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博網友爆料,10月8日,小黃女士騎共享單車時不小心將化妝包落在車筐裡,後來小黃即聯系共享單車客服,同時通過監控找到瞭拾到者小薑,但是小薑說已經將該包丟棄。然後雙方協商不成報警,在警方的調解下,撿到包的小薑賠償給小黃500元。
在一般人看來,無緣無故撿到的包,我當然也可以隨便丟棄,而在這起事件中,“倒黴”的小薑無緣無故賠償給小黃500元。那麼從法律上,小薑需要向小黃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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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將由律師列舉類似案例說明其中涉及的法律。
回到本案中,小薑拾到瞭小黃遺失在共享單車中的化妝包,那麼在法律上,她就有瞭妥善保管的義務,或者將東西交給商場物業等主管部門。小薑將化妝包保存到晚上10點後自行丟棄,沒有履行法律賦予她的妥善保管的義務,對該遺失物的滅失存在重大過錯,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至於要賠償多少錢,首先需要由失主小黃舉證證明包內物品的價值,小黃如果能夠當初包內物品的購買憑證、發票或者商場的購物單以及當時刷卡交易的銀行記錄等都可以。其次,失主小黃需要證明丟失的包內物品和購買憑證上的東西是同一個。本案中,小黃要想證明包內物品的價值以及同一性,還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雙方都不能100%證明自己的主張,法院就會按照“高度蓋然性”來判決,即法官會根據雙方的說法,看哪一方根據有可信性,從而做出相應的判決。
這一事件,也給廣大群眾提瞭一個醒,撿到別人丟失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或者交給相應的主管部門,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可以找失主償還。
但是對於遺失物不能隨意丟棄,如果隨便丟棄,還需要對失主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