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②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決水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決水罪,是指故意破壞堤防、水壩、防水、排水等水利設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本罪1979年《刑法》第105條和第106條作瞭規定。
決水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水利設施一旦遭受破壞,水勢失控,頃刻就可能使無數良田被淹,大量財物付諸東流,甚至使眾多人溺死於非命。
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瞭決水行為並且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
所謂“決水”,是指采取開挖水壩、毀壞堤防、堵塞水道、破壞水閘、破壞防水設備等方法,使河、湖、池等水橫溢、泛濫成災的行為。決水手段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作為,如前述手段多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如負有關閉水庫閘門責任的管理人員故意不關閉閘門。但無論采用何種手段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利用水的自然力所能產生的破壞作用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是本罪客觀方面的本質特征。因此,一些破壞水利設施制造水患的手段,如實踐中發生的炸毀堤壩決水的案件,實質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損害,因而仍屬決水罪,而不宜定爆炸罪。本罪在危害後果上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即決水罪基本犯的犯罪結果;二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即決水罪結果加重犯的犯罪結果。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實施決水的動機可能有多種,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認定決水罪應當註意的問題
1.決水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才構成犯罪。
如果決水行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如農民之間為爭水澆地,擅自扒開水渠放水,致使渠水漫溢,危害不大的,不構成本罪。
2.劃清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決水罪的基本犯屬於危險犯,決水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法定構成要件是否齊備為標準。鑒於決水罪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實施決水行為隻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也構成本罪。行為人隻要實施瞭決水行為並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現實危險,即構成犯罪既遂。至於如何認定決水行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應以被決潰水源的大小、決水後水道沖刷的路徑、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的大小等判定。如果行為人剛剛著手破壞水利設施,或者在破壞過程中,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及使所決之水開始沖溢,即為決水罪未遂。
(三)決水罪的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114條規定,犯決水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決水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袁長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財產犯罪辯護部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刑法碩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dio,就是嚣张傲慢,又玩世不恭的感觉。 源自《JoJo的奇妙冒险》第三部星辰十字军中的反派角色之一的迪奥·布兰度(dio),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