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俗理解:年徑流總量控制量包含人為設施控制量 + 自然地面控制量;
1.1人為控制可以理解為建造調蓄設施,或滯蓄(日後下滲、、蒸發),或儲存回用(日後綠化灌溉)等;
註意臨時調節池,僅為下雨時段緩沖,避免沖擊市政管網的,日後不減量外排市政管網的不算。
1.1.1《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201410》P49 容積法計算公式值 已乘以雨量徑流系數即為人為設施控制量,即我們實際要建造調蓄設施人為控制的量。
1.1.2《重慶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導則》
4.3.6如無條件,可采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推薦的容積法按下式進行計算。
VT=10*H* RV *F (4.3.6-1)
式中:VT——年徑流總量控制容積(m3);
F——匯水區域面積(ha);
H——設計降雨量,mm,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確定;
RV——雨量徑流系數,多種用地性質時采用加權平均值。
《浙江省民用建築雨水控制與利用設計導則》
3.2.1 徑流總量計算公式:
W = 10Ψzc hy F (3.2.1)
式中 W——徑流總量(m3);
Ψzc——雨量綜合徑流系數;
hy——設計降雨量(mm);
F——匯水面積(hm2)。
(浙江公式中徑流總量 可能摘自《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201410》P12城市或開發區域年SS總量去除率,可通過不同區域、地塊的年SS總量去除率經年徑流總量(年均降雨量×綜合雨量徑流系數×匯水面積)加權平均計算得出。)
浙江《杭州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建設初步設計模板-終稿(民用建築) 》表2備註:
使用該模版同時須附詳細計算過程,包括年徑流總量控制雨水量(V= hy×F/1000); 下墊面下滲(徑流系數)控制雨水量V1(V1=hy(1-ψzc)F/1000);理論計算所需總調蓄容積V2(V2= hyψzcF/1000)。
《江蘇省海綿城市建設導則》案例二
本項目共設置雨水回用設施150m3,雨水花園880m2,下沉式綠地1671m2,植草溝160m2。
雨水花園蓄水層150mm,換土層500mm,碎石層350mm。下沉式綠地及傳輸型草溝蓄水層150mm。換土層、碎石層空隙率分別取0.2、0.3。傳輸型草溝坡降順道路坡度為0.003,蓄水層厚度乘以折扣系數0.5;同時設施梯形斷面折減系數取0.6,通過采用海綿設施,可控制的雨量體積為:
通過采用海綿設施,可控制的雨量體積為:
V=[880×(0.15+0.5×0.2+0.35×0.3)+1671×0.15+160×0.15×0.5]×0.6+150=495m3
計算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采用容積法(V= 10HφF )計算本項目控制雨量H:
H=495/(10×3.75×0.54)=24.4mm>23.6mm(對應年徑流總量控制率75%)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導則》
等人為設施控制量與《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201410》計算公式均一致。
但需要註意用詞理解不一致,重慶徑流總量控制容積 對應我理解的年徑流總量控制量下人為設施控制量;《浙江省民用建築雨水控制與利用設計導則》公式中徑流總量也是對應我理解的年徑流總量控制量下人為設施控制量;不過《杭州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建設初步設計模板-終稿(民用建築) 》也有調整,和江蘇、廣西、國傢與我理解的基本一致。
1.1.3《建築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2016 P6,公式涉及到前、後雨量徑流系數,計算麻煩,暫不利用。
1.2自然控制就是下雨的當時地面自然下滲(不涉及調蓄設施的日後下滲)。
不要我們幹涉,可以默認自然地面已控制瞭。
誤區:很多人忽視瞭自然控制量,誤理解年徑流總量控制量全部為人為控制量。
2.年徑流總量控制量=用地面積*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的日降雨量。
答疑:為什麼要計算設置下凹式綠地、透水場地(按指標規定配置)後的雨量徑流系數?
雨量徑流系數實質是對應人為控制的份額,為計算設施配置的量額用;而(1-雨量徑流系數)為自然控制的份額。
佐證:浙江《杭州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建設初步設計模板-終稿(民用建築) 》表2備註:
使用該模版同時須附詳細計算過程,包括年徑流總量控制雨水量(V= hy×F/1000); 下墊面下滲(徑流系數)控制雨水量V1(V1=hy(1-ψzc)F/1000);理論計算所需總調蓄容積V2(V2= hyψzcF/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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