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主要内容的总结

出版于1859年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作者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John Stuart Mill),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本书的写作目的,被认为是对十九世纪维多利亚社会中弥漫着的强制性道德主义的反抗,在充斥着宗教不容忍与如影随形的伪善的维多利亚社会里,为个人抵御这些压迫势力提供一些保护。《论自由》被誉为“肯定人类个体的个性不可泯灭的价值最优雅,意义最重大,影响最为深远的宣言”。这本书被评价为“如果现代世界要承认某一本书设定了自由主义的根本道德基础,这本书很可能是《论自由》”。

看完这本书,对思想自由、言论和表达自由、个性、多元性的重要性能够获得更为深入的理解,因此我将此书的主要内容总结出来并配以少许个人感想,以方便各位理解此书的内容,进而增进自身的思想水平。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在第一章,作者用严密的逻辑思路论证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自由。

人的有限性、绝对确定性的错误

首先,我们作为人类,我们永远了解到的都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我们永远都只是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的无知的人。正如苏格拉底的名言所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什么都不知道”,这就是人的有限性。所以我们永远不知道,我们尝试剥夺其言论自由的那个人所说的那些话,是否可能是真确的。人是有限的,这一点不言自明,历史上已经有无数的例子证明了某个时代的天才的真知灼见并不为当代社会和当代人所容。同样,每个时代都曾流行着许多由后人看来是荒谬的意见和思想。由此可知,现在所流行的意见当中必有一部分会被将来所排斥,而未来的真理就暗藏在当今社会的某个角落中。这就是说,我们永远不能假定一个意见是绝对错误的,这就是犯了绝对确定性的错误。在禁止某一意见的发表的时候,若我们没有意识到将要禁止的这条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那我们就犯了绝对确定性的错误。

绝对确定性是一个每个人都会在不经意间常出现的错误,每个人并不深知这一点:自己并不认识到自己有可能会犯错误,却常常假定他人的对错是绝对的。有的时候,我们会用某些手段逃避我们本应当负起的对自己意见的不可能错误性的裁判者的责任。比如,作者点明了另一种错误:冒认性不可能错误,也就是代替他人判定那个问题,而没有允许他人听一听相反方面能够说出的意见。只要有人追求一私判断的同时,阻挡别人听到那些对于该意见的辩护,他就犯了冒认不可能错误性。这种错误的危险性并不见得比绝对确定性的危险性要少。这里可以举苏格拉底作为例子,苏格拉底是经过法院的裁判,认定不敬神(否认希腊当时信奉的神)和不道德(所谓败坏青年),就这样将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处死(虽然苏格拉底是欣然赴死)。所以,本书作者想要警告的是,把绝对确定性责任丢给其他人就高枕无忧的人,轻易的就接受他人观点的时候,正是远离真理的时候。所以,当我们面对消息和意见时,要做的是批判性思维和事实检查,而不是无脑地轻信和一概接受,尤其是当该消息的来源是有意屏蔽讨论的,那就不能作为可信的信息源。

思想的市场

下面来说说讨论和辩论的重要性。这里借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弗·霍姆斯对于言论自由的定义,他认为,“言论自由的唯一意义,是指每一个信仰,哪怕是最不受欢迎的思想和信仰,的鼓吹者和提倡者,都有权在广大的‘思想的市场’上去尝试说服公众接受他们的主张”。但由此我们将面对一个问题,即我们需不需要禁止谎言和谬误?其实是不需要的,正因为真理是愈辩愈明的,真理是不怕谎言的,前提就是要保证各种思想和言论能够在广大的“思想的市场”上进行畅通无阻的辩论。一个人能够掌握一个题目的全面,唯一途径就是聆听各种不同意见的人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观点,并研究各种不同的结论。一个人要变得智慧,也需要借着他人的意见来校正自己得以改正和完善。一个人对一件事若仅仅知道他自己的那一方,那他对这个事情就知之甚少。一个真正理性的人,不会只去寻找那些符合他观点的论据。如果不能驳倒对方,或者对对方的理由所知甚少,没有根据多方意见有所择取的话,那么合理的立场应该是把判断悬置起来。若做不到这样,那就是不理性的,要么被情绪带着走,要么被权威带着走。即使是最正确的言论,也需要放到公众前面审核。任何信条,没有什么可靠的保护,只有一份对全世界的长期请柬来邀请大家都来证明这个信条是真确的。这就算是尽到了人类理智现状所需可的最大努力,因为如果还有更好的真理,到了人类心灵能够发现它时自然就会将它找到,而不会因为既定意见的沉睡而让真理蒙尘。在作者看来,对世界发现出一些与它深切相关而目前为世所不知的事务,向世界指正重大议题上曾有的误解,这乃是一个人力所能及的对同胞的重大服务。

另外,如果说真理胜过谎言,是胜在什么地方呢?真理就一定胜过谎言吗?那其实未必。历史上谬误迫害真理而得胜的事例也是常有的,就算最后人类改邪归正,也足以让真理倒退若干世纪。显而易见,真理面对迫害、监狱、酷刑不会自动胜出,使用足量的法律或者惩罚,足以成功地制止真理的传播和使人们噤声。本书作者认为,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在于:一个意见只要是正确的,尽管可以一次或多次地被压制,但在悠悠岁月中一般总会有人不断地重新发现它,直到某一次重现之时外界情况有利,恰好逃过了迫害,随即在世人面前展露,获得能够抵挡随后的任何再试图压制它的行为的能力。社会对不同意见的不宽容、诋毁、处罚、迫害,会导致寒蝉效应,这是使得一个国度不能真正精神自由的关键所在。寒蝉效应有什么坏处?

  1. 得势意见外表上看来支持者甚多,代价是牺牲了人类心灵的道德勇敢,对于最高问题自由而勇敢的思想被放弃了。
  2. 出现滥调的应声虫,这种人发言的一切目的是为了听众或社会环境,而不是自己真正信服的东西。知识分子不敢追随自己思想独立的结果。
  3. “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透彻的讨论,或者大行其道的永远是对“异端”意见的驳斥。虽然遏制了讨论,但反对意见却不会就此消失。
  4. 人们即使不持“异端”意见,但是出于对迫害的害怕,他们的整个精神发展都被限制,不敢“胡思乱想”,就好像穿了三寸金莲的女人的脚一样。

总结:再也不会有伟大的思想家,也不会有智力活跃的人民。

即使公意是对的,不允许反对依然有损于真理

以上,作者从人类的有限性和任何既定意见都可能是谬误为出发点,论证了思想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接下来作者转入论证的第二部分,不再假定任何既定意见都可能有谬误,而是一概假定它们都是真确的。作者依旧证明了,在这个情况下,依然要维护言论自由。

作者是如此发问的:如果所有既定意见或者观点都是好的,不需要承认其有谬误的可能,直接教导给人们叫他们遵从,怎么样?作者认为,这是十分有害的。若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人们所被灌输而形成的观点,只是死的教条,而不是活的真理。作者认为,人类的逻辑、理智、智力和判断力,都是需要培养和锻炼的。当人们不再需要经过思辨,而只需要接受观点和意见就之时,就是人们思维能力退化之时。作者提出,如果一个人选择相信什么,那么这个人必须至少有能力可以为针对这种观点的普通的反驳作基本的辩护。若只是被灌输的、没有经过思考就接受的人,对该观点的反对、背面,是一无所知的,也就不能替它在最肤浅的反驳前辩护。人们若只是因为领教到权威的力量而选择相信教条,没有坚定的信念作为基础,那么这不是有知于真理,只不过是迷信假借真理之名大行其道。即使是公众普遍认为的真理,若不允许它遭受质疑或争议,那么多数接收者认同这个真理的时候其实是像认同一个偏见一样,对其的理性依据就会减少。我们可以想象,若有一个意见,被灌输是绝对正确的,而且不允许任何的质疑和辩论,那么接受他的人,必然对该观点的理解就是片面和不够深刻的。若后来的几代人都是这种情况,那么人们对于这些问题的态度就是付以麻木而淡漠的同意,只是一味地承袭了它而不是理性地采纳了它,接受这些意见是被动而不是主动。他们不再需要面对反对者发出的挑战而自卫,也不需要尝试在思想的市场上说服其他人。直到最后,就出现了“既定意见的沉睡”——思想的战场上没有了敌人,学生和教授都只需要去睡觉了。

这不仅对接受这种思想的人们的智力水平是有害的,对这个思想本身也是有害的。该思想得势成为普遍的意见,是通过迫害不同的反对意见,人们接受该“正统思想”也只是出于对于“正统”的臣服和对“异端”的迫害的唯恐避之不及。对于一个意见,在各种辩论中未被驳倒而被认定为真确,和不许对它驳辩而假定其正确性,这是两个有巨大区别的情况,后者已经从意见上升至“教条”。关于该意见的争论因为被压制而逐渐消失,该意见的得势会让得势意见本身停止前进,失去进步的动力。由于力图保持已经得到的地位,会进一步制止别人的反对和辩论。这会有什么坏处呢?举一个例子,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时代是中国思想学术最活跃、各种学说层出不穷的一个时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得到了正统治国思想之地位,但是千百年来儒家思想就再也没能更进一步了,然后其中糟粕在后来的时代中就愈发地暴露明显。对于追求真理来说,这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教条的存在,就像是一个哨兵,监守人的思想和心灵,防着人类有什么“奇思妙想”,把人的心灵僵化,抵挡住了人自由发展的本性。

有人要问了,为什么一定要允许反对意见的存在?难道真确的意见不应该就是所有人都一致认同吗?难道说如果一个真理被人类一致接受它就不是真理了吗?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好问题!作者是这样回答的:在人类进步的历史进程中,人类福祉正是要用无可争辩的真理的数量和重量来衡量的。在每一段历史的进程中,都有这一历史时期悬而未决、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争论,在历史的发展中,就逐渐形成定论并确定下来,这就是所谓的意见凝固化,这是必然的过程。真理的凝固化的确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是在错误意见方面的凝固化同样是非常危险和极其有害的。从长的时间跨度来看,意见的凝固化是有必然性的,但是我们并不能认为所带来的一切结果都是有益的。使一个真理确定其普遍性所带来的好处,并不会消弭压制真理而让谎言大行其道所带来的坏处。如果有人在法律和舆论许可的情况下对公认的意见提出质疑,作为人类的同类我们着实要感谢他们,敞开心扉倾听他们,因为他们替我们做了我们作为人类的一份子所应当做,且做起来相当费力的事情。提出质疑,是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的一件大好事,关于怎么做到这一点,柏拉图对话和苏格拉底式辩论则已经给我们做了极好的示范。

拒绝二元对立,不要非黑即白

到此为止,我们考虑了两种可能性:一种假定已有的公认意见为谬误,而企图压制的其他意见可能为真理;另一种假定已有的公认意见为真确,那么灌输和被动的接纳,相比理性的接受,会让思想本身褪色、人类的智力水平退化,针对该意见的辩论可以帮助其更好地发展。接下来,本书作者为我们展示了最为公允、全面的思考方式。作者继续点明了更为重要的一点:拒绝二元对立,不要非黑即白。两种冲突的意见,往往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不一定是此方一定为真确,彼方一定为谬误,一般来说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存在共同的介于二者之间的真理。流行的意见一般是真确的,可是它们往往只是真理的一部分。异端的意见有可能错误,但往往也包含着被压制、被忽视的另一部分真理。流行的公意面对被压制的异议,一般不会思考异议者所说的是否有其道理,或者是否有蕴含的一部分真理,而是直接把他置于敌对地位,以排他性确立自己为绝对真理。这一现象屡见不鲜,是因为就人类心灵而言,片面性占多数,而多面性则是例外。时代的前进,只不过是新的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替代另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罢了,进步之处主要在于后一个偏颇的真理比前一个更适合于时代的需要。所以我们必须要珍视凡为当前通行意见所忽略的,而其中却又多少体现部分真理的其他意见,因为它们之中就包含着对我们可能已经犯下的错误的指正。在人类现有智力水平下,只有通过意见分歧才能使真理的各个部分得到公平比赛的机会,即使当下的人们认为他们再怎么正确也不过分,若不让少数异议者说话,那么真理就会有所损失的。

本书第一章到此为止,总结作者所论证的思想自由和发表思想的自由重要性的三点根据:

  1. 当前流行的公意有可能是谬误,企图压制的言论有可能是真理。若否认这一点,则犯了绝对确定性的错误。
  2. 纵使当前流行的公意是真确的,一般而且常常只是部分真理,包含一部分谬误。被迫缄默的反对言论可能是错误的,但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包含部分真理。只有在冲突和辩论中,所遗失的真理才有机会得到补足。
  3. 即使当前流行的公意是绝对全部真理,若不容许质疑,并且以灌输的方式使所有人遵守与服从,则该意见就成为了教义。接受者的智力水平会因此下降,该教义本身也有丧失意义和进步性的危险。

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个性

如前所述,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自己的意见并可以毫无保留地发表,若这个自由得不到承认,那么无论是在人的智性、德性还是思想本身的意义方面都会遭到重大损失。个人自由的界限,就是不使自己成为别人的妨碍,个人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自由。既然说在人类未臻完善的时候,鼓励不同意见的存在是大有益处的,那么同样可以说,在生活方面的多姿多彩也同样是大有益处的;对于各种各样的个性,只要没有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就应当给予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的个性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给以实践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个性的多样化和言论自由对于人类社会的价值是相似的。

个性使人类高贵而美丽

在某些道德卫士的心目中,个性在嫉恨的眼光之下被看成一种麻烦的叛逆性障碍物,妨碍着他所断言之事被人类普遍接受。如果不允许个性的存在,用盲从和照抄取而代之,社会凌驾于个人,要求每个个体必须遵从其规定的条条框框和道德限制,这会有什么坏处?作者点明了这一点:一个人在他的能力成熟的时候,按照他个人的个性去理解、解释、运用经验,这是人的天性和特权。没有人会抱着这样的想法:所有的美德只是互相照抄而来。不允许人们在各种生活方式和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上有自己的判断或者个性的一点痕迹,是荒谬的。他人留下的习俗本质上只是表明了这个经验曾经验证过他们经历的什么东西,至于这个经验中有哪一部分适用于后来者完全是需要后来者们去寻找并加以判断的。首先,经验有可能是错的;其次,就算是对的,也可能不适合于某个个体;人类的感知力、判断力、智力活动、道德取舍等都是需要在实际运用中才能得到锻炼,而凡事都照着习俗办事的人则不加任何选择,因而他的这些机能得不到锻炼,这就会减弱他的理性,使他的情感和性格趋向于怠惰和迟钝,而不是活跃且富有精力。个性的自由发展乃是人类福祉的重要要素之一,追求个性、由自己选择生活方案的人,要孜孜不倦地使用他的所有智慧:用观察力去了解其他人的经验;用推断力和判断力去预测好坏;用行动力去搜集资料;用思辨力去做出决定;做出决定之后还要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己考虑周详后得出的决定。而随大流、不需要独立思考的人,完全不需要经过上述过程。

下面这段话是作者说给人性本恶论支持者听的。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把个性培养并发扬出来,只需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限度之内。人不是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开动他的目的也不能是去分毫不差地完成一个规定好的工作。在人类完善并美化其生命的所有工作中,当之无愧处于最重要地位的就是发展人自己本身。发展人类的个性,人也就变得丰富、多样、有生气、能够供给高超思想和高尚情感丰富的养料。欲望和冲动是一个完善的人类的构成部分,与约束和自省是居于同等地位的。所谓强烈的冲动具有危险性,只在它没有得到恰当的平衡的时候。人们做出恶劣的行为,不是因为他欲望强,而是他们的良心弱。说某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有更多的冲动和欲望,意思是说他有更多的人性原料。他可能做更多的祸害,但他的确更有能力做较多的好事。冲动实际上就是精力,一个富有精力的人永远比一个无精神无感觉的人更可以培养出最强烈的有情感有教养的人性,这是最热烈的美德和最严肃的自我节制的生命力源泉。如果人生活在充满敌意的目光的审查之下,那么他们可贵的欲望和冲动就会消磨殆尽。一个人,欲望和冲动是他自己的,然后可以经过他自己的教养加以发展和校改,这才称之为具有性格;一个人,欲望和冲动不是自己的,那么就没有性格,如同一架蒸汽机之没有性格。凡认为对欲望和冲动应该压制而不应加以鼓励而展开的人,也就是认为社会不需要强有力的人性,也认为富有性格并不见得是好事,也认为高度的精力水平是无足取的。他们想让别人除了趋向于合乎习俗的事情之外,最好什么欲望都不要有;除开向上帝投降的能力之外,人甚至不需要其他能力。这样,人的心灵就屈服于枷锁之下了:在玩乐的事情上,在欢喜的人群中,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投众和时;趣味上的独特、行为上的怪癖,是唯恐避之不及的;由于不允许他们追寻本性,他们就渐渐地丧失追寻本性的能力,甚至到最后连本性都没有了;没有能力再有任何强烈的愿望和与生俱来的快乐了;没有各人各自生长且本属于个人的意见和情感;可以说,他们的人类性能枯萎了。这种由人性本恶论出发的得来的情况,是可取还是不可取呢?在任何时代里,只要仅仅是不屑茍同的例子,只要仅仅是拒绝向习俗卑躬屈膝的例子,这本身就是贡献。凡是性格力量丰足的时代,怪癖性也就丰足,天才秉异、精神力量、道德勇气的数量也成正比。敢于特立独行的人变少,正是时代危险的标志。

要想给人的本性公平发展的机会,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在任何时代里,只要看这一项独立自由被运用到怎样的程度,就相应地可以知道那个时代怎样地值得为后代所注视。就算是专制制度,也不算产生了最坏的后果,只要人的个性在它下面还存在一天;反之,凡是压制毁灭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它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还是执行人们的命令。

关于这一段最好的例子就是唐朝的开元盛世,以下摘自于《百家讲坛——长恨歌》蒙曼。

个性是首创性的来源,是天才生存的土壤

接下来,作者从天才的特质这一方面来论证这一观点,只有培养个性、允许个性的自由发展,才能使人类发展得好。经过简单的思考就能得出一个结论,首创性是人类事务中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因素。首创性这个东西的重要性,是庸才的心灵所不能感受到其用处的。永远需要有人发现新的真理,或者点明什么时候有的真理已不再是真理,或者在人类生活中开创新的做法,或者能够欣赏前人所不能欣赏的更高水平的美学价值、做出更开明的行为、达到更好的志趣与品味。首创性就是把人们的眼睛打开,让他们了解到新的世界。更重要的是,这让更多人能够意识到自己可以有机会成为具有首创性的人。人们要记住,没有一件事不是有某一个人第一个做出来的;现有一切美好事物都是首创性的成果。然而,与整个人类相比,永远只有少数人在进行新的试验,尝试在行之有素的做法上试图做出一点什么改进。这些少数人,就是靠他们来倡导前所未有的好事务,没有他们,人类文明就变成一潭死水。如果说没有新的事物需要探索,不就是说人类智慧已经再无必要了吗?有天才的人,现在是,也永远会是极少的少数,为了使人类能够拥有他们,就必须维护能够让他们生存的土壤。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中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在字面意义上就是必然比普通人有更多个性的人,正因为如此,天才如果去经历一遍那些社会为了磨灭个性而准备的模子,他们受到的压迫和伤害会比普通人更甚,这也就是人类的损失了。因此,就请大家以足够的谦虚理由来相信,人类还远远不够圆满,还有很多事情需要首创性去完成,所以我们还缺乏很多首创性,因此更要为来之不易的首创性培养他们生存的土壤。

一个人只要保有一些说得过去的常识和经验,除此之外,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他自己规划其生存的方式就是最好的。同一个事物,我之蜜糖,却有可能是彼之砒霜。人类对快乐的感知,对痛苦的感受,对不同事物的评价有如此多般的不同。这样看来,为什么允许仅仅因为依附者人多势众就要强加给剩下的少数人勉从多数人的生活嗜好和方式呢?当前时代公众意见的方向有一个特点,就是对于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现不能宽容,并力图让每个人都适合被认可的既定标准。人类中一般的中材不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而且在嗜好、情感、愿望上的能力也是平庸的,以至于他们不向往做一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而进一步他们也不理解有那类愿望和嗜好的人,然后把他们统统归为桀骜难驯和不知节制的一类来鄙视。他们的标准,明言昭示也好,不言而喻也好,就是对任何事物都不存在强烈的欲望,理想的性格就是没有任何显著的性格,像旧中国妇女裹脚那样把人性中有任何突出特立的部分都造成碌碌的凡庸之辈。习俗的专制在任何地方对于人类的前进是一个持久的障碍,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有了自由,有多少个个人可能有多少个独立的进步中心。

这位十九世纪的英国作者是这样型容中国的:“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个民族曾经是世界上最伟大最有势力的国族。他们的子民不是在世界舞台上一出场的时候就是最富庶而又有文化,又精于生活艺术的,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做出来的,他们必定一度有过最为出色的首创性。他们有着难得的国运,竟然在非常早期就有一套特别好的道德习俗(儒家文化),这即使是欧洲人也认为是必须被尊称为圣人们才能做出的事功。他们又有一套精良的工具(科举制)能够把这一最好智慧深印于群体中的每一心灵,并且保证最具此智慧的人能担任最有权力和荣誉的职位。能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当之无愧地可以说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的奥秘,长此以往必将稳稳地站在世界前列。与此相反,他们却变为静止,几千年来原封不动(独尊儒术、八股取士)。欧洲若效仿,也将趋于变成另一个中国。” 肺腑之言,真知灼见!

自由和多样化,是人类发展的必要条件。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曾评论法国人比起前一代怎样变得更加相似了。曾几何时,人们彼此上有显著差异,他们走在各种各样的道路上,通往不同的有价值的东西。行走在不同道路上的人们并不彼此宽容,心想若能强迫其他人也走上我自己这条道路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时代的一切发展,教育、商业、制造业、公众意见,都在促进同化。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与个性为敌的强大力量,以至于看不出个性有任何的胜算和生存空间。个性要保留其生存土壤,有越来越大的困难,除非我们人类意识到,个性的价值,多样性的好处。凡是对侵蚀做抵抗,要在较早阶段才容易获得成功,如果等到几乎把所有人类都磨成一致的时候再来进行就来不及了。为了压制其他人的思想和个性,随意斥之以不道德,可以说是最坏的事情之一。那时,一切的个性都被扣上不敬神、不道德、怪异、违反本性的帽子,以至于很快的到最后就连奇异的想法也不会再有了。

论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在上一章精彩的论述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人类生活中多少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内,有多少归派于个性所能决定的自由发展的部分,又有多少部分要归派于社会,社会的权威从何而来。1903年严复翻译本书,书名译为《群己权界论》,就是本章标题的文言文。

群己权界论

总结一下就是这三点:

  1. 个人和社会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和自由;
  2. 个人不得逃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 若只是不道德的行为而没有犯法,就只收舆论批评而不受法律处罚。

本章要帮助人们解决的问题就是分清个人自由、法律权利和义务、道德舆论的所辖范围的区别和各自的作用。

社会契约论演绎出权利、义务和法律。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上,受着社会的保护,所以每个人对于社会应该有一种报答,例如保卫社会或付出劳动等(义务)。社会中所有人对其他人也得遵守某种行为准绳,有些被确定为法律,是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法益。若侵犯这种权利,社会就有理由去强制实施制裁的。而有些行为,仅仅是不道德的,而没有到侵犯法益的层面,因此不应该受到法律惩罚,但是会受到舆论和道德上的鄙弃。

在人们彼此发生联系的行为中,契约规律必须得到注意和遵守;但是在每人只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他的个人自由有权得到保障。一个人不听劝告,执意去做一些事情而犯了错误,和他容忍其他人逼他去做“其他人认为的对他有好处的事情”,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后者所可能蕴含的罪恶比前者还要大得多。没有一个人会因为喝醉了酒而受到处罚,但是一个战时的士兵或者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喝醉了酒就会受到处罚。一个事情应当受到处罚,必须是指这个事情已经超出了个人自由的范围之外,纳入了法律管辖的范围之内,有了确定的损害的时候。

关于道德舆论的作用,作者认为,一个人若能老老实实向另一个人说出他有着错误和缺点,又不至于被认为是冒犯和无礼,那实在是很好的事情。我们能做到对他最坏程度的对待其实是随他自己去。运用我们自己的个性的同时,不至于压制他的个性。我们并不是非要与他合群不可,我们有权利不与他合群,甚至有权对公众说与他合群的坏处。我们不高兴,我们有权利表达我们的厌恶,但是我们不会认为,我们就因此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的不舒服,弄得让他丧失个性。我们会思考到,他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他的过失的惩罚。他在我们面前可以是怜悯的对象,可以是不喜欢的对象,但不会成为愤怒或愤慨的对象。

古典自由主义

最后,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体现如下:

  1. 若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影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那在一切这类事情上,每个人应当享有实行行动并承担其法律上与社会上的后果的完全自由。简单地说就是每个人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
  2.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包括:
    • 最广义的良心自由;
    • 思想和感想的自由;
    • 一切题目上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
    • 发表和刊见意见的自由;
    • 和其他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 趣味、知趣和追求的自由;
    • 有自由制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以及有自由依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同时也不会规避随后的结果。

3.这些自由,只要我们的所作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自由。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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