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規定的五種死刑第一種:罄,第二種:絞,第三種:斬,第四種:削,第五種:裂。
罄和絞是分開的 在執行的時候是有區別的。絞刑隻需繩索把人勒死,不一定要懸掛。但是罄刑是要把人勒死後還可能需要懸掛,絞刑正式進入法典,據說是在北周,所以隋朝的《開皇律》也沿用 定死罪為絞斬二刑,從此以後這個絞刑作為正刑,除瞭元代有斬刑沒有絞刑,其餘各個朝代都是油油絞刑又有斬刑,一直延續到清末,和其他的死罪相比,因為絞刑是最輕的一種死刑,因為他可以讓人保留全屍,斬首和其他死刑它會使人身首異處,而且還會使人身體支離破碎,這就是為什麼絞刑一般都和用於罪輕的死囚。或者是對皇親國戚高管權貴的一種“恩賜”,大傢都非常熟悉安史之亂,唐玄宗攜楊貴妃逃至這個馬嵬坡,因為將士相逼。玄宗皇帝不得不賜楊貴妃自縊,楊貴妃38歲,被賜死的時候還說 妾誠負國恩 死無恨矣,在中國古代這個絞刑跟西方不太一樣,因為西方一般它是以懸吊的方式處死犯人,咱們中國古代是慢慢的把犯人這個絞勒死。
絞刑的方式一般有三種:第一種讓犯人跪綁與行刑柱上,然後拿繩圈套套在犯人頸上,兩個行刑人員,各在繩套上插進一個小棒,然後拿這個小棒來絞。然後慢慢把人勒死瞭。第二種:是把犯人立綁於行刑柱上,套一個繩栓於頸上,那麼行刑者在柱後把這個繩套給絞緊,把犯人勒死。第三種 是把一個弓套在受刑人的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呢旋轉這個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也就氣越來越少,直到最後斷氣。那你就會發現這類刑法會讓受刑人在死亡之前仍要承受巨大的痛苦,所以你要給行刑人錢,以避免更大的痛苦。
斬刑今天的人俗稱殺頭,這是古代最常見的一種死刑執行方式之一,在先秦的時候斬呢特指斬腰而非斬首,而殺則是把人身首分離,漢代以後腰斬和斬首就統稱為斬,但是為瞭相互區別,其實漢代也稱斬首為殺,腰斬為斬。隋唐的時候腰斬被廢止,所以斬和殺就合二為一瞭,都是讓人身首異處的斬首之刑,當然從死者的痛苦程度而言,斬殺其實是最輕的一刀斃命的,但是斬殺者時不能保留全屍的,這對罪人而言,其實還是一種莫大的侮辱。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在死刑的等級中斬是要嚴厲於絞刑,自從隋朝定死刑為斬、絞兩類,這個斬首就作為一種正刑,在清滅之後才被槍斃所取代,最初無論是腰斬還是斬首,它的刑具用的都是斧頭,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斬字的部首它是斤字旁 而不是刀字旁。因為上古的時候這個刀是用青銅制成的,青銅是很軟的,它不夠鋒利,隻有做成這個斧頭才能輕易的斃命,當然後來青銅器被鐵器普及,這個刀才漸漸的取代瞭斧頭,成為斬刑的工具,但是刀雖然鋒利,但容易磨損,所以行刑的時候還是需要技巧的,這是為什麼職業的劊子手就應運而生,這種行刑人的殺人技巧那演練是爐火純青,他瞄準煩人的頸部的脊椎骨那個空隙一刀下去,犯人就能當時斃命。
但較之斬首,那腰斬就更為殘忍瞭,罪人被剝去衣服,爬伏在質上,就類似於今天菜市場看肉的大木砧,然後用斧頭把罪人的要斬斷一分為二,頁腳一刀兩斷,腰斬的殘忍在於罪人並非馬上斃命,受刑之後知覺尚存,還要經過一番痛苦的額抽搐 掙紮才能氣絕,明成祖殺方孝孺用的就是腰斬,據說方孝孺當時被一刀兩斷之後,仍然以肘撐地爬行,用手沾血,沾著血連寫十二個字篡篡篡篡篡篡篡篡篡篡篡篡。那清朝雍正年間,福建學政俞鴻圖,他小老婆收錢,然後勾結仆人在考場作弊,那後來俞鴻圖也就被腰斬,那俞鴻圖被斬為兩段之後也拿手沾血一連寫瞭七個字慘慘慘慘慘慘慘,雍正皇帝聽瞭都覺得慘,說怎麼會那麼慘呢?於是就廢除瞭腰斬之刑,所以在中國古代南北朝的時候,腰斬刑就逐漸被廢止,唐朝以後的法律其實都沒有腰斬的規定瞭,隻不過大傢知道中國古代,君王的權力不受限制,雖然法律禁止,但時不時還是會拿出來,最開明的君主唐玄宗,貞觀之治,但其實在針管年間也有腰斬,太宗皇帝當時就把辯機和尚給斬瞭,因為辯機跟高陽公主私通,太宗皇帝非常生氣,下令腰斬辯機,所以大傢就會發現在缺乏法治保障的古代社會,明君和暴君不過是一線之隔,朝明夕暴,不過常有之事,那這就是斬刑和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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