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又称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质数存在规律。
大Q猜想:
令P为一个正整数,则它的表达式如下:
P=(2^n)*[∏(8ai+1)^mi]*[∏(8bi+3)^ki] *[∏(8ci+5)^gi] *[∏(8di+7)^qi] i=1,2,3……
其中8ai+1、8bi+3、8ci+5、8di+7均为质数。8ai+1称为8N+1因子,8bi+3称为8N+3因子,8ci+5称为8N+5因子、8di+7称为8N+7因子。
当n=0,且P=8N+3时,
1)当8N+5、8N+7因子中,gi、qi均为偶数;8N+3因子中,∑ki为奇数时,P能写出a^2+2*b^2的形式。反之则P不能写出a^2+2*b^2的形式。
2)当P只有一个8N+3因子,P能写出1个a^2+2*b^2形式,且a、b互质时,P为质数。反之亦然。
3)当P中的8N+5、8N+7因子中,gi、qi均为偶数,P能写出的a^2+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ki+1)]/2。
当n=0,且P=8N+5时,
1)当8N+3、8N+7因子中,ki、qi均为偶数;8N+5因子中,∑gi为奇数时,P能写出a^2+b^2的形式。反之则P不能写出a^2+b^2的形式。
2)当P只有一个8N+5因子,P能写出1个a^2+b^2形式,且a、b互质时,P为质数。反之亦然。
3)当P中的8N+3、8N+7因子中,ki、qi均为偶数,P能写出的a^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gi+1)]/2。
当n=0,且P=8N+7时,
1)当8N+3、8N+5因子中,ki、gi均为偶数;8N+7因子中,∑qi为奇数时,P能写出a^2-2*b^2的形式。反之则P不能写出a^2-2*b^2的形式。
2)a^2在2P的范围内,当P有一个8N+7因子,P只能写出1个a^2-2*b^2形式,且a、b互质时,P为质数。反之亦然。
3)当P中的8N+3、8N+5因子中,ki、gi均为偶数,P(a^2在2P的范围内)能写出的a^2-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qi+1)]/2。
4) a^2如果超出2P范围外,那么满足3)的条件时,P能写出a^2-2*b^2形式的个数是无限个。
当n=0,且P=8N+1时,
1)当8N+3因子中,ki中有奇数;则P不能写出a^2+b^2、a^2-2*b^2的形式。
2)当8N+5因子中,gi中有奇数;则P不能写出a^2+2*b^2、a^2-2*b^2的形式。
3)当8N+7因子中,qi中有奇数;则P不能写出a^2+2*b^2、a^2+b^2的形式。
4)当P只有一个8N+1因子,8N+3、8N+5、8N+7每种形式都能写出1个组合,且a、b互质时,P为质数。反之亦然。
5)P在各种形式中能写出的组合符合8N+3、8N+5、8N+7规则。
即当P中的8N+5、8N+7因子中,gi、qi均为偶数,P能写出的a^2+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ki+1)]/2。(8N+3)
当P中的4N+3(8N+3、8N+7)因子中,ki、qi均为偶数, P能写出的a^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gi+1)]/2。(8N+5)
当P中的8N+3、8N+5因子中,ki、gi均为偶数,P(a^2在2P的范围内)能写出的a^2-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qi+1)]/2。 (8N+7)
当n>0,P为偶数
一个偶数能否能写成a^2+b^2、a^2+2*b^2和a^2-2*b^2三种形式,首先判断降解掉2^n因子后的分类8N+1、8N+3、8N+5、8N+7。然后根据前述分类进行讨论,最终个数与去掉2^n因子后的8N+1、8N+3、8N+5、8N+7的个数一样。
上述为大Q猜想,也是质数的规律。
以下为解释部分:
一、费马平方和定理
费马平方和定理是由法国数学家费马在1640年提出的一个猜想,但他没有提出有力的数学证明。1747年,瑞士数学家莱昂哈德·欧拉提出证明后成为定理。
我们知道,所有的奇质数都可以分两类,4N+1和4N+3。
费马平方和定理的表述是:4N+1的奇质数能表示为两个平方数之和,即P=a^2+b^2。a、b是正整数,互质,并且唯一解。
比如:
5=1*1+2*2;
13=2*2+3*3;
17=1*1+4*4;
29=2*2+5*5;
但是,4N+3类型的奇质数是不能表示为两个整数的平方和。比如3,7,11,19,23,31.等。
我们发现,费马平方和定理其实揭示的是8N+5和8N+1的质数的规律。
二、4N+1的数
首先我们还是根据费马平方和定理的思路研究一下4N+1数的规律。
我们选取了小于120的所有4N+1的数进行分析。
1=1*1+0*0; 5=1*1+2*2; 9=3*3+0*0;
13=2*2+3*3; 17=1*1+4*4; 21;
25=3*3+4*4=5*5+0*0; 29=2*2+5*5; 33;
37=1*1+6*6; 41=4*4+5*5; 45=3*3+6*6;
49=7*7+0*0; 53=2*2+7*7; 57;
61=6*6+5*5; 65=8*8+1*1=4*4+7*7; 69;
73=3*3+8*8; 77; 81=9*9+0*0;
85=2*2+9*9 =6*6+7*7; 89=5*5+8*8; 93;
97=4*4+9*9; 101=10*10+1*1; 105;
109=10*10+3*3; 113=8*8+7*7; 117=9*9+6*6;
从上面看,有的数能分解出1种组合,有的数分解大于1种组合,有的数不能分解。其中所有的质数都只能分解出1种组合。
根据上面的数,我们进行一个归类。
无法分解的作为一类,21、33、57、69、77、93、105;
能分解出一种组合的,并且是质数的,5、13、17、29、37、41、53、61、73、89、97、101、109、113;
能分解出一种组合,但不是质数的,45、117;
能分解出半组的数,即平方数,1、9、25、49、81;
能分解出大于一种组合的数,65、85。
第一种分类,那些数都是合数,根据质因数分解
21=3*7;33=3*11;57=3*19;69=3*23;77=7*11;93=3*31;105=3*5*7;
这类数的质因数都是4N+3的分子,且存在奇数次幂,因此它就不能写成组合。其中我们要提到105,它虽然有5的质因数,但是他的3、7 质因数都是奇次幂,因此105也是没有办法写出组合的。
第二种分类,是符合费马平方和定理的数
第三种分类,那些数只能写出一种组合,但是这类数的a、b不互质。换句话说,他们的a、b同除公约数后,会得到符合费马平方和定理的数
45=3*3+6*6=3*3*5; 117=9*9+6*6=3*3*13;
5=1*1+2*2; 13=2*2+3*3;
同时这里出现的公约数都是4N+3的数。他们在质因数分解的时候都是偶数次幂出现。
第四种分类,是完全平方数,我们讨论一个特殊的数字,那就是0。这些数字都能写成完全平方数+0,因此我们定义这个组合算半个组合。其中,我们发现25这个数字能写成1.5个组合。他既能写成5*5,又可以写成3*3+4*4。但是其他的完全平方数只能写成半个组合。
那是因为25=5*5,5是4N+1的质数,因此它能写出多一种。
我们再举个例子169=13*13,13是4N+1的质数,因此它也能写出1.5种。
第五种分类,它们能写出大于1种的组合。我们发现,65=5*13;85=5*17,这两个数字的质因数都是4N+1,并且我们已知5、13、17都能写出一种组合。
根据平方数定理:平方分解数的积是平方分解数。
即: (a^2+b^2)*(c^2+d^2)=(ac+bd)^2+(ad-bc)^2
=(ac-bd)^2+(ad+bc)^2
因此65、85都是有两种组合方式。
进而,我们得出一个推论猜想:
所有4N+1的正整数,他能写成两个平方数之和的个数与他的质因数有关。
令P为4N+1的正整数,则P的表达式:
P=[∏(4ai+1)^mi]*[∏(4bi+3)^ki] i=1,2,3……,n
其中4ai+1和4bi+3均为质数。4ai+1称为4N+1因子,4bi+3称为4N+3因子。
个数公式为:
1)当4N+3因子中,ki均为偶数时,P能写出a^2+b^2的形式。如果ki中任意一个为奇数,则P不能写出a^2+b^2的形式。
2)当P中无4N+1因子,4N+3因子中,ki均为偶数,P能写出a^2+b^2的形式的个数为半个,即P=a^2+0^2。
3)当P中的4N+3因子中,ki均为偶数,P中只有一个4N+1因子,且其幂为1时,P能写出的a^2+b^2形式的个数为1个。进而当ki=0时,P=4N+1,P能写出1个a^2+b^2形式,P为质数。反之亦然。
4)当P中的4N+3因子中,ki均为偶数,P中有多个4N+1因子,且其幂为mi时,P能写出的a^2+b^2形式的个数为[∏(mi+1)]/2。
三、8N+3的数
费马平方和定理表述中谈到,4N+3类型的奇质数是不能表示为两个整数的平方和。比如3,7,11,19,23,31.等。
那么4N+3这类数字有没有什么规律呢。
我们发现8N+3这类数字是规律,它能写成a^2+2*b^2的形式,其中a、b都是奇数。如3、11、19,能写成3=1+1+1;11=1+1+9;19=9+9+1;但7、23等8N+7的数字不能写出来。
那么现在我们来研究一下8N+3数的规律。
我们选取了小于120的所有8N+3的数进行分析。
3=1*1+2*1*1; 11=3*3+2*1*1; 19=1*1+2*3*3;
27=5*5+2*1*1=3*3+2*3*3; 35; 43=5*5+2*3*3;
51=1*1+2*5*5=7*7+2*1*1; 59=3*3+2*5*5; 67=7*7+2*3*3;
75=5*5+2*5*5; 83=9*9+2*1*1; 91;
99=9*9+2*3*3=7*7+2*5*5=1*1+2*7*7; 107=3*3+2*7*7; 115;
从上面看,有的数能分解出1种组合,有的数分解大于1种组合,有的数不能分解。其中所有的质数都只能分解出1种组合。
根据上面的数,我们进行一个归类。
无法分解的作为一类,35、91、115;
能分解出一种组合的,并且是质数的,3、11、19、43、59、67、83、107;
能分解出一种组合,但不是质数的,75;
能分解出大于一种组合的数,27、51、99。
第一种分类,那些数都是合数,根据质因数分解
35=5*7;91=7*13;115=5*23;
这类数的质因数都不是8N+3的分子,且存在奇数次幂,因此它就不能写成组合。
第二种分类,是非常类似费马平方和定理的数,即8N+3的质数能写出一种组合,而且只有一种。
第三种分类,那些数只能写出一种组合,但是这类数的a、b不互质。换句话说,他们的a、b同除公约数后,会得到符合第二种分类。
75=5*5+2*5*5=3*5*5;
3=1*1+2*1*1
同时这里出现的公约数都是8N+5、8N+7的数。他们在质因数分解的时候都是偶数次幂出现。
第四种分类,它们能写出大于1种的组合。我们发现,27=3*3*3;51=3*17;99=3*3*11,这三个数字中,27和99他们的质因数都是8N+3,51的质因数是8N+1和8N+3,并且我们已知3、11都能写出一种组合。在这里我想提前告诉读者,其实17也能写出一种组合。即17=3*3+2*2*2。为啥说费马平方和定理有局限性,这里先微微提示一下。
因此根据恒等式:
(a^2+2*b^2)*(c^2+2*d^2)=(ac+2bd)^2+2*(ad-bc)^2
=(ac-2bd)^2+2*(ad+bc)^2
进而,我们得出一个推论猜想:
所有8N+3的正整数,他能写成a^2+2*b^2的个数与他的质因数有关。
令P为8N+3的正整数,则P的表达式:
P=[∏(8ai+1)^mi]*[∏(8bi+3)^ki] *[∏(8ci+5)^gi] *[∏(8di+7)^qi] i=1,2,3……,n
其中8ai+1、8bi+3、8ci+5、8di+7均为质数。8ai+1称为8N+1因子,8bi+3称为8N+3因子,8ci+5称为8N+5因子、8di+7称为8N+7因子。
1)当8N+5、8N+7因子中,gi、qi均为偶数;8N+3因子中,∑ki为奇数时,P能写出a^2+2*b^2的形式。反之则P不能写出a^2+2*b^2的形式。
2)当P只有一个8N+3因子,P能写出1个a^2+2*b^2形式,且a、b互质时,P为质数。反之亦然。
3)当P中的8N+5、8N+7因子中,gi、qi均为偶数,P能写出的a^2+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ki+1)]/2。
四、8N+7的数
我们发现,8N+7是能写成a^2-2*b^2这种形式的,当a^2给限定在2倍的8N+7范围内,那么8N+7数的规律就和前面的数字统一了。
举两个例子,7,我们限制a^2必须在(7,14)范围内,因此就只有一种组合。
23,我们限制a^2必须在(23,46)范围内,因此就只有一种组合。
接下来我们还是选取了小于120的所有8N+7的数进行分析。
7=3*3-2*1*1; 15; 23=5*5-2*1*1;
31=7*7-2*3*3; 39; 47=7*7-2*1*1;
55; 63=9*9-2*3*3; 71=11*11-2*5*5;
79=9*9-2*1*1; 87; 95;
103=11*11-2*3*3; 111; 119=11*11-2*1*1=13*13-2*5*5;
从上面看,有的数能分解出1种组合,有的数分解大于1种组合,有的数不能分解。其中所有的质数都只能分解出1种组合。
根据上面的数,我们进行一个归类。
无法分解的作为一类,15、39、55、87、95、111;
能分解出一种组合的,并且是质数的,7、23、31、47、71、79、103;
能分解出一种组合,但不是质数的,63;
能分解出大于一种组合的数,119。
第一种分类,那些数都是合数,根据质因数分解
15=3*5;39=3*13;55=5*11;87=3*29;95=5*19;111=3*37;
这类数的质因数都不是8N+7的分子,且存在奇数次幂,因此它就不能写成组合。
第二种分类,是非常类似费马平方和定理的数,即8N+7的质数能写出一种组合,而且只有一种。
第三种分类,那些数只能写出一种组合,但是这类数的a、b不互质。换句话说,他们的a、b同除公约数后,会得到符合第二种分类。
63=9*9-2*3*3=3*3*7;
7=3*3-2*1*1
同时这里出现的公约数都是8N+3、8N+5的数。他们在质因数分解的时候都是偶数次幂出现。
第四种分类,它们能写出大于1种的组合。我们发现,119=7*17;它的质因数是8N+1和8N+7,并且我们已知7能写出一种组合,同时17也能写出一种组合。即17=5*5-2*2*2。好了,大家发现结合前面所述,17这个8N+1的数居然能写出三种不同类型的组合。因此这里再透露一下,其实4N+1这类数还要分成8N+1和8N+5两类数来分析。这就是为啥说费马平方和定理有局限性的地方。在说4N+1的数时,其实我们讨论的是8N+5的形式,正好用到了8N+1,所以结合起来变成了4N+1了。
由于8N+7的数字乘积较大,因此在120范围内,只有119一个能写出2种组合的数字。那么我们按照这个规律再举一个例子:
1127=7*7*23=35*35-2*7*7=37*37-2*11*11=43*43-2*19*19
因此根据恒等式:
(a^2-2*b^2)*(c^2-2*d^2)=(ac-2bd)^2-2*(ad-bc)^2
=(ac+2bd)^2-2*(ad+bc)^2
进而,我们得出一个推论猜想:
所有能写成a^2-2*b^2形式的8N+7的正整数,它的写出形式的个数是无限个,但是我们给定一个范围,即a^2在2P的范围内,则P能写出a^2-2*b^2的个数与他的质因数有关。
令P为8N+7的正整数,则P的表达式:
P=[∏(8ai+1)^mi]*[∏(8bi+3)^ki] *[∏(8ci+5)^gi] *[∏(8di+7)^qi] i=1,2,3……,n
其中8ai+1、8bi+3、8ci+5、8di+7均为质数。8ai+1称为8N+1因子,8bi+3称为8N+3因子,8ci+5称为8N+5因子、8di+7称为8N+7因子。
1)当8N+3、8N+5因子中,ki、gi均为偶数;8N+7因子中,∑qi为奇数时,P能写出a^2-2*b^2的形式。反之则P不能写出a^2-2*b^2的形式。
2)a^2在2P的范围内,当P有一个8N+7因子时,P只能写出1个a^2-2*b^2形式,且a、b互质,则P为质数。反之亦然。
3)当P中的8N+3、8N+5因子中,ki、gi均为偶数,P在(a^2在2P的范围内)能写出的a^2-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qi+1)]/2。
4) a^2如果超出2P范围外,那么满足3)的条件时,P能写出a^2-2*b^2形式的个数是无限个。
五、8N+1的数
我们已经知道4N+1的数,其实是8N+1、8N+5混合的数。它们的规律是能写出a^2+b^2的组合;而8N+3的数能写出a^2+2*b^2的组合;8N+7的数能写出a^2-2*b^2的组合;然后8N+1的数也能写成a^2+2*b^2和a^2-2*b^2的组合。
这样,我们总结出来,8N+1的数它有三种表达组合。
比如:17=1*1+4*4=3*3+2*2*2=5*5-2*2*2
41=5*5+4*4=3*3+2*4*4=7*7-2*2*2
如果8N+1是质数,那么他的三种表达式在各组合中都是唯一解。
接下来我们还是选取了小于120的所有8N+1的数进行分析。
a^2+b^2(8N+5) | a^2+2*b^2(8N+3) | a^2-2*b^2(8N+7) | |
9 | 3*3+0*0 | 3*3+2*0*0;1*1+2*2*2 | 3*3-2*0*0 |
17 | 1*1+4*4 | 3*3+2*2*2 | 5*5-2*2*2 |
25 | 5*5+0*0;3*3+4*4 | 5*5+2*0*0 | 5*5-2*0*0 |
33 | 5*5+2*2*2;1*1+2*4*4 | ||
41 | 5*5+4*4 | 3*3+2*4*4 | 7*7-2*2*2 |
49 | 7*7+0*0 | 7*7+2*0*0 | 7*7-2*0*0;9*9+2*4*4 |
57 | 7*7+2*2*2;5*5+2*4*4 | ||
65 | 8*8+1*1;7*7+4*4 | ||
73 | 8*8+3*3 | 1*1+2*6*6 | 9*9-2*2*2 |
81 | 9*9+0*0 | 9*9+2*0*0;3*3+2*6*6;7*7+2*4*4 | 9*9-2*0*0 |
89 | 5*5+8*8 | 9*9+2*2*2 | 11*11-2*4*4 |
97 | 9*9+4*4 | 5*5+2*6*6 | 13*13-2*6*6 |
105 | |||
113 | 8*8+7*7 | 9*9+2*4*4 | 11*11-2*2*2 |
从上面看,有的数能分解出1种组合,有的数分解大于1种组合,有的数不能分解。其中所有的质数都只能分解出1种组合。
根据上面的数,我们进行一个归类。
无法分解的作为一类,105;
三种组合都能分解出一种组合的,并且是质数的,17、41、73、89、97、113;
完全平方数的,9、25、49、81;
三种组合有一种组合能分解出大于一种组合的数,33、57、65。
第一种分类,那些数都是合数,根据质因数分解
105=3*5*7;
这类数的质因数都不是8N+1的分子,且存在奇数次幂,因此它就不能写成组合。
第二种分类,是非常类似费马平方和定理的数,即8N+1的质数三种形式都能写出一种组合,而且只有一种。这就是对费马平方和定理的一个拓展。
第三种分类,那些数是完全平方数,在三种形式里面都能半个组合。其中,我们发现9这个数字在8N+3的形式里能写成1.5个组合;25这个数字在8N+5的形式里能写成1.5个组合;49这个数字在8N+7的形式里能写成1.5个组合;81这个数字在8N+3的形式里能写成2.5个组合。
第四种分类,它们能在特定的形式中写出大于1种的组合。我们发现,33=3*11;57=3*19它的质因数都是8N+3形式,因此它们在这种形式里可以写出2种;65=5*13它的质因数都是8N+5形式,因此它们在这种形式里可以写出2种。
另外我们再举一个8N+7形式的数字。这里因为数字太小,没有它的举例。
161=7*23=13*13-2*2*2=17*17-2*8*8
进而,我们得出一个推论猜想:
所有8N+1的正整数,它符合8N+3、8N+5、8N+7三种形式的推论猜想。
令P为8N+1的正整数,则P的表达式:
P=[∏(8ai+1)^mi]*[∏(8bi+3)^ki] *[∏(8ci+5)^gi] *[∏(8di+7)^qi] i=1,2,3……,n
其中8ai+1、8bi+3、8ci+5、8di+7均为质数。8ai+1称为8N+1因子,8bi+3称为8N+3因子,8ci+5称为8N+5因子、8di+7称为8N+7因子。
href="">1) 当8N+3因子中,ki中有奇数;则P不能写出a^2+b^2、a^2-2*b^2的形式。
2) 当8N+5因子中,gi中有奇数;则P不能写出a^2+2*b^2、a^2-2*b^2的形式。
3) 当8N+7因子中,qi中有奇数;则P不能写出a^2+2*b^2、a^2+b^2的形式。
4) 当P只有一个8N+1因子时,P每种形式都能写出1个组合,且a、b互质,则P为质数。反之亦然。
5) P在各种形式中能写出的组合符合8N+3、8N+5、8N+7规则。
即当P中的8N+5、8N+7因子中,gi、qi均为偶数,P能写出的a^2+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ki+1)]/2。(8N+3)
当P中的4N+3(8N+3、8N+7)因子中,ki、qi均为偶数, P能写出的a^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gi+1)]/2。(8N+5)
当P中的8N+3、8N+5因子中,ki、gi均为偶数,P在(a^2在2P的范围内)能写出的a^2-2*b^2形式的个数为[∏(mi+1)] *[∏(qi+1)]/2。 (8N+7)
六、偶数的讨论
将上述四种奇数的情况推广到偶数,即添加2^n,
令P为一个偶数,则它的表达式如下:
P=(2^n)*[∏(8ai+1)^mi]*[∏(8bi+3)^ki] *[∏(8ci+5)^gi] *[∏(8di+7)^qi] i=1,2,3……
2*(a^2+b^2)=(a+b)^2+(a-b)^2
2*(a^2+2*b^2)=(2b)^2+2*a^2
2*(a^2-2*b^2)=(2a-2b)^2-2*(a-2b)^2
因此,一个偶数能否能写成a^2+b^2、a^2+2*b^2和a^2-2*b^2三种形式,首先判断降解掉2^n因子后的分类8N+1、8N+3、8N+5、8N+7。然后根据前述分类进行讨论,最终个数与去掉2^n因子后的8N+1、8N+3、8N+5、8N+7的个数一样。
七、质数的判断
根据上述猜想,我们介绍一种新型检验质数的方法:平方法测试。
如:正奇数P
1、判断P属于8N+1、8N+3、8N+5、8N+7中哪个类型。
2、根据类型匹配a^2+k*b^2。(其中k=1、2、-2),原则上8N+1我们按8N+5匹配。
3、如果只能得到1种组合,且(a、b)互质,那么P就是质数。如果没有组合或者多于一种,则P不是质数。
八、质数分布的规律性
质数混在一起,看起来杂乱无章,但是分成4个部分后,我们会发现一定的规律性。
我们通过EXCEL来构造图阵。
8N+3
在纵向,我们设定如下的数据:
A列为N,B列为8N+3
在横向上,第一行为P,第二行为2*P*P。,形式如下:
以上图阵设立好,接下来,我们将纵轴B的数字减去横轴2的数字,填列至相应的格子中,即8N+3-2*P*P,如果结果是完全平方数,则用蓝色标记。
从上图中,我们发现,纵列C首个标记点在C3,蓝色标记的两两间隔都会增加1。纵列D也是这样的分布,只是首个标记点在D5,依次类推。
同时,每行出现的蓝色标记为1时,同时蓝色标记点与B列对应点互质,那么B点的数字就是质数。
8N+5
在纵向,我们设定如下的数据:
A列为N,B列为8N+5
在横向上,第一行为P,第二行为P*P。,形式如下:
以上图阵设立好,接下来,我们将纵轴B的数字减去横轴2的数字,填列至相应的格子中,即8N+5-P*P,如果结果是完全平方数,则用蓝色标记。
从上图中,我们发现,纵列C首个标记点在C3,蓝色标记的两两间隔都会增加1。纵列D也是这样的分布,只是首个标记点在D7,依次类推。
同时,每行出现的蓝色标记为1时,同时蓝色标记点与B列对应点互质,那么B点的数字就是质数。
8N+7
在纵向,我们设定如下的数据:
A列为N,B列为8N+7
在横向上,第一行为P,第二行为P*P。,形式如下:
以上图阵设立好,接下来,我们将纵轴B的数字加上横轴2的数字,填列至相应的格子中,即8N+7+2*P*P,如果结果是完全平方数,则用蓝色标记。
从上图中,我们发现,纵列C首个标记点在C3,蓝色标记的两两间隔都会增加1。纵列D是从第三个蓝色标记开始,与C列排列一致,首个标记点在D6;纵列E是从第五个蓝色标记开始,与C列排列一致,首个标记点在E11,依次类推。
同时,每行出现的蓝色标记为1时,同时蓝色标记点与B列对应点互质,那么B点的数字就是质数。
8N+1
可以做出三种图阵,这里从略。
同样,每行出现的蓝色标记为1时,同时蓝色标记点与B列对应点互质,那么B点的数字就是质数。
九、总结
综上所述,质数是有规律的。上述猜想除了费马平方和定理外,其他没有证明。我将上述所有猜想称为“大Q猜想”,因为它们是一个整体,我相信这一定能够能为定理,我也相信,我找到了质数的部分规律。
通过这个猜想,我们有了质数的弱表达式,经过深入的研究,可能会揭示质数的其他奥秘。
2021年2月2日
中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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