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醒年代”的紛亂聲音之二 薩孟武《中國社會之階級鬥爭》(錄入 老兵普拉東)

(錄入者按

薩孟武先生,留日期間信奉國傢主義,是《孤軍》雜志的重要筆桿子和後來的主編,回國後向蔣黨右派靠攏,從蔣黨內部反對國共合作。

第一部分,薩老師還算厚道,承認瞭中國社會沒有什麼特殊性,階級壓迫是普遍存在的。第二部分,薩老師雖然承認瞭階級壓迫存在,但是指出階級鬥爭將“日陷社會於紊亂“,這· · ·第三部分,薩老師彈一彈“歷史周期律“的老調子。第四部分,薩老師話鋒一轉,畫風突變,為我們指明瞭“教育救國“、促進”階級融合“的康莊大道· · · ·

這篇文章,完美反映瞭薩老師的:將蔣黨改造為“為一邊吸收工農群眾制約有產者,一邊利用有產者牽制工農的過激行為,以此教化改造民眾“的超階級黨派,這一擰巴理想。從第二、第四部分可以看出,本文的立足點就在於:撲滅工農力量的火焰,再進行教育、改良,至於蔣黨右派給不給你這個條件,以後再說· · · ·

李星按

薩孟武,福建人,日本帝國大學畢業,發起愛國反共青年知識分子社團“孤軍社”,1927年率眾參加國民黨政治部宣傳處,1928年在南京中央軍校政治部任職。1949年去臺,曾任臺大法學院院長。

本文的特點,是承認階級社會的現實,並提出勞資的矛盾要彌合。這在1926年共產主義群眾運動迅速發展之際,屬於不得不回應社會改造的呼聲,同時堅守資產階級的政治底線,即統治地位不容動搖。)

中國社會之階級鬥爭

薩孟武

《獨立青年》1926年第7期

(一)中國社會之二大階級

馬克思曰:『從來社會歷史,無一不為階級鬥爭之歷史,自由民之與奴隸,貴族之與平民,領主之與農奴,行東之與工匠,統而言之,壓制階級與被壓制階級,從古至今。常相反目,繼續其明爭暗鬥,全社會或因此而改變,兩階級或因此而俱亡。』餘初不以斯言為然,至少亦主張其不能適用於中國。及研究中國歷史,乃知中國社會,名為平等,實則無形之中,亦分為二種階級,而此二種階級又復明爭暗鬥,不絕史上也。

世上學者多以財產為階級之標準,然此乃與實情不合,蓋印度之婆羅門常作清貧生活,然又不與貧窮之首陀羅屬於同一之階級也。若由吾輩觀之,則階級雲者,在政治上乃以主治與被治為標準,在經濟上則以間食與勞動為標準,明乎此者,則中國之有階級,亦可一望而知之矣。

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常分士農工商四種人物。士有治人之權力,又有間食之權利。至於三者則惟用其勞動以求衣食,且又被治於人。孟子曰:『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人者食於人,治於人者食人。』孟子所謂勞心之人即指士人階級,勞力之人即指農工商等庶民階級。士人階級食於人故為間食,庶民階級食人故當勞動。孟子一言,已將中國社會分為二種階級,何世人尚稱中國社會為平等乎?

餘意中國社會分為士人與庶民二種階級者,乃在孔子之後。孔子以前,士農工商尚為平等,故舜舉於畎畝,傅說舉於版圖,呂尚舉於濱。蓋當時社會尚未發達,治人者不須專門知識,故平日不必放棄勞動,而專心研究知識也。及乎周代,文化彬彬,治人者不能不講求行政之法,故當時列國將相,率皆出自名門,至以販五羖之百裡奚而為秦相,則渺渺不可多見。及乎孔子一出,遊說諸侯,談論政治,門下有弟子三千,是三千者平日皆在孔子之門,未操勞動者也。於是士人階級乃於庶民階級有所區別,且與政治有所關系矣。

或謂:士人階級與庶民階級之區別,在於知識之有無,故任何一人,若肯努力,皆可利用自己知能,進入士人階級。此言固有一面之理,然細察之,則人民欲由庶民階級而進入士人階級也,當有高尚知識,而欲得高尚知識又當有餘閑時間,不必仆仆勞動,而此惟傢有恒產之人所能為。然中國經濟組織,極其幼稚,人民非置身宦途者毫無致富為途,故巨商豪農,非其本身為官吏者,必其父兄曾為官吏,不然者亦與官吏有特別關系。故制度上,人民求學雖甚自由,而實際上,則惟士人之子,始有為士之機會。於是士人階級永為士人階級,庶民階級永為庶民階級。中國社會之二大階級,遂為固定的永久的,牢不可破者矣。

(二)階級之乖誰

中國社會既分為二種階級,然此二種階級能互相協助以謀社會之進化乎,抑日事鬥爭而陷社會於紊亂乎?是誠不可不察也。夫社會上既有二大階級而欲求其和衷共濟者,必須其有共同意識而後可。而二階級之有共同意識者,又須其有共同利害關系而後可。今中國之士人階級與庶民階級之利害關系果能一致乎?

數千年來,中國社會之組織乃以皇帝為中心,其外環以士人階級,更外環又環以庶民階級。此士人階級上佐皇帝下治庶民,而有治於人之權利。換言之,士人階級乃直接與皇帝相結,而為治者,用皇帝之力,征收租稅以作自己之生活資料也。故士人階級若能受知於皇帝,即可發揮自己才能,而登社會上重要地位。反之,若不受知於皇帝,則雖軼才過人,亦必堙沒無聞,時或困屯以死。是以士人階級與皇帝之利害關系,常較其與庶民階級之利害關系為深。更極端言之,即士人階級之利害,惟與皇帝一致而與庶民毫無關系也。中國士人階級與庶民階級之利害關系既不一致,故二者亦無共通意識,而且結果則生出二種現象焉。

第一,中國政治全為士人階級之政治。士人之榮辱貴賤,既惟視君主意向如何,毫與庶民無關。由是在學之時,不必講究人民利病何在,一旦身列朝廷,亦不必講求經世濟民之方,若能仰承懿旨,即可長保其位。故中國有忠君之道德,而無懷民之道德。有時庶民階級雖受政治之恩澤,然其恩澤亦僅為間接作用。蓋士人階級之惟一道德,在於忠君,而忠君之法,又莫良於謀君位之安固。然此則惟舉行仁政,以博民心之信賴,最為捷徑。士人階級以忠君之故,間接利及庶民,非本為庶民利益計。而行仁政也。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謹之以庠序之故,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此言甚似謀庶民之利益,然其結語乃曰:『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即儒者之言王道,亦以君王利益為直接目的,至於庶民利益,不過為其間接作用也。

第二,中國文化全為士人階級之文化。據社會學者之言,一種社會之上,常分治者階級與被治者階級二種。治者階級,資產豐富,知識普及,故其理性甚見發達,又有自己階級所特有之社會的感覺。反之被治者階級,多無教育,故一面缺乏理性,他面又無自己階級所特有之社會的感覺。此治者階級所特有之社會的感覺發揮之時,即為該時代該社會之文化。然治者階級又非自創文化乃假藉知識階層,加以保護,使其發揮治者階級之社會的感覺而創造文化。今中國知識階層即為士人階級,而士人階級又為治者階級,故其所發揮至文化,乃其自己階級社會的感覺。而士人階級之社會的感覺,可用『文章感覺』四字表之,即尊重文章之情,希求文章之念,並以文章為最上之力,皆系士人階級之社會的感覺之中核也。且士人階級又與庶民階級無共通利害,故亦不能意識庶民階級之社會的感覺而代為發揮,由是中國文化遂脫卻民生問題,而帶有一種文章的色彩。此所以詩文歌賦日見發達,而經濟各種學問,乃衰微不振也。

(三)二階級之鬥爭

社會若為階級所組織,則任何時代,必有階級鬥爭之事。但階級鬥爭之能現為社會的重要勢力者,乃在於特定的時代。詳言之,即被治者階級中之一階級,漸有實力,欲得治者之地位,而與舊治者之階級,『從事鬥爭之時代也』。在此時間之內,階級鬥爭甚為明瞭,其他則常行於暗鬥之中。如斯時代為社會進化之轉換期又為文化發展之轉換期。吾於中國歷史得二期焉。其一為戰國時代,蓋此時士人階級欲得治者之地位,而與貴族階級從事鬥爭也。其二則為現代,蓋一般庶民階級欲得治者之地位,而與士人階級從事鬥爭也。士人階級與庶民階級之鬥爭,今可不論,至於庶民階級與士人階級之鬥爭,則可分為平時與亂時二種。平時之鬥爭,常分為下列三種現象。

(一)政治上之鬥爭 在專制國傢,一般人民本無參政之權利,其能參政者,須先獲得官吏之身分,然欲得官吏之身份,須先有一定之資格。此一定之資格,在於中國,則為科舉。然登科之人,乃限於士人階級,蓋如前所言,惟士人階級始有求學之機會也。

(二)法律上之鬥爭 古代法律,常為特權階級所獨占。獨占之法,或難其法文,使人不易瞭解;或秘其法文,使人不能知悉。中國士人階級獨占法律,則常用此二法。中國文字本甚難澀,而法律之文字,難澀尤甚,故一般無學之民,縱令法律公佈於世,亦不能解。然士人階級乃更進而不欲公表法律,鄭子產鑄刑書,叔向詒書責之,此後法文之秘密,遂為學者之公論,其一例也。若就法律之內容觀之,則尤有利於士人。禮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謂士人在刑法上有特典,而庶民在禮法上乃無權利也。

(三)經濟上之鬥爭 士人階級,全為一種消費階級,其衣食之途,乃分潤君主之租稅。故常利用其租稅權以臨人民。一面刮索民膏,以利自己,他面又有免稅之特典,故中國有生產稅而無消費稅,蓋士人階級為消費階級,其他庶民則多系生產階級也。此外又用道德觀念,主張人民有奉養士人之義務,如唐代大儒韓愈所謂:『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於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即其一例也。

此種壓迫庶民之狀,超出一定程度時,必招庶民之怨。但中國庶民多無知識,而階級意識亦不發達,故其怨恨士人乃對於特定之士人,非對於全部之士人,其反抗士人乃對於特定之士人,非對於全部之士人。此獨勞動運動初期,工人常用其個別之力,以抗個別之資產傢也。反抗之極,則常問其矛鋒於士人宗主之皇帝,蓋在知力不甚發達之人。惟有皇帝觀念,而無士人階級之觀念,以為一旦推倒皇帝,虐政自可消滅也。故歷代朝廷更迭之際,首先發難之人,常為草莽之士,至於士人階級必取傍觀態度焉。

歷代發難之人,常為草莽之士,此時士人階級之態度又如何平?簡單言之,即最初皆采傍觀態度,其後則其中一部分,仍與舊皇帝相結,致其忠誠,其他一部分,則知大勢已去,乃投身於庶民階級,反抗舊日之君主,又於庶民階級之中覓一新人,稱為真命天子,而代為奔走。此所以庶民階級,雖演叛亂之慘劇,顛覆皇室,然不旋踵又為士人所欺而奉載一新皇室也。中國二十四史之進行,其原動力全在於此。

(四)二階級之融合方法

二種階級既從事鬥爭,然則吾人當如何而可乎?豈運命所在,二階級將『因此而俱亡』乎?抑或社會可『因此而改變』乎?若就目前之狀態觀之,則士人階級已由過剩之現象,而生停窒之現象,更由停窒之現象,而生滅亡之現狀。換言之,士人階級將次滅亡,反之庶民階級,則漸次抬首,欲取士人階級之治者地位而代之。不過庶民階級之中,誰可獲得治者地位,——有產者之工商階級乎?抑或無產者之勞動階級乎,是不能不有問題耳。

此種問題,今不可不論,若就其融合方法言之,則吾人應當解決者,則為教育機會之均等。按人類知力先天的本系平等,——縱令不平等亦庶幾近於平等,——至其後天的優劣,則關系於教育之良否,而教育之良否,又關系於財產之有無。富豪子弟,當其脫離襁褓也,保姆調之,師長導之,誘掖薰陶不遺餘力。而貧賤子弟,則日出而作,日沒而倦。二者齠年時代之教育,既如斯矣。及其壯大,則富者入中學升大學,或遊外國廣其見聞,或就巨匠,成其大作,此間費用,至少當費萬金。貧賤之人,有此能力乎?此所以今日知識階級多出於中等以上之傢庭,而無知細民,率為貧民子弟也,此果天性所致乎?抑人為之力乎?

夫教育之有無,既由財產之多少而定,則吾人欲打破士人階級與庶民階級區別標準之『知能之有無』者,當先實行教育機會均等主義而後可。否則社會上『治』與『被治』雖不以知能為標準,然士人階級亦必利用其知能,欺凌一般人民也。

然教育機會均等主義亦不易實行者也,今日各國多設義務教育制度,強迫兒童進學,而不征收學費。此即實行教育均等主義之一部分。厥維德國於新憲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曰,『聯邦,邦,及公共團體,當施設公共方法,使無資之人,得入中等及高等學校。又兒童認為適合於中等高等學校之教育者,聯邦,邦及公共團體,對其父母,尤當補助學費,至其卒業為止。』即提高教育機會均等主義於高等學院也。吾望中國教育傢對此問題,亦稍加註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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