 二二七
庚二 现量之差别 二二九
辛一 根现量 二二九
壬一 于根识之名义断诤 二二九
壬二 于离分别断诤 二二九
癸一 断违教诤 二二九
子一 诤 二二九
子二 答 二三〇
丑一 正说 二三〇
丑二 断诤 二三〇
寅一 诤 二三〇
寅二 答 二三〇
卯一 应无能缘麻等 二三〇
卯二 应无能缘杂花等 二三一
辰一 出过 二三一
辰二 成立种种非一 二三一
辰三 断诤 二三三
巳一 诤 二三三
巳二 答 二三四
午一 许无实行相者答 二三四
未一 成立无实 二三四
申一 以离一异成立 二三四
申二 以义与识不成实而成立 二三四
申三 略明空性之理 二三五
未二 断诤 二三六
午二 许有实行相者答 二三六
巳三 释 二三七
卯三 应无能缘犎等 二三八
卯四 应无能缘馀物 二三八
卯五 能顿缘多法馀宗亦成 二三九
癸二 断缘遮返及馀总诤 二三九
辛二 意现量 二四一
壬一 诤 二四一
壬二 答 二四一
癸一 破他派 二四一
癸二 立自宗 二四二
癸三 断诤 二四二
辛三 自证现量 二四三
壬一 成立能领受离分别 二四三
壬二 于所领受断诤 二四三
癸一 断胜论之诤 二四三
子一 诤 二四三
子二 答 二四四
丑一 成立是识 二四四
丑二 成立自证 二四四
丑三 成立证他 二四六
癸二 断数论之诤 二四七
子一 诤 二四七
子二 答 二四七
丑一 破是外 二四七
丑二 立是心 二四八
寅一 正说 二四八
寅二 破救 二四九
辛四 瑜伽现量 二五〇
壬一 略标 二五〇
壬二 广释 二五〇
壬三 断诤 二五一
己二 似现量 二五二
庚一 标 二五二
庚二 释 二五二
辛一 有分别似现量 二五二
辛二 无分别似现量 二五三
壬一 立自宗 二五三
壬二 破他派 二五三
癸一 以教破 二五三
癸二 以理破 二五四
庚三 结 二五五
戊三 于量果除邪分别 二五五
己一 正说 二五五
庚一 初说量果建立 二五五
辛一 总标 二五五
辛二 别释 二五六
壬一 标 二五六
壬二 释 二五七
癸一 立自宗 二五七
癸二 破他派 二五八
子一 标 二五八
子二 释 二五九
丑一 破根等是量 二五九
丑二 破差别觉是量 二五九
丑三 破根义系属是量 二六〇
癸三 断诤 二六一
庚二 第二说量果建立 二六一
辛一 破了外境之能立 二六一
壬一 正破 二六一
壬二 断与现相相违 二六三
癸一 破能取所取异体 二六三
癸二 唯于现相立能所取 二六四
癸三 成立自证为果 二六四
辛二 明了外境之妨难 二六四
辛三 明彼所成义 二六五
卷第七
[0513b11] 庚三 第三说量果建立 二六七
辛一 抉择果自性 二六七
辛二 抉择量自性 二六八
辛三 抉择所量自性 二六九
庚四 虽无外义建立应理 二七〇
辛一 唯于现相建立 二七〇
辛二 如现无实 二七一
辛三 虽无外境量果应理 二七二
己二 明彼建立应理 二七三
庚一 成立二相 二七三
辛一 以经理成立 二七三
壬一 以生为具义行相成立二相 二七三
癸一 成立有所取义觉二相 二七三
癸二 成立无所取义觉二相 二七四
壬二 以忆念具义行相成立二相 二七五
癸一 正说 二七五
癸二 破答 二七六
辛二 以论理成立 二七八
壬一 以决定俱缘之因成立 二七八
癸一 正说 二七八
癸二 断诤 二七九
壬二 以一义现多成立 二八〇
壬三 以无体明现成立 二八一
壬四 以远近中差别成立 二八二
癸一 出难 二八二
癸二 破救 二八三
癸三 结尾 二八四
壬五 以义识非同时成立 二八五
癸一 破无常无相缘 二八五
癸二 破常住无相缘 二八六
辛三 复以经理成立 二八六
庚二 成立自证 二八七
辛一 由成二相即成自证 二八七
壬一 正说 二八七
壬二 破救 二八八
辛二 由明了是识体而成立 二八九
壬一 观明了是否识体 二八九
壬二 若非识体太为过失 二九〇
壬三 若是识体自证成立 二九一
壬四 破自觉非现 二九二
癸一 明自觉是现事 二九二
子一 正说 二九二
子二 破救 二九二
癸二 若自觉是不现太为过失 二九四
子一 应由因了知 二九四
子二 明因非有 二九五
丑一 成立根觉之因非有 二九五
寅一 根等非因 二九五
寅二 显义非因 二九五
寅三 义法非因 二九六
寅四 觉法非因 二九七
寅五 果因非有 二九七
丑二 成立意觉之因非有 二九九
辛三 由破他领受而成立 二九九
辛四 由能忆念亦成立自证 三〇〇
壬一 正说 三〇〇
壬二 断诤 三〇一
癸一 诤 三〇一
癸二 答 三〇一
子一 应无缘长音等 三〇一
丑一 标 三〇一
丑二 释 三〇一
寅一 破一耳识缘 三〇一
寅二 破多耳识缘 三〇二
卯一 出过 三〇二
卯二 破救 三〇三
辰一 破觉受渐生 三〇三
巳一 破杂生觉受 三〇三
巳二 观察而破 三〇三
午一 破以根识结合 三〇三
午二 破以分别结合 三〇四
未一 正破 三〇四
未二 断诤 三〇五
未三 此理亦破馀正理派 三〇五
辰二 破觉受顿生 三〇六
子二 识应不向境转 三〇七
丑一 标 三〇七
丑二 释 三〇八
寅一 破后识单缘义 三〇八
卯一 出过 三〇八
卯二 破救 三〇九
辰一 破由识功能尽故而转 三〇九
巳一 正破 三〇九
巳二 断诤 三一〇
辰二 破虽是能生而非所取义故转 三一一
巳一 正破 三一一
巳二 破答 三一一
巳三 破异体功能 三一三
寅二 破俱缘识义 三一三
寅三 破虽无能受而于境转 三一四
卷第八
[0515a07] 丙二 释令他生起方便语之自性 三一五
丁一 释能诠语 三一五
戊一 说自见之所为 三一五
己一 标 三一五
己二 释 三一五
庚一 唯受许非能立 三一五
辛一 破能立 三一五
壬一 唯佛自教非能立 三一五
壬二 教列出自能立 三一七
壬三 唯受许即能立太为过失 三一八
辛二 破所立 三一八
庚二 断自同过 三一八
戊二 说义之所为 三一九
戊三 说善显之所为 三二〇
己一 破宗语为能立语支 三二〇
庚一 明能害 三二〇
庚二 破能立 三二一
己二 断自同过 三二二
己三 明馀答辩无系属 三二四
丁二 释所诠义 三二四
戊一 势所诠为所立 三二四
己一 立自宗 三二四
庚一 所立之相 三二四
辛一 标 三二四
辛二 释 三二五
壬一 广释所乐 三二五
癸一 明所乐境即所立 三二五
癸二 若非所立则太过 三二七
癸三 此理亦破馀派 三二七
子一 正说 三二七
子二 断诤 三二八
子三 破非乐境非是相违 三二九
壬二 广释随自 三二九
癸一 标 三二九
癸二 释 三三〇
子一 破计他部教义为所立 三三〇
丑一 叙计 三三〇
丑二 破执 三三〇
寅一 标 三三〇
寅二 释 三三一
卯一 于事力境教不妨害 三三一
卯二 明教所害境 三三二
卯三 断诤 三三三
辰一 破除教义非因之过 三三三
辰二 破除教义非立者过 三三四
辰三 若破教义则相违太为过失 三三五
Weoftendoourhomeworkafterschool. 我们经常在放学后做家庭作业。(表示时间) Iusuallygotoschoolatseveninthemorning. 我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