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2. 如租期未滿,乙方需要搬離此所出租商鋪的,甲方有權不退回押金。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為現金。
3、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內支付第一期一個月租金共 元,此後每期支付期限為每月 5日前,每次支付後一個月租金 元。
第四條 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賃該房屋用途僅限於 餐飲等商業生意 ,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爆竹、汽油、炸藥、槍支等危險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傢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傢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
3,雙方商定租賃該商鋪後,乙方應立即自行做好防盜措施,如有被盜被搶而做成乙方有性命與財產損失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任何。
3. 乙方必須註意用電.用水.煤氣.上下樓梯等安全,尤其是小孩,要特別提醒註意!如果乙方在此商鋪內而意外造成人員傷忙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 如乙方須辦理任何一切經過合法途徑的,並與此生意相關的商業牌照,甲方可作出盡能力協助辦理,但辦理此牌照的所有費用由乙方一律支付.
第五條 房屋修繕及添附
1、房屋交付後,乙方因經營需要欲進行裝修或修繕的,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並自負費用進行裝修或修繕,但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房屋構架及其他設施。
2、乙方在不破壞房屋及其他設施原狀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設備。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無須對乙方進行的裝修或修繕支付任何代價。乙方如欲拆除已裝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壞房屋原狀及其他設施,否則應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水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現時用電為:每度1元,用水為每立方: 4 元。註:以後如遇供電局或供水公司價格上漲價的,甲方同時向乙方作出同時的價格上漲。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租賃房屋質量或其他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由乙方負責維修、恢復原狀並承擔費用。
3、乙方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繳納,包括但不限於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4乙方不可以有偷電,偷水行為出現,一旦被發現有此行為,無論情況輕重,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屋,並有權不退回押金。
第七條 轉租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必須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須對次承租人的一切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房屋返還
1、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須及時搬遷並返還鑰匙。
2、乙方逾期返還房屋及鑰匙或拖延搬遷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約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押金
1、押金金額為 元,大寫: ,須與第一期租金同時支付。
2、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及時搬遷,並付清所有費用。甲方在確認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費用的情況下,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所欠租金、費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天內補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根據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或其他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有權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要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租金超過 3 日的,或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2)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附屬物品損耗,或擅自對房屋進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任何違反法律活動,或損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用途的行為。
2、 租賃期內,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額外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須立即向甲方返還房屋、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須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並支付已租賃期間的租金、繳納因租賃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均應按月租金的 0.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遲延支付房租或遲延返還房屋及鑰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按月租金的 2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約金不足以抵付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還應賠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損毀或天然災害而造成其他或者財產性命損失的,雙方互不負責。
第十三條 其他
1、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租賃房屋,須於期滿前 10 日內向甲方提出請求,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合同。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持有優先權。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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