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Substance)本質上是性質(Property)的組合(Constitute)。一個物質除瞭它的性質之外再無他物。去瞭解一塊石頭,我們除瞭能夠說出它都具有什麼樣的性質,其它的描述都不會對我們去真正瞭解這塊石頭有任何幫助。我們說這塊石頭是堅硬的,有一定質量的,正在運動的…我們對它的一切描述都脫離不開性質。物體(Matter)指由物理學上定義的由常見基本粒子(有三種常見基本粒子:電子,上誇克和下誇克)相互作用構成的存在。基本粒子本身是物質,而物體是物質的一種,是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物質。這些物質擁有所謂的具象性(Concrete),但是性質本身是抽象的(Abstract)。具象性的根源在於大多數物體是可以被感知系統所感知到的。而這些被感知到的物體並不是物質的本體(Noumena),而是經過感知系統處理過後的現象(Phenomena)。去瞭解本體,我們需要格性使用理性思維去剖析現象中的核心性質(Primary Qualities)。理性思維能夠使我們更加貼近真理,而理性思維對核心性質的描述脫離不開性質。所有對物體的理性概念都是根源在性質方面,質量,電荷,動量…這些都是物體的性質。沒有性質,我們沒有辦法對核心性質進行描述,而核心性質是對本體最具有合理性的觀察。故此所謂具象性,不過是作為生命體的機體感官對物質所產生的交流反應,將他們實化成一個具體的實物。就本質意義上來說,這些物質並不具有所謂具象性。它們隻是諸多性質組合起來,成為一捆捆的“性質包”,在時空之中運動。
性質的本質是潛能(Power)。潛能在某一時間點所擁有的形態即為性質。自然法則(Natural Laws)的本質就是潛能之間相互作用形成的具有規律性的模式。當一個物質通過潛能直接影響另一個物質的時候,我們說這兩個物質之間擁有因果關系(Causation)。因果關系是關系(Relation)的本質,隻有當一個事物通過直接因果關系或是間接因果關系改變另一個事物時,我們才說它們之間擁有關系,而這種關系是客觀存在的。
某些性質是可以量化的,即是將數字(Number)的概念賦予到性質上面。數字本身並不是物質,它和性質一樣,是一種抽象實體,和性質一起組成世界本質的客觀實在。可以量化的性質我們稱之為量化性質(Quantitative Property),這種性質可以和數字建立關系,從而通過觀察數字的改變來判斷性質本身的變化。某些性質是不可以量化的,即是不能和數字建立關系,如想法的內容,情緒等等,這些我們稱為質化性質(Qualitative Property),他們無法被量化,其變化需要通過別的方式來進行觀察,比如說主觀體驗。
特定的性質之間以特殊的關系組合在一起會形成湧現體(Composition),是一種特殊的物質。湧現體會湧現(Emerge)出來獨立的性質,稱為湧現性質(Emergent Property)。湧現性質隨附於原本的物質之上,可以影響原本的物質。
物質是一定會在時空(Spacetime)當中運動(Motion)的。凡是物質,每時每刻都在改變。而改變的物質一定處於時空之中,沒有脫離時空而存在的物質,而物質的存在也會影響時空。物質的運動一定是在時空作為一個整體之中,但是時間和空間是分別開來的兩種客觀實體。時間具有指向性,其指向從過去到現在然後面向未來。過去的事物稱為歷史,歷史是不可改變的。現在的事物保持在同一個柯西曲面(Cauchy Surface),這個柯西曲面在廣義相對論下出現時空曲率的閔可夫斯基時空(Minkowski Spacetime)中是指所有延長的類時性(Timelike)的世界線(World-line)隻會經過一次的曲面。從這一曲面起,所有的事物隨著性質潛能的實現向未來進一步發展。時空之中運動的物質本身及其軌跡具有幾何形狀(Geometry),幾何形狀是構成世界的客觀實體之一,它可以與數字建立關系,但是幾何形狀不等同於數字,具有其獨立的運作模式。時空本身也具有幾何形狀,其幾何形狀取決於處在其中的物質。時空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物質。
模態(Modality)是指在過去未能實現的現實(Reality)或是在未來可能發生的現實。模態不同於可能性(Possibility)。可能性的本質是源自於歸納性邏輯,是理性個體對沒有手段去瞭解的現實進行的合理猜測,反應的是認知上的不確定性。模態則是一種理性判斷,是與現實對立,可以存在但是在運動之中沒有發生的可能現實。存在於模態之中的事物一定要具有邏輯上的流暢性(Logically Consistent),但是與之相對的法則上的流暢性(Nomologically Consistent)
以及技術上的流暢性(Technically Consistent)並不是必須要存在於模態之中的。模態的本質是論述(Proposition),當對世界上所有客觀存在都給出論述並將它們集合在一起,就構成瞭模態。論述必須是邏輯上通暢的。與之相對的陳述(Statement)是有可能包含語言學上流暢(Linguistically Consistent)的句子的,比如說“我的這句陳述是錯誤的,”或是“我擁有神性,同時也沒有神性。”這些詞拼在一起是可以作為語言表述拼接,然而這些詞並不能構建出來一個邏輯上通順的表述,故此其背後並不包含一個論述,隻是一句陳述。符合本體世界真實樣貌的論述即為真理(Truth)。論述是格性個體對世界作出理解的必要元素,是理性框架的基本要素,是認知屏障的一部分。
通過描述不同學科針對的客觀存在目標,我們可以將具有框架性的學科羅列出來。這些學科是個體嘗試著去認知這個世界時所必然會產生的形式:
1. 科學:探索的目標對象是本體世界
a. 物理:目標對象是物質、時空和物質在時空中的運動
b. 生物:目標對象是生命體和生命體與物質的關系
c. 心理:目標對象是人(包括人格和人類的整體)以及人與其生命體的關系
d. 數學:目標對象是數字、幾何形狀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
e. 社會:目標對象是人所構成的相互之間具有關系的組合
…註意學科的細化,像是地理學是專門研究個別的物質:當代的地域和文化以及他們之間關系,還有一些學科的名字具有誤導性:歷史並不是研究所有事物的過去,而是社會的過去。但是本質上,他們都是在研究本體世界。
2. 藝術:探索的目標對象是現象世界
將感知到的現象具有創造性地表述出來,並且能夠欣賞這些表述,以此來更加深刻地認知變化莫測的現象感知世界。藝術與科學在探索的方法論上有明顯的不同之處。這是緣由與現象感知世界的多元性:科學的目標是同一個本體世界,藝術的目標是千千萬萬具有自我意識機體的現象世界。
3. 倫理(Ethics):探索的目標對象是格性中的道德判斷
判斷一個事物是否應該成立。倫理學是包含在很多所謂社會科學之中的。像是政治這個科目,其中包含瞭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和政治規范(Normative Politics)。政治科學是在研究一個本體世界的目標對象,即權力機構在社會中的結構以及與社會的關系。但是政治規范則是在做出道德判斷,即什麼樣的權力機構應該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由於道德判斷需要對本體世界有所瞭解,故此倫理學總是參雜在其他科目之中。然而,元倫理學(Metaethics)是屬於哲學的范疇之中的,因為它是構建意識形態的基礎框架。
4. 邏輯(Logic):探索的目標對象是格性中的理性判斷
判斷一個事物是否合理。邏輯學之中包含瞭較為特殊的語言學。所有理性判斷都需要語言的參與。語言是自我意識機體對外部世界的主觀指代形式,其具體內容取決於人性和習性。邏輯也是摻雜在其他科目之中的,用來給判斷做出合理性的依據。其中,探索何為理性和知識的認知論(Epistemology)是屬於哲學范疇,用來構建意識形態的基礎框架。
5. 哲學:作為所有科目的核心,哲學的目標是構建出具有框架性的完整意識形態,其內容逐步趨近於客觀世界的真實模樣。構建意識形態的基本要素有形而上學(Metaphysics),即這個世界最本質的東西都是什麼,認知論,我們怎樣去探索這個世界才是合理的,理性究竟是什麼,知識究竟是什麼,以及元倫理學,即這個世界究竟有沒有好壞,有的話標準是什麼,沒有的話我們以什麼來做價值判斷標準。有瞭這些元素,哲學就可以構建出來一個完整的意識形態,其合理性取決於這些元素內容的合理性和組合起來的通暢性。
6. 宗教:在這裡,宗教並不是指研究對象為所謂“超自然事物”的學科。根據合理性的判斷,神的概念在一個合理的意識形態當中是不需要存在的,其存在雖然不可被證偽,然而任何不涉及超自然事物的理論都要更為優越。宗教作為框架學科的關鍵在於擁有世界認知體系之後,認知體系本身並不會賦予個體激勵和信念,去真正意義上執行認知體系的內容。宗教是一個特殊的學科,其內容的具體信息並不重要,關鍵是宗教所擁有的信仰(Faith)是執行認知體系的動力根源。任何世界認知體系,無論是世界觀級別的,還是意識形態級別的,都可以成立宗教。作為宗教,其核心在於其信仰的激勵,讓活在其中的人可以真正意義上執行自己所信服的認知體系。如果一個合理的認知體系成為瞭一種宗教,那麼其中的人將會真正意義上去改變這個世界,而不是隻是作為一群嘰嘰喳喳的學者,除瞭辯論和批判,並不能作出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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